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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8884-2020 (GB/T38884-2020) | 中文名称 | 高温不锈轴承钢 | 英文名称 | High temperature stainless steels for bearing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40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10 | 字数估计 | 14,193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 实施日期 | 2020-12-01 | 起草单位 | 钢铁研究总院、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宝钢特钢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8884-2020: 高温不锈轴承钢
GB/T 38884-2020 英文名称: High temperature stainless steels for bear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不锈轴承钢的分类与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可耐300℃~400℃高温的不锈轴承用热轧或锻制圆钢、冷拉圆钢及钢丝(以下
简称钢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酸亚铁胺滴定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5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85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23.86 钢铁及合金 总碳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24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702-2017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05-1994 冷拉圆钢、方钢、六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08-2019 锻制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103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3086-2019 高碳铬不锈轴承钢
GB/T 3207-2008 银亮钢
GB/T 4162-2008 锻轧钢棒超声检验方法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10121 钢材塔形发纹磁粉检验方法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1170 不锈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4979-1994 钢的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评定法
GB/T 1571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的检验 塔形发纹酸浸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32548 钢铁 锡、锑、铈、铅和铋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36026-2018油气工程用高强度耐蚀合金棒
YB/T 4395 钢 钼、铌和钨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YB/T 4396 不锈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3 分类与代号
3.1 钢材按使用加工方法分为下列两类:
a) 压力加工用钢UP;
b) 切削加工用钢UC。
3.2 钢材按最终用途分为下列两类:
a) 滚动体用G:
1) 钢球用GQ;
2) 滚子用GZ。
b) 套圈用T。
4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
d) 重量和(或)数量;
e) 使用加工方法(见3.1,未注明按切削加工用钢供货);
f) 最终用途(见3.2,未注明按套圈用钢供货);
g)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见5.1)。
5 尺寸、外形和重量
5.1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5.1.1 圆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圆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也可按其他尺寸精度执行。
5.1.2 钢丝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中的h11级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也
可按其他尺寸精度级别执行。
5.1.3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供应其他尺寸规格的钢材。
5.1.4 钢材不应有明显扭转。钢材端头应锯切整齐,不应有飞边、毛刺及超过公称直径之半的切斜。钢材不得气割。
5.2 重量
5.2.1 圆钢按实际重量交货。
5.2.2 钢丝按实际重量交货,钢丝每盘由一根组成,每盘重量应不小于1.5kg。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统一数字代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3的规定。
6.1.2 钢材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电渣重熔冶炼。
6.3 交货状态
钢材交货状态应符合表4规定,具体交货状态应在合同中注明。
6.4 力学性能
6.4.1 公称直径大于16mm的钢材退火硬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6.4.2 公称直径不大于16mm的钢材抗拉强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6.5 低倍
钢材的横向低倍酸浸试片上不得有缩孔、皮下气泡、白点、翻皮及裂纹。低倍酸浸组织应符合表7的规定。
6.6 发纹
对于公称直径不小于16mm的圆钢应检验塔形发纹。公称直径大于150mm圆钢的塔形试样尺
寸可参照GB/T 10121或GB/T 15711的规定。试样上不应有发纹,发纹起算长度为0.6mm。
6.7 非金属夹杂物
钢材应检验非金属夹杂物,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表8的规定。
6.8 显微组织
退火钢材的显微组织应为均匀分布的细粒状珠光体,允许存在分散的一次碳化物,但不应存在孪晶
状碳化物(典型图片见GB/T 3086-2019图B.1)。
6.9 晶粒度
钢材应检验奥氏体晶粒度,合格级别应为7级或更细。热处理制度:淬火温度1120℃±10℃、保
温时间不小于30min、油淬。
6.10 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
6.10.1 钢材应检验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按GB/T 14979-1994中第五级别图评定,其最恶劣视场的
合格级别应符合表9的规定。
6.10.2 公称直径不大于40mm的钢材,其共晶碳化物最大尺寸(长轴和短轴之和的平均值,放大倍数
为500倍)应不超过38μm;公称直径大于40mm的钢材共晶碳化物合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10.3 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检验试样为热处理状态,其热处理制度为:淬火温度1120℃±10℃油
淬,525℃±10℃回火。供方也可在退火状态的试样上进行检查。
6.10.4 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在钢材半径的二分之一处检验。根据需方要求,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从半径二分之一处至中心区检验最恶劣视场。
6.11 显微孔隙
钢材不应有显微孔隙。在淬火后纵向试样磨光面放大100倍检验。
6.12 脱碳层
6.12.1 热轧和锻制钢材表面每边总脱碳层深度应符合表10规定。
6.12.2 冷拉圆钢和钢丝表面每边总脱碳层深度应不大于公称直径的1.5%。
6.12.3 剥皮和磨光钢材表面不应有脱碳层。
6.13 超声检测
钢材应逐支按GB/T 4162-2008进行超声检测,符合A级要求。
6.14 表面质量
6.14.1 热轧(锻)圆钢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拉裂、结疤、夹杂及其他对使用有害的缺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压力加工用钢表面有害缺陷从实际尺寸算起的清除深度,公称直径不大于80mm的圆钢应不
超过该尺寸公差之半,公称直径大于80mm的圆钢应不超过该尺寸公差;
b) 切削加工用钢表面有害缺陷从公称尺寸算起的清除深度,公称直径不大于80mm的圆钢应不
超过该尺寸公差之半,公称直径大于80mm的圆钢应不超过该尺寸公差。
6.14.2 冷拉圆钢表面应洁净、光滑,不应存在裂纹、结疤、折叠、锈蚀和氧化皮等有害缺陷。表面允许存在从实际尺寸算起深度不超过尺寸公差的麻点、刮伤、拉痕、黑斑、凹面、清理斜痕、润滑剂痕迹和深度为尺寸公差之半的个别小发纹。
6.14.3 钢丝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结疤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允许存在个别机械刮伤及凹坑,其深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6.14.4 剥皮圆钢、磨光圆钢表面应符合GB/T 3207-2008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化学分析方法按GB/T 11170、GB/T 20123、GB/T 32548、YB/T 4395、YB/T 4396等通用方法进行,仲裁时按 GB/T 223.5、GB/T 223.11、GB/T 223.13、GB/T 223.23、GB/T 223.26、GB/T 223.53、GB/T 223.62、GB/T 223.63、GB/T 223.85、GB/T 223.86进行。
7.2 检验项目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2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钢材的检验和验收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8.2 组批规则
钢材应按批提交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子炉号、同一加工方法、同一尺寸、同一交货
状态和同一热处理炉次的钢材组成。
8.3 取样部位和取样数量
钢材各项检验项目的取样部位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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