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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916-2008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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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16-2008 英文版 399 GB 1916-2008 [PDF]天数 >=3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916-2008 (GB1916-2008)
中文名称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英文名称 Food additive -- Butylated hydroxyanisole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X42
国际标准分类 67.220.20
字数估计 10,132
发布日期 2008-12-03
实施日期 2009-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916-1980
引用标准 GB/T 601; GB/T 602; GB/T 603; GB/T 617; GB/T 5009.75; GB/T 5009.76; GB/T 6682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9号(总第1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 第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羟基茴香醚或对苯二酚与叔丁醇反应生成的化合物(简称BHA)。

GB 1916-2008: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GB 1916-2008 英文名称: Food additive -- Butylated hydroxyanisol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16-2008 代替GB 1916-1980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美国《食品用化学品法典》(FOODCHEMICALSCODEX,第五版)的技术规格。 本标准与美国《食品用化学品法典》(第五版)的技术规格的主要差异为:增加了砷和铅的限量要求。 本标准代替GB 1916-1980《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本标准与GB 1916-1980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理化指标中增加了含量指标; ---理化指标中删除了重金属项目,增加了铅的限量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丹尼斯克(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苏民、李惠宜、柴秋儿、文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916-1980。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羟基茴香醚或对苯二酚与叔丁醇反应生成的化合物(简称BH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 602-2002,ISO 6353-1:1982,NEQ)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 603-2002,ISO 6353-1:1982, NEQ) GB/T 617 化学试剂 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GB/T 617-2006,ISO 6353-1:1982,NEQ) GB/T 5009.75 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GB/T 5009.76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 3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3.1 化学名称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3.2 分子式 C11H16O2。 3.3 结构式 2-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3-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3.4 相对分子质量 180.25(按2001年国际原子质量表)。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 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蜡状固体,具有轻微特征性气味。 GB 1916-2008 4.2 溶解性 不溶于水,易溶于乙醇和丙二醇。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水。分析中所用标准 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 GB/T 601、GB/T 602、 GB/T 603的规定制备。本标准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5.1 感官检验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外观,并嗅其味。 5.2 鉴别试验 5.2.1 试剂与溶液 a) 2,6-二氯醌氯亚胺溶液:称取0.1g2,6-二氯醌氯亚胺溶于1000mL无水乙醇。 b) 硼酸钠溶液:称取2g硼酸钠(Na2B4O7·10H2O)溶于100mL水中。 5.2.2 分析步骤 称取0.1g样品,溶于1000mL的乙醇溶液(体积分数为72%),取此溶液5mL,加入2mL硼酸钠 溶液和1mL2,6-二氯醌氯亚胺溶液,混合,应呈蓝色。 5.3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C11H16O2)含量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C11H16O2)含量的试验方法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熔点 按GB/T 6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5 硫酸灰分 5.5.1 试剂与溶液 浓硫酸。 5.5.2 仪器与设备 a) 坩埚:石英或铂坩埚。 b) 干燥器(用变色硅胶作干燥剂)。 c) 高温炉。 5.5.3 分析步骤 称取约5g试样,精确至0.0001g,置于已恒重的坩埚内,缓缓炽灼至完全碳化。放冷,加 0.5mL~1.0mL浓硫酸使其湿润,于低温下加热至烟雾除尽后,在800℃±25℃高温炉中灼烧至完全 灰化。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称量。再于800℃±25℃灼烧至恒重。 5.5.4 结果计算 硫酸灰分的质量分数按式(1)计算: 5.5.5 允许差 实验结果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保留两位小数)。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 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5.6 砷 按GB/T 5009.76规定的方法测定。 5.7 铅 按GB/T 5009.75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批次的确定 由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号,经最后混合且有均一性质量的产 品为一批。 6.2 取样方法和取样量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批按包装件数的3%抽取小样,每批不得少于三个包装,每个包装 抽取样品不得少于100g,将抽取试样迅速混合均匀,分装入两个洁净、干燥的容器或袋中,注明生产厂、 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份作检验,一份密封留存备查。 6.3 出厂检验 6.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含量和硫酸灰分。 6.3.2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4 型式检验 第4章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时进行检验: ---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时有较大差别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对全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双倍取样进行复 检。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机构,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 标志 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标志内容可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生产 许可证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等,并在标志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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