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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34668-2024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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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4668-2024 英文版 439 GB 34668-2024 [PDF]天数 <=4 电动平衡车安全技术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34668-2024 (GB34668-2024)
中文名称 电动平衡车安全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al self-balancing vehicle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J28
国际标准分类 25.040.30
字数估计 22,265
发布日期 2024-07-24
实施日期 2025-08-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34668-2023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34668-2024: 电动平衡车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25.040.30CCS J 28 电动平衡车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al self⁃balancing vehicles 2024⁃07⁃24 发布 2025⁃08⁃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代替 GB/T 34668-2023 目次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测试条件····2 5 一般安全要求·····3 6 电气安全····5 7 机械安全····6 8 环境可靠性·····6 9 测试方法····7 10 标志和说明·····11 附录 A(资料性) 保护电路和安全分析···14 参考文献·····15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34668-2023《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与 GB/T 34668-2023 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23 年版的第 1 章); b) 增加了术语“飞转”(见 3.8); c) 更改了驾驶者、试验平衡车条件(见 4.2、4.4,2023 年版的 4.2、4.4); d) 更改“非金属材料”为“阻燃性”要求(见 5.1,2023 年版的 5.1.1); e) 删除了金属材料要求(见 2023 年版的 5.1.2); f) 增加了活动部件间隙要求(见 5.3.2); g) 更改了超速保护、低电量保护、驻坡能力及保护要求(见 5.4.1、5.4.2、5.4.3,2023 年版的 5.4.1、 5.4.2、5.4.3); h) 删除了电池组低电量报警限速要求和测试方法(2023 年版的 5.4.6、9.1.6); i) 更改了防飞转保护要求(见 5.4.7,2023 年版的 5.4.8); j) 增加了开关控制保护要求和测试方法(见 5.4.8、9.1.8); k) 更改了电池和电池组的要求(见 5.5.1,2023 年版的 5.5.1); l) 更改“熔断器”为“断路保护装置”(见 5.5.4,2023 年版的 5.5.4); m) 更改了发热要求和测试方法(见 6.4、9.2.4,2023 年版的 6.4、9.2.4); n) 增加了充电接口保护要求和测试方法(见 6.6、9.2.6); o) 增加了绝缘电阻要求和测试方法(见 6.7、9.2.7) p) 增加了局部浸水要求和测试方法(见 8.3、9.4.3); q) 更改了能量回收过充电保护测试方法(见 9.1.5、2023 年版的 9.1.5); r) 更改了抗电强度测试方法(见 9.2.5、2023 年版的 9.2.5); s) 更改了动态强度测试(见 9.3.3,2023 年版的 9.3.3); t) 增加了永久性标识要求和耐久性要求(见 10.2.3、10.2.4); u) 更改了说明书(见 10.4,2023 年版的 10.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 年首次发布为 GB/T 34668-2017,2023 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电动平衡车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平衡车的安全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蓄电池为动力能源的电动平衡车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3565.2-2022 自行车安全要求 第 2 部分:城市和旅行用自行车、青少年自行车、山地自行 车与竞赛自行车的要求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 4706.18-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GB 4943.1-2022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 GB/T 5169.1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 16 部分:试验火焰 50 W 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 方法 GB/T 12350 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GB 40559 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平衡车 electrical self⁃balancing vehicle 一种基于倒立摆模型和静不稳定原理,配备有可充电的电驱动系统,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来保 持动态平衡的轮式载人移动平台。 注: 电动平衡车简称平衡车。 3.2 安全告警 safety alarm 电动平衡车检测到内部故障(例如电池电压异常、平衡控制单元故障)或者危险驾驶动作,或者机 体工作异常等状况时,向用户发出明确可被用户注意的报警(如声、光、振动等)。 3.3 翘板功能 footrest tilting function 当电动平衡车检测到车辆超速、低电量行驶或过载行驶等状况时,平衡车脚踏板前端自动向上翘 起以限制用户在超速、低电量行驶或过载行驶等情况下继续行驶以保护用户安全的功能。 3.4 外壳 enclosure 为预定用途提供适用的保护类型和保护等级的壳体。 [来源:GB 4943.1-2022,3.3.2.2] 3.5 失稳 loss of stability 当电动平衡车被驾驶时,平衡车姿态或速度发生非预期的改变以至于车辆无法继续主动维持平衡 的一种状态。 3.6 漏液 electrolyte leakage 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 [来源:GB/T 28164-2011,1.3.9] 3.7 主动保护元件 active protective device 需要电源来驱动的保护元器件。 注: 如电池管理系统,控制集成电路等。 3.8 飞转 wheel spin 车轮即轮毂电机的快速转动。 4 测试条件 4.1 试验道路 试验道路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在水泥或柏油路面上进行,路面平整、干燥、整洁。 b) 在试验道路上设置测试区,测试区试验通道宽度不小于 1 m,在此测试区的两端有足够长的 助行区域和保证安全停车的辅助区域,并能双向行驶。 4.2 驾驶者 驾驶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a) 若平衡车明示最大载重大于或等于 75 kg,则测试时驾驶者及其装备的总质量等于 75 kg,不 足时配重至 75 kg;若平衡车明示最大载重小于 75 kg,则测试时驾驶者及其装备总质量等于 平衡车的最大载重;若平衡车未明示最大载重,测试时驾驶者及其装备质量等于 75 kg。 b) 驾驶者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熟悉试验方法。 c) 驾驶者配备头盔、护膝、护肘等必备的防护用具。 d) 驾驶者按制造商规定操作方法驾驶被试车辆,且整个试验过程中,保持驾驶姿势无大幅度变 动且避免出现制造商规定的不允许的操作。 4.3 试验环境 除测试项目另有要求外,试验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在平衡车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内;如无特殊说明,本文件规定的室温为(25±5)℃。 b) 相对湿度不大于 95%。 c) 大气压力 86 kPa~106 kPa。 d) 试验时平均风速不大于 3 m/s,瞬时风速不大于 5 m/s。 e) 若需要在室外试验时,避免雨、雪等天气。 4.4 试验平衡车 试验平衡车应满足以下条件。 a) 装备齐全,并按制造商规定充满电。 b) 充气轮胎按制造商明示的最大推荐压力充足气,压力偏差为±10 kPa。 c) 按照制造商说明,使其处于可正常行驶时的状态。 d) 若车上安装测试仪器,尽量减少对各轮载荷分布的影响,并尽量减小风阻影响。 5 一般安全要求 5.1 阻燃性 平衡车应具备至少一层对电池组起火起防护作用的防火防护外壳。如果使用非金属防火防护外 壳,其材料燃烧类别应不低于 GB/T 5169.16 中 V⁃0 等级要求。 注: “防火防护外壳”的定义见 GB 4943.1-2022的 3.3.2.3。防火防护外壳可能是电池组本身的或是包含电池组的 设备的。 电路板的材料燃烧类别应不低于 GB/T 5169.16 中 V⁃1 等级要求。 5.2 外壳 平衡车的外壳应设计为只能借助如钳子、螺钉旋具等类似的工具才能打开,不能徒手即可打开。 5.3 结构 5.3.1 锐利边缘 平衡车外部可能对用户造成刺伤危险的管状物或设备组件的坚硬突出物应具有防护设计(如钝角 设计等)以防止刺伤人体。 对于可能构成刺伤危险的螺纹,螺纹超出其内部结合配件的长度应限制在一个螺纹外径的长 度内。 5.3.2 活动部件间隙 除车轮与其支撑系统、车轮与挡泥板、车轮与车体、转向操控杆与车体的间隙以及悬挂系统、折叠 系统外,平衡车的活动部件之间的间隙应小于 5 mm,或大于 18 mm。 5.4 安全保护功能 5.4.1 超速保护 按照 9.1.1 规定的方法测试,平衡车应具备超过速度限定时持续安全告警功能,并采取持续翘板等 类似保护功能,以限制用户继续加速,保护用户安全。 5.4.2 低电量保护 按照 9.1.2 规定的方法测试,平衡车应具备低电量保护功能,即平衡车电池组电量低于制造商规定 的安全行驶所需最低电量时,应具备持续安全告警功能,并采取持续翘板等类似保护功能,以限制用户 继续行驶,触发低电量保护功能前平衡车不应失稳。 5.4.3 驻坡能力及保护 两轮平衡车应具有驻坡能力及保护功能。按照 9.1.3 规定的方法测试,两轮平衡车应满足以下两 种状态的任意一种。 a) 平衡车无断电,电机有持续输出。 b) 平衡车持续安全告警,无断电,电机无失能。 5.4.4 失稳保护 平衡车应具备失稳保护功能,防止平衡车失稳后车轮继续旋转对用户或第三方造成危害。按照 9.1.4 规定的方法测试后,平衡车在失稳后其车轮应能在 5 s 内(包含 5 s)停止转动。 5.4.5 能量回收过充电保护 带有能量回收功能的平衡车,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措施防止下坡或减速时能量回收对电池和电池组 造成过充电,应在电池或电池组过压前触发安全告警和翘板功能等类似保护措施,且平衡车不应由于 电池或电池组过压保护而切断放电回路。按 9.1.5 测试时,平衡车同时应不起火、不爆炸,且外壳不破 裂、不漏液。 5.4.6 充电锁止 按照 9.1.6 测试时,平衡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机不应运转。 5.4.7 防飞转保护 质量低于 18 kg 的或有提把装置的平衡车按照 9.1.7 测试时,平衡车车轮应在 5 s 内(包含 5 s)停 止转动。 5.4.8 开关控制保护 按照 9.1.8 测试时,平衡车在正常骑行过程中,关机控制操作不应使平衡车电机无输出。 注: 平衡车的关机控制操作可包括本地操作和远程操作。 5.5 元件 5.5.1 电池和电池组 使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平衡车,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应符合 GB 40559 的规定。平衡 车的电池组应设计为由熟练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的人员依靠工具拆卸,一般人员不可拆卸。 注: “受过培训的人员” “一般人员”和“熟练技术人员”的定义见GB 4943.1-2022的 3.3.8.1、3.3.8.2和 3.3.8.3。 5.5.2 充电器 平衡车的充电器或电源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4943.1-2022 或 GB 4706.18-2014 的规定。且应与 平衡车的电池系统相兼容,通过对电池系统和充电器规格书的审查以及本文件中的测试来确定其符 合性。 充电器配备的用于连接到平衡车充电端口进行充电的连接器,应设计为防止错位和反向极性。 5.5.3 电机 平衡车的电机应符合 GB/T 12350 的规定和 9.2.1 规定的电机过载测试要求。 若平衡车的电机不在 GB/T 12350 适用范围内,则该电机应同时符合 9.2.1 规定的电机过载测试 要求和 9.2.2 规定的电机堵转测试要求。 5.5.4 断路保护装置 平衡车的充电电路和放电电路中应有熔断器、断路器或类似断路保护装置。 对于用户可更换的断路保护装置,断路保护装置的更换标记应明示出其位置,并标出断路保护装 置的规格。说明书应包含用户可更换断路保护装置的更换信息。 5.5.5 电缆及连接器 在室温环境下,对完全充电平衡车进行放电,以系统允许最大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极限, 同时监测电缆和连接器温度并记录,电缆和连接器温度应低于制造商规定的限制温度。 平衡车外部裸露电缆应沿最不利的方向施加 156 N 拉力并保持 1 min。测试后平衡车内部连接器 不应发生位移或损坏,且受拉力的电缆的纵向位移量不应超过 2 mm。 6 电气安全 6.1 绝缘 内置电源充电型平衡车的电路板及各组件应具有绝缘保护措施,其内部充电电路应与可触及导电 部件有效隔离,选择如下方法之一。 a) 基本绝缘和基本绝缘故障时的保护性接地系统。 b)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c) a)和 b)的组合。 内置电源充电型平衡车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应符合 GB 4943.1-2022 中 5.4.2、 5.4.3、5.4.4 的规定。 对于采用保护接地的内置电源充电型平衡车,其保护接地端子和连接端接触的导电部件应符合 GB 4943.1-2022 中 5.6.5.2 的规定。 6.2 布线 在室温环境下按如下顺序对电缆进行检查,平衡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缆具有良好绝缘且光滑无锐利边缘。 b) 电缆有保护,不与可能影响绝缘的毛刺、散热片或类似锋利边缘接触。电缆穿过的金属孔表 面圆滑平顺,或装有套管。 c) 电缆可靠固定,以防止电缆与运动部件接触,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机械固定。 平衡车在设备正常使用或保养时会拆掉的可分离部件,应不会对电气连接和内部导体引起过度的 压力,包括保持接地连续性的导体。 6.3 短路安全 按 9.2.3 规定的方法测试后,平衡车应不起火、不爆炸,且外壳不破裂、不漏液。 注: 若平衡车电池组已通过短路测试,且根据试验平衡车的特点评估后,平衡车整车短路测试与电池组短路无差异 时,本文件规定的短路测试不必进行。 6.4 发热 应选择适用于元器件和平衡车结构的材料,使得平衡车在正常负载下工作时,温度不会超过其温 度限值。按 9.2.4 规定的方法测试后,平衡车可触及外壳温度不大于 60 ℃,电机外壳温升不大于 75 K, 电池外壳温升不大于 50 K。而且,测试时平衡车应不起火、不爆炸,且外壳不破裂、不漏液。 6.5 抗电强度 直接与交流电网连接的平衡车或其组件的抗电强度应满足 9.2.5 规定的抗电强度测试要求。 6.6 充电接口保护 平衡车的充电接口应有防反接、防触电的保护设计功能。 6.7 绝缘电阻 依据 GB 4943.1-2022 对电路进行电能量源分级,在 2 级电能量源与一般人员可触及部位之间应 满足基本绝缘,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2 MΩ;在 3 级电能量源与一般人员可触及部位之间应满足双重绝缘 或加强绝缘,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4 MΩ。 7 机械安全 7.1 外壳防护等级 平衡车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34 或制造商明示的防护等级,两者取严苛者。 7.2 静态强度 按 9.3.2 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强度测试后,平衡车的任何部分不应有可见裂纹或断裂现象,且平衡 车应能正常工作。 7.3 动态强度 按 9.3.3 规定的方法进行动态强度测试后,平衡车的任何部分不应有可见裂纹或断裂现象,且平衡 车应能正常工作。 7.4 手扶杆强度 本要求仅适用于带有手扶杆的平衡车。 按 9.3.4 进行手扶杆强度测试后,平衡车手扶杆不应断裂或裂开;手扶杆和平衡车之间的固定部 件,以及平衡车部件不应断裂或裂开。 7.5 鞍座强度 本要求仅适用于带有鞍座的平衡车。 平衡车鞍座应符合 GB 3565.2-2022 中 4.16.3 的规定。 平衡车鞍座的强度应符合 GB 3565.2-2022 中 4.16.4 的规定。 8 环境可靠性 8.1 振动 按照 9.4.1 进行振动测试。测试后,平衡车的任何部分不应有可见裂纹、断裂或连接松动现象,且 平衡车应能正常工作。 8.2 空载跌落 按照 9.4.2 进行空载跌落测试。测试后,平衡车外壳可有裂纹或破裂,但车体载人部分的主要承载 结构应无明显损伤,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对于内置电源充电型平衡车应通过使用 GB/T 4208-2017 第 7 章规定的直径 2.5 mm、长 100 mm 的试具进行测试,试具不应触及到内部充电电路。 8.3 局部浸水 按照 9.4.3 进行局部浸水测试。试验平衡车应不起火、不爆炸,且外壳应不破裂、不漏液。 9 测试方法 9.1 安全保护功能测试 9.1.1 超速保护 在第 4 章规定的测试条件下,驾驶者驾驶充满电的平衡车在试验道路上行驶,加速直至触发平衡 车超速保护或平衡车超过其规定的最高速度限定。 注: 本试验能在等效的试验台架上进行。 9.1.2 低电量保护 在第 4 章规定的测试条件下,驾驶者驾驶有充足电量的平衡车在试验道路上正常行驶,直至触发 平衡车低电量保护或电量过低不足以继续行驶为止。 9.1.3 驻坡能力及保护 驾驶者驾驶充满电的两轮平衡车,在 15°的斜坡上静止并保持 2 min 或触发平衡车安全告警,检查 驾驶者驾驶平衡车是否发生失稳。斜坡表面应平整、干燥、防滑、整洁。 9.1.4 失稳保护 将行驶速度不低于 6 km/h 的平衡车姿态改变到失稳姿态使其倒地,记录从平衡车失稳到车轮停 止转动的持续时间。 9.1.5 能量回收过充电保护 将充满电的平衡车开机,触发其进入正常行驶状态。在该平衡车的电池组输出端施加 0.2It 的恒 流充电电流对电池组持续充电,以模拟平衡车在下坡或者制动时的能量回收,监测平衡车电池组电压 在达到其规定的充电上限电压 1.03 倍之前,是否出现安全告警并翘板等类似保护措施或平衡车断电 停止运行。 注: It表示参考试验电流,其数值与额定容量 C相同,单位为安(A)或毫安(mA)。 在测试过程中,应观察平衡车是否有起火、爆炸、外壳破裂或漏液现象。 9.1.6 充电锁止 使用制造商规定的标配充电器连接电源并连接开机状态下的平衡车,驾驶者尝试骑行,检查电机 运转情况。 注: 本试验能在等效的试验台架上进行。 9.1.7 防飞转保护 将平衡车开机使其进入正常行驶状态,通过人工或测试设备使其车轮处于旋转状态。使用设计的 把手装置提起平衡车时,记录从提起平衡车车轮开始飞转到车轮静止的持续时间。 9.1.8 开关控制保护 驾驶者驾驶平衡车正常骑行时,完成关机控制操作,关闭电源控制装置,检查并记录平衡车电机有 无输出。 注: 本试验能在等效的试验台架上进行。 9.2 电气安全测试 9.2.1 电机过载测试 电机过载测试是评估电机承受过载情况下的安全性能。 电机应首先选择装在平衡车内进行测试,同时监测电机绕组的温度。为便于测试,电机可单独进 行测试,但其散热条件不能优于安装在平衡车上的情况。 电机首先在最大正常负载条件下运行,然后增加负载,使得电流适当的递增,而电机电源电压维持 在电机的额定电压。当温度达到稳态条件,再次增加负载。这样,负载是以均匀步态逐渐增加,直到过 载保护器起作用或电机绕组成为开路。 确定每个稳态期的电机绕组温度,记录最大温度值,应不超过表 1 中的限值。 表 1 过载测试电机绕组温度限值 温度等级 温度限值/℃ A级(105) 140 E级(120) 155 B级(130) 165 F级(155) 190 H级(180) 215 9.2.2 电机堵转测试 电机堵转测试是评估电机在承受堵转情况下的安全性能。 电机在平衡车额定电压下运行,依次堵转每个电机进行试验。测试时不应人为断开机械或电子保 护装置(如离合器和熔丝)。 室温下电机堵转测试中,平衡车不应出现着火现象,整车可触及位置温度不应超过 60 ℃,且电机 表面温升不应超过 45 K。电机也可脱离平衡车单独进行测试,但其散热条件不能优于安装在平衡车上 的情况。 9.2.3 短路测试 将充满电的平衡车,通过不大于 20 mΩ 的电阻对平衡车的充电端口正负极或内置电源充电型平衡 车的内置电池组输入端口正负极进行短路,且应在相关的电池保护电路中任何保护装置单一故障条件 下进行短路(单一故障的分析和确定见附录 A)。测试中应实时监测试验平衡车的温度。 平衡车应保持短路状态直到其温度降回到室温或发生起火爆炸。 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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