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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9479-2019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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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479-2019 英文版 135 GB/T 19479-2019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畜禽屠宰良好操作规范 生猪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9479-2019 (GB/T19479-2019)
中文名称 畜禽屠宰良好操作规范 生猪
英文名称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slaughtering -- Pig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X00
国际标准分类 67.120.10
字数估计 10,111
发布日期 2019-03-25
实施日期 2019-10-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9479-2004
引用标准 GB 5749; GB 7718; GB 12694; GB/T 17236; GB/T 17996; GB/T 19480; GB 20799; GB 50317;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第27号 附件1);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农产品包装和标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6年第70号)
起草单位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16)
提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加工的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设备、检验检疫、屠宰加工的卫生控制、包装、贮存和运输、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人员要求、卫生管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屠宰加工企业。

GB/T 19479-2019: 畜禽屠宰良好操作规范 生猪 GB/T 19479-2019 英文名称: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slaughtering -- Pi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加工的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设备、检验检疫、屠宰加工的卫生控制、包装、贮存和运输、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人员要求、卫生管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屠宰加工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T 17236 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生猪 GB/T 17996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T 19480 肉与肉制品术语 GB 207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 50317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第27号 附件1)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第7号) 农产品包装和标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06年第70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12694、GB/T 19480、GB 503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选址及厂区环境 4.1 一般要求 应符合GB 12694的相关规定。 4.2 选址 4.2.1 厂址应远离居民区,不应靠近城市水源的上游,并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主导风向下风侧500m 以上。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4.2.2 厂址选择应考虑电源、水源及运输条件,并有污水排放渠道和途径。 4.2.3 厂址与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等场所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 4.3 厂区环境 4.3.1 厂区周围应建有围墙或围栏。 4.3.2 厂区内不应存在与屠宰加工无关的动物。 5 厂房和车间 5.1 设计和布局 5.1.1 厂区内应划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应包括验收间(区)、隔离间、待宰间、急宰间、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副产品加工间、废弃物收集间、无害化处理间等。 5.1.2 生产区中活猪及废弃物与产品及人员的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且不应共用厂区内同一通道。 5.1.3 宰前建筑设施应包括卸猪站台、赶猪道、接收台、隔离间、待宰间、兽医工作室等。这些设施应符合GB 50317规定的要求。 5.1.4 入场生猪卸载区域应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5.1.5 急宰间应设在隔离间附近,并设有单独的更衣室和淋浴室。地面排水坡度应不小于2%。 5.1.6 屠宰和分割车间应设置在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收集间、污水处理场所、锅炉房、待宰间的上风向,远离养殖区域。 5.1.7 屠宰及分割车间所在的区域周围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主要通道及场地宜采用沥青或混凝土铺设。 5.1.8 车间内各加工区域应符合工艺、卫生及检验检疫要求,人流、物流、气流、废弃物的排放不应造成交叉污染。 5.1.9 屠宰车间内应划分为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两区域划分明确,不应交叉污染。 5.1.10 屠宰车间内应设置检验检疫位置,并留出足够的空间。 5.1.11 屠宰车间内应设立疑似病猪产品暂存间,并应设置在胴体、内脏同步检验轨道的邻近处。疑似病猪产品暂存间应有直通车间外的门或用于存放的密闭容器。 5.1.12 红脏加工处理间、白脏加工处理间、头蹄加工间等应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5.1.13 分割车间应设置胴体冷却间、分割剔骨间、产品冷却间、包装间、包装材料间、磨刀清洗间及空调设备间。 5.1.14 冷却间、胴体发货间与屠宰车间相连,发货间应通风良好,并采用冷却措施。发货间外应设发货站台,宜做成封闭式。 5.1.15 车间采光、照明良好,应满足生产要求。卸猪站台的照度宜不小于300lx,屠宰间检验检疫区域的照度应不小于540lx,不应使用有色灯光。 5.1.16 车间应设有防止昆虫、鼠类等有害生物进入和物理消杀的设施。 5.2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5.2.1 车间内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痕、无局部积水。分割车间排水坡度应不小于1%,屠宰车间应不小于2%。 5.2.2 车间内墙面及墙裙应光滑平整,并应采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的材料制作,颜色宜为白色或浅色。墙裙如采用不锈钢或塑料板制作时,所有板缝间及边缘连接处应密闭。屠宰车间墙裙高度应不低于3m,分割车间应不低于2m,放血间的墙裙应到顶。 5.2.3 车间内地面、顶棚、墙、柱、窗口等处的阴阳角,应设计成弧形。顶棚或吊顶应采用光滑、无毒、耐冲洗、不易脱落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简洁,不应有不易清洗的缝隙、凹角或突起物,不宜设过密的次梁。 5.2.4 门窗应采用密闭性能好、不变形、不渗水、防锈蚀的材料制作。内窗台宜设计成向下倾斜45°的斜坡,或采用无窗台构造。楼梯与电梯应便于清洗消毒。 5.2.5 产品或半成品通过的门,应有足够宽度,避免与产品接触。通行吊轨的门洞,其宽度应不小于 1.2m;通行手推车的双扇门,应采用双向自由门,其门扇上部应安装由不易破碎材料制作的通视窗。 5.2.6 放血槽和集血池应采用不渗水、耐腐蚀的材料制作,表面光滑平整。放血槽起始段8m~10m 的槽底坡度应不小于5%,最低处应分别设置血、水输送管道。集血池最小应能容纳3h屠宰的集血量,池底应有2%坡度,并与排血管相连。 5.3 车间温度控制 5.3.1 应符合GB 12694的要求。 5.3.2 包装间的室温应不高于12℃。 6 设施设备 6.1 设施 6.1.1 供水设施 6.1.1.1 供水系统应适应生产需要,设施应合理有效,保持畅通,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6.1.1.2 车间的储水设备应设有防污染设施和清洗消毒设施,应定期对其进行清洗消毒。 6.1.1.3 非饮用水(消防、制冷、制汽等)的供应应与饮用水完全分开,非饮用水管道和容器应用不同的颜色或相关标准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区分。 6.1.2 排水(汽)要求 6.1.2.1 应有废水、废气(汽)处理系统,并保持良好状态。处理效果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 6.1.2.2 生产车间的下水道口应设地漏、隔栅,并不应和卫生间及其他不洁净排水水管相通。应有防止污染水源和鼠类、昆虫通过排水管道进入车间的有效措施。 6.1.3 清洁消毒设施 6.1.3.1 生猪进厂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4m、深0.3m以上便于排放消毒液的消毒池;隔离间、急宰间和无害化处理间的门口,应设有便于手推车进入的与门同宽,长2m、深0.1m便于排放消毒液的消毒池。 6.1.3.2 生产车间进口处、卫生间及车间内的适当地点,应设有能提供适宜温度的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施,并配有消毒、干手设施。 6.1.3.3 车间内应设有工器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施,并应有充足的冷热水源。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固定设备的清洗设施应配有食品级的软管。 6.1.3.4 根据生产需要,车间在用水位置合理设置冷、热水管,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宜低于40℃,消毒用热水不应低于82℃。消毒热水管出口宜配备温度指示计。 6.1.3.5 车间内应配备清洗墙裙和地面的高压冲洗设备和软管。 6.1.4 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 6.1.4.1 在厂区的非清洁区内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应采用便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结构严密,能防止昆虫、鼠类等有害生物进入和繁殖。 6.1.4.2 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不渗漏。 6.1.4.3 危险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并与具备资质的机构签订协议,进行专业的处理。 6.1.5 个人卫生设施 6.1.5.1 淋浴室应设置天窗或通风排气孔和采暖设施,并与更衣室相通。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员计,每20人应不少于1个。 6.1.5.2 应设更衣柜和衣架,更衣柜应分设,更衣柜离地面20cm以上。 6.1.5.3 更衣柜材质宜耐腐蚀、易清洁消毒。更衣柜顶部应设有一定坡度,便于清洁。 6.1.5.4 更衣柜与鞋柜应分开设置,有条件的宜加设个人物品存放柜。 6.1.5.5 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应为水冲式。应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应正对车间门,应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与车间内排水管道应分设。 6.2 设备和工器具 6.2.1 所有接触肉品的加工设备以及操作台面、加工工具、容器、包装及运输工具等设计和制作应符合卫生要求,使用的材料应表面光滑、无毒、不渗水、耐腐蚀、不生锈,并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