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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6396-2026 (GB26396-2026) | | 中文名称 | 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leaning produc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Y43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40 | | 字数估计 | 14,184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7-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6396-201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26396-2026: 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GB 26396-2026 英文版: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leaning products
ICS 71.100.40
CCSY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6396-2011
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2026-04-30发布
2027-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GB/T 26396-2011《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与GB/T 26396-
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表面活性剂、制造商、有害物质的术语和定义(见3.2、3.5、3.6);
c) 删除了产品分类(见2011年版的第4章);
d) 将“总则”更改为“一般要求”,并更改了要求内容(见4.2.1,2011年版的5.2.1);
e) 更改了对香精的要求[见4.2.1c),2011年版的5.2.5];
f) 更改了对表面活性剂的要求(见4.2.2,2011年版的5.2.2.1);
g) 更改了对有害物质的要求(见4.2.3,2011年版的5.2.2.2);
h) 删除了原料中对防腐剂的要求(见2011年版的5.2.3);
i) 删除了原料中对着色剂的要求(见2011年版的5.2.4);
j) 更改了产品(洗涤用品)要求(见4.3,2011年版的5.3);
k) 增加了磷酸盐限值和测定方法(见4.3.2、5.4);
l) 增加了最终生物降解度测定方法的选择(见5.2,2011年版的6.2);
m) 增加了对毒理学测试的通则(见5.3.1);
n) 增加了皮肤刺激性或腐蚀性测定方法的选择(见5.3.2,2011年版的6.3.1);
o) 增加了皮肤致敏性测定方法的选择(见5.3.3,2011年版的6.3.2);
p) 增加了眼刺激性或腐蚀性的测定方法(见5.3.4);
q) 增加了风险控制措施(见第6章);
r) 将产品标识和包装要求修改为标识要求,并更改了要求内容(见第7章,2011年版的5.4);
s) 增加了标准的实施(见第8章);
t) 增加了附录A洗涤用品中禁限用物质(见附录A);
u) 删除了检验规则(见2011年版的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GB/T 26396-2011;
---本次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洗涤用品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要求、风险控制措施、标识要求和标准的实施,描述了
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文件不适用于归类于化妆品和消毒剂的洗涤产品,以及食品用洗涤剂、医疗及工业清洗用洗
涤剂。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有机溶剂为清洗成分的干洗剂。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洗涤用品不应对人体健康、动植物安全产生危害,洗涤用
品及使用后的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应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2 原料要求
4.2.1 一般要求
配制洗涤用品的物质(成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不应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目录中的物质。
注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名单见《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b) 用于配制洗涤用品的物质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列入GB 14930.1准许使用的物质;
2) 经政府相关公告列入化妆品原料已用名录的物质;
3) 经制造商、原料供应商、专业机构按照GB/T 41828对物质进行安全评估,确认为以下
物质:
● 危害分级属于低危害的物质;
● 危害分级属于中高危害物质,需要进一步进行以暴露量为基础的安全评估,确认为风
险可接受;当危害分级属于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生殖毒性、致癌性的物质,在安全评估
为风险可接受的基础上,对于高危害物质用量应低于或等于0.1%(质量分数)(例外
情形需有行政机关、权威机构针对特定材料特定用法的规定支持)。
c) 香精使用应符合GB/T 22731中相关类别的限制规定。
d) 洗涤用品中禁限用物质使用应满足附录A的规定。
注2:附录B列出了可参考的洗涤用品中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标准。
4.2.2 表面活性剂
洗涤用品中所用表面活性剂应能够降解,其本身及降解产物对动植物和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
围内。即表面活性剂的初级生物降解度应不低于90%或表面活性剂最终生物降解度应不低于60%。
4.2.3 有害物质
洗涤用品中所用原料残留的有害物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时,按
4.2.1b)3)评估确认在可接受的安全水平之下。
4.3 产品(洗涤用品)要求
4.3.1 产品上市前,基于产品提供的使用方法或标签说明正常使用下,产品的安全性满足以下要求:
a) 会接触人体肌肤的产品,应有产品在作用浓度下对皮肤刺激性或腐蚀性、致敏性的安全性资料
或数据;
b) 会接触眼睛的产品,应有产品在作用浓度下对眼睛无严重眼损伤的安全性资料或数据。
产品的安全性资料或数据应为以下任一内容。
---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报告。
注:参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GB/T 41828-2022的示例编制评估报告。
---配方成分的安全性评估报告或安全性资料。资料数据可来源于安全评估机构的结论,原料供
应商提供的原料安全数据、安全评估报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已有的相似结构化学品的
数据等非试验方法和预测性数据,或按5.3方法所测的毒理学数据。
---产品按5.3方法所测的与产品应用场景相匹配的毒理学试验数据,如接触人体肌肤产品对皮
肤刺激性或腐蚀性、致敏性数据,接触眼睛产品对眼睛无严重眼损伤的数据。
---对配方体系近似的产品和已有过往使用经验的配方成分等,可遵循证据权重原则,基于已有产
品的安全评估资料或安全使用历史等进行评估。
4.3.2 在国内法规禁限磷地区使用的无磷洗涤用品,产品中总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应不大于0.5%。
5 试验方法
5.1 初级生物降解度
按GB/T 15818的规定测定。
5.2 最终生物降解度
按GB/T 21801、GB/T 21802、GB/T 21803、GB/T 21831、GB/T 21856、GB/T 21857中任一适合
的方法测定。
5.3 毒理学测试
5.3.1 通则
毒理学测试优先采用国内法规和标准确定的方法。但是,对于动物替代试验也可采用国外政府或
权威机构(例如欧盟、ISO 和OECD指南等)发布或收录的相关方法,附录C列举出可选的典型方法。
对洗涤用品进行毒理学测试所采用的样品试验浓度,采用制造商推荐的使用浓度,无推荐的使用浓
度时参考所采用标准或法规规定的使用浓度。
5.3.2 皮肤刺激性或腐蚀性
按GB/T 21604、GB/T 27828、GB/T 27829、GB/T 27830、WS/T 10009、《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及《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任一适合的方法测定。
5.3.3 皮肤致敏性
按GB/T 21608、GB/T 21827、WS/T 10009、《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消毒技术规范
(2002年版)》中任一适合的方法测定。
5.3.4 眼刺激性或腐蚀性
按GB/T 21609、WS/T 10009、《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中任一适合的方法测定。
5.4 总五氧化二磷
按GB/T 1317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6 风险控制措施
当产品使用中存在危险或潜在危险(包括由意外暴露等导致的危险或潜在危险),制造商应评估其
风险,对产品的使用条件、方式方法、注意事项、避免的情况、可预见意外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等予以明确
说明,以便于理解的方式告知产品应用方(如洗衣凝珠,存在婴幼儿误食风险,QB/T 5658-2021对包
装、标签给出了针对性特别要求),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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