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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MT/T 780-1998 (MT/T780-1998) | | 中文名称 | 煤矿用喷射混凝土速凝剂 | | 英文名称 | Accelerating agent of shotcrete used in coal mines | | 行业 | 煤炭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00.10; 73.100.30 | | 字数估计 | 10,186 | | 发布日期 | 11/10/1998 | | 实施日期 | 4/1/1999 |
MT/T 780-1998: 煤矿用喷射混凝土速凝剂
MT/T 780-1998 英文名称: Accelerating agent of shotcrete used in coal mi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煤矿用喷射混凝土速凝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及地面工程用喷射混凝土速凝剂(以下简称速凝剂)的定义、技术要求、测定
方法、检验规则、抽样、包装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及地面喷射混凝土用无机盐粉状速凝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4 技术要求
4.1 速凝剂、掺速凝剂拌和物及硬化砂浆的各项参数性能指标应符号表1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5.1.1 基准水泥。
基准水泥应符合GB 8076的规定。在因故得不到基准水泥时,允许采用C3A含量6%~8%、碱含
量(Na2O+0.658K2O)不大于1%的熟料和二水石膏与矿渣共同磨制的标号大于(含)525#普通硅酸盐
水泥。但仲裁和型式检验时必须用基准水泥。
5.1.2 标准砂。
标准砂应符合GB 178的有关规定。
5.1.3 水。
应使用饮用水。
5.2 凝结时间测定
5.2.1 仪器与设备。
仪器与设备应符合GB
1346的有关规定。
5.2.2 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环境温度:试验室温度、各种原材料温度、凝结时间测定仪底模及试模温度均应保持在20±2
℃;
b)环境相对湿度:50%~70%。
5.2.3 测定步骤。
a)标准检验凝结时间测定仪并在圆形试模内及玻璃底板上涂上脱模剂或机油;
b)用湿布擦拭搅拌锅,并称取基准水泥400
g放入搅拌锅中;
c)称取速凝剂16
g或按厂家推荐的但不得超过16
g的速凝剂放入基准水泥中;
d)用搅拌铲将基准水泥与速凝剂干拌均匀,并堆成中间凹,四周凸起的环形;
e)用量筒量取160
mL水,并将水轻轻的倒入水泥与速凝剂的干料中,开始计时,用搅拌铲在25s钟
内拌和均匀;
f)将拌好的水泥净浆放入凝结时间测定仪试模中,在平台上震动数次,应保证浆料充满试模底部,用
刮平刀刮去多余浆料并抹平,放在凝结时间测定仪底座上;
g)将试针针尖与试件表面接触,拧紧螺丝,然后突然放松,观察凝结时间测定仪指针入模深度。由
加水时计时,试针距玻璃板底0.5~1mm所需的时间为初凝时间,试针沉入净浆中不超过1.0mm所需
的时间为终凝时间。水泥净浆在初凝前,螺丝松开后,要用手扶住试杆试验以免试针撞弯。
5.2.4 结果评定:上述试验应进行两次,取两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为其结果;若两次试验数值差大于
s,本次试验无效,试验应重新进行。
5.3 抗压强度比测定
5.3.1 仪器与设备。
抗压强度测定用仪器与设备应符合GB
177的有关规定。
5.3.2 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环境温度:试验室温度、各种原材料和试模温度均应保持在20±2℃;
b)环境相对湿度:50%~70%;
c)试件养护温度:20±2℃;
d)试件养护相对湿度:不小于90%。
5.3.3 测定步骤。
a)称取基准水泥750
g,标准砂1125
g,放入用湿布擦过的搅拌锅中干拌均匀,堆成中间凹,四周凸
起的环形;
b)用量筒量取375
mL的水倒入搅拌锅的干料中,迅速搅拌均匀,装入三联试模中;
c)将三联试模放在胶砂振动台上振动30s,并用刮刀抹平;
d)在5.2.3.a的步骤中加入速凝剂30
g或按厂家推荐的不得超过30
g的速凝剂,重复上述步骤;
e)加速凝剂及不加速凝剂的试件各成型2组,连同试模一起放入养护箱中养护;
f)24h脱模后,一对比组立即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另一对比组放在养护箱中养护,测其28
d的抗压
强度;
g)各龄期测定时间允许偏差见表2;
5.3.4 结果计算与评定
5.3.4.1 抗压强度按公式(1)、(2)计算
5.3.4.2 结果评定:每组六个抗压强度值去掉最大及最小的两个数值,取其余四个测定结果的算术平
均值。
5.3.4.3 抗压强度比按公式(3)计算。
5.4 含水率测定
5.4.1 仪器与设备。
a)天平:称量200
g,感量0.1g;
b)电热鼓风干燥箱:温控0~200℃;
c)带盖称量瓶:直径为65mm,高为25mm;
d)干燥箱:内装变色硅胶。
5.4.2 测定步骤。
a)将清洗干净的称量瓶带盖一起放入烘箱内,在105~110℃的温度中烘30min。取出放在干燥器
中冷却30min称其质量,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恒重,其质量为m0;
b)称取保持原含水率的速凝剂试样10.0±0.1
g,装入已恒重的称量瓶内,盖上盖称出速凝剂试样
及称量瓶总质量m1;c)打开称量瓶瓶盖,将盛有速凝剂试件的称量瓶放入105~110
℃的烘箱中烘2h,取出盖上盖,放在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重,并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恒重称其质量m2。
5.4.3 结果计算与评定
5.4.3.1 含水率按公式(4)计算。
5.4.3.2 结果评定:含水率应测定三次,取三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
5.5 细度测度
速凝剂细度按GB 1345中的负压筛法进行,在无条件采用负压筛法时允许用手工干筛法,手工干筛
法应按GB 1345附录A的规定进行。但仲裁及型式检验时必须用负压筛法。
5.6 碱度测定
5.6.1 仪器与设备。
a)酸度计:分辨率0.01pH;
b)复合电极;
c)托盘天平:称量100g,感量0.1g;
d)广口瓶:容积300mL;
e)量筒:容积200mL;
f)烧杯:容积50mL;
g)快速定性滤纸。
5.6.2 测定步骤。
a)将酸度计及复合电极按使用说明书调整好;
b)用托盘天平称量速凝剂10g;
c)用量筒量取洁净水100mL;
d)用洁净水将广口瓶冲洗干净;
e)将称量好的10
g速凝剂倒入广口瓶,并迅速将100
mL洁净水也倒入广口瓶,盖紧瓶盖,连续摇
晃1h;
f)将上述混合液用快速定性滤纸缓缓过滤到容积为50mL的烧杯中,滤液的高度应高于复合电极
砂芯微孔5mm;
g)再次调整酸度计;
h)用洁净水将复合电极冲洗干净,将其浸入被测溶液,观察酸度计的示数,待其稳定后,记下此时的
示数,即被测速凝剂的pH值;
i)将复合电极从滤液中取出,用洁净水冲洗干净备用;
j)在无条件用酸度计进行测定时,允许用精密比色试纸测定,但仲裁和型式检验时必须用酸度计法
进行。
5.6.3 结果评定:测定应进行三次,取三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并精确至0.1pH。
5.7 收缩率比测定
5.7.1 仪器与设备。
收缩率比测定用试模、钉头、比长仪等各种仪器设备应符合JC313的有关规定。
5.7.2 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20±2℃;
b)环境相对温度:50%~60%。
5.7.3 测定步骤。
a)称取基准水泥200
g,标准砂400
g倒入用湿布擦过的搅拌锅中,干拌均匀;
b)将试模的一联涂上机油,再把钉头两端涂上机油放入试模的边孔中;
c)量取96mL水倒入搅拌锅的干料中,迅速拌合均匀;
d)将拌好的湿料倒入试模中,注意浆料要填满试模两端铜钉处,放在振动台上振动30
s,用刮平刀刮去多余浆料并抹平;
e)称取8
g或按厂家推荐的低于8
g,但必须满足本标准凝结时间及抗压强度比指标要求的速凝剂
重复上述步骤,制作加速凝剂的试件一个;
f)24±2h脱模,将试件放在比长仪上测定初始读数;测定时要将试件左右旋转数次,取中间平
均数;
g)试件测定龄期为1
5.7.4.3 结果评定:测定应进行三次,取三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若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与平均值
差10%,本次试验无效,试验应重新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所检项目按表3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检部门进行。
型式检验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进行。
6.1.2 速凝剂须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停产后半年恢复生产时;
c)原料和生产工艺改变时;
d)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e)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相对误差大于5%)时;
f)国家质检机构提出要求时。
6.3 批量
速凝剂生产时要进行编号,每一编号为一批,即为一取样单位。
6.3.1 年产量6000t以上时,每200t为一编号。
6.3.2 年产量4000~6000t时,每150t为一编号。
6.3.3 年产量2000~4000t时,每100t为一编号。
6.3.4 年产量不足2000t时,每5d产量为一编号。
6.4 抽样及留样
6.4.1 抽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抽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数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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