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8162-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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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162-2008 70 GB/T 8162-2008 9秒内 结构用无缝钢管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8162-2008 (GB/T8162-2008)
中文名称 结构用无缝钢管
英文名称 Seamless steel tubes for structural purpose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48
国际标准分类 77.140.75
字数估计 13,178
发布日期 2008-08-19
实施日期 2009-04-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8162-1999
采用标准 EN 10297-1-2003, NEQ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4号(总第127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结构用无缝钢管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机械结构、一般工程结构用无缝钢管。

GB/T 8162-2008: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T 8162-2008 英文名称: Seamless steel tubes for structural purpos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8162-2008 代替GB/T 8162-1999 结 构 用 无 缝 钢 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与EN10297-1:2003《用于机械和一般工程用途的无缝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的一致性程度为 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 8162-1999《结构用无缝钢管》。本标准与GB/T 8162-1999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增加了订货内容; ---修改了尺寸允许偏差; ---增加了全长弯曲度要求; ---增加了端头切斜要求; ---取消了标记示例; ---增加了钢牌号; ---取消了扩口试验要求; ---增加了无损检验协商条款。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会轩、章澎、朴志民、李奇、赵斌、李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8162-1987、GB/T 8162-1999。 GB/T 8162-2008 结 构 用 无 缝 钢 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结构用无缝钢管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 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结构、一般工程结构用无缝钢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钢的牌号,有质量等级的需注明质量等级; d) 尺寸规格; e) 订购数量(总重量或总长度); f) 交货状态; g) 特殊要求。 4 尺寸、外形和重量 4.1 外径和壁厚 钢管的外径(D)和壁厚(S)应符合GB/T 17395的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外径和壁厚的钢管。 4.2 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4.2.1 钢管的外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2 热轧(挤压、扩)钢管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4.2.3 冷拔(轧)钢管的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4.2.4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生产表1、表2、表3规定以外尺寸允许偏 差的钢管。 4.3 长度 4.3.1 通常长度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3000mm~12500mm。 4.3.2 范围长度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范围长度交货。范围长度应在通常长 度范围内。 4.3.3 定尺和倍尺长度 4.3.3.1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交货。 4.3.3.2 钢管的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定尺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定尺长度不大于6000mm,+10 0 mm; b) 定尺长度大于6000mm,+15 0 mm。 GB/T 8162-2008 4.3.3.3 钢管的倍尺总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全长允许偏差为:+20 0 mm,每个倍尺长度应按下述 规定留出切口余量: a) 外径不大于159mm,5mm~10mm; b) 外径大于159mm,10mm~15mm。 4.4 弯曲度 4.4.1 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4.4.2 钢管的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管总长度的1.5‰。 4.5 不圆度和壁厚不均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和 壁厚公差的80%。 4.6 端头外形 4.6.1 公称外径不大于60mm的钢管,管端切斜应不超过1.5mm;公称外径大于60mm的钢管,管 端切斜应不超过钢管公称外径的2.5%,但最大应不超过6mm。钢管的切斜见图1所示。 4.6.2 钢管的端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4.7 重量 4.7.1 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亦可按理论重量交货。钢管理论重量的计算按GB/T 17395的规定,钢 的密度取7.85kg/dm3。 4.7.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交货钢管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偏差应符 合如下规定: a) 单支钢管:±10%; b) 每批最小为10t的钢管:±7.5%。 5 技术要求 5.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优质碳素结构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 GB/T 699中10、15、20、25、35、45、 20Mn、25Mn的规定。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 1591的规定,其中质量等级为 A、B、C级钢的磷、硫含量均应不大于0.030%。 5.1.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其他牌号的钢管。 5.1.3 当需方要求做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 的规定。 5.2 制造方法 5.2.1 钢的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电弧炉加炉外精炼或氧气转炉加炉外精炼方法冶炼。 经供需双方协商,钢也可采用较高要求的其他方法冶炼。需方指定某一种冶炼方法时,应在合同中 注明。 5.2.2 管坯的制造方法 管坯采用连铸或热轧(锻)方法制造,钢锭也可直接用做管坯。 5.2.3 钢管的制造方法 钢管应采用热轧(挤压、扩)或冷拔(轧)无缝方法制造。需方指定某一种方法制造钢管时,应在合同 中注明。 5.3 交货状态 5.3.1 热轧(挤压、扩)钢管应以热轧状态或热处理状态交货。要求热处理状态交货时,应在合同中 注明。 5.3.2 冷拔(轧)钢管应以热处理状态交货。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冷拔 (轧)钢管也可以冷拔(轧)状态交货。 5.4 力学性能 5.4.1 拉伸性能 5.4.1.1 优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和牌号为Q235、Q275的钢管,其交货状态的拉伸性能 应符合表6的规定。 5.4.1.2 合金结构钢钢管试样毛坯按表7推荐热处理制度进行热处理后制成试样测出的纵向拉伸性 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 5.4.1.3 冷拔(轧)状态交货钢管的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 5.4.2 硬度试验 以退火或高温回火状态交货、且壁厚不大于5mm的合金结构钢钢管,其布氏硬度应符合表7的 规定。 5.4.3 冲击试验 5.4.3.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和牌号为 Q235、Q275的钢管,当外径不小于70mm,且壁厚不小于 6.5mm时,应进行冲击试验,其夏比 V型缺口冲击试验的冲击吸收能量和试验温度应符合表6的规 定。冲击吸收能量按一组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单个值低于规定值,但应不 低于规定值的70%。 5.4.3.2 表6中的冲击吸收能量为标准尺寸试样夏比V型缺口冲击吸收能量要求值。当钢管尺寸不 能制备标准尺寸试样时,可制备小尺寸试样。当采用小尺寸冲击试样时,其最小夏比V型缺口冲击吸 收能量要求值应为标准尺寸试样冲击吸收能量要求值乘以表8中的递减系数。冲击试样尺寸应优先选 择尽可能的较大尺寸。 5.4.3.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其他牌号、质量等级也可进行夏比V型缺 口冲击试验,其试验温度、试验尺寸、冲击吸收能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5 工艺性能 5.5.1 压扁试验 由10、15、20、25、20Mn、25Mn、Q235、Q275、Q295、Q345钢制造,外径>22mm~400mm,并且壁 厚与外径比值不大于10%的钢管应进行压扁试验,钢管压扁后平板间距离应符合表9的规定。 压扁后,试样上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5.5.2 弯曲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外径不大于22mm的钢管可做弯曲试验,弯曲 角度为90°,弯芯半径为钢管外径的6倍,弯曲后试样弯曲处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5.6 表面质量 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裂纹、折叠、结疤、轧折和离层。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清除深 度应不超过公称壁厚的负偏差,清理处的实际壁厚应不小于壁厚偏差所允许的最小值。 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他局部缺欠允许存在。 5.7 无损检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采用以下方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 无损检验,或其他方法进行无损检验: a) 按GB/T 5777的规定进行超声波检验,人工缺陷尺寸:冷拔(轧)管为L3(C10),热轧(挤压、 扩)钢管为L4(C12); b) 按GB/T 7735的规定进行涡流检验,验收等级A; c) 按GB/T 12606的规定进行漏磁检验,验收等级L4。 6 试验方法 6.1 钢管的尺寸和外形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进行测量。 6.2 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在充分照明条件下进行目视检查。 6.3 钢管其他检验项目的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7.2 组批规则 7.2.1 钢管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7.2.2 若钢管在切成单根后不再进行热处理,则从一根管坯轧制的钢管截取的所有管段都应视为 一根。 7.2.3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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