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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072-2020 (GB/T2072-2020) | 中文名称 | 镍及镍合金带、箔材 | 英文名称 | Nickel and nickel alloy strip and foil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62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40 | 字数估计 | 8,882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实施日期 | 2021-08-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072-2007 | 起草单位 |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沈阳有色金属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0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072-2020: 镍及镍合金带、箔材
GB/T 2072-2020 英文名称: Nickel and nickel alloy strip and foil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镍及镍合金带、箔材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仪表、通信及电子等工业领域用镍及镍合金带、箔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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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4156 金属材料 薄板和薄带 埃里克森杯突试验
GB/T 4340.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5235 加工镍及镍合金 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647(所有部分) 镍化学分析方法
GB/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YS/T 325(所有部分) 镍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 分类和标记
3.1 产品分类
产品的牌号、品种、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 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牌号、状态、规格的顺序表示。
4 技术要求
4.1 化学成分
产品各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5235的规定。
4.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4.2.1 产品的厚度、宽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4.2.2 产品的侧边弯曲度应不大于3mm/m。
4.2.3 产品应平直,两边切齐、无裂边和卷边。
4.3 力学性能
4.3.1 带材的室温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2 箔材的维氏硬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带材如有维氏硬度要求时,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 工艺性能
4.4.1 杯突试验
软态(M)产品应进行杯突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5的规定。其中,NCu28-2.5-1、NCu40-2-1、
NCu30杯突试验结果报实测。
4.4.2 弯曲试验
产品可进行弯曲试验,弯曲后带材外表面应无裂纹,弯曲压头直径和弯曲角由供需双方协商。
4.5 晶粒度
产品可进行晶粒度检测,检测结果报实测值。
4.6 表面质量
产品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准许有影响使用的缺陷。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 8647、YS/T 325的规定进行。
5.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产品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厚度在距端部不小于100mm和距边
部不小于5mm处测量(宽度小于50mm的产品在距边部不小于3mm处测量)。
5.3 力学性能
5.3.1 产品的拉伸试验按GB/T 228.1-2010的规定进行,选取P04试样或P5试样。
5.3.2 产品的维氏硬度试验按GB/T 4340.1的规定进行。
5.4 工艺性能
5.4.1 产品的杯突试验按GB/T 4156的规定进行,冲头直径为20mm。
5.4.2 产品的弯曲试验按GB/T 232的规定进行。
5.5 晶粒度
产品的晶粒度按GB/T 6394进行检验。
5.6 表面质量
产品的表面质量用目视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形尺寸及表面质量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的产品组成。箔材每批重量不大于500kg,
带材每批重量不大于2000kg。
6.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的规定。
注:表中“√”表示“出厂检验项目”;“×”表示“需方有要求时进行的检验项目”。
6.4 取样
每批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7的规定。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
6.5.1 检验结果的数值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6.5.2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5.3 室温拉伸试验、维氏硬度、杯突试验和弯曲试验检验中,如果有试样的检验结果不合格,则从该批产品(包括原检验不合格的那件产品)上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试样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允许供方逐卷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合格者交货。
6.5.4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和表面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卷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7.1 产品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应做如下标志(或贴标签):
a) 供方名称或代号;
b) 产品牌号、规格和状态;
c) 产品批号;
d) 本标准编号。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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