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 27952-2011'
标准编号 | GB 27952-2011 (GB27952-2011) | 中文名称 |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 | 英文名称 | Hygienic requirements for surface disinfectant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C59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80 | 字数估计 | 7,795 | 发布日期 | 2011-12-30 | 实施日期 | 2012-05-01 | 引用标准 | GB 190; GB/T 191; GB 1616; GB/T 10666; GB 19104; GB 19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消毒技术规范 卫生部;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卫生部 | 起草单位 |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23号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普通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使用方法、说明书和标签及使用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物体表面预防性消毒的各类消毒剂。 |
GB 27952-2011
Hygienic requirements for surface disinfectants
ICS 11.080
C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
2011-12-30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
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利尔康消毒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险峰、岳木生、张天宝、江永忠、张流波、郑立国、黄晓波、刘斯、张令要、何钢、
朱汉泉。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普通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使用方法、说明书和标签及使
用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物体表面预防性消毒的各类消毒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616 工业过氧化氢
GB/T 10666 次氯酸钙(漂粉精)
GB 19104 过氧乙酸溶液
GB 19106 次氯酸钠溶液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消毒技术规范 卫生部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的消毒。
3.2
各种场所如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家庭等的用具、物品及设施的表面。
3.3
用于杀灭普通物体表面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效果的制剂。
4 技术要求
4.1 常用消毒剂
4.1.1 含氯类消毒剂:次氯酸钙应符合GB/T 10666的要求;次氯酸钠应符合GB 19106的要求。
4.1.2 含溴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要求。
4.1.3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过氧化氢应符合GB 1616的质量要求;过氧乙酸应符合GB 19104的质量
要求;二氧化氯,包括液体和固体制剂及二氧化氯发生器产生的二氧化氯气体,并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质
量要求。
4.1.4 醇类消毒剂:乙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
4.1.5 酚类消毒剂:甲酚、对氯间二苯酚与三氯羟基二苯醚,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要求。
4.1.6 季胺盐类消毒剂:新洁尔灭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
4.2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
4.3 产品质量要求
4.3.1 感官性状
固体消毒剂外观应均一,无异物;液体消毒剂无沉淀,无分层;气雾型消毒剂应雾粒均匀。
4.3.2 理化性能
消毒剂的有效成分含量、pH值等理化指标应符合产品质量的相关标准。
4.3.3 杀灭微生物要求
采用悬液定量杀灭试验或载体浸泡定量杀灭试验,在作用时间≤30min对微生物杀灭效果应符合
表1要求。
表1 杀灭微生物效果要求
项 目 杀灭对数值
大肠杆菌杀灭试验 ≥5.00(悬液法) ≥3.00(载体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杀灭试验 ≥5.00(悬液法) ≥3.00(载体法)
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 ≥1.00(现场试验) ≥3.00(模拟现场试验)
4.3.4 毒理学安全性要求
4.3.4.1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级。
4.3.4.2 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无刺激性或轻刺激性。
4.3.4.3 致突变试验阴性。
4.3.5 有效期
液体消毒剂的有效期应≥6个月,固体消毒剂的有效期应≥12个月。
5 检验方法
5.1 外观:在自然光源或日光灯前裸视观察。
5.2 有效成分含量、pH值、有效期: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5.3 微生物杀灭试验和毒理学安全性试验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6 使用方法
6.1 使用方式
6.1.1 擦拭:将消毒剂用自来水稀释成使用浓度,用干净抹布沾湿后,对物品进行擦拭。
6.1.2 浸泡:将消毒剂用自来水稀释成使用浓度,将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作用至规定时间。
6.1.3 喷雾:将消毒剂用自来水稀释成使用浓度,使用常规喷雾器或超低容量喷雾器进行喷洒,作用至
规定时间后,开窗通风。
6.2 使用剂量
常见消毒剂的使用剂量见附录A。
6.3 流动冲洗:对于现场制备现场使用的消毒剂,可将拟消毒物品置于消毒液出液口处,连续冲洗至规
定时间。
7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示
说明书、标签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包装标示GB 190和GB/T 191的
规定。
8 使用注意事项
8.1 根据拟消毒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使用不同的消毒剂。
8.2 本类别的消毒剂仅用于普通物体表面消毒,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8.3 在使用浓度下,对金属有中度腐蚀性的消毒剂慎用于相应金属物品的消毒,对金属有重度腐蚀性
的消毒剂慎用于普通物体表面的消毒。对金属有一定腐蚀性,对织物有漂白、褪色作用,应慎用。对金
属有中度以上腐蚀性的消毒剂不得长期使用。当使用的消毒液对物品有腐蚀时,作用至规定时间后,应
用清水擦拭或冲洗干净。
8.4 使用超低容量喷雾方式对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的消毒剂,在消毒完毕后,应通风30min以上,环境
空气中的消毒剂残留量应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采用喷洒方式对物品进行消毒时,应注意个人防
护,密封门窗。作用至规定时间后打开门窗进行充分通风后人员才能进入。
8.5 在室温条件下,除季铵盐类、乙醇、过氧化氢与酚类消毒剂外,其他消毒剂的应用液应现场配制,
24h内使用。
8.6 必要时,消毒至规定时间后,应用自来水擦拭或冲洗干净。
8.7 如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如伤及眼睛还应及早就医。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物体表面消毒常用消毒剂的使用剂量与使用方式
在进行预防性消毒现场使用时,应根据现场使用条件和消毒对象的特性,选择相应的消毒剂种类,
按下表推荐的方式与剂量进行消毒处理(见表A.1)。
表A.1 物体表面常用消毒剂的使用剂量与使用方式
消毒剂
类别
清洁条件下 污染条件下
有效成分浓度
作用时间
min
有效成分浓度
作用时间
min
使用方式
含氯类 100mg/L~250mg/L 30 400mg/L~500mg/L 30 擦拭、浸泡、喷洒
二氧化氯 50mg/L~100mg/L 10~15 100mg/L~200mg/L 15~30 擦拭、浸泡、喷洒
过氧乙酸 50mg/L~100mg/L 5~10 100mg/L~200mg/L 15~30 浸泡、喷洒
含溴类 200mg/L~400mg/L 10~20 500mg/L~1000mg/L 15~30 擦拭、浸泡、喷洒
季铵盐类
200mg/L~1000mg/L 1~10 400mg/L~1200mg/L 5~20 擦拭、浸泡、冲洗
800mg/L~1200mg/L 5~10 1000mg/L~2000mg/L 10~30 喷雾
酸性氧化电位水 50mg/L~100mg/L 10~15 - - 冲洗、浸泡
臭氧水 5mg/L~10mg/L 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