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45416-2025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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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5416-2025 380 GB/T 45416-2025 9秒内 碰撞事故车辆调查与安全缺陷分析指南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5416-2025 (GB/T45416-2025)
中文名称 碰撞事故车辆调查与安全缺陷分析指南
英文名称 Collision vehicle investigation and safety defect analysis guid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09
国际标准分类 43.020
字数估计 22,266
发布日期 2025-02-28
实施日期 2025-02-28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5416-2025: 碰撞事故车辆调查与安全缺陷分析指南 ICS 43.020 CCST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碰撞事故车辆调查与安全缺陷分析指南 2025-02-28发布 2025-02-28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西华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华南理工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 心、上海联合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中心、上海智能汽车融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中南大学、重庆长安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艳、肖凌云、胡文浩、董红磊、席明、李文昭、石亮亮、崔淑娟、李亭仪、陈杰、 贺兴、李平飞、兰凤崇、范艳辉、岳永恒、魏亮、何宇桐、钱宇彬、谭正平、徐杰杰、王国杰、程阔、尹志勇、 曹亦兴、陈吉光、许艾、李锐阳、王鹏翔、周大永、郭建保、刘珍海、张亚军、张恺、赵欣超、陈勇。 引 言 道路交通事故研究是汽车产品安全性研发及缺陷风险分析的基础。随着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等前 沿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汽车的驾驶操控主体逐渐由驾驶员向车辆转移,对事故车辆进行深入调查与 安全缺陷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件以碰撞事故车辆为对象,以事故调查和分析为手段,分析车辆在事故中的安全性能表现,以 发现车辆安全缺陷风险为目的,提出了事故车辆信息调查和事故车辆安全性及缺陷分析的方法指南,可 为开展统一、规范的碰撞事故车辆调查与安全缺陷分析工作提供指导。 碰撞事故车辆调查与安全缺陷分析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碰撞事故信息采集、事故分析、车辆安全性与缺陷分析工作流程与内容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 M类、N类、O类汽车,其他类型车辆参照执行。 注:车辆类型参考GB/T 15089-200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31498-2021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GB/T 34402-2017 汽车产品安全 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 GB/T 38892-2020 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 GB 39732-2020 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 GB/T 44131-2024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GB 44497-2024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 GA/T 642-2020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 GA/T 1998-2022 汽车车载电子数据提取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事故参与方 accidentparticipant 在道路车辆事故中涉及的单个道路使用者或单元。 注:单个车辆及其乘员和单个行人均算作一个事故参与方,道路环境基础设施或坠落的物体、动物等不算作事故参 与方。 [来源:GB/T 39424.1-2020,2.2] 3.2 道路交通环境下,至少有一辆道路车辆参与,且由于碰撞而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意外事件。 3.3 发生道路车辆碰撞事故的具体地点及其周围区域。 注:在这个区域内,事故参与方、道路设施及其他相关物体可能受到损害或发生位移。 3.4 通过组织开展道路车辆碰撞事故调查,分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性能问题的方法和过程。 3.5 缺陷分析 defectanalysis 生产者、召回主管部门或召回技术机构对产品存在缺陷的情况所开展的技术分析活动。 3.6 车辆上的一个或多个部件的功能失效或性能下降,可能会导致车辆无法完成预期的功能要求或安 全性能受损。 注:这些故障可能源于设计缺陷、制造问题或外部因素引起。 3.7 车辆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功能按照设计正常运行,但在实际使用中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或性能水平。 3.8 置信度 degreeofconfidence 所采集道路车辆碰撞事故信息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4 总则 4.1 碰撞事故车辆调查与安全缺陷分析宜遵循“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综合分析”的原则。 4.2 碰撞事故车辆调查与安全缺陷分析工作宜由相关行业专家协助制定调查与技术分析方案。调查 时,宜设置安全范围工作区,确认被调查车辆处于安全状态,过程中做好人身安全防护。 4.3 碰撞事故信息采集时重点关注高置信度的客观数据与信息,事故分析时宜综合采用视频分析、电 子数据分析、痕迹比对、试验验证、仿真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事故过程重建、事故致因及人伤致因关联 分析。 4.4 车辆安全性宜从碰撞前、中、后阶段综合分析判定车辆是否发生技术故障、人机交互故障、功能偏 差和其他问题,见图1。 4.5 事故车辆调查与安全性分析工作可为判定同型车辆是否存在缺陷风险提供调查线索。 图1 碰撞事故车辆调查与安全缺陷分析流程图 5 碰撞事故信息采集 5.1 事故基本信息 5.1.1 采集事故基本信息前,宜制定采集方案,确定需要使用的工具和设备,采集的顺序等,参考 GA/T 1082-2021等相关标准进行调查。 5.1.2 采用拍照和录像形式记录碰撞事故现场具体细节信息时宜遵循先整体、后局部的原则。 5.1.3 开展事故基本信息采集宜配备拍照机、录像机,手持式现场扫描仪,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等设备, 用于测量并绘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记录相关采集数据等。 5.1.4 宜通过查询和现场拍照(或录像)相结合的方式记录碰撞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的天气信息和照 明信息。 5.1.5 宜通过笔录、拍照、录像、扫描、无人机等形式记录现场道路相关信息,包括现场道路的几何特征 (含路段宽度、车道数量、车道宽度、弯道半径等其他道路线型信息)、标志标线、路面痕迹、地面物证(车 辆散落物、人体痕迹等)、路面材质、干湿程度、横纵向坡度等。其中,标志标线、路面痕迹、地面物证等涉 及位置描述的信息,宜测量并记录位置的尺寸信息,参考GA/T 41-2019等相关标准中的方法进行现 场勘察。 5.1.6 宜通过查询、笔录等形式记录事故发生时现场道路交通设施、路侧建筑物等相关信息,例如交通 信号灯显示状态等。涉及损坏的交通设施、路侧建筑物等,宜通过笔录、拍照、录像、扫描和测量工具等 形式,对损坏的整体情况和细节情况进行记录(含损坏设施的材质、损坏的位置尺寸、作用力方向等)。 5.1.7 宜通过查阅、拍照或录像等形式记录事故关联的人员信息,包括车内的驾驶员信息、乘员信息和 车外弱势交通参与者的人员信息,包括人员的性别、年龄、身高、体重、衣着特征等基本信息。涉及伤亡 的人员,宜记录人员的受伤位置和受伤程度。 5.1.8 宜通过查阅、拍照、录像、扫描和测量工具等形式记录事故关联的车外弱势交通参与者使用的交 通工具信息,包括二、三轮车的车长、车宽、车高、型号等基本信息。涉及损坏的二、三轮车,宜记录二、三 轮车的损坏位置和损坏程度。 5.1.9 现场勘查笔录、问询笔录、伤情报告、事发时段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以及其他可能记录事发过程 的视频、公共平台记录的事故相关的车联网数据等是碰撞事故现场信息采集宜考虑的重要组成内容,可 从中提取事故相关的环境、道路、车辆、人员等信息。可行时,查阅并保存事故车辆和道路上与事故相关 的其他非交通事故车辆行车记录仪数据。 5.2 事故车辆信息 5.2.1 车辆基本信息 5.2.1.1 开展事故车辆信息采集宜配备拍照和录像设备、测量车辆尺寸信息的工具,宜配备电子数据存 储介质、手持式现场扫描仪等。 5.2.1.2 采集事故车辆信息前,宜首先确定车辆是否具有行驶能力、高压电源的断电情况、有害化学物 质泄漏情况、电池包损坏情况、易燃易爆气体泄漏(LNG、CNG、氢气等)情况等,查看车辆停止位置的采 集作业条件,根据车辆的状态、停止位置制定安全可实施的采集方案,确定需要使用的工具和设备,采集 的顺序等。 5.2.1.3 事故车辆信息采集时,车辆一般为静止状态,涉及车辆动态信息采集时宜按照 GB 7258、 GA/T 642-2020等相关标准中的动态试验进行检测。 5.2.1.4 宜采用拍照和笔录的形式记录事故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型、年款、车辆登记信息、铭牌信 息、维护保养信息、修理记录、车载软件版本、车载功能设置信息等。 5.2.1.5 宜采用查询与问询相结合的方式记录车辆的功能配置信息,包括辅助驾驶功能(含主动安全系 统)、被动安全系统、运行设计域,以及其他与车辆安全性相关的配置等。 5.2.1.6 涉及驾驶自动化功能的事故车辆,宜采用查询与问询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记录车辆的驾驶自动 化等级、驾驶自动化配置及版本号、车辆远程升级(OTA)记录等。 5.2.2 车辆损坏信息 5.2.2.1 宜采用拍照、录像或扫描等形式记录车辆的整体外观信息,拍摄的角度宜不少于车辆的前部、 后部、左侧、右侧、左前、右前、左后、右后共8个方向,宜水平拍摄为主,俯视拍摄为辅。 5.2.2.2 宜采用笔录、拍照、录像或扫描等形式和测量工具使用相结合记录车辆的外部损坏信息,包括 外观覆盖件、车身结构件、风窗玻璃、底部护板、轮胎等部件,损坏信息的描述内容包括损坏区域尺寸及 面积、形变量、受力方向、断口纹理等。 5.2.2.3 配置有外部防护装置的车辆,宜采用笔录、拍照、录像或扫描等形式和测量工具使用相结合记 录车辆的外部防护装置的信息,涉及损坏的外部防护装置,宜尽量记录事故发生前装置的状态。 5.2.2.4 宜采用笔录、拍照或录像等形式和测量工具,记录发动机舱、行李舱或货舱的损坏信息,宜重点 关注舱内结构件的变形情况和安装部件的移位情况。 5.2.2.5 宜采用笔录、拍照或录像等形式和测量工具记录车辆方向盘、气囊、仪表板、座椅、安全带等乘 员舱部件的损坏信息。记录乘员舱损坏信息时,宜重点关注车辆被动安全装置的响应状况和碰撞时与 乘员有接触可能性的部件的损坏情况,并重点记录发生物质交换的痕迹,如血迹、毛发、擦痕等。 5.2.2.6 宜按照 GB/T 31498-2021等相关标准记录新能源车辆碰撞后的电安全情况。宜按照 GB/T 44131-2024等相关标准记录燃料电池电动车碰撞后的安全情况。 5.2.2.7 记录车辆内外部损坏信息时宜遵循先整体、后局部的原则。 5.2.2.8 涉及多次碰撞的事故车辆,宜按照碰撞接触的先后次序记录信息。 5.2.3 车辆运行信息 采集碰撞事故车辆的动态运行信息,见附录A。宜按照GA/T 1998-2022、GB/T 38892-2020对 汽车车载电子数据进行固定。汽车在碰撞各阶段关注的数据要求如下。 ---汽车在碰撞前阶段重点关注:车辆状态数据、人员状态数据、辅助驾驶系统数据、紧急避撞系统 数据、其他车辆电子控制系统、视频数据等。碰撞事故车辆具备驾驶自动化功能时,重点关注 系统完成的动态驾驶任务及紧急避撞时的运行状态信息。 ---汽车在碰撞中阶段重点关注:车辆加速度数据和约束系统状态数据。 ---汽车在碰撞后阶段重点关注:紧急救援系统和逃生通道系统数据。紧急救援系统数据包括求 救通道(如E-Cal)信号等,逃生通道系统数据包括碰撞后车门自动解锁信号等。 6 碰撞事故分析 6.1 碰撞事故信息置信度分析 6.1.1 碰撞事故信息类型宜按照以下维度进行分类: ---按信息来源渠道,如公安、司法、交通运输、工信、应急、市场监督管理、企业、个人等; ---按信息来源客体,如碰撞事故现场道路环境信息(道路环境基本信息、道路痕迹、路侧视频、摩 擦系数、坡度等)、事故车辆信息(车辆损坏、车辆痕迹、车载视频、车载数据、道路上与事故相关 的其他非交通事故车辆记录数据等)、事故人员信息等(陈述、目击、损伤等); ---按信息时空维度,如碰撞事故现场信息、后现场信息、车辆历史运行与维保信息、人员历史病 症等; ---按信息获取方式,直接勘测/读取所得信息、推导计算所得信息; ---按其他方式。 6.1.2 为确保碰撞事故信息的可靠性,宜通过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第三方平台,或者通过召回技术机 构、被授权的专业机构获取企业平台的车辆运行数据,与事故车辆数据进行匹配校验后方可使用。 6.1.3 完成碰撞事故信息采集后,在进行分析之前,宜对碰撞事故信息进行置信度分析,将多源碰撞事 故信息按照置信度等级分类,优先采信置信度较高的碰撞事故信息。 6.1.4 碰撞事故信息宜按照其来源的可靠性、直接性以及是否可以被客观验证进行置信度分级: ---高置信度,第一手直接、具体且可靠的信息,如反映碰撞经过的现场监控录像、现场痕迹、事故 数据记录仪、法医报告等; ---中置信度,不完整、非直接或需要进一步验证的信息,如证言、不完整的监控录像、有损伤的物 理证据、后台车辆运行信息等; ---低置信度,主观推测、模糊线索等验证难度较大的信息,如意识丧失或意识模糊条件下的证言、 不具有民事承担能力的证言、社交媒体上的信息、未经验证的第三方报告等。 6.1.5 中、低置信度事故信息宜经过高置信度事故信息的比对、校验后,提取其中验证可靠的部分用于 碰撞车辆事故分析。 6.1.6 宜采取复现试验、功能重放、模拟仿真、计算推导、比对分析等方法对事故信息进行校验。 6.2 事故过程分析 6.2.1 对碰撞事故信息进行置信度分析和校验后,方可进行事故过程分析。 6.2.2 事故过程分析主要是通过明确事故参与方在碰撞前、中、后的运动学与动力学序列,勾勒出事故 的时空过程,理解事故发生的全貌。 6.2.3 对具备驾驶自动化功能的道路车辆碰撞事故过程分析,宜综合使用事故过程视频、电子数据、痕 迹、人员等信息,标记事故过程关键事件的时间节点,如车辆启动、加速、转向、接管/托管,碰撞或紧急制 动、应急响应等。对驾驶员或驾驶自动化系统的感知、决策、执行过程进行系统模拟,分析事故发生发展 的全过程。 6.2.4 事故过程分析主要是通过分析事故参与方的交通行为与事故原因之间的关系,为事故致因分析 和人伤关联分析提供关键信息。 6.3 事故致因分析 6.3.1 从人-车-环境及基础设施入手分析事故致因,评估对事故产生影响的因素。一个道路车辆碰撞 事故可有一个或多个事故致因,事故致因归类见附录B。 6.3.2 事故当事人在面对危险工况时,人因分析通过识别从感知到具体行动,不同时间顺序上出现的 人为过错来判定致因。依次按信息获取、信息接收、信息处理、措施决策和执行,5个组别进行。对人类 基本功能在5个组别进一步分解得到不同的影响因素,不同的影响因素宜再细分为不同的影响指标。 6.3.3 车辆技术的致因因素分为技术故障、人机交互、功能偏差、非法改装、其他问题。涉及具有驾驶 自动化功能车辆时,宜结合传感器数据准确性、系统决策的合理性,以及系统是否正确执行预设的驾驶 策略等综合研判。 6.3.4 环境和基础设施致因因素,包括路况及道路维修、道路设计、自然因素以及其他外部影响。 6.4 人体损伤分析 6.4.1 人体损伤是道路车辆碰撞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评估要素之一。 6.4.2 结合碰撞及碰撞后救援阶段的车辆安全措施的性能表现,基于人体损伤模式和损伤机理,综合 分析车辆安全措施对人体防护的有效性。参考车辆安全措施设计初衷和开发性能指标,判断车辆安全 措施在非设计工况下,是否导致了人体损伤严重性的增加。 7 车辆安全性与安全缺陷风险分析 7.1 车辆安全性分析原则 7.1.1 通过事故致因和人体损伤分析确定道路车辆碰撞事故与车辆技术相关时,基于车辆技术致因类 别对车辆进行安全性分析,包括车辆技术故障分析、车辆人机交互分析、车辆功能偏差分析以及其他问 题分析。 7.1.2 通过事故致因和人体损伤分析确定道路车辆碰撞事故不排除与车辆非法改装相关时,不进行车 辆安全性分析。 7.2 车辆技术故障分析 7.2.1 向车辆生产主体、维修点以及车辆所有者获取至少包括以下信息与材料: ---该技术故障定义; ---故障零件的质量; ---技术故障对于车主以及驾驶员的告知; ---车主对于该技术故障或者是该部件的维修保养记录; ---相关功能车辆远程升级(OTA)记录; ---其他相关信息。 7.2.2 通过以上信息对车辆技术故障的原因做进一步分析,以判断该技术故障为车辆自身问题: ---该技术故障是否由于车辆正常磨损和腐蚀造成; ---该技术故障是否由于用户维修不及时以及维修不当造成; ---技术故障是否对驾驶员有明确告知,并给予驾驶员足够的时间去降低风险; ---技术故障零件质量是否符合厂家设计标准。 7.3 车辆人机交互分析 7.3.1 向车辆生产主体、维修点以及车辆所有者获取至少包括以下信息与材料: ---该人机交互设计逻辑; ---该人机交互测试结果。 7.3.2 通过以上信息对特定的人机交互因素也需开展功能复现、志愿者测试以及人机工程学分析做进 一步分析,以判断该人机交互因素为车辆自身问题: ---人机交互因素是否增加车辆不合理的安全风险; ---人机交互因素对于绝大部分驾驶员是否合理。 7.4 车辆功能偏差分析 7.4.1 向车辆生产主体、维修点以及车辆所有者获取至少包括以下信息与材料: ---该功能的设计域,功能边界,触发条件以及人机交互原则; ---描述该功能的用户手册以及其他指导; ---车主对于该部件的维修状况。 7.4.2 通过以上信息对车辆功能偏差的原因做进一步分析,以判断该功能偏差为车辆自身问题: ---该功能偏差是否由于车辆正常磨损和腐蚀造成的; ---车辆的功能偏差是否符合该功能的设计域,功能边界,触发条件以及人机交互原则; ---该功能偏差是否由于用户维修不及时以及维修不当造成的功能偏差,零件质量符合厂家设计 标准。 7.5 其他问题分析 7.5.1 向车辆生产主体、维修点以及车辆所有者获取碰撞事故车辆相关综合信息。 7.5.2 通过综合所得信息,判断车辆技术问题不存在车辆技术故障、车辆人机交互、车辆功能偏差三种 技术问题时,进一步分析该技术问题是否为车辆其他自身问题。 7.6 车辆安全缺陷风险分析 当同批次同型号车辆中由同一类型车辆安全性问题导致多次碰撞事故发生时,结合前述碰撞事故 车辆调查与车辆安全性分析结果,宜按照GB/T 34402-2017进一步开展车辆产品安全缺陷风险评估 与分析,在以下三个方面给出结论: ---道路车辆碰撞事故的发生是否由于车辆自身安全缺陷风险而导致; ---道路车辆碰撞事故的发生是否由于车辆自身设计不合理干扰驾驶员操作而导致; ---是否存在由于车辆自身原因而导致车内乘员或车外弱势交通参与者伤情加重的情况。 附 录 A (资料性) 碰撞信息数据采集表 需采集的碰撞信息数据见表A.1。表中数据信息采集自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时,宜按照 GB 39732-2020规定的频率和元素进行采集。表中数据信息采集自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时,宜按照 GB 44497-2024规定的频率和元素进行采集。 表A.1 碰撞信息数据采集表 数据类型 具体信号 数值说明 车辆状态 整车实际挡位 车辆的实际挡位 车辆速度 轮边线速度或其他方式获取的车速 横摆角速度 车辆相对Z 轴的角度变化,提供方宜说明正负值的方向 定义 转向角度 方向盘的转动角度,提供方宜说明正负值的方向定义 纵向加速度 车辆上某点的矢量加速度在X 轴方向上的分量,提供方 宜说明正负值的方向定义 横向加速度 车辆上某点的矢量加速度在Y 轴方向上的分量,提供方 宜说明正负值的方向定义 制动踏板位置 制动踏板的实际位置,从未踩到完全踩下的区间 发动机节气门位置,全开位置的百分比 发动机节流阀开启的百分比 加速踏板位置,全开位置的百分比 加速踏板实际位置与驾驶员全部踩下位置的百分比 驻车系统状态 用来探测驻车制动是否激活的状态 轮胎压力监测系统报警状态 当车载轮胎压力检测系统检测到一个或多个轮胎胎压 低时的报警状态 制动系统报警状态 制动系统故障状态 制动液位报警 制动系统液位的故障状态 安全带锁扣状态 安全带锁扣锁紧,未锁或故障状态 制动灯状态 制动灯打开以及关闭状态 转向灯状态 转向灯打开以及关闭状态 制动主缸压力 制动主缸产生的压力大小,适用于无法提供制动踏板位 置与全开位置的百分比的车辆 车门状态 车门的运行状态,包含但不局限于车门开启、关闭、锁止 状态 车窗状态 车窗的运行状态,包含但不局限于车窗打开,关闭状态 车轮轮速 每个车轮的线速度 驾驶自动化等级 驾驶自动化系统的等级,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