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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6949.9-2018 (GB/T26949.9-2018) | 中文名称 |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9部分: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 英文名称 | Industrial trucks -- Verification of stability -- Part 9: Counterbalanced trucks with mast handling freight containers of 6 m length and longer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J83 | 国际标准分类 | 53.060 | 字数估计 | 14,170 | 发布日期 | 2018-07-13 | 实施日期 | 2019-02-01 | 起草单位 |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2) | 提出机构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6949.9-2018
Industrial trucks--Verification of stability--Part 9: Counterbalanced trucks with mast handling freight containers of 6 m length and longer
ICS 53.060
J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6561-2011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9部分:搬运
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
平衡重式叉车
(ISO 22915-9:2014,IDT)
2018-07-13发布
2019-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作业条件 2
4.1 概述 2
4.2 集装箱部分起升 2
5 试验条件 2
5.1 概述 2
5.2 盛行风 2
5.3 风力 2
5.4 车辆在倾斜平台上的位置 3
5.5 试验载荷 4
5.6 起升高度 4
6 稳定性验证 6
7 标记 6
前言
GB/T 26949《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平衡重式叉车;
---第3部分: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
---第4部分: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和操作位置起升高度不大于1200mm的拣选车;
---第5部分:侧面式叉车(单侧);
---第7部分:两向和多向运行叉车;
---第8部分:在门架前倾和载荷起升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第9部分: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第10部分:在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第11部分:伸缩臂式叉车;
---第12部分: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伸缩臂式叉车;
---第13部分:带门架的越野型叉车;
---第14部分: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
---第15部分:带铰接转向的平衡重式叉车;
---第16部分:步行式车辆;
---第17部分:货物及人员载运车;
---第20部分:在载荷偏置条件下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第21部分: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大于1200mm的拣选车;
---第22部分:操作者位置可或不可起升的三向堆垛式叉车;
---第23部分:卡车携带式叉车;
---第24部分:越野型回转伸缩臂式叉车。
本部分为GB/T 26949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26561-2011《搬运6m 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附加稳定
性试验》,与GB/T 26561-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试验要求”“试验方法”和“试验列表”章节的叙述方式,部分内容改为引用
ISO 22915-1,其余部分调整到“第4章 作业条件”“第5章 试验条件”和“第6章 稳定性验
证”中(见第4章、第5章和第6章,2011年版的第3章、第4章和第5章)。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 22915-9:2014《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9部分:搬运6m及其
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带门架的平衡重式车辆》。
与本部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1413-2008 系列1集装箱 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ISO 668:1995,IDT)
---GB/T 6236-2008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驾驶座标志点(ISO 5353:1995,MOD)
---GB/T 7392-1998 系列1集装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保温集装箱(ISO 1496-2:1996,
IDT)
---GB/T 26949.1-2012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ISO 22915-1:2008,IDT)
---GB/T 26949.10-2011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0部分:在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条件下
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ISO 22915-10:2008,IDT)
---GB/T 26949.20-2016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20部分:在载荷偏置条件下作业的附加
稳定性试验(ISO 22915-20:2008,IDT)
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为符合我国行业内的习惯称谓,将标准名称改为“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9部分:搬运
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2)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英、杨馨蕾、钟海见、王丹、王墨洋、李颖新、马溢坚。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6561-2011。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9部分:搬运
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
平衡重式叉车
1 范围
GB/T 26949的本部分规定了验证带门架、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空载或满载货运集装箱的平衡
重式叉车稳定性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装有货叉、吊具(顶部起升和侧面起升)或其他载荷搬运装置,用来搬运集装箱的
叉车。
本部分不适用于搬运有可移动重心的集装箱的叉车(见GB/T 17382-2008)。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827.1-2014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
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ISO 3691-1:2011,IDT)
GB/T 17382-2008 系列1集装箱 装卸和栓固(ISO 3874:1997,IDT)
ISO 1496-2:2008 系列1集装箱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保温集装箱(Series1freight
ISO 5353:1995 土方机械、牵引车和农林机械 座椅标定点(Earth-movingmachinery,and
ty-Part1:General)
ISO 22915-10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0部分:在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
ISO 22915-20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20部分:在载荷偏置条件下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ISO 22915-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作业条件
4.1 概述
除ISO 22915-1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在风速不大于12.2m/s的环境下操作叉车(在货运集装箱位于正常运行高度时运行和堆垛)。
4.2 集装箱部分起升
运行时起升集装箱,使集装箱底部高于ISO 5353所定义的座椅标定点(SIP)的距离不大于
900mm。
注:起升的集装箱允许车辆上处于低位的操作者看到集装箱的底部。
5 试验条件
5.1 概述
见ISO 22915-1。
试验时应考虑GB/T 17382-2008所规定的集装箱通常的偏载程度。
当搬运如ISO 1496-2所规定的带有整体制冷单元(冰箱)的冷藏集装箱空箱时,应符合ISO 22915-
20所规定的载荷偏置要求。
5.2 盛行风
试验不应在盛行风时进行,否则对试验结果影响很大。
5.3 风力
5.3.1 纵向试验
纵向试验中,作用在货运集装箱上的风力应按式(1)计算:
F=ρ2×h×L×v
w×Cf1 (1)
式中:
F ---风力,单位为牛(N);
ρ ---空气密度,ρ=1.225kg/m3(15℃时);
h ---货运集装箱高度,h=2.90m(9ft6in);
L ---货运集装箱长度(车辆设计的集装箱最大长度),单位为米(m);
vw ---额定风速,vw=12.2m/s;
Cf1 ---形状系数,Cf1=1.3。
对于预期在比额定风速12.2m/s更大的风速中使用的车辆,vw 应换成实际风速。
注:参考资料(如起重和建筑标准)证实,对于作用方向垂直于货运集装箱纵轴的风,Cf1值为1.3是合适的。
5.3.2 横向试验
横向稳定性试验中风力的影响只有在搬运集装箱时比较明显。横向试验中,作用在货运集装箱上
的风力应按式(2)计算(见图1):
F=ρ2×v
w×Cf2×h×(Lsinα+wcosα) (2)
式中:
Cf2---形状系数,Cf2=0.8;
α ---叉车横向倾翻轴线与纵向轴线之间的角度,单位为度(°);
w ---集装箱宽度,w=2.44m。
对于预期在比额定风速12.2m/s更大的风速中使用的车辆,vw 应换成实际风速。
注:参考资料(如起重和建筑标准)证实,对于作用方向垂直于搬运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横向倾翻轴线的风,
Cf2值为0.8是合适的。
说明:
F ---风力;
a ---平行。
图1 横向试验的风力
5.4 车辆在倾斜平台上的位置
车辆应按表1的规定放置在倾斜平台上。载重桥和转向桥用其中心线表示。图2定义了载重桥和
转向桥的位置。
说明:
A-A---车辆纵向中心平面;
B-B---转向桥;
C-C---载重桥。
图2 纵向中心平面和桥
试验1和试验2(见表1),车辆应放置在倾斜平台上,其载重桥C-C 应平行于倾斜平台的倾斜轴线
X-Y。
试验3、4和试验5(见表1),车辆应处于转向位置放置在倾斜平台上,使M-N 线平行于倾斜平台的
倾斜轴线X-Y。最靠近倾斜轴线的转向轮应与倾斜轴线X-Y 平行。
M 点定义为车辆纵向中心平面A-A 与铰接转向桥轴线的交点在倾斜平台上的投影。
N 点是倾斜平台表面与最靠近倾斜轴线的载重轮之间接触面的中心点。
5.5 试验载荷
5.5.1 概述
试验载荷应包括一个相当于集装箱质量的基本载荷和一个模拟风作用在集装箱上的载荷或力。
5.5.2 基本载荷
基本载荷应相当于一个2.90m(9ft6in)高的(满载或空载的)集装箱(见ISO 668),其质量等于制
造商规定的额定起重量,且作用点位于质心上。
当使用货叉搬运集装箱时,基本载荷的质心应作用在与货叉垂直段前表面水平距离为1220mm、
2.90m(9ft6in)高的集装箱的高度方向的中点上。
当使用顶部起升、侧面起升或其他载荷搬运装置时,质心的位置应由其与基本载荷的连接点来确
定,如旋锁与角件的接触点。
如果载荷搬运装置相对于车辆纵向中心线有横向位置调节功能,则应符合ISO 22915-10的规定。
如果载荷搬运装置除了门架的倾斜外,在车辆的纵向中心线方向有位置调节功能,则在调节范围的
两个极限位置上均应进行试验。
5.5.3 风力
在试验中可以用下列方法之一来模拟风力的影响:
a) 将力沿着垂直于叉车横向倾翻轴线的方向水平地作用在试验载荷的重心上;
b) 试验中当倾斜平台倾斜度达到规定的倾角时,除试验载荷外再另加一个倾覆力矩相当于风力
作用的垂直载荷。
5.6 起升高度
5.6.1 模拟堆垛试验时的起升高度
进行试验1(见表1)时,当取物装置从低位起升后,载荷基准点(如点E)的水平位置不应变动[见图
3a)、图3b)和图3c)]。
使门架垂直,将规定的试验载荷起升至距倾斜平台上方约300mm处。利用货叉垂直段前端面或
取物装置建立点E[见图3a)],货叉或取物装置与试验载荷质心有固定关系。E点应作为倾斜平台F点
的参考基准。当门架起升时,在倾斜平台上可能会产生一个新的F1点[见图3b)]。通过进行下述调整,
可使新的F1点重新回到初始位置F点[见图3c)]。
应在车辆的设计范围内,通过调节门架的倾角来校正F1点的位置变化。
a)
b)
c)
图3 基准点位置
5.6.2 模拟带集装箱运行试验时的起升高度
模拟带集装箱运行试验时,试验载荷的质心应位于ISO 5353所定义的座椅标定点(SIP)上
方2350mm。
注:该起升高度不适用于无需将集装箱升高就能在运行方向获得足够视野的车辆,如高位操作者位置或向后运行
(集装箱后置)。这些情况下,载荷可位于制造商规定的实际位置。
5.6.3 模拟不带集装箱运行试验时的起升高度
模拟不带集装箱运行试验时,从货叉叉根处开始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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