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4240-2009'
| 标准编号 | GB/T 4240-2009 (GB/T4240-2009) | | 中文名称 | 不锈钢丝 | | 英文名称 | Stainless steel wir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49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65 | | 字数估计 | 16,147 | | 发布日期 | 2009-10-30 | | 实施日期 | 2010-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4240-1993 | | 引用标准 | GB/T 222; GB/T 223.3; GB/T 223.4; GB/T 223.5; GB/T 223.8; GB/T 223.11; GB/T 223.17; GB/T 223.18; GB/T 223.23; GB/T 223.25; GB/T 223.26; GB/T 223.28; GB/T 223.36; GB/T 223.37; GB/T 223.40; GB/T 223.58; GB/T 223.59; GB/T 223.60; GB/T 223.61; GB/T 223.62; GB/T 223.63; GB/T 223.6 | | 采用标准 | ASTM A580-1998(2004),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2号(总第15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丝的术语和定义、订货内容、分类与牌号、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不锈钢丝(以下简称钢丝), 但不包括奥氏体型和沉淀硬化型不锈弹簧钢丝、冷顶锻用和焊接用不锈钢丝。 |
GB/T 4240-2009: 不锈钢丝
GB/T 4240-2009 英文名称: Stainless steel wir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240-2009
代替GB/T 4240-1993
不 锈 钢 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ASTMA580:1998(2004)《不锈钢丝》(英文版)。
由于我国法律要求和工业的特殊需要,本标准在采用 ASTM A580:1998(2004)标准时进行了修
改。在附录B中给出了技术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本标准代替GB/T 4240-1993《不锈钢丝》。与GB/T 4240-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术语和定义;
---部分牌号增加交货状态;
---增加表面状态规定;
---扩大直径范围,软态钢丝由0.05mm~14.0mm扩大到0.05mm~16.0mm,轻拉钢丝由
0.50mm~14.0mm扩大到0.30mm~16.0mm,冷拉钢丝由0.50mm~6.00mm扩大到
0.10mm~12.0mm;
---取消标记示例;
---扩大盘卷内径;
---修改了牌号表示方法;
---修 改 了 牌 号 数 量,删 除 了 0Cr19Ni9N、Y1Cr18Ni9Se、0Cr18Ni11Ti、0Cr18Ni11Nb、
00Cr19Ni11、1Cr17Ni2、9Cr18共7个牌号,增加12Cr17Mn6Ni5N 等共20个牌号;牌号由
23个增加到36个;
---修改了化学成分;
---调整了力学性能,加严部分指标;
---修改了拉伸试样的标距;
---增加直径小于1.0mm的钢丝,伸长率供参考;
---修改了包装规定;
---增加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江阴康瑞不锈钢
制品有限公司、法尔胜集团公司、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真娟、徐效谦、朱卫、王玲君、戴石锋、刘翔、章建江、徐钦华、王建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4240-1984、GB/T 4240-1993。
不 锈 钢 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丝的术语和定义、订货内容、分类与牌号、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不锈钢丝(以下简称钢丝),但不包括奥氏体型和沉淀硬化型不锈弹簧钢丝、冷顶锻用
和焊接用不锈钢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标准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尺寸与外形(见第6章);
e) 重量(或数量);
f) 交货状态(见7.2);
g) 其他要求。
5 分类与牌号
钢丝按组织分为三类,其类别、牌号、交货状态及代号见表1所示。
6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6.1 软态钢丝的公称尺寸范围为0.05mm~16.0mm;轻拉钢丝的公称尺寸范围为0.30mm~
16.0mm;冷拉钢丝的公称尺寸范围为0.10mm~12.0mm。
6.2 钢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42-1997表2中h11级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
注明,可提供GB/T 342-1997表3中规定的负偏差钢丝或其他级别的钢丝。
6.3 圆形钢丝的不圆度应不大于直径公差之半。
6.4 钢丝以盘卷、缠线轴、带芯轴或不带芯轴密排层绕或容器包装交货。盘卷和密排层绕应规整,打开
盘卷时钢丝应不散乱、扭曲或呈“∞”字形。缠线轴和容器包装应保证放线顺畅,端头有明显标识。需方
不作说明时,交货方式由供方决定。
6.5 钢丝盘卷内径应符合表2的规定。需方对盘径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6.6 根据需方要求可提供直条和磨光钢丝。直条钢丝的长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42-1997中
第5章的规定。磨光钢丝的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207-2008的规定,需方无特殊要求
时,直径允许偏差执行GB/T 3207-2008中h11级的规定。
7 技术要求
7.1 原料及化学成分
7.1.1 钢丝用钢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3规定。根据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注明,可对
表3化学成分作适当调整;也可提供其他牌号及化学成分的钢丝。
7.1.2 钢丝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7.1.3 钢丝用盘条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4356的规定。
7.2 交货状态
7.2.1 钢丝按表1规定的状态交货。
7.2.2 根据需方要求,可提供直条或磨光状态钢丝。
7.2.3 根据钢丝表面光亮或洁净程度,表面状态可分为雾面、亮面、清洁面和涂(镀)层表面等4种,需
方无特殊要求时,由供方确定表面状态。
7.3 力学性能
7.3.1 软态钢丝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7.3.2 轻拉钢丝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7.3.3 冷拉钢丝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7.3.4 直条或磨光状态钢丝的力学性能允许有±10%的偏差。
7.3.5 表4~表6中未列出牌号及状态的钢丝的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4 表面质量
钢丝表面不允许有结疤、折叠、裂纹、毛刺、麻坑、划伤和氧化皮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但允许有个别
深度不超过尺寸公差之半的麻点和划痕存在。直条钢丝表面允许有螺旋纹和润滑剂残迹存在。软态交
货的马氏体型钢丝表面允许有氧化膜。
7.5 特殊要求
7.5.1 根据需方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可提供其他力学性能范围的钢丝。
7.5.2 根据需方要求,奥氏体型不锈钢丝可进行晶间腐蚀试验,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
8 试验方法
钢丝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9 检验规则
9.1 钢丝质量检查与验收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9.2 钢丝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炉号,同一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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