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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0357.4-2023 (GB/T10357.4-2023) | 中文名称 |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 英文名称 | Test of mechanical properties of furniture - Part 4: Stability of storage unit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Y80 | 国际标准分类 | 97.140 | 字数估计 | 22,298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 实施日期 | 2024-04-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0357.4-2013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一象吹塑家具有限公司、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光正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万橡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全屋家居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0) | 提出机构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0357.4-202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0357.4-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柜类家具稳定性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已组装完整并可交付使用的柜类(储存类)家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0357.5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357.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一般试验条件
4.1 预处理
进行试验的产品应为组装完好可交付的成品。产品及其部件应根据提供的说明进行组装和/或配
置。除另有说明,应按最不利于力学性能的形态来进行试验。如果未提供组装或配置说明,则组装或装
配方法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试验前应紧固配件,当制造商的说明书中没有特殊要求时,不应在试验期
间再次紧固。如果为了模拟最坏情况而需要改变产品形态,则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除制造商另有规定,试验前,试件应在室内环境条件下至少空载存放24h。
试验应在试验地面上进行。试件应调平,调平装置应设置在中间位置,但距完全关闭位置不应超过
13mm。
用于安装在建筑物上的试件应仅按照6.7进行试验。
若试验不能按照本文件的规定进行,则应接近规定。任何与本文件规定试验方法的偏差都应进行
技术评估,并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4.2 加载力
静载荷加力速度应缓慢,以保证附加动载荷小到可忽略不计。除另有规定,规定施加的每个载荷应
保持10s~15s。
加载时,力值可以用砝码的质量代替。换算使用10N=1kg的关系。
附录A提供了试验的载荷、力值等选择指南。
附录B规定了载荷和力值。
附录C说明了本文件所包含试验方法选择的原理。
4.3 公差
除另有规定,本文件试验用的力、质量、尺寸、角度的公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力:公称力的±5%;
---质量:公称质量的±1%;
---尺寸:所有< 200mm的尺寸,偏差应为公称尺寸的±1mm;其他尺寸的偏差应为±0.5%;加
载垫上300mm半径的球面曲率尺寸的偏差应为±5mm;
---角度:公称角度的±2°。
加载垫的位置偏差为±5mm。
注:为实行不确定度的评定,当满足上述公差时,认为试验结果没有受到不利影响。
4.4 试验中试件移动的控制
对在试验过程中有滑动趋势的独立试件,用不阻止其倾翻(见3.1)的挡块(见5.4)加以限制。
4.5 加载
除另有规定,试验中,所有储存部件应根据表1的规定均布加载。
5 试验设备设施
5.1 除另有规定,可采用任何适用的试验设备进行试验,因为试验结果仅取决于所施加的力是否正确
而不取决于试验设备本身。
试验设备不应妨碍试件的变形,即试验期间试验设备应能随试件的运动而运动,确保载荷总能在规
定的位置和方向上。
5.2 地面:坚硬、水平、平整的表面。
5.3 墙面:应坚硬、垂直、平整。
5.4 挡块:用于防止试件滑移但是不能限制试件倾翻。挡块的高度应采用刚好能防止试件移动的最低
高度。
5.5 质量:所施加的质量应不能增强试件结构,也不会改变试件应力分布。
5.6 吊挂文件袋载荷:应采用纸或类似替代物加载。
5.7 球形物体:如直径10mm~15mm的玻璃珠,它们应松散装入一个有柔性的大袋子,以使其在试
验中可以在袋子里移动。
注:松散为袋子被填充约50%的状态。
5.8 加载垫:直径为100mm,边沿倒圆半径12mm的刚性圆盘,加载面为平面。如使用空间受限制,
可使用直径50mm的加载垫。
5.9 电视机模板:两个形状构造如图1所示、尺寸如表2所示的框架或盒子,能够支撑通过其重心作用
的载荷。其空载质量应为(10±0.2)kg。
空载模板的重心应为空载模板的几何中心。
加载后模板重心位置与空载模板重心位置的变化应限制在5mm以内。
试验时,模板应保持在初始位置。
6 试验步骤
6.1 通则
制造商说明要靠墙或靠其他刚性垂直结构的产品,不应在后方进行试验。脚轮和高度调节装置(见
3.2)应调整到最易引起试件倾翻的位置。
除电视机柜(见3.3)外,仅适用于顶部高度距地面高度≥600mm(或可调节为≥600mm),且空载
质量 >10kg的柜类。
当电视机柜电视机支撑面距地面距离≤600mm时,不管是否配有墙体附件,应在没有安装任何墙
体附件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所有壁挂式电视机柜都应按照电视机支撑面距地面高度 >600mm的情况进行试验。
当电视机柜电视机支撑面距地面距离 >600mm且配有支架(见3.4)时,应在安装支架的状态下进
行试验。
当电视机柜电视机支撑面距地面距离 >600mm且配有除支架之外的墙体附件时,不管其是否配
有墙体附件,应在没有安装任何墙体附件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6.2 所有开门、推拉构件和翻门关闭,所有储存部件空载
6.2.1 高度为或可调节为≤1000mm的试件
通过加载垫,在试件顶部距离试件外边缘50mm 的任何可能导致试件倾翻的点上,垂直施加
6.2.2 高度为或可调节为 >1000mm的试件
在试件顶部距离试件外边缘50mm的任何可能导致试件倾翻的点上,施加一个350N的垂直力和
50N的水平向外力(见图3)。
6.3 所有开门、推拉构件和翻门开启试验,所有储存部件空载
依次对每扇开门、推拉构件或翻门施加一次水平力,使其刚好打开40mm。对下一个部件施力前
应关闭当前部件。开启力应施加在把手、旋钮、钥匙等的中心。
当试件只有一扇开门时,将门打开到最大程度但不超过90°,其他关闭部件按上述描述进行开启试
验(见图4)。
6.4 开门、推拉构件和翻门开启并解锁
6.4.1 所有开门、推拉构件和翻门开启空载,所有储存部件空载
所有开门打开到最大程度但不超过90°,所有的推拉构件应完全打开,所有的翻门应完全打开(见
图5)。推拉构件没有内置挡块时,应将其打开至内长的三分之二。
6.4.2 开门、推拉构件和翻门开启加载,所有储存部件空载
开门打开到最大程度但不超过90°,推拉构件应完全打开,翻门应完全打开。推拉构件没有内置挡
块时,应将其打开至内长的三分之二。
在宽度方向上的所有推拉构件和翻门应全部打开。在垂直线上的推拉构件,只打开最可能导致产
品倾翻的一个推拉构件。
在任意可能导致倾翻的点上(如在打开的推拉构件前面板的中心线上或距离开门或翻门外缘
50mm 处)施加表B.1规定的垂直力(见图6)。
6.4.3 开门、推拉构件和翻门开启加载,所有储存部件加载
除制造商明显且永久地标识了最大载荷,所有储存部件应按照表1规定的载荷加载。试件总质量
为试件储存部件按表1规定的载荷(或者制造商标识的最大载荷×0.5)加上空载试件的质量之和。
注:当制造商标识的最大载荷×0.5大于按表1规定的载荷时,则采用表1规定的载荷。
开门打开到最大程度但不超过90°,推拉构件应完全打开,翻门应完全打开。推拉构件没有内置挡
块时,应将其打开至内长的三分之二。
在宽度方向上的所有推拉构件和翻门应全部打开。在垂直线上的推拉构件,只打开最可能导致产
品倾翻的一个推拉构件。
6.4.4 最上面的推拉构件开启加载,部分储存部件加载
本方法只适用于带有一个或多个推拉构件并配有联锁的试件。
根据表1规定加载容量最大的推拉构件。
确定第二大容量的部件,并根据表1加载该部件。所有其他部件(包括顶面)应空载并关闭。
完全打开容量最大的推拉构件,并在最上面的推拉构件上施加表B.1规定的向外水平力。力应沿
打开方向施加在扶手、把手、旋钮等的中心(见图8)。
6.5 所有锁闭的开门、推拉构件和翻门开启方向加载,所有储存部件加载
所有储存部件应按照表1规定的载荷加载。
当两扇或两扇以上的门可以上锁时,应在关闭的那扇门上进行试验,其他门应打开到最大程度(但
不超过90°)。
当需要对柜子内部的推拉构件或翻/折板进行稳定性试验时,其外面的门或翻/折板应打开。
依次向所有锁紧的开门、推拉构件和翻门施加表B.1规定的水平向外力。力应沿打开方向施加在
扶手、把手、旋钮等的中心。
如果没有明显的把手或把手长度覆盖门的整个宽度或高度,则在试件最外侧或最上方但距地面不
得超过1300mm处位置施加力(见图9)。
6.6 带脚轮的试件动态稳定性
按照表1的规定,使用球形物体(见5.7)对试件所有储存部件进行加载,关闭所有的开门、推拉构件
和翻门,解锁所有的脚轮。
将加载的试件放置在地面上,并设置挡块(见5.4)。当试件有一个用于移动的把手时,则放置试件
应使其把手平行于挡块,并与挡块距离最远。
6.7 防倾翻装置的强度
本试验适用于防止空载的试件倾翻的安全装置。
在最可能引起试件倾翻的方向上施加表B.1规定的水平向外力(见图11)。
6.8 电视机柜额外的稳定性试验
6.8.1 通则
6.8.3和6.8.4电视机柜稳定性试验是对6.2、6.3、6.4、6.5、6.6和6.7试验的补充。
6.8.2 电视机模板的确定
用于电视机柜稳定性试验(见6.8.3和6.8.4)的电视机模板,应由制造商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电视
机尺寸决定,见表2“参数”栏。
6.8.3 门和/或推拉构件打开的电视机柜的稳定性
储存部件应按照表1的规定加载。
对于带门的电视机柜,一扇开门应打开至最大但不超过90°,从而产生最容易引起倾翻的形态。所
有其他开门应关闭。所有翻门应打开。
对于带有推拉构件的电视机柜,其中一个推拉构件应完全打开,推拉构件没有内置挡块时,应将其
打开至内长的三分之二,从而产生最容易引起倾翻的形态。所有其他推拉构件应完全关闭。
将空载的电视机模板放置在距离电视机柜前边缘150mm的直线中心处(见图12)。
6.8.4 门和/或推拉构件关闭的电视机柜的稳定性---储存部件空载
所有储存部件应空载。
所有门和推拉构件应完全关闭。
将空载的电视机模板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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