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 31640-2016'
标准编号 | GB 31640-2016 (GB31640-2016)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 英文名称 | Edible alcohol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X09 | 字数估计 | 7,776 | 发布日期 | 2016-12-23 | 实施日期 | 2017-06-23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0343-2008 Partly | 标准依据 |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Notice No.17 of 2016 |
GB 31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GB 31640-2016 英文名称: Edible alcohol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酒精。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用酒精
以谷物、薯类、糖蜜或其他可食用农作物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精制而成的,供食品工业使用的
含水酒精。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a 仅适用于以木薯为原料的产品。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限 量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1.0 GB 5009.12
4 其他
4.1 包装
4.1.1 装运食用酒精应使用专用的罐、槽车和不锈钢桶,不应使用铝桶或镀锌容器包装,不应使用未做
抗静电处理的容器。包装前,应对所用容器进行严格的安全、卫生检查。
4.1.2 灌装后的罐、槽车应加铅封。使用单位收货时,应检查铅封是否完好。
4.1.3 包装物应体外清洁,标注内容清晰可见,标签粘贴牢固。
4.2 运输
4.2.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2.2 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扔摔、撞击和剧烈震荡,应远离热源和火种。
4.2.3 运输过程应防火、防爆、防静电、防雷电,严禁曝晒。
4.3 贮存
4.3.1 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合存放。
4.3.2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应有防高温、火种、静电、雷电的设施。在贮存区域应有醒目的“严禁火种”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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