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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50009-2012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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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09-2012 英文版 125 GB 50009-2012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50009-2012 (GB50009-2012)
中文名称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 Load code for the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P20
国际标准分类 91.080
字数估计 263,264
旧标准 (被替代) GB 50009-2001
引用标准 GB 50038; GB 50153
标准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0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GB 50009-2012 英文名称: Load code for the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总 则 1.0.1 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 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1.0.3 本规范依据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53-2008规定的基本准则制订。 1.0.4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应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 间接作用。本规范仅对荷载和温度作用作 出规定,有关可变荷载 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温度作用。 1.0.5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荷载,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荷载分类和荷载组合 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3.1.1 建筑结构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1 永久荷载,包括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 可变荷载,包括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 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温度作用等。 3 偶然荷载,包括爆炸力、撞击力等。 3.1.2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荷载采用不同的 代表值: 1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2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 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3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1.3 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设计基准期。 3.1.4 荷载的标准值,应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采用。 3.1.5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 设计时,对可变荷载应按规定的 荷载组合采用荷载的组合值或标 准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的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的标 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 3.1.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可变荷载 的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 代表值;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 应采用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的频遇值, 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频遇值系数。可变荷载准永久值, 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准永久值系数。 3.2 荷 载 组 合 3.2.1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 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 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 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组合进行设计。 3.2.2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 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 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 设计: 3.2.3 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a, 应从下列荷载组合值中 取用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确定: 1 由可变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2 由永久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3.2.4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 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标准值大于4kN/m² 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应取1.3; 2)其他情况,应取1.4。 3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满 足有关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3.2.5 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Y.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 Y 应按 表3.2.5采用。 3.2.6 荷载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a 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用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 行计算: 2 用于偶然事件发生后受损结构整体稳固性验算的效应设 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3.2.7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 荷载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 组合,并应按下列设计表达 式进行设计: 3.2.8 荷载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a 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3.2.9 荷载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a 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3.2.10 荷载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a 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4 永 久 荷 载 4.0.1 永久荷载应包括结构构件、围护构件、面层及装饰、固 定设备、长期储物的自重,土压力、 水压力,以及其他需要按永 久荷载考虑的荷载。 4.0.2 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 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 4.0.3 一般材料和构件的单位自重可取其平均值,对于自重变 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自重的标 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或有利 状态,分别取上限值或下限值。常用材料和构件单位体积的自重 可按本规范附录 A 采用。 4.0.4 固定隔墙的自重可按永久荷载考虑,位置可灵活布置的 隔墙自重应按可变荷载考虑。 5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5.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5.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 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 不应小于表5 . 1 . 1 的 规定。 5.1.2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本规范表5.1.1 中楼面 活荷载标准值的折减系数取值不应 小于下列规定: 1 设计楼面梁时: 1)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² 时,应 取0.9; 2)第1(2)~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² 时,应取0.9; 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0.8, 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0.6,对双向板楼盖的 梁应取0.8; 4) 第9~13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 设计墙、柱和基础时: 1)第1(1)项应按表5.1.2规定采用; 2)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8项的客车,对单向板楼盖应取0.5,对双向板楼 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 4)第9~13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应按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 实际面积确定。 5.1.3 设计墙、柱时,本规范表5.1.1中第8项的消防车活荷 载可按实际情况考虑;设计基础时可 不考虑消防车荷载。常用板 跨的消防车活荷载按覆土厚度的折减系数可按附录B 规定采用。 5.1.4 楼面结构上的局部荷载可按本规范附录C 的规定,换算为等效均布活荷载。 5.2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 5.2.1 工业建筑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由设备、管道、 运输工具及可能拆移的隔墙产生的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考 虑,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 对设备位置固定的情况,可直 接按固定位置对结构进行计算,但应考虑因设备安装和维修过程 中的 位置变化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效应。工业建筑楼面堆放原料或 成品较多、较重的区域,应按实际情况 考虑; 一般的堆放情况可 按均布活荷载或等效均布活荷载考虑。 注:1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包括计算次梁、主梁和基础时的楼面活 荷载,可分别按本规范附录C 的规定确定; 2 对于一般金工车间、仪器仪表生产车间、半导体器件车间、棉 纺织车间、轮胎准备车间和粮食加 工车间,当缺乏资料时,可 按本规范附录 D 采用。 5.2.2 工业建筑楼面(包括工作平台)上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 包括操作人员、 一般工具、 零星原料和成品的自重,可按均布活荷 载2.0kN/m² 考虑。在设备所占区域内可不考虑操作荷载 和堆料荷 载。生产车间的楼梯活荷载,可按实际情况采用,但不宜小于 3.5kN/m²。 生产车间的 参观走廊活荷载,可采用3.5kN/m²。 5.2.3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 久值系数除本规范附录D 中给出的 以外,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但在任何情况下,组合值和频遇值系数不应小于0.7,准永久值 系数不应 小于0.6。 5.3 屋面活荷载 5.3.1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的 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 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 应小于表5.3.1的规定。 5.3.2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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