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PDF] GB/T 19343-2016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19343-2016'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状态
GB/T 19343-2016 英文版 230 GB/T 19343-2016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含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通则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9343-2016 (GB/T19343-2016)
中文名称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含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通则
英文名称 Chocolate and chocolate products, cocoa butter alternatives chocolate and its product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X33
国际标准分类 67.190
字数估计 14,121
发布日期 2016-08-29
实施日期 2017-09-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9343-2003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4号

GB/T 19343-2016: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含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通则 GB/T 19343-2016 英文名称: Chocolate and chocolate products, cocoa butter alternatives chocolate and its products ICS 67.190 X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9343-2003 2016-08-29发布 2017-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B/T 19343-200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修订,本标准包含了SB/T 10402-2006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的内容。 本标准代替了GB/T 19343-2003。本标准与GB/T 19343-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含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通则》; ---增加了“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的相关内容; ---列出了“原辅料”作为独立的章节; ---增加了“检验规则”“判定和复检”“产品命名”“包装”和“贮运和销售”。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 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天津糖果巧克力专业委员会、福建惠康食品有限公 司、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石狮黎祥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 司、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奇峰(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梁丰集团 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华宝食品厂有限公司、广东真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斯坦达咨询有限公司、中 粮金帝食品(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绍辉、陈丽平、刘振宇、马浩、楚朝阳、郑荣珍、李宇、杨凤利、吴俭峰、施双全、 翁延俊、魏建华、吴春竹、赵立云、李滢、林景昌、季万兰、刘学彬、陈楚锐、高峰、赵霁飞。 GB/T 19343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9343-2003。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含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 巧克力制品)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原辅 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和复检、产品命名、标签和标志、包装、贮运和销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3~3.6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7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GB/T 20705 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 GB/T 20706 可可粉 GB/T 20707 可可脂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1120-2014 糖果术语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80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可脂 以纯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筛选、焙炒、脱壳、磨浆、机榨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GB/T 31120-2014,定义3.11] 3.2 代可可脂 可全部或部分替代可可脂,来源于非可可的植物油脂(含类可可脂)。 3.3 巧克力 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可可油饼、可可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非可可植物脂肪、 食糖、乳制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注:非可可植物脂肪添加量占总质量分数≤5%。 3.4 巧克力制品 由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其中 巧克力部分质量分数≥25%。 3.5 代可可脂巧克力 以代可可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食糖、乳制品、食品 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和性状的食品。 3.6 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由代可可脂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的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3.7 非脂可可固形物 巧克力中不包括可可脂的可可干物质。 3.8 总可可固形物 巧克力中可可制品的总和。 3.9 总乳固体 乳中的干物质。 3.10 乳脂 乳中的脂肪。 4 产品分类 4.1 巧克力 4.1.1 黑巧克力 呈棕褐色或棕黑色,具有可可苦味的巧克力。 4.1.2 牛奶巧克力 在巧克力中添加了乳制品,呈棕色或浅棕色,具有可可和牛奶风味的巧克力。 4.1.3 白巧克力 不添加非脂可可物质的巧克力。 4.1.4 其他巧克力 4.1.1~4.1.3未包括的巧克力。 4.2 巧克力制品 4.2.1 混合型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混合制成的制品,如榛仁巧克力、杏仁巧克力等。 4.2.2 涂层型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作涂层的制品,如威化巧克力、蜜饯水果巧克力等。 4.2.3 糖衣型巧克力制品 带有糖衣的巧克力制品,如巧克力豆等。 4.2.4 其他型巧克力制品 4.2.1~4.2.3未包括的巧克力制品。 4.3 代可可脂巧克力 4.3.1 代可可脂黑巧克力 呈棕褐色或棕黑色,具有可可苦味的代可可脂巧克力。 4.3.2 代可可脂牛奶巧克力 添加乳制品,呈棕色或浅棕色,具有可可和牛奶风味的代可可脂巧克力。 4.3.3 代可可脂白(风味)巧克力 不添加非脂可可物质的代可可脂巧克力。 4.4 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4.4.1 混合型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混合制成的制品,如榛仁代可可脂巧克力、杏仁代可可脂巧克力等。 4.4.2 涂层型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作涂层的制品,如威化代可可脂巧克力、蜜饯水果代可可脂巧克力等。 4.4.3 糖衣型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带有糖衣的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如代可可脂巧克力豆等。 4.4.4 其他型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4.4.1~4.4.3中未包括的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5 原辅料 5.1 原料 5.1.1 可可脂 应符合GB/T 20707的规定。 5.1.2 可可液块 应符合GB/T 20705的规定。 5.1.3 可可粉 应符合GB/T 20706的规定。 5.1.4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5.1.5 乳粉 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 5.1.6 乳糖 应符合GB 25595的规定。 5.1.7 乳清粉 应符合GB 11674的规定。 5.1.8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应符合GB 19646的规定。 5.1.9 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5.2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3 食品添加剂 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4 食品营养强化剂 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6.1.1 感官要求 具有巧克力、巧克力制品具体产品应有的色泽、形态、组织、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6.1.2 理化指标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基本成分,按原始配料计算各项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6.1.3 安全指标 应符合GB 9678.2的规定。 6.1.4 净含量 应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2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6.2.1 感官要求 具有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具体产品应有的色泽、形态、组织、香味和滋味,无异 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6.2.2 理化指标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的基本成分,按原始配料计算各项指标,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6.2.3 安全指标 应符合GB 9678.2的规定。 6.2.4 净含量 应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尝滋味。 7.2 细度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7.3 干燥失重 按GB 5009.3-20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7.4 可可脂 按原始配料计算。 7.5 非脂可可固形物 按原始配料计算。 7.6 总可可固形物 按原始配料计算。 7.7 总乳固体 按原始配料计算。 7.8 乳脂肪 按原始配料计算。 7.9 安全指标 按GB 9678.2规定的方法执行。 7.10 净含量负偏差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8.1.1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1.2 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 8.1.3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细度和干燥失重。 8.2 型式检验 8.2.1 正常生产的产品,应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6.1、6.2、10、11.1、11.2规定的全部项目。 8.3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8.4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成品仓库内或在生产线上随机抽取样品,每批抽样量不少于0.5kg。 9 判定和复检 9.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9.1.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 9.1.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该 批产品不合格。 9.2 型式检验和复检 9.2.1 型式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 9.2.2 型式检验结果有两项或两项以下不符合本标准(致病菌指标除外),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 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9.2.3 致病菌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不应复检。 10 产品命名 10.1 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按原始配料计算)的产品应命名为代可可脂巧克力。 10.2 巧克力成分含量不足25%的制品不应命名为巧克力制品。 11 标签和标志 11.1 定量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