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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9706.39-2008
[PDF] GB 9706.39-2008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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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706.39-2008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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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706.3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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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2-39部分:腹膜透析 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9706.39-2008 (GB9706.39-2008)
中文名称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9部分:腹膜透析 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
英文名称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2-39: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peritoneal dialysis equipment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45
国际标准分类
11.040.20
字数估计
10,162
发布日期
2008-12-31
实施日期
2010-02-01
采用标准
IEC 60601-2-39-2003,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3号(总第136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腹膜透析设备(见2.1.102定义, 下称设备)的最低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拟供医务人员使用或在医疗专家监督下使用的设备, 包括在医院中使用或在家庭环境下使用由患者操作的设备。本专用要求不适用于透析液、透析液管路和计划仅用于连续性非卧床式腹膜透析的设备。
GB 9706.39-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9部分:腹膜透析 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39-2008 英文名称: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2-39: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peritoneal dialysis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9706.39-2008/IEC 60601-2-39:2003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9部分:腹膜透析 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医用电气设备》标准包括两部分: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第2部分:安全专用要求。 本标准是第2-39部分腹膜透析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EC 60601-2-39:2003《医用电气设备 第2-39部分:腹膜透析设备的安 全专用要求》。 为便于使用,对IEC 60601-2-39:2003,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IEC 60601-2-39的封面和前言; ---本标准中的助动词的翻译与GB 9706.1保持一致。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全国医用体外循环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SAC/TC15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药品审评认证 中心、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宇恩、陈嘉晔、颜林、张扬、曾繁丰、杨光、高光勇。 GB 9706.39-2008/IEC 60601-2-39:2003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9部分:腹膜透析 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 第一篇 概述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本篇的章条适用。 1 适用范围和目的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本章适用。 1.1 适用范围 增加: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腹膜透析设备(见2.1.102定义,下称设备)的最低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拟 供医务人员使用或在医疗专家监督下使用的设备,包括在医院中使用或在家庭环境下使用由患者操作 的设备。 本专用要求不适用于透析液、透析液管路和计划仅用于连续性非卧床式腹膜透析的设备。 1.2 目的 代替: 本专用标准目的是对2.1.102条所定义的设备规定其安全专用要求。 1.3 专用标准 增加: 本专用标准对由 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EC 60601-1: 1988,IDT及第1号修改单:1991、第2号修改单:1995);GB 9706.15-2008(IEC 60601-1-1:2000,IDT 及第1号修改单:1995);YY0505-2005(IEC 60601-1-2:2001,IDT)和IEC 60601-1-4:1996构成的一 组IEC 出版物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在本专用标准中,GB 9706.1-2007/IEC 60601-1:1988被简称为“通用标准”或“通用要求”,而 GB 9706.15-2008/IEC 60601-1-1:2000、YY0505-2005/IEC 60601-1-2:2001和IEC 60601-1-4则被 称为“并列标准”。 术语“本标准”包括了与通用标准一起使用的本专用标准和其他并列标准。 本专用标准的篇章编号对应于通用标准的篇章编号。对通用标准文字的更改,规定使用下述词语 表示: “代替”---表示通用标准的条款已被本专用标准的文字完全替代。 “增加”---表示本专用标准的文字是对通用标准要求的增添。 “修改”---表示通用标准的条款已作修改,如本专用标准的文字所示。 对通用标准章条或图的增加以数字标示,从101起,增加的附录以AA,BB等标记;增加的列项则 以aa),bb)等标记。 若在本专用标准中无对应篇章,则原样采用通用标准的篇章。 若通用标准中一些内容虽然相关,但并不适用,则在本专用标准中加以说明。 本标准代替或修改通用标准中的要求,应优先于最初的有关要求。 3 通用要求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本篇的各条适用。 3.6 增加: aa) 任何防护系统出现故障。 4 试验的通用要求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本篇的各条适用。 4.6 其他条件 增加: 若透析液的初始温度会对检测结果产生影响,则试验开始时的透析液温度应低于4℃,或者是达到 制造商规定的最低温度。 6 识别、标记和文件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本篇的各条适用。 6.8.1 概述 增加: 随机文件还应包括: ---指出为避免在引流通道开放时出现虹吸反流现象,在透析液管路与排液管之间应留有空气间 隙的重要性的说明。 6.8.2 使用说明书 增加: aa) 使用说明书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描述用于达到必要的消毒或灭菌程度的方法; 2) 如需要,可提供经过验证的消毒或灭菌有效性的试验程序的声明; 3) 操作人员要注意与患者连接或断开时相关的安全方面危险的说明; 4) 解释说明任何防护系统报警时操作人员应采取的措施; 5) 列出推荐与设备一起使用的透析液及连接管路清单; 6) 声明电磁辐射可能会产生安全方面的危险,从而可能会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该声明应 包括列举出有代表性的、可能产生这种辐射的设备的例子,还应考虑到家庭环境中可能 存在的情况; 7) 说明当使用I类设备时,保护接地的可靠性在安装过程中的重要性; 8) 说明应该使用一种电位均衡的导线; 9) 说明操作人员要注意误装、误接透析液管路可能引起安全方面的危险; 10) 说明用户/操作人员要注意透析液选择不当可能引起安全方面的危险。 通过检查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6.8.3 技术说明书 增加: aa) 技术说明书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安装或开始使用设备时,要进行的专门测试或需观察的情况,包括待进行的试验类型和 次数的指南; 2) 51.101要求的防护系统的类型和精确度; 3) 51.101b)要求的声报警可能会被延迟的时间; 4) 声报警的静音周期; 5) 任何可调声报警的声压级范围; 6) 用于把透析液灌入和(或)排出患者腹腔的泵,所能产生的最大正压和(或)负压; 7) 符合51.103要求的防护系统所采用的方法和灵敏度; 8) 符合51.104要求的防护系统所采用的方法和灵敏度。 通过检查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篇 环境条件 《通用标准》本篇的章条适用。 第三篇 对电击危险的防护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本篇的章条适用。 19 连续漏电流和患者辅助电流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的本条适用。 19.4 试验 h) 患者漏电流的测量 增加: 12) 患者漏电流测量点应在透析液管路和腹腔导管的连接处。测试期间,透析液应流过透析液管 路。所提供的设备应按照制造商声明的预期使用充分配置。 第四篇 对机械危险的防护 《通用标准》本篇的章条适用。 第五篇 对不需要的或过量的辐射危险的防护 《通用标准》本篇的章条适用。 第六篇 对易燃麻醉混合气点燃危险的防护 《通用标准》本篇的章条适用。 第七篇 对超温和其他安全方面危险的防护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本篇的章条适用。 44 溢流、液体泼洒、泄漏、受潮、进液、清洗、灭菌、消毒和相容性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的本条适用。 44.1 概述 增加: 44.2至44.4都应使用透析液。 44.3 液体泼洒 代替: 设备应设计成倘若发生液体泼洒也不会导致安全方面的危险。 通过下述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设备置于正常使用位置,往设备的顶部表面倒3L透析液,持续倾倒液体的时间应大于15s。 试验后立即进行的检查应表明,有可能进入到设备内部的透析液并未弄湿可能引起安全方面的危 险的部件。若有疑问,应进行《通用标准》第20章所规定的电介质强度试验,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44.6 进液 增加: 设备应设计成当其被放置在正常使用位置上,倘若贮液罐或透析液管路发生泄漏,也不会产生安全 方面的危险。 通过下述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用吸液管把透析液滴到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的各部件上。 试验后立即进行的检查应表明,有可能进入到设备内部的透析液并未弄湿可能引起安全方面的危 险的部件。若有疑问,设备应进行《通用标准》第20章所规定的电介质强度试验。 第八篇 工作数据的准确性和危险输出的防止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本篇的章条适用。 51 危险输出的防止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的本条适用。 增加: 51.101 透析液温度 a) 若设备包括有一个透析液的加热装置,则设备应配备一个独立于任何温度控制系统之外的防 护系统,以防止透析液在应用部分患者端测得的温度超过41℃。 b) 防护系统的动作应实现下列安全条件: ---停止向患者输送透析液; ---触发声和光的报警。 注:声报警可按制造商的规定适当延迟。 通过测量透析液在应用部分患者端的温度,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该试验应在最不利的输液条件 下进行。 51.102 压力 若设备包括有一个专门用于协助把透析液输入患者腹腔的泵,则该泵应能防止产生超过制造商规 定的最大正压。 若设备包括有一个专门用于协助患者排出已使用过的透析液的泵,则该泵应能防止产生超过制造 商规定的最大负压。 注:过压可能会引起腹膜损伤。 通过查阅随机文件和功能检验来验证是否符合要求。 51.103 空气进入 a) 若设备包括有一个专门用于协助把透析液输入患者腹腔的泵,则设备应配备一个用于防止空 气被泵入腹腔而引起安全方面的危险的防护系统。 注:少量的空气,例如透析液中有个别气泡,并不被看作是腹膜透析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b) 防护系统的动作应能阻止空气进入应用部分,或应实现下列安全条件: ---停止泵运转; ---触发声和光的报警。 通过查阅随机文件和功能检验来验证是否符合要求。 ......
英文网页English:
GB 9706.3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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