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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10765-2010 (GB10765-2010)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Infant formula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C53;X82 | 国际标准分类 | 67.100.10 | 字数估计 | 13,156 | 发布日期 | 2010-03-26 | 实施日期 | 2011-04-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0765-1997; GB 10766-1997; GB 10767-1997 | 引用标准 | GB 5413.9; GB 5413.31; GB 5413.30; GB 5413.3; GB 5413.27; GB 5413.26; GB 5413.25; GB 5413.24; GB 5413.23; GB 5413.22; GB 5413.21; GB 5413.20; GB 5413.19; GB 5413.18; GB 5413.17; GB 5413.16; GB 5413.15; GB 5413.14; GB 5413.13; GB 5413.12; GB 5413.11; GB 5413.10; GB 5009.93; GB 5 | 采用标准 | Codex Stan 72-1981, NEQ;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不参考摄入量(2000年编著), 参照 | 标准依据 | 卫通(2010)7号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婴儿配方食品。 |
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GB 10765-2010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Infant formul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Infant formula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婴儿配方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
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3 必需成分
4.3.1 产品中所有必需成分对婴儿的生长和发育是必需的。
4.3.2 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mL所含的能量应在250 kJ (60 kcal)~295 kJ (70 kcal) 范围。能量的计
算按每100mL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 kJ/g、37 kJ/g、17 kJ/g(膳
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所得之和为千焦/100毫升(kJ/100mL)值,
再除以4.184为千卡/100毫升(kcal/100mL)值。
4.3.3 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4 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
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4.8 微生物限量:粉状婴儿配方食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9 的规定,液态婴儿配方食品的微生物指
标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T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
4.9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4.9.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9.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4.10 脲酶活性: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中脲酶活性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
5 其他
5.1 标签
5.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
的标示。
5.1.2 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食品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标明“6个月龄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5.1.3 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
本产品”。
5.1.4 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5.2 使用说明
5.2.1 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
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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