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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1339-2020 (GB/T21339-2020) | 中文名称 | 港口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 | 英文名称 | The statistical and analytical methods for energy consumption in harbor industry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R06 | 国际标准分类 | 03.220.40 | 字数估计 | 14,146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实施日期 | 2021-06-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1339-2008 | 引用标准 | GB 17167 | 起草单位 |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6号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能源消耗的统计指标、指标计算方法、统计要求和分析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内沿海、内河港口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 |
GB/T 21339-2020
The statistical and analytical methods for energy consumption in harbor industry
ICS 03.220.40
R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1339-2008
港口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
2020-11-19发布
2021-06-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统计指标 2
5 指标计算方法 3
6 统计要求 6
7 分析要求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各种能源比重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集装箱标准箱折算系数 9
参考文献 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1339-2008《港口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与GB/T 21339-2008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
方法,列入参考文献(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
---删除了单耗术语定义(见2008年版的3.1);
---增加了能源消耗量、装卸生产能源消耗量、辅助生产能源消耗量、附属生产能源消耗量、生产综
合能源消耗量、综合能源消耗量、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装卸生产能源单耗、生产综合能源
单耗、综合能源单耗、主要用能设备能源单耗的术语定义(见3.1~3.11);
---增加了港口能源消耗统计指标及其分类(见第4章);
---删除了港口吞吐量、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旅客吞吐量、滚装汽车吞吐量、港口能源消耗
量、装卸生产能源消耗量、辅助生产能源消耗量、附属生活能源消耗量、生产综合能源消耗量、
港口综合能源消耗总量等统计指标及其解释;(见2008年版的4.1~4.11);
---增加了装卸生产能源消耗量、辅助生产能源消耗量、附属生产能源消耗量、生产综合能源消耗
量、综合能源消耗量、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主要用能设备能源单耗的计算方法(见5.1~
5.6和5.10);
---修改了装卸生产能源单耗、生产综合能源单耗、综合能源单耗的计算方法(见5.7~5.9,2008
年版的4.12~4.14);
---修改了节能量、节能率、吞吐量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的名称和计算方法(见5.11~5.13,2008年
版的4.15~4.17);
---修改了统计种类(见6.1.1,2008年版的5.1);
---增加了统计范围的要求(见6.1.2);
---删除了能源消耗统计内容(见2008年版的5.3);
---修改了折算方法(见6.3,2008年版的5.4);
---修改了比较分析法,删除了其中的节能率分析法(见7.1.1,2008年版的6.1.1);
---增加了结构分析法中按主要用能设备情况分析方法[见7.1.2的c)];
---增加了因素分析法中生产工艺变化的影响分析方法[见7.1.3的d)];
---增加了平衡分析法(见7.1.4);
---修改了分析报告为分析内容(见7.2,2008年版的6.2);
---删除了能源消耗统计内容(见2008年版的附录A);
---修改了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其中增加了生物质燃料的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见附录A,
2008年版的附录B);
---修改了集装箱标准箱折算系数和滚装汽车吞吐量折算系数(见附录B,2008年版的附录C);
---删除了旅客吞吐量重量折算系数(见2008年版的附录C)。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轶轩、王丹、张亚敏、曹红强、傅瑜、毕辉、王传瑜、张宇鹏、夏冬飞、王荣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1339-2008。
港口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能源消耗的统计指标、指标计算方法、统计要求和分析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沿海、内河港口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能源消耗量 energyconsumption
统计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2
统计期内港口直接用于装卸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量。
注:包括装卸、水平运输、库场作业、现场照明和客运服务等能源消耗量。
3.3
统计期内港口直接为装卸生产服务所消耗的能源量。
注:包括港作车船、场区内铁路机车运输、机修、候工楼、生产办公楼、冷藏箱保温、液体散货罐区及管道保温与扫
线、口岸查验、给排水、环保设施等能源消耗量,不包括供给商务船舶的燃料或电力。
3.4
统计期内港口所属的生活服务设施所消耗的能源量。
3.5
统计期内港口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量,为装卸生产和辅助生产能源消耗量之和。
3.6
统计期内港口所属范围发生的各种活动所消耗的能源量,为装卸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能源消
耗量之和。
3.7
统计期内港口主要用能设备所消耗的能源量。
3.8
统计期内完成单位吞吐量所使用的装卸生产能源消耗量。
3.9
统计期内完成单位吞吐量所使用的生产综合能源消耗量。
3.10
统计期内完成单位吞吐量所使用的港口综合能源消耗量。
3.11
统计期内主要用能设备完成单位操作量的能源消耗量。
4 统计指标
4.1 吞吐量
吞吐量指标可分为:
a) 港口货物吞吐量(按货物形态、包装及货类分为液体散货、干散货、件杂货、集装箱、滚装汽车);
b) 客运量。
4.2 能源消耗量
能源消耗量指标可分为:
a) 装卸生产能源消耗量;
b) 辅助生产能源消耗量;
c) 附属生产能源消耗量;
d) 生产综合能源消耗量;
e) 综合能源消耗量;
f)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
4.3 能源消耗强度
能源消耗强度指标可分为:
a) 装卸生产能源单耗;
b) 生产综合能源单耗;
c) 综合能源单耗;
d)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单耗。
4.4 能耗分析
能耗分析指标可分为:
a) 节能量;
b) 节能率;
c) 吞吐量能源消费弹性系数。
5 指标计算方法
5.1 装卸生产能源消耗量
装卸生产能源消耗量按式(1)计算:
Ez=∑
i=1
(Ezi×Ki) (1)
式中:
Ez---装卸生产能源消耗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zi---装卸生产第i种能源消耗实物量,单位为吨(t)、万千瓦时(104kW·h)或万立方米
(104m3)等;
Ki---第i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按能量的当量值或等价值折算;
i ---消耗实物能源的品类数。
5.2 辅助生产能源消耗量
辅助生产能源消耗量按式(2)计算:
Ef=∑
i=1
(Efi×Ki) (2)
式中:
Ef---辅助生产能源消耗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fi---辅助生产第i种能源消耗实物量,单位为吨(t)、万千瓦时(104kW·h)或万立方米
(104m3)等;
Ki---第i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按能量的当量值或等价值折算;
i ---消耗实物能源的品类数。
5.3 附属生产能源消耗量
附属生产能源消耗量按式(3)计算:
Es=∑
i=1
(Esi×Ki) (3)
式中:
Es---附属生产能源消耗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si---附属生产第i 种能源消耗实物量,单位为吨(t)、万千瓦时(104kW·h)或万立方米
(104m3)等;
Ki---第i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按能量的当量值或等价值折算;
i ---消耗实物能源的品类数。
5.4 生产综合能源消耗量
生产综合能源消耗量按式(4)计算:
Ezf=Ez+Ef (4)
式中:
Ezf---生产综合能源消耗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5.5 综合能源消耗量
综合能源消耗量按式(5)或式(6)计算:
Ezh=∑
i=1
(Ezhi×Ki) (5)
Ezh=Ez+Ef+Es (6)
式中:
Ezh ---综合能源消耗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zhi ---第i种能源消耗实物量,单位为吨(t)、万千瓦时(104kW·h)或万立方米(104m3)等;
Ki ---第i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按能量的当量值或等价值折算;
i ---消耗实物能源的品类数。
5.6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按式(7)计算:
Em=∑
i=1
(Emi×Ki) (7)
式中:
Em---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mi---主要用能设备第i种能源消耗实物量,单位为吨(t)、万千瓦时(104kW·h)或万立方米
(104m3)等;
Ki---第i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按能量的当量值或等价值折算;
i ---消耗实物能源的品类数。
5.7 装卸生产能源单耗
装卸生产能源单耗按式(8)计算:
ez=
Ez
Tb
(8)
式中:
ez ---装卸生产能源单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万吨(tce/104t)、吨标准煤每万标准箱(tce/104TEU)、
吨标准煤每万辆(tce/万辆)或吨标准煤每万人次(tce/万人次);
Tb---港口吞吐量,单位为万吨(104t)、万标准箱(104TEU)、万辆或万人次。
5.8 生产综合能源单耗
生产综合能源单耗按式(9)计算:
ezf=
Ezf
Tb
(9)
式中:
ezf---生产综合能源单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万吨(tce/104t)、吨标准煤每万标准箱(tce/104
TEU)、吨标准煤每万辆(tce/万辆)或吨标准煤每万人次(tce/万人次);
Tb---港口吞吐量,单位为万吨(104t)、万标准箱(104TEU)、万辆或万人次。
5.9 综合能源单耗
综合能源单耗按式(10)计算:
ezh=
Ezh
Tb
(10)
式中:
ezh---综合能源单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万吨(tce/104t)、吨标准煤每万标准箱(tce/104TEU)、吨
标准煤每万辆(tce/万辆)或吨标准煤每万人次(tce/万人次);
Tb---港口吞吐量,单位为万吨(104t)、万标准箱(104TEU)、万辆或万人次。
5.10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单耗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单耗按式(11)计算:
em=
Em
Tm
(11)
式中:
em---主要用能设备能源单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万吨(tce/104t)、吨标准煤每万标准箱(tce/104
TEU)、吨标准煤每万辆(tce/万辆)或吨标准煤每万人次(tce/万人次);
Tm---主要用能设备操作量,单位为万吨(104t)、万标准箱(104TEU)、万辆或万人次。
5.11 节能量
节能量按式(12)计算:
Ej=e1-e0()×T1 (12)
式中:
Ej---节能量,负值为节能,正值为耗能,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1 ---报告期能源单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万吨(tce/104t)、吨标准煤每万标准箱(tce/104TEU)、
吨标准煤每万辆(tce/万辆)或吨标准煤每万人次(tce/万人次);
e0 ---基期能源单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万吨(tce/104t)、吨标准煤每万标准箱(tce/104TEU)、吨
标准煤每万辆(tce/万辆)或吨标准煤每万人次(tce/万人次);
T1---报告期完成的吞吐量(操作量),单位为万吨(104t)、万标准箱(104TEU)、万辆或万人次。
5.12 节能率
节能率按式(13)计算:
ξ=
e1-e0
e0 ×
100% (13)
式中:
ξ---节能率。
5.13 吞吐量能源消费弹性系数
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按式(14)计算:
ε=
ΔE/E0
ΔT/T 0
(14)
式中:
ε ---吞吐量能源消费弹性系数;
ΔE ---报告期能源消耗量与基期能源消耗量之差,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0 ---基期能源消耗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ΔT ---报告期吞吐量与基期吞吐量之差,单位为万吨(104t)、万标准箱(104TEU)、万辆或万
人次;
T0 ---基期吞吐量,万吨(104t)、万标准箱(104TEU)、万辆或万人次。
6 统计要求
6.1 种类和范围
6.1.1 统计种类
港口能源消耗统计的能源指港口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包括润滑油。具体可
分为:
a) 电力;
b) 柴油、汽油、燃料油;
c) 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d) 热力;
e) 煤炭;
f) 生物质燃料;
g) 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6.1.2 统计范围
港口能源消耗统计与港口吞吐量统计范围应匹配一致。
6.2 数据和计算精度
6.2.1 港口能源消耗数据应以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数据为依据。
6.2.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按GB 17167的规定。
6.2.3 能源消耗量和强度的计算精度应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
6.3 折算方法
6.3.1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见附录A,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取当量值0.1229kgce/(kW·h)。
6.3.2 集装箱吞吐量以标准箱核算时,标准箱折算系数参见附录B;以吨核算时,按照实际统计数据计
算,无实际统计数据时可参考现行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的相应规定进行估算。
7 分析要求
7.1 分析方法
7.1.1 比较分析法,主要包括环比分析法(与基期和前期比)、标准对照法、历史最好水平法及国内外先
进水平分析法。
7.1.2 结构分析法,可按能源用途、能源种类、重点用能部门、主要用能设备情况进行分类分析:
a) 按能耗用途分析:分别对装卸生产、辅助生产用能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找出其中对用能影响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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