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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6407-2011 (GB/T26407-2011) | | 中文名称 |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 要求 | | 英文名称 | Regional management system of primary agricultural product safety --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40 | | 字数估计 | 16,130 | | 发布日期 | 2011-05-12 | | 实施日期 | 2011-09-01 | | 引用标准 | GB/T 19000-2008; GB/T 22000-2006; GB/T 20014.1; GB/T 20014.2; GB/T 20014.3; GB/T 20014.4; GB/T 20014.5; GB/T 20014.6; GB/T 20014.7; GB/T 20014.8; GB/T 20014.9; GB/T 20014.10; GB/T 20014.11; GB/T 20014.12; GB/T 20014.13; GB/T 20014.14; GB/T 20014.15; GB/T 20014.16; GB/T 200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在区域化管理中对初级农产品安全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 |
GB/T 26407-2011
Regional management system of primary agricultural product safety.Requirements
X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 要求
Requirements
2011-05-12发布
2011-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 3
4.1 总要求 3
4.2 管理职责 3
4.3 初级农产品安全方针 4
4.4 策划 4
4.4.1 危害分析与风险评估 4
4.4.2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
4.4.3 初级农产品安全目标 5
4.4.4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方案 5
4.5 实施与运行 5
4.5.1 资源提供 5
4.5.2 能力、培训和意识 5
4.5.3 信息交流 6
4.5.4 文件 6
4.5.5 文件控制 6
4.5.6 运行控制 7
4.5.7 可追溯性系统 7
4.5.8 应急准备和响应 7
4.6 检查与纠正 7
4.6.1 监视与测量 7
4.6.2 不合格品控制 8
4.6.3 撤回 8
4.6.4 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 8
4.6.5 记录控制 8
4.6.6 内部审核 8
4.6.7 数据分析 9
4.7 管理评审 9
参考文献 10
前言
本标准由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国家 HACCP应用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安丘市人民政府、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安丘外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宗亮、董洪岩、刘先德、张铁军、倪阳、张焕海、徐京隆、贠军锋、李经津、顾绍平、
叶志平、王洪兵、王继怀、刘海燕。
引 言
随着对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逐步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食品安全风险不仅来自加工、流通环节,更
重要的是来自初级农产品在种植养殖环节的污染。长期以来,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多来
自初级农产品的污染风险。因此,早在20世纪末期欧美等发达国家就提出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
全控制理念。但是,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农业生产方式、社会治理结构存在差异,不同区域
经济体对初级农产品安全风险的重视程度、控制措施相差甚远。
本标准主要提出了对初级农产品安全控制体系要求,借鉴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
控制点(HACCP)以及风险分析、评估等原理,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的运行模式,对区
域内初级农产品安全风险进行控制。通过区域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升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使初级农产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各级组织在建立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时可参考本标准,以满足与初级农产品安全相关
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有意愿的其他组织亦可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对初级农产品安全的
管理。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 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区域化管理中对初级农产品安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标准条款)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22000-20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 20014(所有部分) 良好农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2008和GB/T 22000-200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产品,即通过农业活动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3.2
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使用或添加的化学物质,包括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等农
用生产资料产品。
3.3
初级农产品在按照预期用途进行制备和(或)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概念。
注:初级农产品安全与初级农产品安全危害(3.4)的发生有关,但不包括与人类健康相关的其他方面,如营养不良。
3.4
初级农产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危害或初级农产品存在
状况。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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