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3078-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3078-2008 | 85 | GB/T 3078-2008 | 9秒内发货PDF | 优质结构钢冷拉钢材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3078-2008 (GB/T3078-2008) |
| 中文名称 | 优质结构钢冷拉钢材 |
| 英文名称 | Quality structural steel cold drawn ba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20 |
| 字数估计 | 11,150 |
| 发布日期 | 2008-05-13 |
| 实施日期 | 2008-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078-1994 |
| 引用标准 | GB/T 222; GB/T 223.3; GB/T 223.4; GB/T 223.5; GB/T 223.8; GB/T 223.9; GB/T 223.11; GB/T 223.12; GB/T 223.13; GB/T 223.14; GB/T 223.16; GB/T 223.17; GB/T 223.18; GB/T 223.19; GB/T 223.23; GB/T 223.24; GB/T 223.25; GB/T 223.26; GB/T 223.43; GB/T 223.49; GB/T 223.54; GB/T 223.58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8号(总第1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结构钢冷拉和磨光钢材的分类、订货内容、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优质碳素结构钢和合金结构钢冷拉钢棒。 |
GB/T 3078-2008: 优质结构钢冷拉钢材
GB/T 3078-2008 英文名称: Quality structural steel cold drawn ba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78-2008
代替GB/T 3078-1994
优质结构钢冷拉钢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结构钢冷拉和磨光钢材的分类、订货内容、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优质碳素结构钢和合金结构钢(圆钢、方钢和六角形钢)冷拉钢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分类
钢材按使用加工用途分为:
a) 压力加工用钢 UP,热压力加工用钢 UHP,冷顶锻用钢 UCF,热顶锻用钢 UHF;
b) 切削加工用钢 UC。
钢材的使用加工用途应在合同中注明。
4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标准号;
d) 规格;
e) 重量(或数量);
f) 加工用途;
g) 交货状态;
h) 其他。
5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5.1 冷拉钢材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905-1994的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未
注明时按h11执行。
5.2 磨光钢材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207-1988的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未注明时按h11执行。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优质碳素结构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699的规定,合金结构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
符合GB/T 3077的规定。
6.1.2 成品钢材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除非合同中有规定,冶炼方法由生产厂自行选择。
6.3 交货状态
钢材以冷拉、冷拉磨光或冷拉后热处理(退火、光亮退火、正火、高温回火、正火后回火)状态交货。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以其他状态交货。钢材的交货状态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以冷
拉状态供应。
6.4 硬度
6.4.1 冷拉、冷拉磨光、退火、光亮退火、高温回火或正火后回火交货钢材的硬度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表1中未列牌号的硬度值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正火交货钢材的硬度值由供需双方协
议规定。
6.4.2 供热压力加工用的冷拉状态交货的钢材,50Mn2、45CrVA、35CrMnSiA、42CrMo、35CrMoVA
的布氏硬度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38CrSi、38CrMoAlA的布氏硬度值应不大于285HBW;其他牌号交货
状态的布氏硬度值应不大于269HBW。
6.4.3 截面尺寸小于5mm的钢材,不进行硬度试验或由双方协商规定。
6.5 力学性能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可进行力学性能测试,交货状态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6.6 顶锻
6.6.1 冷或热顶锻用钢(订货合同中注明),应进行冷或热顶锻试验。冷顶锻试验锻至试样原高度的二
分之一,热顶锻试验锻至试样原高度的三分之一,顶锻后的试样表面不应有裂口和裂缝。
6.7 低倍组织
6.7.1 钢材的横截面酸浸低倍组织试片上,不得有目视可见的缩孔、气泡、裂纹、翻皮、夹渣和白点。
6.7.2 酸浸低倍组织级别应符合表3的规定。
6.7.2.1 38CrMoAl和38CrMoAlA的一般点状偏析和边缘点状偏析应不超过2级。
6.7.3 切削加工用钢材,允许有不超过表面缺陷允许深度的皮下气泡和皮下夹杂等缺陷存在。
6.7.4 如供方能保证低倍检验合格,可采用超声波检验法或其他无损探伤法代替酸浸低倍检验。
6.8 脱碳
6.8.1 根据需方要求,碳含量不小于0.30%的冷拉圆钢和冷拉退火圆钢可进行脱碳检验,一边总脱碳
层(铁素体+过渡层)深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硅含量不小于0.90%或铝含量不小于0.70%的钢材,脱
碳层深度由双方协议规定。直径小于6.50mm的冷拉圆钢,一边总脱碳层深度应不大于0.10mm。
6.8.2 根据需方要求,碳含量不小于0.30%的冷拉方钢、六角钢、正火交货的圆钢可检验脱碳层,脱碳
层深度由供需双方协商。
6.8.3 磨光交货的钢材不允许有脱碳层。
6.9 表面质量
6.9.1 钢材表面应洁净、光滑、不允许有裂纹、折迭、结疤、夹杂、拉裂和氧化皮;经热处理的冷拉钢材表
面允许有氧化色。
6.9.2 切削加工用钢材,表面允许有深度不超过从实际尺寸算起该公称尺寸公差的麻点、刮伤、拉痕、
黑斑、凹面、清理斜痕、润滑剂痕迹和深度为公差之半的个别小发纹。
6.9.3 热压力加工用钢和冷(热)顶锻用钢,表面允许有深度不超过从实际尺寸算起该公称尺寸公差的
个别划伤、拉痕、黑斑、凹面、麻点及清理斜痕。根据需方要求,上述缺陷可不超过公差之半。
6.9.4 磨光交货的钢材,表面质量应符合GB/T 3207的规定。
6.9.5 经斜辊矫直的钢材,表面允许有螺纹状辊印。
6.9.6 冷拉方钢、六角钢表面质量按切削加工用钢材的规定。
6.10 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下列特殊要求的钢材,合格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a) 缩小化学成分范围;
b) 钢材交货状态下的冲击吸收功;
c) 规定力学性能上下限;
d) 层状断口;
e) 显微组织;
f) 晶粒度;
g) 淬透性;
h) 非金属夹杂物;
i) 表面粗糙度;
j) 无损检验;
k) 其他。
7 试验方法
每批钢材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8.1.1 钢材出厂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8.1.2 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钢材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必要时,需方有权对本标准或合同所规定
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8.2 组批规则
钢材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钢材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加工方法、同一尺寸、同一交货
状态、同一热处理炉次的钢材组成。采用电渣重熔冶炼的钢,在工艺稳定且能保证本标准各项要求的条
件下,允许以自耗电极的熔炼母炉号组批交货,但含铝钢只按电渣炉组批。
8.3 取样数量及取样部位
8.3.1 每批钢材的取样数量及取样部位应符合表5的规定。
8.3.2 电渣钢按熔炼母炉号组批时,每个电渣炉化学成分合格时,任取一个电渣锭化学成分报出,代表
整个母炉化学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