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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7824-2019 (GB37824-2019) | | 中文名称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英文名称 |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aint, ink and adhesive industr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Z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40.40 | | 字数估计 | 16,131 | | 发布日期 | 2019-07-29 | | 实施日期 | 2019-07-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37824-2019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aint, ink and adhesive industry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涂料、油
墨及胶粘剂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企业中合成树脂生产及改性的生产装置执行 GB 31572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 雷德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口恶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83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
GB/T 4754-2017中规定的涂料制造工业(C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工业(C2642)以及胶粘
剂制造工业。
3.2
涂料制造
在天然树脂或合成树脂中加入颜料、溶剂和辅助材料,经加工后制成覆盖材料的生产活动,包括涂
料及其稀释剂、脱漆剂等辅助材料的制备环节。
3.3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由颜料、联接料(植物油、矿物油、树脂、溶剂)和填充料经过混合、研磨调制而成,用于印刷的
有色胶浆状物质,以及用于计算机打印、复印机用墨等生产活动。
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1 新建企业自 2019年 7月 1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0年 7月 1日起,执行表 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
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1 执行范围与时间
5.1.1 新建企业自 2019年 7月 1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0年 7月 1日起,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
的规定执行。
5.1.2 重点地区的企业执行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5.2 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2.1 除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外,涂料、油墨及胶粘剂企业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应符
合 GB 37822规定。
5.2.2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控制要求
5.2.2.1 储存真实蒸气压≥76.6 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5.2.2.2 储存真实蒸气压≥10.3 kPa 但<76.6 kPa 且储罐容积≥30 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
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表 1、表 3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 80%。
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5.2.3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特别控制要求
5.2.3.1 储存真实蒸气压≥76.6 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5.2.3.2 储存真实蒸气压≥10.3 kPa 但<76.6 kPa 且储罐容积≥20 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气压≥0.7 kPa但<10.3 kPa且储罐容积≥30 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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