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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7130-201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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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130-2018 125 GB/T 37130-2018 9秒内发货PDF 车辆电磁场相对于人体曝露的测量方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7130-2018 (GB/T37130-2018)
中文名称 车辆电磁场相对于人体曝露的测量方法
英文名称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lectromagnetic Fields of Vehicle with Regard to Human Exposur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09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
字数估计 21,224
发布日期 2018-12-28
实施日期 2019-07-0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17号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7130-2018: 车辆电磁场相对于人体曝露的测量方法 GB/T 37130-2018 英文名称: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lectromagnetic fields of vehicle with regard to human exposur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所处车辆环境的低频磁场发射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所涉及的频率范围为10Hz~400kHz。 本标准适用于L、M、N类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辆无线充电状态测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4365-2003 电工术语 电磁兼容 GB/T 5337 汽车电器、灯具和仪表名词术语 GB 8702-2014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9259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术语 IEC 62311:2008 电子和电气设备与人相关的电磁场辐射量限制的评估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 4365-2003、GB/T 5337、GB 8702-2014、GB/T 15089、GB 18285-2005、 GB/T 19596、GB/T 2925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磁感应强度 矢量场B,其作用在具有一定速度的带电粒子上的力等于速度与B 矢量积,再与粒子电荷的乘积, 其单位为特斯拉(T)。在空气中,磁感应强度等于磁场强度乘以磁导率μ0,即B=μ0H。 [GB 8702-2014,定义3.8] 3.2 公众曝露 公众所受的全部电场、磁场、电磁场照射,不包括职业照射和医疗照射。 3.3 内燃机 将燃料燃烧的化学能转变成热能,然后又把热能变成机械能的机器,并且这种能量转换过程是在发 动机气缸内部进行的。 3.4 内燃机汽车 完全由内燃机提供动力的汽车。 3.5 怠速 发动机无负载运转状态。即离合器处于接合位置、变速器处于空挡位置(对于自动变速箱的车处于 “停车”或“P”挡位);采用化油器供油系统的车,阻风门处于全开位置;油门踏板处于完全松开的位置。 3.6 待机 驱动电机系统处于高压上电状态,但驱动电机未运转。 4 一般规定 4.1 环境条件 试验期间,环境温度应为-7℃~35℃。 4.2 骚扰源 本标准测量适用于长时型骚扰源(如:前刮水电机、暖风电机),不适用于短时型骚扰源(如:电动后 视镜、电动窗、电喇叭、危险报警闪光灯。 4.3 限值要求 测量参考的限值要求参见附录A中表 A.1、表 A.2和表 A.3。 4.4 测量场地 测量可在室内测功机或室外平坦干燥路面上进行,室外路面坡度应在-2%~+2%之间,测量场地 环境中磁感应强度低于附录A中限值的10%。如在测功机上进行测量,应根据车辆整备质量设置道路 负荷。 4.5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应能进行磁场测量,频率范围应满足10Hz~400kHz要求。磁场探头为各向同性,外径 应不超过13cm。 测量仪器在时域进行测量时,应能依据IEC 62311:2008中时域测量方法对测量数据进行加权处 理,输出以百分比表示的磁感应强度加权测量值。测量仪器在频域进行测量时,可输出10Hz~ 400kHz磁场的频域测量结果。频域测量仪器数据采集频率分辨率最低要求见表1。 注:为满足狭小部位测量要求,也可使用具有同等性能、体积较小的测量探头进行测量。 5 测量位置 5.1 M类乘用车测量位置 5.1.1 静止状态和行驶状态测量位置 M类乘用车静止状态和行驶状态测量位置见图1,包括: ---驾驶员位置:分为座椅位置及脚部空间区域。座椅位置测试点如图2所示,为通过座椅中心 线的3个固定测试点:a)头枕中央,b)座椅靠背中央,c)座垫中央;脚部空间区域均分为四个子 区域,测试点为每个子区域中心点,如图3中A、B、C、D点所示; ---副驾位置:同驾驶员位置测量位置; ---乘客位置:同驾驶员位置测量位置; ---中控位置:驾驶员和副驾之间手部可接触区域。 注1:驾驶员位置脚部空间区域包含各个踏板区域及其余脚部可接触区域,将地板凸起区域投影至地板以确定测试点,下同; 注2:对于中控区域配置有车载无线充电模块的车型,无线充电模块处于待机状态,下同; 注3:若无头枕,则对头部所处相应位置的中央进行测量,下同。 所有可以调节的座椅都应在前后可动范围内调至中央位置,上下可动范围内调至最低位置。所有 可以调节角度的椅背,应调至15°±5°后倾角度,如图4所示。所有可以调节的头枕应处于完全收回 状态。 5.1.2 充电状态测量位置 M类乘用车充电状态测量位置见图5,包括: ---充电接口区域:各充电接口处如图5所示的探头可接触区域,及充电接口后0.5m范围内的充 电线缆四周。充电线缆布置如图6所示,垂直悬挂部分距车体100+200 0 mm。 ---驾驶员位置:分为座椅位置及脚部空间区域。座椅位置测试点如图2所示,为通过座椅中心 线的3个固定测试点:a)头枕中央,b)座椅靠背中央,c)座垫中央;脚部空间区域均分为四个子 区域,测试点为每个子区域中心点,如图3中A、B、C、D点所示。 ---副驾位置:同驾驶员位置测试点。 ---乘客位置:同驾驶员位置测试点。 ---中控位置:驾驶员和副驾之间手部可接触区域。 a) 侧视图 b) 俯视图 所有可以调节的座椅都应在前后可动范围内调至中央位置,上下可动范围内调至最低位置。所有 可以调节角度的椅背,应调至15°±5°后倾角度,如图4所示。所有可以调节的头枕应处于完全收回 状态。 5.2 M类商用车(客车)测量位置 5.2.1 静止状态和行驶状态测量位置 M类商用车(客车)静止状态和行驶状态测量位置见图7,包括: ---驾驶员位置:分为座椅位置及脚部空间区域。座椅位置测试点如图2所示,为通过座椅中心 线的3个固定测试点:a)头枕中央,b)座椅靠背中央,c)座垫中央;脚部空间区域均分为四个子 区域,测试点为每个子区域中心点,如图3中A、B、C、D点所示。 ---前部乘客位置:同驾驶员位置测试点。 ---中部乘客位置:同驾驶员位置测试点。 ---后部乘客位置:同驾驶员位置测试点。 注:在前部、中部、后部各选择最靠近车窗的乘客位置进行测量。 ---前部乘客站位:包括脚部空间区域测试点及该区域垂直向上距地板高度为0.9m、1.5m位置。 ---中部乘客站位:包括脚部空间区域测试点及该区域垂直向上距地板高度为0.9m、1.5m位置。 ---后部乘客站位:包括脚部空间区域测试点及该区域垂直向上距地板高度为0.9m、1.5m位置。 5.2.2 充电状态测量位置 M类商用车(客车)充电状态测量位置见图8,包括: ---驾驶员位置:分为座椅位置及脚部空间区域。座椅位置测试点如图2所示,为通过座椅中心 线的3个固定测试点:a)头枕中央,b)座椅靠背中央,c)座垫中央;脚部空间区域均分为四个子 区域,测试点为每个子区域中心点,如图3中A、B、C、D点所示; ---充电接口区域:各充电接口处如图8所示的探头可接触区域,及充电接口后0.5m范围内的充 电线缆四周。充电线缆布置如图6所示,垂直悬挂部分距车体100+200 0 mm。 图8 M类商用车(客车)充电状态测量位置示例 5.3 N类商用车(货车)测量位置 N类商用车(货车)静止状态和行驶状态测量位置包括驾驶室内各座椅上的固定测试点、各个座椅 对应的脚部空间区域测试点及卧铺区域: ---各座椅测量位置参考5.1.1确定; ---卧铺测量位置为卧铺区域的几何中心处及沿卧铺中心线靠近车外侧的头部可接触的位置,如 图9所示。 N类商用车(货车)充电状态测量位置应在静止状态和行驶状态测量位置基础上,参考5.1.2增加 各个充电接口区域的测量位置。 5.4 L类机动车测量位置 L类少于四轮的机动车辆的静止和行驶状态测量位置应为驾驶员的标准位置,具体为以下3个固 定测试点:d)人体的头部、e)躯干中心、f)乘坐位置中心,见图10[1]。 6 测量程序 6.1 静止状态测量 6.1.1 车辆状态 所有能由驾驶员或乘客手动打开,且持续工作时间超过60s的车载电器都应处于典型负载状态。 推荐状态应至少包括: ---车辆前照灯设为远光状态; ---仪表灯(最大亮度); ---前刮水电动机以最大速度工作; ---空调工作; ---收音机打开、中挡音量。 车辆测量状态如下: ---电动汽车(BEV)的荷电状态(SOC)应在20%~80%之间,驱动电机系统应在待机状态; ---混合动力汽车(HEV)的荷电状态(SOC)应在20%~80%之间,车辆驱动电机系统应在待机且 发动机怠速状态。如果车辆无法实现,应在发动机怠速状态或驱动电机系统待机状态下进行 测量,并在试验报告中声明。 ---内燃机汽车(ICEV)应在上电且发动机不运转状态和怠速状态分别进行测量。 ---变速箱的挡位应处于空挡(N挡或P挡)。 6.1.2 测量方法 6.1.2.1 时域测量方法 时域测量方法步骤如下: a) 根据图5要求调整座椅位置; b) 设置车辆状态; c) 选定标准及限值,并将测量仪器调至对应的时域加权测量模式; d) 将测量探头置于第5章中规定的固定座椅测试点和脚部空间区域测试点; e) 待读数稳定时,使用“最大值保持”功能记录各测试点以百分比表示的磁感应强度加权测量值; f) 重复步骤d)至步骤e)完成所有测试点的测量。 6.1.2.2 频域测量方法 频域测量方法步骤如下: a) 根据图5要求调整座椅位置; b) 选定需要分析频域特性的骚扰源,设置骚扰源工作状态; c) 选定标准及限值,将测量仪器调至频域测量模式; d) 将测量探头置于第5章中规定的固定座椅测试点和脚部空间区域测试点; e) 测量并记录各测试点以频谱表示的磁感应强度测量值; f) 重复步骤d)至步骤e)完成所有测试点的测量。 注:可使用示波器的FFT模式或其他等效频谱分析仪器记录测量探头的输出数据。 6.2 行驶状态测量 6.2.1 车辆状态 所有能由驾驶员或乘客手动打开,且持续工作时间超过60s的车载电器都应处于典型负载状态。 推荐状态如下: ---车辆前照灯设为远光状态; ---仪表灯(最大亮度); ---前刮水电动机以最大速度工作; ---空调工作; ---收音机打开、中挡音量。 车辆测量状态如下: ---电动汽车(BEV)的荷电状态(SOC)应在20%~80%之间; ---混合动力汽车(HEV)的荷电状态(SOC)应在20%~80%之间,应在电动机和内燃机共同作用 下运行。如果不能,则车辆需分别在单独由内燃机驱动和单独由电动机驱动下进行测量。 车辆行驶状态包括匀速状态、加速状态和减速状态: ---匀速状态:车辆行驶速度为40km/h; ---加速状态:车辆以大于或等于2.5m/s2的加速度从静止开始加速到90km/h或者达到最高速 度为止。对于无法达到2.5m/s2加速度的车辆,以所能达到的最大加速度进行测量,并应在试 验报告中声明; ---减速状态:车辆以大于或等于2.5m/s2的减速度从90km/h或最高速度开始减速直到停车为 止。对于无法达到2.5m/s2减速度的车辆,以所能达到的最大减速度进行测量,并应在试验报 告中声明。 6.2.2 测量方法 同6.1.2。 6.3 充电状态测量 6.3.1 车辆状态 车辆处于OFF挡,关闭所有可由驾驶员或乘客手动开启的车载电器。 车辆的SOC应在20%~80%之间,如有多种传导充电状态,应分别进行测量,且各个充电状态下 充电电流均应大于额定充电电流的80%。 6.3.2 测量方法 同6.1.2。 6.4 测量流程 本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的典型测量流程如图11所示。 7 评价方法 参考附录A中表A.1作为测量参考限值标准时,宜依据6.1.2.2频域测量方法进行,适用频率范围 内的所有频点测量结果应低于限值要求。 参考附录A中表A.2或表A.3作为测量参考限值标准时,宜依据6.1.2.1时域测量方法进行,其中 时域加权评价方法参考IEC 62311:2008进行(时域加权测量原理参见附录 B),当时域测量值小于 100%时,测量结果满足所选限值要求;对于时域测量结果大于100%的测量位置,可使用频域测量模式 进行频谱分析以确定超标骚扰来源。 8 试验报告 为了保证上述试验的可重复性,试验报告应包括: ---受试车辆的唯一性信息,例如商标、型号、VIN等; ---受试车辆的工作状态; ---试验环境; ---试验设备的信息,例如制造商、型号、序列号、校准信息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