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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8243-2012 (GB28243-2012) | | 中文名称 | 液压板料折弯机 安全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Hydraulic press brakes -- Safety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J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25.120.10 | | 字数估计 | 32,385 | | 引用标准 | GB/T 2893.2; GB 2894; GB/T 3766; GB 4208; GB 4584; GB 5226.1-2008; GB 7247.1-2001; GB/T 7932; GB/T 8196; GB 12265.3-1997; GB/T 14775; GB/T 14776; GB/T 15706.1-2007; GB/T 15706.2-2007; GB 16754-2008; GB/T 16855.1-2008; GB/T 16856.1; GB 17120; GB 17888.1; G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2年第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液压板料折弯机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冷加工金属或部分是金属材料的液压板料折弯机(以下简称折弯机), 也适用于使用相同工艺加工其他材料(如纸板或塑料)的折弯机。本标准还适用于折弯机的附属装置。 |
GB 28243-2012: 液压板料折弯机 安全技术要求
GB 28243-2012 英文名称: Hydraulic press brakes -- Safety requirements
ICS 25.120.10
J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液压板料折弯机 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压板料折弯机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冷加工金属或部分是金属材料的液压板料折弯机(以下简称折弯机),也适用于使用
相同工艺加工其他材料(如纸板或塑料)的折弯机。本标准还适用于折弯机的附属装置。
5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5.1 总则
折弯机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 17120的规定,还应按照GB/T 15706.1对本标准未涉及的一般性危险予以考虑。
5.2 基本设计要求
5.2.1 防止滑块意外下落(上动式折弯机)
5.2.1.1 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防止工作过程中滑块的意外下落(重力超过150N)而产生的危险:
---机械支撑装置;---液压支撑装置;
---只有一个支撑阀的液压支撑装置与一个机械支撑装置的组合。
操作人员可能进入模具危险区时,无论何时滑块停止,支撑装置应能自动工作。
5.2.1.2 未采用机械支撑装置而又存在滑块意外下落的风险时,液压支撑装置应由以下之一组成:
a) 采用两个独立的支撑滑块或回程的油缸,每个油缸的支撑装置都具有支撑滑块质量的能力。
b) 每个独立动作的油缸设置两个串联的液压支撑阀(即每个独立动作的油缸应设置冗余的支撑
阀)。液压支撑阀应采用法兰或焊接等形式的硬管与油缸油口连接,
不应采取压装配、胶结圈或其他类似方法。
5.2.1.3 如果折弯机仅有下列工作方式之一时允许配备一个液压支撑阀或机械支撑装置:
---自动操作;---固定的封闭式防护装置;---低闭合速度的止-动控制装置。
5.2.1.4 应有可自动检测支撑装置是否正确运行的系统,且系统故障时折弯机不应行程动作。
5.2.2 液压和气动系统的通用要求
5.2.2.1 液压和气动系统应符合GB/T 3766和GB/T 7932中的安全要求。
5.2.2.2 应配置有过滤器和压力调节阀。
5.2.2.3 设计应确保工作压力保持在允许范围内。
5.2.2.4 承受压力的透明器具(如玻璃、塑料)在不影响可视性的情况下,应进行防护,
以免意外破损时对人员的伤害。
5.2.2.5 所有的管路、管路配件、气液通道、油箱和加工孔应去除毛刺和残渣。
5.2.2.6 管路应保持连接通畅,应采取措施防止热膨胀引起的损害,刚性管路应间隔地进行固定支撑,
以避免振动或移动。应避免软管的缠绕、非正常的扭曲。
5.2.2.7 压力下降可能会导致滑块意外危险动作处不应使用软管;管子和连接件应能防止压力下降。
5.2.2.8 阀不应仅依靠连接管路支撑。
5.2.2.9 控制阀和其他控制或显示元器件(如调压阀、压力表等)应安装在便于接近和不易损坏处。
5.2.2.10 手动阀或机械操纵阀(有别于电动控制阀)的动作恢复应灵活可靠,如当阀的操纵件释放后,
阀自动回复到安全位置。
5.2.3 液压系统
5.2.3.1 如采用可控重力下落使模具快速闭合,用以支撑滑块的油缸内所有的液压油应流经主控制阀
或带冗余和监控系统的阀。
5.2.3.2 当产生压力的机构停止工作时,含有蓄能器的液压系统蓄存的能量不允许产生任何危险动
作,应允许流体压力下降,如不可能,压力回路应配备有手动卸荷阀以及有关符合蓄能器规定所要求的
其他装置(如安全阀和压力表等),并应贴有清晰的危险警告标志。
5.2.3.3 液压系统回路应使用安全阀进行保护。安全阀应使用工具才能调整,且安全阀的调定压力不
应高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0%。
5.2.3.4 对于上动式折弯机,为了避免工作压力意外剧增而对油缸下腔造成的损害,应设置一个用于
油缸下腔的安全阀。该阀应带锁定装置(如铅封)以防止未被授权的调整。
阀的调定压力应至少高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10%。
5.2.4 电气系统
5.2.4.1 折弯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 GB 5226.1的规定。如电源、实际环境和工作条件不同于
GB 5226.1-2008中4.3和4.4的规定时,应由制造者和用户协商解决。
5.2.4.2 急停应属于0类停止(见GB 5226.1-2008中的9.2.5.4),
急停应能停止所有危险动作(如滑块、后挡料、托料等)。
5.2.4.3 双手操纵装置应符合GB/T 19671的规定。
5.2.4.4 操作面板和悬挂在折弯机上的控制装置的最低防护等级为IP54(见GB 4208)。
5.2.4.5 控制装置外壳的防护等级为IP54(见GB 4208)。
5.2.4.6 除中线及保护接地导线外,其余导线的标识应符合GB 5226.1-2008中的13.2.4。
5.2.4.7 止-动控制装置、寸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操作部分间的连接,不应只靠一个继电器。
短路不应造成意外起动。
5.3 操作危险区的机械危险
5.3.1 一般要求
折弯机的操作危险区主要为折弯机正面的模具及其关联区域,如运动托料、运动挡料和翘起的工
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相应的危险。
5.3.2 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者、制造者及供应商在考虑折弯机的严重危险和操作模式的基础上,选择符合GB/T 15706.1
和GB/T 15706.2规定的能将风险降至最低的安全防护装置对操作者进行安全防护:
a) 封闭式模具;
b) 固定防护装置;
c) 带或不带防护锁的联锁防护装置;
d) 光电保护装置;
e) 止-动控制装置与低速闭合(不大于10mm/s)联合使用;
f) 扫描系统。
5.3.3 安全防护措施组合
所选用的安全防护措施组合应能保护所有暴露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如正在进行操作、调试、保养、维
修、清洁和检查活动时所有可能进入危险区域的人。
5.3.4 从前面(正面)进入危险区
5.3.4.1 手动上料和/或手动下料的折弯机,其安全防护系统不应只使用封闭式模具和固定式防护装
置,应配有一个或多个安全防护系统,如带或不带防护锁的联锁防护装置、光电保护装置(包括激光保护
装置)、止-动控制装置、扫描系统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在安全系统未连接的情况下,
折弯机不应以超过10mm/s的速度运行。
5.3.4.2 自动循环且带有自动送料和下料的折弯机应配有一个或多个安全防护系统,如带或不带防护
锁的联锁防护装置、光电保护装置(包括激光保护装置)、止-动控制装置、扫描系统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
置。应防止人员进入或站立在安全防护区域内。
5.3.4.3 仅有自动循环模式且带有自动送料和下料的折弯机,工作和调整模式不需人员介入情况下才
可设计为只使用封闭式模具或固定防护装置。
5.3.5 连接类别
与安全防护装置相连接的控制系统应至少与这些安全装置的要求属于同一类别。
5.3.6 封闭式模具
封闭式模具应是本质安全的,模具开口和相关间距应符合GB 23821的要求且应避免任何附加的
挤压危险。封闭式模具外部任何可能造成挤伤的区域应按照GB 12265.3-1997中表1的要求进行防护。
5.3.7 固定式防护装置
固定式防护装置应符合GB/T 8196的规定。该装置牢固安全地连接在机器、其他刚性构件或地面
上。开口应符合GB 23821的要求。
5.3.8 联锁防护装置
联锁防护装置应符合GB/T 8196的要求,避免在任何危险运动过程中人体进入危险区;只有防护
装置关闭后才能启动工作行程;联锁装置应按照GB/T 18831的要求设计和制造,控制系统与安全相关
的部件应符合GB/T 16855.1-2008规定的4类要求。
5.3.9 防护锁
联锁防护装置应符合:
a) 带防护锁的联锁防护装置应能防止在任何危险运动解除之前开启防护门;
b) 不带防护锁的联锁防护装置应设计成在进入危险区域前停止危险动作。
5.3.10 超前打开功能
当联锁防护装置要求具有超前打开功能时,应符合超前打开联锁防护装置的要求。
5.3.11 联锁防护装置作为可控防护装置
如将联锁防护装置作为可控防护装置使用,应禁止人员站在防护装置和危险区域之间,应附加安全
防护装置保护。附加的安全防护装置可是光电保护装置或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是符合GB/T 15706.2-
2007中5.3.2.5、GB/T 18831规定的联锁防护装置。
5.3.12 光电保护装置
5.3.12.1 光电保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光电保护装置应符合GB 4584的要求。
b) 只能通过光电保护装置检测区进入危险区,应提供附加的安全防护装置,阻止从其他方向进入
危险区(5.3.22和5.3.23规定的除外)。
c) 如果操作人员可能站在光电保护装置和危险区之间,则应采取附加措施,间隙不大于75mm。
d) 只要身体的任何部分挡住光电保护装置,任何危险动作应停止,亦不可能启动。
e) 复位装置应设在能清楚地看到危险区的地方。每个检测区复位装置不超过一个。如果折弯机
的侧面和后部使用光电保护装置,则每个检测区都应该有一个复位装置。
f) 使用消隐功能以后相应的安全距离应足够,以保证在危险消失之前不能到达危险区域(见附录
A中的表A.1)。应采取措施防止用户擅自增大消隐范围。
g) 如果光电保护装置使用附加反射器,且附加反射器放在检测区内,则附加反射器的结构形式应
保证在整个检测区域内探测到不小于试件尺寸的物体。
h) 用光电保护装置循环启动时:
1) 检测精度应不超过30mm(见附录A);
2) 如果在折弯机前面使用了附加的安全防护装置,它们应当是永久固定的(比如焊接)固定
式防护装置或联锁防护装置;如果身体的任何一部分在危险区内,光电保护装置应处于遮
光状态,工作循环不得启动;
3) 第1个循环开始前,应手动执行复位功能(如按按钮、踩脚踏);
4) 折弯机启动工作运动应受到预置时间的限制,从上次操作循环结束起到本次启动动作,预
置时间不大于30s;如果超过预置时间,光电保护装置应进行复位;
5) 如采用多个光电保护装置,只能选择在折弯机前面的一个进行循环启动。
i) 通过选择开关关闭光电保护装置的同时也应关闭其指示灯。
5.3.12.2 光电保护装置可采用以下定位和安装方式:
a) 垂直方式。定位和安装如图1所示,要求如下:
1) 工作台高度a不低于850mm时,光电保护装置的有效保护高度最小为800mm。如果工
作台的高度低于850mm,则光电保护装置应增加相应的保护高度。工作台与光电保护
装置底部垂直方向的重叠尺寸b至少应为50mm(见图1)。
2) 光电保护装置的顶部离水平基准面的最小高度c为1600mm。如果有附加安全防护装
置能防止靠近危险区,则相应光电保护装置的保护高度或尺寸c可以减小。
3) 如果没有附加距离C(见附录A)时,光电保护装置的检测精度不应大于14mm。
4) 最小安全距离d应按附录A中的公式计算,但不能小于100mm。
5) 当垂直光电保护装置不能安装在折弯机的本身机体上时,产生的缝隙或缺口应采用固定
式防护装置或联锁防护装置或附加光束防护。
6) 固定式防护装置的防护栏杆间、机体与固定式防护装置或联锁防护装置或光束的边缘之
间的距离应符合GB 23821的规定。
5.3.12.3 激光(光电)保护装置
5.3.12.3.1 激光(光电)保护装置应和机器的工作台长度相匹配。
5.3.12.3.2 激光(光电)保护装置适用于“V”型模具,制造商提供的机器说明书中应说明可以使用的
模具。应提供附加的安全防护装置,阻止从其他方向进入危险区。
5.3.12.3.3 激光(光电)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激光(光电)保护装置应符合GB 4584的光学要求。
b) 保护区须靠近上模。该保护区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检测精度不大于14mm,保护区域在上模中心线的下延垂直平面,向下延长面的误差不
能超过垂直面(折弯线)后2.5mm;
2) 保护区域至少能保护折弯前15mm的区域。
c) 抑制或消隐保护区域,其折弯速度不大于10mm/s并且有止-动控制装置;速度超过10mm/s
时能保证机器停止折弯动作。
d) 对于特别的操作模式,如盒子模式折弯,在消隐区域时需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通过模式选择方可切换到特殊运行模式;
2) 当特殊模式被激活时,应提供特殊的指示装置;
3) 和止-动控制装置配合使用的情况下,折弯机下压过程中,只有在闭合速度不大于10mm/s
时才可能使用消隐功能;
4) 特殊运行模式在以下情形时应能自动解除:
---机器每次打开电源时;
---改变操作模式后;
---改变数控系统的程序后;
5) 消隐也可在快速下压(速度超过10mm/s)的闭合过程中使用,在每次折弯过程中由控制
系统激活(如由数控系统发出控制信息决定消隐或者不消隐折弯);每次折弯需要消隐时,
消隐功能运行之前操作员需要单独地确认操作(如按压按钮或者踩踏脚踏开关)。
e) 操作者能通过显示器看到激光(光电)保护装置的操作模式。
f) 在选定合适的操作模式下,在检测区域存在任何中断时,折弯机运行速度应不能超过10mm/s。
5.3.13 安全距离
不带防护锁的联锁防护装置、光电保护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保证操作危险区内的危险运动结束前操
作者不能到达危险区。安全距离应根据折弯机总停止响应时间和操作者接近危险区域的运动速度来计
算,见GB/T 19876和附录A。
5.3.14 止-动控制装置
止-动控制装置与低闭合速度联合使用时,应采取措施确保速度不能超过10mm/s。如果其他操作
模式允许速度高于10mm/s,则低速应通过操作选择开关来进行手动选择,此选择开关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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