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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28244-2012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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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244-2012 英文版 439 GB 28244-2012 [PDF]天数 >=4 自动锻压机 安全技术要求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8244-2012 (GB28244-2012)
中文名称 自动锻压机 安全技术要求
英文名称 Automatic metal forming machinery -- Safety requirement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J62
国际标准分类 25.120.10
字数估计 19,198
引用标准 GB 150.1; GB 150.2; GB 150.3; GB 150.4; GB 2894; GB/T 3766-2001; GB 4584; GB 5092; GB 5226.1-2008; GB/T 7932-2003; GB/T 8196; GB/T 9969; GB/T 15706.1-2007; GB/T 15706.2; GB 16754; GB/T 16856.1; GB 17120; GB 17888.1; GB 17888.2; GB 17888.3; GB 17888.4; GB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2年第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锻压机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自动锻压机, 包括各类冷镦机和冷成形机, 如:自动冷镦机, 钢球、滚柱冷镦机, 螺母冷镦机, 螺栓联合自动机, 自动切边机, 自动搓丝机, 滚丝机, 滚轧机, 制钉机, 卷簧机, 弹簧垫圈机, 自动弯曲机以及多工位冷成形机等。

GB 28244-2012: 自动锻压机 安全技术要求 GB 28244-2012 英文名称: Automatic metal forming machinery -- Safety requirements ICS 25.120.10 J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锻压机 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锻压机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自动锻压机(以下简称机器),包括各类冷镦机和冷成形机,如:自动冷镦机,钢球、滚 柱冷镦机,螺母冷镦机,螺栓联合自动机,自动切边机,自动搓丝机,滚丝机,滚轧机,制钉机,卷簧机,弹 簧垫圈机,自动弯曲机以及多工位冷成形机等。 4 责任 4.1 供应商的责任 4.1.1 供应商应按照第5章、第6章和第8章的规定设计和制造机器。 4.1.2 供应商应识别所存在的危险(见5.1)。 4.1.3 供应商应消除危险或提供预防危险的方法(见5.2)。 4.1.4 供应商应提供安装、调试、保养、使用、安全防护和维修的说明文件。 4.1.5 改造或再制造的机器或其相关设备的供应提供改造或再制造资料的文件,包括改造或再制造的 机器的安装、检查、调试、保养、使用、安全防护的新的或修改过的技术文件。 4.1.6 每台新机器应提供使用说明书。 4.1.7 所有新机器应有维修说明或手册;改造的应提供改造的说明文件。 维修说明或手册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所有控制的功能和位置; ---功率和滑块行程; ---润滑; ---电气、液压、润滑和气动系统; ---维修保养周期; ---安全介绍。 4.1.8 每台机器应有一种或多种合适的安全防护装置。 4.2 用户的责任 4.2.1 用户应检查由供应商提供的机器及其辅助装置,确保它符合第5章、第7章、第8章和第9章的要求。 4.2.2 用户应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机器工作时所存在的危险已识别(见5.1); ---安全防护应能消除、控制或避免已识别的危险,使用和维修应遵守第8章的规定; ---应建立检查和维护机器的程序,确保零部件(如起动器、联锁开关等)和安全防护装置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建立工作日记制度,并应遵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4.2.3 用户应确保调试和维护人员、操作人员接受培训,至少要培训以下内容: ---所有控制的功能和位置; ---安装、拆卸和调整模具的安全方法; ---所有急停装置的位置; ---所有保护装置和防护装置的位置、安装和调整方法及安全使用规程; ---本标准及有关的安全规程; ---所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正确使用; ---不允许改变、拆除、调整安全装置,使其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安全检查方法和检查频率; ---暴露于危险区内与人身有关的危险状态; ---运转零件有关的危险状态; ---由固定部件、夹钳、模具转换机构、工件转换机构和保护装置等产生的夹紧点。 4.2.4 用户应提供操作区安全防护装置和确保使用。 4.3 操作者的责任 操作者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 危险和危险控制 5.1 危险 5.1.1 风险评价 应按GB/T 15706.1和GB/T 16856.1的规定进行风险评价。 5.1.2 可预见的误用 危险识别时,对于可预见的误用(包括机器的使用、调整、清理和维护)产生的危险也要进行分析。 5.1.3 危险种类 机器应考虑的危险种类见GB/T 15706.1-2007的第4章。 5.2 危险控制 5.2.1 危险消除 机器应符合本质安全设计的原则,通过设计消除危险。本质安全设计应符合GB/T 15706.1和 GB/T 15706.2的规定。 5.2.2 安全防护装置 不能通过设计消除的危险,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应符合第8章的规定。 5.2.3 安全工作规范 不适合使用安全防护装置防止危险时,应制定安全工作规范,以防止危险的产生。 5.2.4 警示 在安全保护措施不能有效避免危险时,供应商应提供对未加安全保护(机器)部件的安全标志。用 户应通过安全工作规程、人员培训等警示操作人员。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和GB 18209.2的规定。 6 设计和制造 6.1 一般要求 6.1.1 设计和制造 机器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GB 17120的规定。 6.1.2 防松措施 机器上易松动部位用的螺栓连接、楔连接及其他零件连接,应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 6.1.3 弹簧的安装 弹簧的安装应使其在工作、装配和拆卸时不会飞出。 6.1.4 盘车 用盘杆或用其他机构盘车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1.5 较重的零部件 对较重的零部件应设有吊架或起吊螺孔。 6.1.6 安全栓装置 当需要操作人员进入滑块与凹模座间进行维修或调整时,应有能与电机启动电路联锁的安全栓装置。 6.1.7 保险机构 机器上的保险机构应可靠、灵敏。当保险机构起作用时,应防止被损坏零件飞出伤人,并使机器停止运转。 6.1.8 润滑 采用压力润滑时应确保正常润滑。润滑点应有标志。 6.1.9 人类工效学 应符合人类工效学原则。 6.1.10 材料和其他物质危险 材料和其他物质不应产生危险。设计、制造不允许使用可能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材料,如石棉等。 应采取措施防止达到危害人体健康浓度气体的形成,其设计制造应符合GB/T 18569.1的有关规定。 6.1.11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和GB 17120的规定。 6.2 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应有停止装置。 6.3 操作模式 6.3.1 连续运转操作模式 启动连续运转模式时,应能完成一系列加工零件的功能和重复工作循环过程,无需人工干预更换加工零件。 6.3.2 点动操作模式 点动操作模式时,能点动控制驱动装置,当点动控制解除,驱动装置应立即停止。点动控制应能防 止意外操作。在点动模式下,所有镦锻、成形功能应由操作者操作才能启动。 点动模式下应有前进和后退模式的选择。 6.4 电气设备 6.4.1 一般要求 电气设备应符合GB 5226.1的要求。 6.4.2 电击危险和意外危险 应防止电击危险和意外危险。 6.4.3 导电电缆 导电电缆应连接可靠。导电电缆和连接处的导电面积要与承载的电流相匹配并保证导电良好。 6.4.4 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 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8.2的规定,检验按GB/T 24342进行。 6.4.5 绝缘 自动锻压机与电气连接应可靠绝缘。绝缘电阻试验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8.3的规定。 6.4.6 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8.4的规定。 6.4.7 功能 电气设备的功能应符合机器的要求。其试验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8.6的规定。 6.4.8 选择开关 应有点动、连续等操作模式(工作规范)的选择开关。 6.5 气动和液压系统 6.5.1 一般要求 气动系统应符合 GB/T 7932-2003中4.3的要求。液压系统应符合 GB/T 3766-2001中4.3的要求。 6.5.2 停止工作 机器的工作压力应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当压力小于或高于所规定的压力时,机器应能自动停止工作。 6.5.3 压力供给的中断 应提供在运行时压力供给中断和安全地消除储存压力的保护措施。 6.5.4 过滤和分离 应提供过滤和分离措施。 6.5.5 兼容性 液体或气体工作介质应与元件兼容,使机器能安全可靠运行。 6.5.6 液压、气动储能器和空气储存器 液压、气动储能器和空气储存器应符合GB 150.1~150.4的规定。应提供防止储能器中压力排放 时造成机器意外动作的措施。 6.5.7 工作压力 液压、气动系统中的最大额定压力不应超过系统中任何元件的额定压力。 6.6 电源的波动或中断 外部电源的波动和中断应: ---不能导致危险的产生; ---立即停止危险状况。 电源恢复时机器不应自动启动。 6.7 储存能量 电源中断时不能由于储存能量的释放而导致危险,如气压或液压、重力、回弹力、平衡器、飞轮等。 应有中断连接或控制储存能量释放的措施。 6.8 外部干扰 设计控制系统和电源系统时,应保证外部干扰不能影响机器的正常运行。 6.9 控制元件失效保护(可靠性) 装有可编程电气系统的控制系统中某个安全控制的元件失效时机器应能正常、可靠工作。当系统 失效后,得电时应不能重启。 6.10 机器的启动 机器驱动应由所选择的操作模式按钮[如运行(连续)、点动向前、点动向后]来激活。机器应由安装 在危险区域外的控制站来控制。 6.11 停止功能 6.11.1 一般要求 6.11.1.1 每台机器应有急停按钮,其应能停止所有的危险运动,并应符合GB 16754中对0类停机的规定。 6.11.1.2 0类停机功能优先于其他所有停止功能。 6.11.1.3 停止回路应优先于启动回路。 6.11.1.4 停止功能的恢复应不能产生危险动作。 6.11.2 急停功能 6.11.2.1 机器应具有一个或多个急停装置。 6.11.2.2 急停功能应在所有操作模式下都能执行。 6.11.2.3 一旦激活,急停功能应一直起作用。只有通过手动复位后才能恢复急停功能。 6.11.2.4 急停功能不能用于代替安全防护装置。 6.11.3 一般停止 6.11.3.1 操纵控制系统应有停止控制功能。 6.11.3.2 停止功能可由硬件或程序来完成,也可由PES系统来完成。 6.12 操作控制站 操作控制站应放在操作者容易到达的地方。当有一个以上的操作站时,在同一时间里只有操作者 预先设定的操作控制站才能起作用。从一个操作控制站转换到另一个操作控制站时不应产生危险。每 个操作控制站应装单独的停止按钮和复位按钮(其复位不得重新开动机器)。 6.13 手动操作控制装置 6.13.1 一般要求 手动操作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人类工效学; ---易于识别和标记; ---操作者易接近,其位置不应与运动部件接触或碰撞; ---应避免操作者正常操作或工作时的误操作。 6.13.2 停止控制装置 停止控制装置应安装在操作人员在其操作位置就容易到达的地方,而且不需要经过危险区域。停 止装置应为红色,标识清晰,应能在瞬间切断动力源。 6.13.3 急停控制装置 应有急停控制装置并应能清晰地识别,应安装在易到达且没有危险的区域,其安装位置要醒目、安 全,便于在紧急情况下停机。急停器件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0.7的规定。 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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