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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8671-2009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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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671-2009 英文版 85 GB 18671-2009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8671-2009 (GB18671-2009)
中文名称 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英文名称 Intravenous needles for single use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31
国际标准分类 11.040.20
字数估计 17,111
发布日期 2009-05-06
实施日期 2010-03-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8671-2002
引用标准 GB/T 1962.1; GB/T 1962.2; GB/T 6682; GB 8368-2005; GB/T 14233.1-2008; GB/T 14233.2; GB/T 16886.1; GB 18457; YY 0286.4-2006; YY/T 0296
起草单位 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4号(总第144号)
提出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管公称外径为0.36mm至1.2mm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以下简称“输液针”)的要求, 以保证与相应的重力输液式输液器、压力输液设备用输液器或输血器相适应。本标准为输液针所用材料的性能及其质量规范提供了指南。本标准的第3章至第8章中8.1和8.3给出了与输液器、输血器配套供应的输液针的质量规范。

GB 18671-2009: 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GB 18671-2009 英文名称: Intravenous needles for single use ICS 11.040.20 C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71-2009 代替GB 18671-2002 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管公称外径为0.36mm至1.2mm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以下简称“输液针”) 的要求,以保证与相应的重力输液式输液器、压力输液设备用输液器或输血器相适应。 本标准为输液针所用材料的性能及其质量规范提供了指南。 本标准的第3章至第8章中8.1和8.3给出了与输液器、输血器配套供应的输液针的质量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62.1 注射器、注射针及其他医疗器械6%(鲁尔)圆锥接头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962.1-2001,idt ISO 594-1:1986) GB/T 1962.2 注射器、注射针及其他医疗器械6%(鲁尔)圆锥接头 第2部分:锁定接头 (GB/T 1962.2-2001,idt ISO 594-2:1998)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 GB 8368-2005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ISO 8536-4:2004,MOD) GB/T 14233.1-2008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233.2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 GB/T 16886.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 1 部分: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1-2001, idt ISO 10993-1:1997) GB 18457 制造医疗器械用不锈钢针管(GB 18457-2001,eqv ISO 9626:1991) YY0286.4-2006 专用输液器 第4部分:一次性使用压力输液设备用输液器(ISO 8536-8: 2004,IDT) YY/T 0296 一次性使用注射针 识别色标 (YY/T 0296-1997,ISO 6009:1992,IDT) 3 结构型式与命名 典型的输液针的结构型式,各部分的名称和针管长度(L)如图1所示: 4 标记示例 4.1 输液针规格的标记以针管公称外径、公称长度、管壁类型和针尖第一斜面角度(α)表示。外径和长 度单位以“mm”表示。管壁类型以RW(正常壁)、TW(薄壁)或ETW(超薄壁)表示。针尖第一斜面角 度以LB(长斜面角)或SB(短斜面角)表示。 4.2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针管公称外径为0.7mm,公称长度(L)为30mm,管壁类型为薄壁,针尖第一 斜面角度为长斜面角的输液针规格标记为: 0.7×30TWLB 注1:针管壁厚,针尖第一斜面角度可按需要选用。另见第D.1章。 注2:本标准推荐使用薄壁或超薄壁针管。 5 材料 制造输液针的针管应符合GB 18457的要求。 输液针与药液接触的组件(包括润滑剂),还应符合第7章和第8章的要求。 6 物理要求 6.1 色标 输液针应以针柄和/或保护套的颜色作为针管的公称外径的色标。其颜色应符合 YY/T 0296 GB 18671-2009 的要求。 6.2 微粒污染 按第A.1章试验时,输液针污染指数应不超过90。 6.3 连接牢固度 6.3.1 输液针针柄与针管连接处施加20N的轴向静拉力持续10s,应不断开或松动。 6.3.2 输液针软管与针柄及软管与连接座之间的连接应能承受15N或伸长为50%的静态轴向拉力 (取先达到者)持续10s,各连接处无松动或分离。 6.4 泄漏 输液针的内腔应有良好的密封性。按第A.2章试验时,不应有泄漏。 与压力输液设备用输液器配套使用的输液针应符合YY0286.4-2006中6.3的要求。 6.5 流量 按第A.3章试验时,在20kPa的压力下水的输出流量应不低于表1规定。 注:可用第D.1章给出的通针直径快速评价针管的畅通性。 6.6 针管长度 针管公称长度小于或等于15mm时,针管长度(图1中的L)应为公称值±1.0mm;公称长度大于 15mm时,针管长度应为公称值+1.5mm-2.0mm。 6.7 针尖 输液针针尖应锋利,在放大2.5倍条件下,用正常或矫正视力检查时,针尖应无毛边、毛刺和弯钩等 缺陷。 注1:针尖的第一斜面角度通常采用(17±2)°,通称“短斜面角”,但也可采用 (12±2)°,通称“长斜面角”,第D.2章 给出了针尖几何图形和命名标示。当要说明针尖构型时,可不必使用图示的所有标示。 注2:第D.3章给出了针尖穿刺性能的评价方法。 6.8 润滑剂 如果针管涂有润滑剂,用正常或矫正视力观察,针管的外表面不应有可见的润滑剂积聚。 注1:适宜的润滑剂为聚二甲基硅氧烷。 注2:每平方厘米针管表面上润滑剂的用量不宜超过0.25mg。 6.9 连接座 连接座的圆锥接头应符合GB/T 1962.1或GB/T 1962.2的要求。 与压力输液设备用输液器配套使用的输液针的连接座应采用锁定式接头。 6.10 针柄 输液针针柄应完整,标志清晰,针柄应与针尖第一斜面角在同一方向(如图1所示),其倾斜应不大 于30°。 6.11 软管 输液针的软管应柔软、透明、光洁,并无明显机械杂质、异物、扭结,其透明度应保证能观察气泡和 回血。 6.12 保护套、保护帽 输液针保护套、保护帽不应自然脱落并易于拆除。 7 化学要求 7.1 还原物质 按第B.2章试验时,检验液和空白液消耗高锰酸钾溶液[犮(KMnO4)=0.002mol/L]的体积之差应 不超过2.0mL。 7.2 金属离子 按B.3.1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法(AAS)或相当的方法进行测定时,检验液中钡、铬、铜、铅和镉 的总含量应不超过1μg/mL。镉的含量应不超过0.1μg/mL。 按B.3.2试验时,检验液呈现的颜色应不超过质量浓度ρ(Pb2+)=1μg/mL的标准对照液。 7.3 酸碱度 按第B.4章试验时,使指示剂颜色变灰色所需的任何一种标准溶液应不超过1mL。 7.4 蒸发残渣 按第B.5章试验时,蒸发残渣的总量应不超过2mg。 7.5 紫外吸光度 按第B.6章试验时,检验液的吸光度应不大于0.1。 8 生物要求 8.1 生物相容性 输液针应不释放出任何对患者产生副作用的物质。GB/T 16886.1给出了生物相容性评价与试验 的指南。评价与试验的结果应表明输液针无毒性。 注:GB/T 16886(所有部分)和GB/T 14233.2给出了适用的生物相容性评价试验方法。 8.2 无菌 初包装内的输液针应经过一确认过的灭菌过程使产品无菌。 注1:GB/T 14233.2-2005规定了无菌试验方法,但该方法不能用于证实灭菌批的灭菌效果。 注2:适宜的灭菌过程的确认和常规控制见GB 18279或GB 18280。 8.3 细菌内毒素 按GB/T 14233.2试验时,取注射器抽取5mL浸提介质与输液针连接,注入输液针内腔至充满后 密封针头端,一起置37℃恒温箱中浸提1h。将注射器中的剩余浸提介质推注流过输液针内腔,收集全 部浸提液进行试验,细菌内毒素限量应小于0.5EU/mL。 注:YY/T 0618给出了细菌内毒素常规监控与跳批检验的指南。 9 标志 9.1 初包装 初包装上至少应有下列信息: a) 产品名称和符合第4章的规格标记; b) “无菌”、“无热原”或“无细菌内毒素”字样; c) 批号,以“批”字打头; d) 失效年月; e) “一次性使用”字样或相当文字; f) 表示压力的字母“P”,其高度应突出于周围的文字,如适用; g) 使用前检查每一初包装完整性的警示; h) 制造商和/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注:可用YY/T 0466中给出的图形符号来满足上述相应要求。 9.2 中包装 中包装内至少应有下列信息: a) 产品名称和符合第4章的规格标记; b) 数量; c) “无菌”、“无热原”或“无细菌内毒素”字样; d) 批号,以 “批”字打头; e) 失效年月; f) “一次性使用”字样或相当文字; g) 表示压力的字母“P”,其高度应突出于周围的文字,如适用; h) 搬运 、贮存和运输的要求(需要时); i) 制造商和/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j) 推荐的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