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HJ 597-2011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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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97-2011 339 HJ 597-2011 <=3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597-2011 (HJ597-2011)
中文名称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英文名称 Water quality. Determination of total mercury. Cold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ry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16
国际标准分类 13.060
字数估计 13,162
发布日期 2011-02-10
实施日期 2011-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7468-1987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汞的测定。若有机物含量较高, 本标准规定的消解试剂最大用量不足以氧化样品中有机物时, 则本标准不适用。

HJ 597-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代替 GB 7468-8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total mercury -Cold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ry 2011-06-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1年 第 9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 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九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二、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8-2011); 三、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N-氯代十六烷基吡啶-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9-2011); 四、水质 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00-2011); 五、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1-2011); 六、水质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2-2011); 七、水质 钡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3-2011); 八、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04-2011); 九、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 以上标准自 2011年 6月 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 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68-87); 二、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 三、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T 13903-92); 四、水质 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3904-92); 五、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3197-91); 六、水质 钡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 七、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5263-94)。 特此公告。 2011年 2月 10日 目次 前言..iv 1 适用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方法原理..1 4 干扰和消除.1 5 试剂和材料.1 6 仪器和设备.3 7 样品.3 8 分析步骤..5 9 结果计算与表示..5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6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 12 废物处理 7 13 注意事项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密闭式反应装置 8 iii iv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 健康,规范水中总汞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68-8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7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湖南省环境保护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 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方法检出限; --增加了干扰和消除条款; --增加了微波消解的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 --增加了废物处理和注意事项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7年 3月 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68-87)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丹东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年 2月 10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年 6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警告:重铬酸钾、汞及其化合物毒性很强,操作时应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 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汞的测定。若有机物含量较高,本标准规 定的消解试剂最大用量不足以氧化样品中有机物时,则本标准不适用。 采用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和溴酸钾-溴化钾消解法,当取样量为 100 ml时,检出限为 0.02 µg/L, 测定下限为 0.08 µg/L;当取样量为 200 ml时,检出限为 0.01 µg/L,测定下限为 0.04 µg/L。采用微波消 解法,当取样量为 25 ml时,检出限为 0.06 µg/L,测定下限为 0.24 µg/L。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总汞 total mercury 指未经过滤的样品经消解后测得的汞,包括无机汞和有机汞。 3 方法原理 在加热条件下,用高锰酸钾和过硫酸钾在硫酸-硝酸介质中消解样品;或用溴酸钾-溴化钾混合剂在 硫酸介质中消解样品;或在硝酸-盐酸介质中用微波消解仪消解样品。 消解后的样品中所含汞全部转化为二价汞,用盐酸羟胺将过剩的氧化剂还原,再用氯化亚锡将二价 汞还原成金属汞。在室温下通入空气或氮气,将金属汞气化,载入冷原子吸收汞分析仪,于 253.7 nm 波 长处测定响应值,汞的含量与响应值成正比。 4 干扰和消除 4.1 采用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消解样品,在 0.5 mol/L 的盐酸介质中,样品中离子超过下列质量 浓度时,即 Cu2+ 500 mg/L、Ni2+ 500 mg/L、Ag+ 1 mg/L、Bi3+ 0.5 mg/L、Sb3+ 0.5 mg/L、Se4+ 0.05 mg/L、 As5+ 0.5 mg/L、I− 0.1 mg/L,对测定产生干扰。可通过用水(5.1)适当稀释样品来消除这些离子的干扰。 4.2 采用溴酸钾-溴化钾法消解样品,当洗净剂质量浓度大于等于 0.1 mg/L时,汞的回收率小于 67.7%。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无汞水。 5.1 无汞水:一般使用二次重蒸水或去离子水,也可使用加盐酸(5.4)酸化至 pH=3,然后通过巯基 棉纤维管(5.11.1)除汞后的普通蒸馏水。 5.2 重铬酸钾(K2Cr2O7):优级纯。 5.3 浓硫酸:ρ(H2SO4)= 1.84 g/ml,优级纯。 5.4 浓盐酸:ρ(HCl)= 1.19 g/ml,优级纯。 5.5 浓硝酸:ρ(HNO3)= 1.42 g/ml,优级纯。 5.6 硝酸溶液:1+1。 量取 100 ml浓硝酸(5.5),缓慢倒入 100 ml水(5.1)中。 5.7 高锰酸钾溶液:ρ(KMnO4)= 50 g/L。 称取 50 g高锰酸钾(优级纯,必要时重结晶精制)溶于少量水(5.1)中。然后用水(5.1)定容至 1 000 ml。 5.8 过硫酸钾溶液:ρ(K2S2O8)= 50 g/L。 称取 50 g过硫酸钾溶于少量水(5.1)中。然后用水(5.1)定容至 1 000 ml。 5.9 溴酸钾-溴化钾溶液(简称溴化剂):c(KBrO3)= 0.1 mol/L,ρ(KBr)= 10 g/L。 称取 2.784 g 溴酸钾(优级纯)溶于少量水(5.1)中,加入 10 g 溴化钾。溶解后用水(5.1)定容 至 1 000 ml,置于棕色试剂瓶中保存。若见溴释出,应重新配制。 5.10 巯基棉纤维: 于棕色磨口广口瓶中,依次加入 100 ml硫代乙醇酸(CH2SHCOOH)、60 ml乙酸酐[(CH3CO)2O]、 40 ml 36%乙酸(CH3COOH)、0.3 ml浓硫酸(5.3),充分混匀,冷却至室温后,加入 30 g长纤维脱脂 棉,铺平,使之浸泡完全,用水冷却,待反应产生的热散去后,加盖,放入(40±2)℃烘箱中 2~4 d 后取出。用耐酸过滤器抽滤,用水(5.1)充分洗涤至中性后,摊开,于 30~35℃下烘干。成品置于棕 色磨口广口瓶中,避光低温保存。 5.11 盐酸羟胺溶液:ρ(NH2OH·HCl)= 200 g/L。 称取 200 g 盐酸羟胺溶于适量水(5.1)中,然后用水(5.1)定容至 1 000 ml。该溶液常含有汞, 应提纯。当汞含量较低时,采用巯基棉纤维管除汞法;当汞含量较高时,先按萃取除汞法除掉大量汞, 再按巯基棉纤维管除汞法除尽汞。 5.11.1 巯基棉纤维管除汞法:在内径 6~8 mm、长约 100 mm、一端拉细的玻璃管,或 500 ml分液漏 斗放液管中,填充 0.1~0.2 g巯基棉纤维(5.10),将待净化试剂以 10 ml/min速度流过一至二次即可除 尽汞。 5.11.2 萃取除汞法:量取 250 ml盐酸羟胺溶液(5.11)倒入 500 ml分液漏斗中,每次加入 0.1 g/L 双 硫腙(C13H12N4S)的四氯化碳(CCl4)溶液 15 ml,反复进行萃取,直至含双硫腙的四氯化碳溶液保持 绿色不变为止。然后用四氯化碳萃取,以除去多余的双硫腙。 5.12 氯化亚锡溶液:ρ(SnCl2)= 200 g/L。 称取 20 g氯化亚锡(SnCl2·2H2O)于干燥的烧杯中,加入 20 ml浓盐酸(5.4),微微加热。待完 全溶解后,冷却,再用水(5.1)稀释至 100 ml。若含有汞,可通入氮气或空气去除。 5.13 重铬酸钾溶液:ρ(K2Cr2O7)= 0.5 g/L。 称取 0.5 g重铬酸钾(5.2)溶于 950 ml水(5.1)中,再加入 50 ml浓硝酸(5.5)。 5.14 汞标准贮备液:ρ(Hg)= 100 mg/L。 称取置于硅胶干燥器中充分干燥的 0.135 4 g氯化汞(HgCl2),溶于重铬酸钾溶液(5.13)后,转移 至 1 000 ml容量瓶中,再用重铬酸钾溶液(5.13)稀释至标线,混匀。也可购买有证标准溶液。 5.15 汞标准中间液:ρ(Hg)= 10.0 mg/L。 量取 10.00 ml汞标准贮备液(5.14)至 100 ml容量瓶中。用重铬酸钾溶液(5.13)稀释至标线,混 匀。 5.16 汞标准使用液Ⅰ:ρ(Hg)= 0.1 mg/L。 量取 10.00 ml汞标准中间液(5.15)至 1 000 ml容量瓶中。用重铬酸钾溶液(5.13)稀释至标线, 混匀。室温阴凉处放置,可稳定 100 d左右。 5.17 汞标准使用液Ⅱ:ρ(Hg)=10 µg/L。 量取 10.00 ml汞标准使用液Ⅰ(5.16)至 100 ml容量瓶中。用重铬酸钾溶液(5.13)稀释至标线, 混匀。临用现配。 5.18 稀释液: 称取 0.2 g重铬酸钾(5.2)溶于 900 ml水(5.1)中,再加入 27.8 ml浓硫酸(5.3),用水(5.1)稀 释至 1 000 ml。 5.19 仪器洗液: 称取 10 g重铬酸钾(5.2)溶于 9 L水中,加入 1 000 ml浓硝酸(5.5)。 6 仪器和设备 6.1 冷原子吸收汞分析仪,具空心阴极灯或无极放电灯。 6.2 反应装置:总容积为 250 ml、500 ml,具有磨口,带莲蓬形多孔吹气头的玻璃翻泡瓶,或与仪器 相匹配的反应装置。 注:采用密闭式反应装置可测定更低含量的汞,反应装置详见附录 A。 6.3 微波消解仪:具有升温程序功能。 6.4 可调温电热板或高温电炉。 6.5 恒温水浴锅:温控范围为室温至 100℃。 6.6 微波消解罐。 6.7 样品瓶:500 ml、1 000 ml,硼硅玻璃或高密度聚乙烯材质。 6.8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7 样品 7.1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7.1.1 采集水样时,样品应尽量充满样品瓶,以减少器壁吸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样品采集量应不 少于 500 ml,地表水和地下水样品采集量应不少于 1 000 ml。 7.1.2 采样后应立即以每升水样中加入 10 ml 浓盐酸(5.4)的比例对水样进行固定,固定后水样的 pH 值应小于 1,否则应适当增加浓盐酸(5.4)的加入量,然后加入 0.5 g 重铬酸钾(5.2),若橙色消失,应 适当补加重铬酸钾(5.2),使水样呈持久的淡橙色,密塞,摇匀。在室温阴凉处放置,可保存 1个月。 7.2 试样的制备 根据样品特性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法制备试样。 7.2.1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7.2.1.1 近沸保温法 该消解方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7.2.1.1.1 样品摇匀后,量取 100.0 ml 样品移入 250 ml 锥形瓶中。若样品中汞含量较高,可减少取样 量并稀释至 100 ml。 7.2.1.1.2 依次加入 2.5 ml浓硫酸(5.3)、2.5 ml硝酸溶液(5.6)和 4 ml高锰酸钾溶液(5.7),摇匀。 若 15 min 内不能保持紫色,则需补加适量高锰酸钾溶液(5.7),以使颜色保持紫色,但高锰酸钾溶液 总量不超过 30 ml。然后,加入 4 ml过硫酸钾溶液(5.8)。 7.2.1.1.3 插入漏斗,置于沸水浴中在近沸状态保温 1 h,取下冷却。 7.2.1.1.4 测定前,边摇边滴加盐酸羟胺溶液(5.11),直至刚好使过剩的高锰酸钾及器壁上的二氧化 锰全部褪色为止,待测。 注:当测定地表水或地下水时,量取 200.0 ml水样置于 500 ml锥形瓶中,依次加入 5 ml浓硫酸(5.3)、5 ml硝酸 溶液(5.6)和 4 ml高锰酸钾溶液(5.7),摇匀。其他操作按照上述步骤进行。 7.2.1.2 煮沸法 该消解方法适用于含有机物和悬浮物较多、组成复杂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7.2.1.2.1 按照 7.2.1.1.1量取样品,按照 7.2.1.1.2加入试剂。 7.2.1.2.2 向锥形瓶中加入数粒玻璃珠或沸石,插入漏斗,擦干瓶底,然后用高温电炉或可调温电热板 加热煮沸 10 min,取下冷却。 7.2.1.2.3 按照 7.2.1.1.4进行操作。 7.2.2 溴酸钾-溴化钾消解法 该消解方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也适用于含有机物(特别是洗净剂)较少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7.2.2.1 样品摇匀后,量取 100.0 ml样品移入 250 ml具塞聚乙烯瓶中。若样品中汞含量较高,可减少 取样量并稀释至 100 ml。 7.2.2.2 依次加入 5 ml浓硫酸(5.3)、5 ml 溴化剂(5.9),加塞,摇匀,20℃以上室温放置 5 min以上。 试液中应有橙黄色溴释出,否则可适当补加溴化剂(5.9)。但每 100 ml样品中最大用量不应超过 16 ml。 若仍无溴释出,则该消解方法不适用,可改用 7.2.1.2或 7.2.3进行消解。 7.2.2.3 测定前,边摇边滴加盐酸羟胺溶液(5.11)还原过剩的溴,直至刚好使过剩的溴全部褪色为止, 待测。 注:当测定地表水或地下水时,量取 200.0 ml 样品置于 500 ml 锥形瓶中,依次加入 10 ml 浓硫酸(5.3)和 10 ml 溴化剂(5.9)。其他操作按照上述步骤进行。 7.2.3 微波消解法 该方法适用于含有机物较多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7.2.3.1 样品摇匀后,量取 25.0 ml样品移入微波消解罐中。若样品中汞含量较高,可减少取样量并稀 释至 25 ml。 7.2.3.2 依次加入 2.5 ml 浓硝酸(5.5)和 2.5 ml 浓盐酸(5.4),摇匀,加塞,室温静置 30~60 min。 若反应剧烈则适当延长静置时间。 7.2.3.3 将微波消解罐放入微波消解仪中,按照表 1 推荐的升温程序进行消解。消解完毕后,冷却至 室温转移消解液至 100 ml容量瓶中,用稀释液(5.18)定容至标线,待测。 表 1 微波消解升温程序 步骤 最大功率/ 功率/ 升温时间/ min 温度/ 保持时间/ min 1 1 200 100 5 120 2:00 2 1 200 100 5 150 2:00 3 1 200 100 5 180 5:00 7.3 空白试样的制备 用水(5.1)代替样品,按照 7.2步骤制备空白试样,并把采样时加的试剂量考虑在内。 8 分析步骤 8.1 仪器调试 按照仪器说明书进行调试。 8.2 校准曲线的绘制 8.2.1 高质量浓度校准曲线的绘制 8.2.1.1 分别量取 0.00、0.50、1.00、1.50、2.00、2.50、3.00和 5.00 ml 汞标准使用液Ⅰ(5.16),于 100 ml容量瓶中,用稀释液(5.18)定容至标线,总汞质量浓度分别为 0.00、0.50、1.00、1.50、2.00、 2.50、3.00和 5.00 μg/L。 8.2.1.2 将上述标准系列依次移至 250 ml反应装置中,加入 2.5 ml氯化亚锡溶液(5.12),迅速插入吹 气头,由低质量浓度到高质量浓度测定响应值。以零质量浓度校正响应值为纵坐标,对应的总汞质量浓 度(μg/L)为横坐标,绘制校准曲线。 注:高质量浓度校准曲线适用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测定。 8.2.2 低质量浓度校准曲线的绘制 8.2.2.1 分别量取 0.00、0.50、1.00、2.00、3.00、4.00和 5.00 ml汞标准使用液Ⅱ(5.17)于 200 ml容 量瓶中,用稀释液(5.18)定容至标线,总汞质量浓度分别为 0.000、0.025、0.050、0.100、0.150、0.200 和 0.250 μg/L。 8.2.2.2 将上述标准系列依次移至 500 ml反应装置中,加入 5 ml氯化亚锡溶液(5.12),迅速插入吹气 头,由低质量浓度到高质量浓度测定响应值。以零质量浓度校正响应值为纵坐标,对应的总汞质量浓度 (μg/L)为横坐标,绘制校准曲线。 注:低质量浓度校准曲线适用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测定。 8.3 测定 测定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样品时,将待测试样转移至 250 ml反应装置中,按照 8.2.1.2测定;测定 地表水和地下水样品时,将待测试样转移至 500 ml反应装置中,按照 8.2.2.2测定。 8.4 空白试验 按照与试样测定相同步骤进行空白试样的测定。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9.1 结果计算 样品中总汞的质量浓度ρ(μg/L),按照式(1)进行计算。 1 0 0 1 2V V V V V1 ρ ρρ − × += ×( ) (1) 式中:ρ--样品中总汞的质量浓度,μg/L; ρ1--根据校准曲线计算出试样中总汞的质量浓度,μg/L; ρ0--根据校准曲线计算出空白试样中总汞的质量浓度,μg/L; V0--标准系列的定容体积,ml; V1--采样体积,ml; V2--采样时向水样中加入浓盐酸体积,ml; V--制备试样时分取样品体积,ml。 9.2 结果表示 当测定结果小于 10 μg/L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大于等于 10 μg/L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10.1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47家实验室分别对总汞质量浓度为 0.58 µg/L的统一标准样品进行了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 和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8.6%和 28.6%;47家实验室分别对总汞质量浓度为 0.67 µg/L的统一标 准样品(含有 1.5 mg/L 碘离子)进行了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和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10.2%和 58.0%,详见表 2。 10.2 溴酸钾-溴化钾消解法 47家实验室分别对总汞质量浓度为 2.27 µg/L的统一标准样品进行了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 和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5.0%和 10.7%;48家实验室分别对总汞质量浓度为 2.03 µg/L的统一标 准样品进行了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和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4.8%和 11.5%;48 家实验 室分别对总汞质量浓度为 2.17 µg/L的统一标准样品(含有 150 mg/L碘离子)进行了测定,实验室内相 对标准偏差和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3.5%和 10.7%,详见表 2。 表 2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及溴酸钾-溴化钾消解法精密度和准确度 样品 参加的实验室数目 删除的实验室 数目 标准值/ μg/L 测得平均值/ μg/L 标准偏差 重复性 再现性 绝对 相对/% 绝对 相对/% A 47 3 0.58 0.58 0.050 8.6 0.166 28.6 B 47 5 0.67 0.56 0.057 10.2 0.326 58.0 C 47 5 2.27 2.42 0.121 5.0 0.259 10.7 D 48 6 2.03 2.02 0.097 4.8 0.231 11.5 E 48 7 2.17 2.20 0.077 3.5 0.235 10.7 10.3 微波消解法 10.3.1 精密度 6 家实验室分别对总汞质量浓度为 0.40、2.00 和 4.00 μg/L 的统一样品进行了测定:实验室内相对 标准偏差分别为 2.8%~5.4%、1.5%~3.0%、1.1%~3.1%;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3.5%、5.5%、 1.5%;重复性限分别为 0.05、0.13、0.24 μg/L;再现性限分别为 0.06、0.34、0.28 μg/L。 10.3.2 准确度 6家实验室分别对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际样品进行了加标分析测定,加标质量浓度为 2.00 μg/L, 加标回收率分别为 98.0%~109%、97.0%~105%;加标回收率最终值分别为 102%±7.8%、101%±6.0%。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1 每批样品均应绘制校准曲线,相关系数应大于等于 0.999。 11.2 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一个空白试验,测定结果应小于 2.2倍检出限,否则应检查试剂纯度,必要时 更换试剂或重新提纯。 11.3 每批样品应至少测定 10%的平行样品,样品数不足 10个时,应至少测定一个平行样品。当样品 总汞含量≤1 µg/L时,测定结果的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为 30%;当样品总汞含量在 1~5 µg/L之间时, 测定结果的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为 20%;当样品总汞含量>5 µg/L 时,测定结果的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为 15%。 11.4 每批样品应至少测定 10%的加标回收样品,样品数不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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