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PDF] GB/T 2072-2020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2072-2020'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状态
GB/T 2072-2020 英文版 135 GB/T 2072-2020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镍及镍合金带、箔材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072-2020 (GB/T2072-2020)
中文名称 镍及镍合金带、箔材
英文名称 Nickel and nickel alloy strip and foil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62
国际标准分类 77.150.40
字数估计 8,882
发布日期 2020-09-29
实施日期 2021-08-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072-2007
起草单位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沈阳有色金属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0号
提出机构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072-2020: 镍及镍合金带、箔材 GB/T 2072-2020 英文名称: Nickel and nickel alloy strip and foil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镍及镍合金带、箔材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仪表、通信及电子等工业领域用镍及镍合金带、箔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4156 金属材料 薄板和薄带 埃里克森杯突试验 GB/T 4340.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5235 加工镍及镍合金 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647(所有部分) 镍化学分析方法 GB/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YS/T 325(所有部分) 镍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 分类和标记 3.1 产品分类 产品的牌号、品种、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 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牌号、状态、规格的顺序表示。 4 技术要求 4.1 化学成分 产品各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5235的规定。 4.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4.2.1 产品的厚度、宽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4.2.2 产品的侧边弯曲度应不大于3mm/m。 4.2.3 产品应平直,两边切齐、无裂边和卷边。 4.3 力学性能 4.3.1 带材的室温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2 箔材的维氏硬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带材如有维氏硬度要求时,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 工艺性能 4.4.1 杯突试验 软态(M)产品应进行杯突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5的规定。其中,NCu28-2.5-1、NCu40-2-1、 NCu30杯突试验结果报实测。 4.4.2 弯曲试验 产品可进行弯曲试验,弯曲后带材外表面应无裂纹,弯曲压头直径和弯曲角由供需双方协商。 4.5 晶粒度 产品可进行晶粒度检测,检测结果报实测值。 4.6 表面质量 产品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准许有影响使用的缺陷。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 8647、YS/T 325的规定进行。 5.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产品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厚度在距端部不小于100mm和距边 部不小于5mm处测量(宽度小于50mm的产品在距边部不小于3mm处测量)。 5.3 力学性能 5.3.1 产品的拉伸试验按GB/T 228.1-2010的规定进行,选取P04试样或P5试样。 5.3.2 产品的维氏硬度试验按GB/T 4340.1的规定进行。 5.4 工艺性能 5.4.1 产品的杯突试验按GB/T 4156的规定进行,冲头直径为20mm。 5.4.2 产品的弯曲试验按GB/T 232的规定进行。 5.5 晶粒度 产品的晶粒度按GB/T 6394进行检验。 5.6 表面质量 产品的表面质量用目视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形尺寸及表面质量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的产品组成。箔材每批重量不大于500kg, 带材每批重量不大于2000kg。 6.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的规定。 注:表中“√”表示“出厂检验项目”;“×”表示“需方有要求时进行的检验项目”。 6.4 取样 每批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7的规定。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 6.5.1 检验结果的数值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6.5.2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5.3 室温拉伸试验、维氏硬度、杯突试验和弯曲试验检验中,如果有试样的检验结果不合格,则从该批产品(包括原检验不合格的那件产品)上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试样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允许供方逐卷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合格者交货。 6.5.4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和表面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卷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7.1 产品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应做如下标志(或贴标签): a) 供方名称或代号; b) 产品牌号、规格和状态; c) 产品批号; d) 本标准编号。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