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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475-2008 (GB475-2008) | 中文名称 |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 英文名称 | [GB/T 475-2008] Method for manual sampling of commercial coal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D21 | 国际标准分类 | 73.040 | 字数估计 | 34,386 | 发布日期 | 2008-12-04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475-1996 | 引用标准 | GB/T 19494.3 | 采用标准 | ISO 18283-2006, MOD | 起草单位 |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分析实验室 | 归口单位 |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9号(总第132号) | 提出机构 | China Coal Industry Association | 发布机构 |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煤人工采样方法的术语和定义、采样的一般原则和采样精密度、采样方案的建立、采样方法、人工采样工具、煤样的包装和标识以及采样报告。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 |
GB 475-2008: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 475-2008 英文名称: [GB/T 475-2008] Method for manual sampling of commercial coal
ICS 73.040
D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5-2008
代替GB 475-199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煤人工采样方法的术语和定义、采样的一般原则和采样精密度、采样方案的建
立、采样方法、人工采样工具、煤样的包装和标识以及采样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
5 采样方案
5.1 采样方案选择
采样原则上按本标准规定的基本采样方案进行。在下列情况下应另行设计专用采样方案,专用采
样方案在取得有关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a) 采样精密度用灰分以外的煤质特性参数表示时;
b) 要求的灰分精密度值小于表1所列值时;
c) 经有关方同意需另行设计采样方案时。
无论基本采样方案或专用采样方案,都应按附录C规定进行采样精密度核验和偏倚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5.2 基本采样方案
5.2.1 采样精密度
原煤、筛选煤、精煤和其他洗煤(包括中煤)的采样、制样和化验总精密度(灰分,Ad)如表1规定。
5.2.2 采样单元
5.2.2.1 商品煤分品种以1000t为一基本采样单元。
5.2.2.2 当批煤量不足1000t或大于1000t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下煤量为一采样单元:
a) 一列火车装载的煤;
b) 一船装载的煤;
c) 一车或一船舱装载的煤;
d) 一段时间内发送或接收的煤。
5.2.2.3 如需进行单批煤质量核对,应对同一采样单元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
5.2.3 每个采样单元子样数
5.2.3.1 基本采样单元子样数
原煤、筛选煤、精煤及其他洗煤(包括中煤)的基本采样单元子样数列于表2。
5.2.4 试样质量
5.2.4.1 总样的最小质量
表4和表5分别列出了一般煤样(共用煤样)、全水分煤样和粒度分析煤样的总样或缩分后总样的
最小质量。表4给出的一般煤样的最小质量可使由于颗粒特性导致的灰分方差减小到0.01,相当于精密度为0.2%。
注:为保证采样精密度符合要求,当按式(10)计算的子样质量和表2和表3给出的子样数采样但总样质量达不到
表4和表5规定值时,应增加子样数或子样质量(见5.2.4.2.1)直至总样质量符合要求。否则,采样精密度很可能会下降。
5.2.4.2 子样质量
5.2.4.2.1 子样最小质量
子样最小质量按式(10)计算,但最少为0.5kg。
5.2.4.2.2 子样平均质量
当按5.2.3规定子样数和5.2.4.2.1规定的最小子样质量采取的总样质量达不到表4和表5规定
的总样最小质量时,应将子样质量增加到按式(11)计算的子样平均质量。
5.3 专用采样方案的设计
5.3.1 采样方案建立的基本程序
建立采样方案的基本程序如下:
a) 确定煤源、批量;
b) 确定欲测定的参数和需要的试样类型;
c) 确定煤的标称最大粒度、总样和子样的最小质量;
注:标称最大粒度可参考有关发货单确定或目视估计,最好用筛分试验测定。
d) 确定或假定要求的精密度;
e) 测定或假定煤的变异性(即初级子样方差和采样单元方差)和制样化验方差;
f) 确定采样单元数和采样单元的子样数;
g) 决定所用的采样方法:连续采样或间断采样;
h) 决定采样方式和采样基:系统采样、随机采样或分层随机采样;时间基采样或质量基采样,并确定采样间隔(min或t);
i) 决定采样的地点;
j) 决定将子样合并成总样的方法和制样方法。
5.3.2 采样各程序的设计
5.3.2.1 概述
采样方案的设计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供采样人员使用的作业指导书的第一步。
作业指导书是实施采样的操作细则,应当涵盖所有采样方案中包括的要素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指导
书应当简单、易懂、可行、只能有唯一的一种解释并被采样人员充分理解和执行。
根据采样的目的---技术评定、过程控制、质量控制或商业目的决定试样的类型:一般煤样、水分煤
样、粒度分析煤样或其他专用煤样。根据采样目的和试样类型决定测定的品质参数:灰分、水分、粒度组
成或其他物理化学特性参数。
采样程序设计中,应尽可能保证测定的参数不因采样、制样过程及试验前的试样贮存而产生偏倚。
在某些情况下,需要限定初级子样、缩分后试样和试验样品的质量。
在设计人工采样方案的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5.3.2.2 采样精密度确定
采样精密度根据采样目的、试样类型和合同各方的要求确定。采样精密度一般用灰分表示,也可用其他煤炭品质参数表示。
在用灰分表示精密度时,一般取干基灰分的十分之一。
精密度确定后,应在例行采样中用双份采样法或多份采样法(见附录C)来确认精密度是否达到要求。
5.3.2.3 煤的变异性的确定
5.3.2.3.1 初级子样方差的确定
初级子样方差可用以下方法之一确定:
b) 根据类似的煤炭在类似的采样方案中测定的子样方差确定;
c) 在没有子样方差资料情况下,对于灰分,最初可以假定犞I=20,并在采样后进行核对。
5.3.2.3.2 采样单元方差确定
采样单元方差的影响和初级子样方差相同,只是影响程度较小。采样单元方差可用以下方法之一确定:
a) 直接对被采样的煤进行测定:从同一批煤或同一煤源的几批煤的至少20个采样单元中,各采
取1个总样,将每个总样分别制样并化验,测定参数最好是干基灰分。然后用式(13)计算采样
5.3.2.3.3 制样和化验方差确定
制样和化验方差可用以下方法之一确定:
a) 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直接测定
方法一:从同一批煤或同一种煤的几批中至少采取20个分样,从每个分样缩制出(或在第一缩分阶
段取出)两个试样,分别制成分析煤样并用例常分析方法化验品质参数(最好是灰分),然后按式(14)计算制样和化验方差:
6 采样方法---初级子样采取方法
6.1 移动煤流采样方法
6.1.1 概述
移动煤流采样可在煤流落流中或皮带上的煤流中进行。为安全起见,本标准不推荐在皮带上的煤流中进行。
采样可按时间基或质量基以系统采样方式或分层随机采样方式进行。从操作方便和经济的角度出发,时间基采样较好。
采样时,应尽量截取一完整煤流横截段作为一子样,子样不能充满采样器或从采样器中溢出。
试样应尽可能从流速和负荷都较均匀的煤流中采取。应尽量避免煤流的负荷和品质变化周期与采
样器的运行周期重合,以免导致采样偏倚。如果避免不了,则应采用分层随机采样方式。
6.1.2 落流采样法
该方法不适用于煤流量在400t/h以上的系统。
煤样在传送皮带转输点的下落煤流中采取。
采样时,采样装置应尽可能地以恒定的小于0.6m/s的速度横向切过煤流。采样器的开口应当至
少是煤标称最大粒度的3倍并不小于30mm,采样器容量应足够大,子样不会充满采样器。采出的子
样应没有不适当的物理损失。
采样时,使采样斗沿煤流长度或厚度方向一次通过煤流截取一个子样。为安全和方便,可将采样斗
置于一支架上,并可沿支架横杆从左至右(或相反)或从前至后(或相反)移动采样。
6.1.2.1 系统采样
6.1.2.1.1 子样分布
初级子样应均匀分布于整个采样单元中。子样按预先设定的时间间隔(时间基采样)或质量间隔
(质量基采样)采取,第1个子样在第1个时间/质量间隔内随机采取,其余子样按相等的时间/质量间隔
采取。在整个采样过程中,采样器横过煤流的速度应保持恒定。如果预先计算的子样数已采够,但该采
样单元煤尚未流完,则应以相同的时间/质量间隔继续采样,直至煤流结束。
为保证实际采取的子样数不少于规定的最少子样数,实际子样时间/质量间隔应等于或小于计算的子样间隔。
6.1.2.1.3 子样质量
子样质量与煤的流量成正比。初级子样质量应大于式(10)计算值。
6.1.2.2 分层随机采样
6.1.2.2.1 概述
采样过程中煤的品质可能会发生周期性的变化,应避免其变化周期与子样采取周期重合,否则将会
带来不可接受的采样偏倚。为此可采用分层随机采样方法。
分层随机采样不是以相等的时间或质量间隔采取子样,而是在预先划分的时间或质量间隔内以随机时间或质量采取子样。
分层随机采样中,两个分属于不同的时间或质量间隔的子样很可能非常靠近,因此初级采样器的卸
煤箱应该至少能容纳两个子样。
6.1.2.2.2 子样分布
子样在预先设定的每一时间间隔(时间基采样)或质量间隔(质量基采样)内随机采取。
6.1.2.2.3 子样间隔如下确定分层随机采样时的子样间隔:
a) 时间基采样
按式(22)计算采样时间间隔。
将每一时间间隔从0到该间隔结束的时间(s或min)划分成若干段,然后用随机的方法,如抽签,决
定各个时间间隔内的采样时间段,并到此时间数时抽取子样。
b) 质量基采样
按式(23)计算采样质量间隔。
将每一质量间隔从0到该间隔结束的质量(t)数划分成若干段,然后用随机的方法,如抽签,决定各
个质量间隔内的采样质量段,并到此质量数时抽取子样。
6.1.3 停皮带采样法
6.1.3.1 概述
有些采样方法趋向于采集过多的大块或小粒度煤,因此很有可能引入偏倚。最理想的采样方法是
停皮带采样法。它是从停止的皮带上取出一全横截段作为一子样,是唯一能够确保所有颗粒都能采到
的、从而不存在偏倚的方法,是核对其他方法的参比方法。但在大多数常规采样情况下,停皮带采样操
作是不实际的,故该方法只在偏倚试验时作为参比方法使用。
6.1.3.2 子样采取
停皮带子样在固定位置、用专用采样框(见图2g))采取。
采样框由两块平行的边板组成,板间距离至少为被采样煤标称最大粒度的3倍且不小于30mm,
边板底缘弧度与皮带弧度相近。采样时,将采样框放在静止皮带的煤流上,并使两边板与皮带中心线垂
直。将边板插入煤流至底缘与皮带接触,然后将两边板间煤全部收集。阻挡边板插入的煤粒按左取右
舍或者相反的方式处理,即阻挡左边板插入的煤粒收入煤样,阻挡右边板插入的煤粒弃去,或者相反。
开始采样怎样取舍,在整个采样过程中也怎样取舍。粘在采样框上的煤应刮入试样中。
6.2 静止煤采样方法
6.2.1 概述
本标准规定的静止煤采样方法适用于火车、汽车、驳船、轮船等载煤和煤堆的采样。
静止煤采样应首选在装/堆煤或卸煤过程中进行,如不具备在装煤或卸煤过程中采样的条件,也可对静止煤直接采样。
直接从静止煤中采样时,应采取全深度试样或不同深度(上、中、下或上、下)的试样;在能够保证运
载工具中的煤的品质均匀且无不同品质的煤分层装载时,也可从运载工具顶部采样。
无论用何种方式采样,都应通过偏倚试验,证明其无实质性偏倚。
在从火车、汽车和驳船顶部煤采样的情况下,在装车(船)后应立即采样;在经过运输后采样时,应挖
坑至0.4m~0.5m采样,取样前应将滚落在坑底的煤块和矸石清除干净。子样应尽可能均匀布置在
采样面上,要注意在处理过程(如装卸)中离析导致的大块堆积(例如,在车角或车壁附近的堆积)。
用于人工采样的探管/钻取器或铲子的开口应当至少为煤的标称最大粒度的3倍且不小于30mm
(见9.1),采样器的容量应足够大,采取的子样质量应达到5.2.4.2要求。采样时,采样器应不被试样
充满或从中溢出,而且子样应一次采出,多不扔,少不补。
采取子样时,探管/钻取器或铲子应从采样表面垂直(或成一定倾角)插入。采取子样时不应有意地
将大块物料(煤或矸石)推到一旁。
采样单元数、子样数、子样最小质量及总样的最小质量见5.2.3(或5.3.2.4)和5.2.4。
6.2.2 子样分布
6.2.2.1 子样分布方法
6.2.2.1.1 系统采样法
将采样车厢/驳船表面分成若干面积相等的小块并编号,然后依次轮流从各车/船的各个小块中部
采取1个子样,第一个子样从第一车/船的小块中随机采取,其余子样顺序从后继车/船中轮流采取。
6.2.2.1.2 随机采样法
将采样车厢/驳船表面划分成若干小块并编号。制作数量与小块数相等的牌子并编号,一个牌子对
应于一个小块。将牌子放入一个袋子中。
决定第1个采样车/船的子样位置时,从袋中取出数量与需从该车/船采取的子样数相等的牌子,并
从与牌号相应的小块中采取子样,然后将抽出的牌子放入另一个袋子中;决定第2个采样车/船的子样
位置时,从原袋剩余的牌子中,抽取数量与需从该车/船采取的子样数相等的牌子,并从与牌号相应的小
块中采取子样。以同样的方法,决定其他各车/船的子样位置。当原袋中牌子取完时,反过来从另一袋
子中抽取牌子,再放回原袋。如是交替,直到采样完毕。
以上抽号操作也可在实际采样前完成,记下需采样的车/船号及其子样位置。实际采样时按记录的
车/船及其子样位置采取子样。
6.2.2.2 火车采样
6.2.2.2.1 车厢的选择
当要求的子样数等于或少于一采样单元的车厢数时,每一车厢应采取一个子样;当要求的子样数多
于一采样单元的车厢数时,每一车厢应采的子样数等于总子样数除以车厢数,如除后有余数,则余数子
样应分布于整个采样单元。分布余数子样的车厢可用系统方法选择(如每隔若干车增采一个子样)或用
随机方法选择(参见6.2.2.1.2)。
6.2.2.2.2 子样位置选择
子样位置应逐个车厢不同,以使车厢各部分的煤都有相同的机会被采出。常用的方法如下:
a) 系统采样法:本法仅适用于每车采取的子样相等的情况。
的小块并编上号(如图1),在每车子样数超过2个时,还要将相继的、数量与欲采子样数相等
的号编成一组并编号。如每车采3个子样时,则将1、2、3号编为第一组,4、5、6号编为第二
组,依此类推。先用随机方法决定第一个车箱采样点位置或组位置,然后顺着与其相继的点或
组的数字顺序、从后继的车箱中依次轮流采取子样;
b) 随机采样方法:将车厢分成若干个边长为1m~2m的小块并编上号(一般为15块或18块,
a) 载重20t以上的汽车,按火车采样方法选择车厢;
b) 载重20t以下的汽车,按下述方法选择车厢:
当要求的子样数等于一采样单元的车厢数时,每一车厢采取一个子样;当要求的子样数多于
一采样单元车厢数时,每一车厢的子样数等于总子样数除以车厢数,如除后有余数,则余数子
样应分布于整个采样单元。分布余数子样的车厢可用系统方法或随机方法选择;当要求的子
样数少于车厢数时,应将整个采样单元均匀分成若干段,然后用系统采样或随机采样方法,从
每一段采取1个或数个子样。
6.2.2.3.2 子样位置选择
子样位置选择与火车采样原则相同。
6.2.2.4 驳船采样
驳船采样的子样分布原则上与火车采样相同,因此驳船采样可按6.2.2.2所述进行。
6.2.2.5 轮船采样
由于技术和安全的原因,本标准不推荐直接从轮船的船舱采样。轮船采样应在装船或卸船时,在其
装(卸)的煤流中或小型运输工具如汽车上进行。
6.2.2.6 煤堆采样
6.2.2.6.1 概述
煤堆的采样应当在堆堆或卸堆过程中,或在迁移煤堆过程中,以下列方式采取子样:于皮带输送煤
流上、小型运输工具如汽车上、堆/卸过程中的各层新工作表面上、斗式装载机卸下的煤上以及刚卸下并
未与主堆合并的小煤堆上采取子样。不要直接在静止的、高度超过2m的大煤堆上采样。当必须从静
止大煤堆表面采样时,也可以使用6.2.2.6.2a)所述程序,但其结果极可能存在较大的偏倚,且精密度
较差。从静止大煤堆上,不能采取仲裁煤样。
6.2.2.6.2 子样点布置如下进行子样点布置:
a) 在堆/卸煤新工作面、刚卸下的小煤堆采样时,根据煤堆的形状和大小,将工作面或煤堆表面划
分成若干区,再将区分成若干面积相等的小块(煤堆底部的小块应距地面0.5m),然后用系统
采样法或随机采样法决定采样区和每区采样点(小块)的位置,从每一小块采取1个全深度或
深部或顶部煤样,在非新工作面情况下,采样时应先除去0.2m的表面层;
b) 在斗式装载机卸下煤中采样时,将煤样卸在一干净表面上,然后按a)法采取子样。7 间断采样方法
当经常对同一煤源、品质稳定的大批量煤(如港口入港煤)进行采样时,可用间断采样方法。
断采样方法时应事先征得有关方同意。
间断采样方案按5.3.2.4.1b)设计。
8 各种煤样的采取
煤炭分析用煤样有一般分析用试样(用于煤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测定的试样),全水分试样(专门
用于全水分测定的试样),共用试样(为了多种用途,如全水分和一般物理、化学特性测定而采取的试
样),物理试样(专门为特种物理特性,如物理强度指数或粒度分析而采取的试样)。
用于全水分测定的样品可以单独采取,也可以从共用试样中抽取。在从共用试样中分取水分试样
的情况下,采取的初级子样数目应当是灰分或水分所需要的数目中较大的那个数目,如果在取出水分试
样后,剩余试样不够其余测试所需要的质量,则应增加子样数目至总样质量满足要求。
在必要的情况下(如煤非常湿),可单独采取水分试样。在单独采取水分试样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a) 煤在贮存中由于泄水而逐渐失去水分;
b) 如果批煤中存在游离水,它将沉到底部,因此随着煤深度的增加,水分含量也逐渐增加;
c) 如在长时间内从若干批中采取水分试样,则有必要限制试样放置时间。
因此,最好的方法是在限制时间内从不同水分水平的各个采样单元中采取子样。
9 人工采样工具
9.1 人工采样工具的基本要求
人工采样工具的基本要求为:
a) 采样器具的开口宽度应满足式(24)的要求且不小于30mm:式中:
W---采样器具开口端横截面的最小宽度,单位为毫米(mm);
b) 器具的容量应至少能容纳1个子样的煤量,且不被试样充满,煤不会从器具中溢出或泄漏;
c) 如果用于落流采样,采样器开口的长度大于截取煤流的全宽度(前后移动截取时)或全厚度(左右移动截取时);
d) 子样抽取过程中,不会将大块的煤或矸石等推到一旁;
e) 粘附在器具上的湿煤应尽量少且易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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