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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30459-2013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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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459-2013 英文版 779 GB 30459-2013 [PDF]天数 >=6 木工机床安全 平刨床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30459-2013 (GB30459-2013)
中文名称 木工机床安全 平刨床
英文名称 Safety of woodworking machines -- Hand fed surface planning machine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J65
国际标准分类 79.120.10
字数估计 35,390
引用标准 GB/T 3767-1996; GB/T 3768-1996; GB 4208-2008; GB/T 5013.1-2008; GB/T 5023.1-2008; GB 5226.1-2008; GB/T 6881.2-2002; GB/T 6882-2008; GB/T 10961-2010; GB 12557-2010; GB/T 13569-2008; GB 13960.4-2009; GB 14048.4-2010; GB 14048.5-2008; GB/T 14574-2000; GB/T 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7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动进给木工平刨床(以下简称机床)上去除危险和限制风险的要求和/或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刨削实木、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等材料的机床。本标准不适用于手持式机床和台式机床(按GB 13960.4的规定)。

GB 30459-2013: 木工机床安全 平刨床 GB 30459-2013 英文名称: Safety of woodworking machines -- Hand fed surface planning machines ICS 79.120.10 J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木工机床安全 平刨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动进给木工平刨床(以下简称机床)上去除危险和限制风险的要求和/或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刨削实木、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等材料的机床。 本标准不适用于手持式机床和台式机床(按GB 13960.4的规定)。 3.1 一般术语和定义 3.1.1木工平刨床 该机床设计成用水平旋转的刀具来刨削木头或类似材料的表面,其刀具安装在用于固定和支承工 件的两工作台之间,工件的较低面被刨削。 3.1.2手动进给 [GB 12557-2010,定义3.3]。 3.1.3可拆卸的机动进给装置 [GB 12557-2010,定义3.4]。 3.1.4返弹 [GB 12557-2010,定义3.12]。 3.1.5起动时间 [GB 12557-2010,定义3.14]。 3.1.6惯性运转时间 [GB 12557-2010,定义3.15]。 3.1.7操作者位置 站着将工件向刀具进给的位置。 3.1.8保证书 [GB 12557-2010,定义3.19]。 3.1.9 机械致动机构 machineactuator [GB 5226.1-2008,定义3.34]。 3.1.10可移动机床 该机床置于地面上,使用时是静止的,它装有一个能使机床在场所之间移动的装置,该装置通常是车轮。 3.1.11安全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按GB/T 16855.1-2008的要求设计的,用于安全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3.1.12与安全相关的电气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的电气部分,其故障会增加危险。 3.2 机床主要零部件术语 机床主要零部件的术语见GB/T 13569-2008中的表1。 4 危险一览表 危险一览表(见表1)涉及本机床的所有危险: ---对于重要的危险,通过规定安全要求和/或措施,或者通过指示恰当的B类标准; ---对于不重要的危险,例如一般的、从属的或者次要的危险通过指示恰当的 A类标准,特别是 GB/T 15706。 4.2 由机械加工时、使用的或排出的材料和物质产生的危险、例如: 由于接触或吸入有害的液体、气体、烟雾和灰尘导致的危险 5 安全要求和措施 5.1 一般要求 机床的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 12557、GB/T 15706的规定。 5.2 控制 5.2.1 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2.1.1 一般要求 对本标准而言,有关安全控制系统包括从最初的装置,如操纵器或位置传感器到最终的机械致动机 构或部件(例如电机)的输入端,例如电动机。以下安全控制部件应符合GB/T 16855.1-2008中表10 的类别要求: ---起动:类别1或类别3(见5.2.3和5.3.4.2); ---正常停止:类别1或类别3(见5.2.4); ---紧急停止:类别1或类别3(见5.2.5); ---联锁:类别1(见5.2.3、5.2.6、5.3.4.2和5.3.6.2); ---带防护锁定装置的联锁:类别1(见5.2.4、5.2.5和5.3.6.2); ---制动:类别1或类别2(见5.3.4); ---动力源中断后意外起动的防止:类别1或类别3(见5.2.6和5.2.7); ---制动释放:类别B(见5.3.4.1、5.3.4.2); ---电机的关闭(安装了机械制动器并在特定情况下):类别1(见5.3.4.1); ---可拆卸式机械进给装置的电源插头与刨刀体的旋转联锁:类别1或类别3(见5.2.3); ---停止-运转控制器:类别1或类别3(见5.2.3); ---平刨工作台的机动调节装置:类别B、类别1或类别3(见5.2.3)。 一种以上的类别的相关信息,在引用的章节中给出。 这些控制系统至少应采用“经验证”的元器件和“经验证”的原则予以设计和制造。 5.2.1.2 “经验证”元件的使用 本标准中“经验证”的元件和原则是指: a) 电气元器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包括下列元器件: ---强制切断的控制开关(用于联锁的防护装置中作为机械操作的位置传感器)和用于辅助电 路中的继电器应符合GB 14048.5-2008的规定; ---用于主电路上的电气机械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应符合GB 14048.4-2010的规定; ---橡胶绝缘电缆应符合GB 5013.1的规定; ---通过固定(例如安装在机床床身内部)以防止机械损坏的聚氯乙烯电缆应符合 GB/T 5023.1的规定。 b) 在电路原则方面,应符合GB 5226.1-2008中9.4.2.1规定的前四种措施,电路应硬接线。 若有关安全控制系统中采用电子元器件,则应符合GB 5226.1-2008中9.4.2.2中的要求。 c) 机械的零部件应符合GB/T 15706-2012中6.2.5的规定。 d) 防护装置用机械操作的位置传感器如采用强制作用的模式,它的安排和连接以及凸轮设计和 安装应符合GB/T 18831-2010中5.2和5.3的规定。 e) 气动和液压元器件及系统应分别符合EN983:1996和EN982:1996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验相应图样(包括电路图)并在机床上进行检验;应提供元器件制造者出具的所有元器 件符合相应标准的保证书。 5.2.1.3 电子元件的使用 电子元件的使用见附录D。 检验方法:检验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测量和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做功能试验。 5.2.2 操纵器的位置 用于机床起动、正常停止、急停和机动工作台的调整(如果安装见5.2.3)的主要电气控制操作件应位于: ---工件的输入端,离地高度一般不低于600mm,至少低于工作台上表面50mm; ---安装在机床上的固定或移动的操作面板,其操纵器一般不高于地面1800mm,其前面与工件 输入端工作台边缘的距离一般不超过650mm,且在操作者的那侧不应凸出工作台外。 检验方法:检验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测量和检查机床。 5.2.3 起动 在机床起动或重新起动之前,所有的联锁防护装置应就位并起作用。“安全防护装置就位并起作 用”是由5.3.6中联锁装置的安排而实现的。无联锁的防护装置,起动前的导向调节措施见6.3。 起动或重新起动只有当引发起动控制装置时才能进行。 对于电气控制机床,应采用GB 5226.1-2008的9.2.5.2的规定,并且: ---本标准中的“运转”是指刨刀体的旋转和/或动力调节。 ---可拆卸的机动进给装置(如果安装)的起动,只有当刀具主轴电机全速下运转时才能起动。若 采用失效安全技术的时间继电器,应满足GB/T 16855.1-2008中3类的要求。 ---控制电路应满足起动顺序的要求。若使用时间继电器,其延时时间至少等于起动时间。时间 继电器应是固定的或其延时调整装置是密封的。 当工作台为机动调节,应为停止-运转控制模式。 对于带工作台调节预调电子控制的机床: ---工作台的调节速度不大于10mm/s,且起动为GB/T 16855.1-2008中的B类控制器。 ---工作台的调节应由操作者引发,其控制电路应满足GB/T 16855.1-2008中的3类的要求。 当动力调节程序结束时应切断调整操纵器的动力,再进行调节时再重新引发。 起动和重新起动的控制电路的类型(见5.2.1),以及可拆卸的机动进给装置(如果安装)的控制电路 和类型,应符合GB/T 16855.1的要求,并至少为以下类型: a) 若控制电路为硬接线,则为类别1; b) 若控制电路为电子元件,则为类别3; 用于停止-运转控制的控制电路应符合GB/T 16855.1的规定,且至少为: a) 若控制电路为硬接线,则为类别1; b) 若控制电路为电子元件,则为类别3。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机床上做功能试验。 5.2.4 正常停止 5.2.4.1 一般要求 机床应装有一个停止控制系统,可将机床和可拆卸的机动进给装置(如果安装)安全彻底地停止下 来。停止操作应包括机床上所有致动器的动力切断,并引发制动。(如果安装见5.3.4)。 正常停止控制系统应符合GB 5226.1-2008中9.2.2的规定,并为: a) 机床上若装有一个电气制动器,应按GB 5226.1-2008中9.2.2中的1类。 b) 其他情况应按GB 5226.1-2008中9.2.2中的0类。 当装有1类停止操纵器时,正常停止顺序应为: ---同时切断可拆卸式机动进给装置、刀轴驱动电机和工作台电子预设动力调节的动力,引发制动; ---刀轴停止旋转后切断到制动器的动力。可通过采用时间继电器,并应满足GB/T 16855.1- 2008中3类的要求。 控制电路应满足正常停止顺序的要求。若制动器使用一时间继电器,则延时至少等于最小的制动 时间。时间继电器应是固定的或其延时调整装置是密封的。 正常停止的控制电路的类别(见5.2.1)应符合GB/T 16855.1的规定,且至少为: a) 若控制电路为硬接线,则为类别1; b) 若控制电路为电子元件,则为类别3。 若机床上安装可拆卸的机动进给装置或电插头连接至一个可拆卸的机动进给装置,应按 GB 5226.1-2008的9.2.2要求安装独立的正常停止控制器,且只用于该装置。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做功能试验。 5.2.5 紧急停止 带有可拆卸的机动进给装置或电插头连接至一个可拆卸的机动进给装置,或电子预调工作台高度 的机床,均应按GB 5226.1-2008的9.2.5.4.2和10.7的要求安装一自锁定式的急停装置。 此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若机床装有一个机械式制动器,则急停功能应满足GB 16754-2008中4.1.4中的0类,急停控制 电路应按GB 5226.1-2008中9.2.2中0类的要求,并应完全满足 GB 5226.1-2008中9.2.5.4.2的要求。 若机床装有一个电气式制动器,则急停功能应满足GB 16754-2008中4.1.4中1类,急停控制电 路应按GB 5226.1-2008中9.2.2中1类的要求,并应完全满足GB 5226.1-2008中9.2.5.4.2的要求。 引发紧急停止时,紧急停止的顺序与正常停止顺序相同(见5.2.4)。 控制电路应满足紧急停止顺序的要求。若制动器使用一时间继电器,则延时至少等于最小的制动 时间。时间继电器应是固定的或其延时调整装置是密封的。 紧急停止的控制电路的类别(见5.2.1)应符合GB/T 16855.1的规定,且至少为: a) 若控制电路为硬接线,则为类别1; b) 若控制电路为电子元件,则为类别3。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做功能试验。 5.2.6 动力源故障 应符合GB/T 19670-2005的要求,动力源中断复原后,不能自动重启任一机床致动机构。对于电 驱动的机床,应对电源中断随后复原的重新起动按GB 5226.1-2008中7.5的第1段和第3段进行防护。 对于气压和/或液压中断后复原可能发生危险运动,则复原后不能重新起动。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做相应功能试验。 5.2.7 控制电路失效 应符合GB/T 19670-2005第6章,控制电路中线路的中断(如电线、管道等的断裂)不会导致安全 功能的失效。 控制电路的要求见5.2.1。 5.3 机械危险的防护 5.3.1 稳定性 机床的结构应能将固定式机床及其辅助设备固定在地面或其他稳定的结构(例如在机床底座上的 孔或其他必要的固定装置)上,见6.3f)。 移动式机床应也配备使其在加工中稳固的装置(如提供车轮制动)或能将轮子从地面上收起的装置。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作功能检验和附录C的相应试验。 5.3.2 运转中的断裂危险 按5.3.3和5.3.5.1的要求降低加工过程中断裂的可能性。按5.3.6和5.3.7的要求降低加工中断裂引起的危险。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的图样。 5.3.3 刀夹和刀具的结构 机床的刀轴必须是圆柱形装配式结构(其定义见 GB 18955-2003中3.5和3.15)。并按 GB 18955-2003中7.3的要求标注“MAN或手动”。 刀具不能自动定位的机床应提供用于正确定位的调刀器。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的图样并检查机床。 5.3.4 制动 5.3.4.1 一般要求 5.3.4.1.1 当不制动的惯性运动时间超过10s,应在刀轴上设置一个自动的制动器。制动器制动的时间应小于10s。 5.3.4.1.2 当机床上安装机械制动器时,GB 5226.1-2008中9.3.4的最后一段不适用,且在主轴惯性 运动期间不能释放制动(例如通过致动操纵器和制动器释放之间的延时来实现)。 5.3.4.1.3 对于电气制动系统,不可使用反接制动。 5.3.4.1.4 采用有电子元件的电气制动系统时,制动控制系统应至少符合GB/T 16855.1-2008中2类 的要求,并应定期测试控制系统,如通过监测制动时间或在起动时监测制动的电流环路(短暂制动)。测 试应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a) 不受制动控制系统的影响; b) 不受操作者的影响; c) 每班至少一次。 测试后应提示否定(失效)的测试结果。若测试结果连续被否定3次以上,则不能操作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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