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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CCAP-GZ-5561-2019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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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P-GZ-5561-2019 英文版 410 CCAP-GZ-5561-2019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CCAP标志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CCAP-GZ-5561-2019 (CCAP GZ-5561-2019)
中文名称 CCAP标志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
英文名称 CCAP mark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rules -- Non-metallic materials and parts for electric bicycles
行业 中汽认证中心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字数估计 20,243
实施日期 15/3/2019

CCAP-GZ-5561-2019: CCAP标志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 CCAP-GZ-5561-2019 英文名称: CCAP mark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rules -- Non-metallic materials and parts for electric bicycles 编号:CCAP-GZ-5561-2019 CCAP标志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 中 汽 认 证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电动自行车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的CCAP标志认证。 2 认证依据标准 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T 5169.11-201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 GB/T 5169.16-201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 水平与垂 4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生产的在以下方面无显著差 异的材料及零部件为一个认证单元: 1)材料的材质和加工工艺; 2)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的结构(层数、块数、连接方式等) 3)防火性能中灼热丝试验温度要求(GB/T 5169.11规定的550℃、750℃两种); 4)阻燃性能要求(GB/T 5169.11规定的V-0、V-1和GB 8410-2006中第3章的规定)。 原则上,认证委托人应依据单元划分原则提出认证委托。同一单元中可包含多个“型 号(或规格)”的产品。 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 同型号产品,可考虑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者的产品需 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 6.1.1型式试验方案 CCAP将在资料评审后制定产品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 数量、检测标准与检测项目、认证委托人可以选择的实验室信息等。 6.1.2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型式试验的样品应是委托认证的生产企业按照正常加工方式生产的产品。认证委托人 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不得通过借用、租用、购买等方式获得 样品用于检测。 原则上由认证委托人送样至CCAP签约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必要时也可由CCAP按照型 式试验方案的要求采取现场抽样/封样方式获得样品用于检测。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单元中多于一个型号时,CCAP将从 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做差异试验。 CCAP和/或实验室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 有疑义的,应当向CCAP说明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原则上,应确保在10天内将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如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 间内送出样品,需向CCAP提供延迟送样的充分理由。 6.1.2.1 型式试验样品数量 送样数量应符合本规则表1中的规定。 对于需要补充差异的试验样品数量以CCAP最终确认的试验方案为准。 认证委托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完全一致,包括材料、结构、参数 等。 认证委托人应在送样时提供样品的产品描述表。 6.1.3 型式试验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型式试验项目、依据和样件数量见表1: 6.1.4实验室的选择和确认 认证委托人可在CCAP提供的实验室范围内选择和确认检测实验室,CCAP将根据委托 人确认意见,向选择/确认的实验室下达检验委托单进行样品型式试验。 6.1.5型式试验的实施 6.1.5.1 型式试验由CCAP委托签约实验室完成。实验室应依据CCAP的相关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样品检测,对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 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6.1.5.2 若有试验项目不合格,实验室将向CCAP通报试验不合格情况。委托人如继续 序号 试验或检查项目 依据标准及条款 样品数量 要求认证,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CCAP提交整改材料,由CCAP重新确认复试检验方 案。原则上应选取与上次不合格相同规格的样品进行全项检测。如复检合格,型式试验通 过,否则不通过,终止认证。超过规定期限未完成整改和/或未提交复试检测样品的,终止 本次认证;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本次委托,在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委托并重新 进行型式试验。 6.1.5.3 型式试验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从样品送达签约实验室之日起计算),因样 品或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试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6.1.6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结束后,实验室将向CCAP出具符合规定的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应包 含对申请单元内产品与认证相关信息的描述。认证结束时,CCAP将型式试验报告随认证 证书(或认证决定)一并寄给认证委托人。认证委托人应确保在获证后监督时能够向CCAP 和执法机构提供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6.2 认证评价与决定 CCAP对型式试验结果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按单元颁发认证证 书;评价不通过,认证终止。 注:对于未按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的情况,认证申请人提交的应是由CCAP签约的 检测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型式试验报告,且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全部符合相关标准要 求,CCAP可根据风险决定是否认可企业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也可通过抽样再次进行型 式试验。 6.3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认证机构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的时间期限。 一般情况下,自CCAP受理认证委托之日起到颁发认证证书(或作出认证决定)的时 间不超过90天,其中包括认证委托申请资料评审时间、型式试验实施和评审时间、认证结 果的评价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但不包括认证委托人方面准备工作所需的时间, 如委托人准备资料及试验样品、型式试验不合格整改及重新试验所需的时间。 其他认证流程时限,按照CCAP相关规定要求执行。CCAP各部门将按照相应文件的要 求控制认证时限。认证委托人及生产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在CCAP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各 项认证活动。 由于认证委托人及生产企业其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认证活动导致认证超时,不计入认 证时间内。 7 获证后监督 7.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7.1.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种类、频次及检查时间 电动自行车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获证后监督分为首次监督和日常监督两种。 首次监督指CCAP对获证企业在首张证书签发之日后的0~6个月实施的第一次获证后 监督。 日常监督指CCAP对获证企业在首次监督以后按获证后监督方案实施的获证后监督, 原则上日常监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的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类别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 一般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的首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4人日,日常监督为1~2人日。对ODM 生产者(制造商)进行现场检查时,每个ODM检查人日数不应超过0.5 人日。监督,依据 扩项/变更涉及的产品型号数量,可适当增加现场核查人日。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健康和安全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 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 (1)产品一致性检查(包括结构及参数、型号规格和关键零部件/材料的一致性)、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见附件3)及现场指定试验(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中选取); (2)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 (3)其他CCAP工厂现场检查要求。 其中,产品一致性检查及现场指定试验是指检查组在生产线末端或仓库经检验合格的 产品中,随机抽取认证产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检查: a) 认证产品的标识(如: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等)应与试验报告及委托认证提 交的资料所标明的一致; b) 认证产品的结构与参数,应与送样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 c) 认证产品现场指定试验(检验项目从例行检验及确认检验中选取)。 注:首次监督应包括附件2《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所有项目;日常监督时, 附件2《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8条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1.3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结果 对于获证后跟踪检查,检查结论均分为“工厂检查通过”、“存在不合格项,经整改 验证后通过”、“工厂检查不通过”三种。其中各结论的条件分别是: (1)工厂检查未发现不合格项,则检查结果为合格。 (2)工厂检查存在不合格项,可允许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CCAP在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后通过。分为: a)书面验证后通过:指对存在的一般不符合项,检查组对工厂采取的纠正措施经书 面验证有效后,工厂检查通过; b)现场验证后通过:指对存在的不符合项,检查组对工厂采取的纠正措施经现场 验证有效后,工厂检查通过。 (3)工厂检查不通过 工厂审查发现实际生产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性存在重大差异; 现场指定试验结果不合格;关键资源不满足要求;检查发现认证产品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 可能导致质量安全事故;非法和违规使用标志或证书;工厂存在严重不诚信行为;或认证 证书暂停期间,工厂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时,审查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 审查。 7.1.4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结论告知 检查组在工厂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告知企业,如工厂检查中开具了不符合项, 应对企业提出纠正措施的验证方式(如书面验证或现场验证)及整改时限的明确要求,并 将验证结果及时告知生产企业。 当检查组现场审查结果经过认证机构评定后结论发生变化时,认证机构应及时将结论 通知生产企业。 7.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 7.2.1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原则 采取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方式实施获证后监督的,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 产企业应予以配合。 7.2.2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内容 每次监督时,CCAP制定抽样检验方案,检验项目在型式试验项目中选取部分或全部 项目进行检测。原则上,每次监督时应抽取不同单元/型号的产品。 由CCAP指定人员在企业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等)按抽样检测方案抽 取样品。抽取样品后,CCAP将对样品进行封存,企业应在抽样后10个工作日之内,将抽 取样品寄送至指定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企业寄送样品的同时,应填写样品描述表,如实 描述被抽取样品所采用的关键零部件及材料(包括供应商),CCAP和/或实验室将对样品 的一致性进行核查,若发现所抽样品与获证产品不一致,原则上不再继续进行试验,试验 结论判定为:抽样样品与获证产品不一致,试验未继续进行。 注:仓库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检测样品数量10倍,但在生产线上随机抽样时可不受基数 限制。 7.3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CCAP将对获证后监督全过程予以适当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 可追溯性。 7.4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CCAP将对跟踪检查的结果、抽样检测的结果和有关资料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的, 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和使用认证标志;评价不通过的,CCAP将根据相应情况做出暂停或 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以公布。 8 认证证书 8.1认证证书的保持 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 年。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依赖CCAP的获 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 天内提出认证委托。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可直接换发新证书。 8.2认证证书的内容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 对于证书的变更应注明变更的信息以明确显示该产品的变更次数。 8.3认证证书的变更 8.3.1认证要求变更(含标准换版) 当认证要求变更时,CCAP将在公开网站上发布上述认证要求变更的通知,同时利用 传真、电子邮件等各种方法将变更要求通知获证企业。 获证企业在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CCAP提交《认证变更申请表》以及要求 的各项资料。CCAP将依据资料评审的结果,做出是否安排进行产品补充检验和/或工厂检 查的方案,并对结果进行评价。如在变更方案规定的期限内,对委托人的补充检验/文审/ 工厂检查评价合格,CCAP将批准变更,换发新的认证证书。如在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获 证企业未提交变更申请或在补充检验/工厂检查中评价不合格,则从规定期限的截止日期起, CCAP将暂停产品相应范围的认证证书。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