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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50265-2022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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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65-2022 英文版 2429 GB 50265-2022 [PDF]天数 >=11 泵站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50265-2022 (GB50265-2022)
中文名称 泵站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 Standard for pumping station design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P41;P57
字数估计 121,147
发布日期 2022-07-15
实施日期 2022-12-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与更新改造的供水、灌溉和排水泵站设计。

GB 50265-2022: 泵站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 50265-2022 英文名称: Standard for pumping station design 1总则 1.0.1 为统一泵站设计标准,保证设计质量,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管理方便,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与更新改造的供水、灌溉和排水泵站设计。 1.0.3 泵站设计应广泛收集和整理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应经过分析,准确可靠,满足设计要求。 1.0.4 泵站设计应吸取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遵循节能降耗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1.0.5 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10g的泵站,应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的泵站,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仍应采取抗震措施。 1.0.6 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主泵房 main pumpHouse 装设主水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供运行及安装检修作业用的建筑物。由主机间和安装间组成。 2.0.2 辅机房 auxiliary house 装设配电变电设备、操作控制设备、辅助设备、通信设备等,以及为运行、维护、试验、值班、管理等使用的房间。 2.0.3 主机间 machine hall 主泵房内布置水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的场所。 2.0.4 安装间 erection bay 主泵房内供水泵机组和其他机电设备组装、检修、装卸用的场所。 2.0.5 进水流道 inlet passage 为改善水泵吸水条件而设置的联结水泵进水池与水泵吸水口的水流通道。 2.0.6 出水流道 outlet passage 水泵泵体(导叶体)出口至出水池之间的水流通道。 2.0.7 水泵装置 pump system 水泵(不含动力机及传动设备)和进出水流道(或管道)的组合。 2.0.8 水泵装置效率 pump system efficiency 流道(或管道)效率与泵段效率的乘积。 2.0.9 竖井式泵站 shaft pumping station 抽水装置安设在竖井式主机间内的泵站。 2.0.10 缆车式泵站 cable car pumping station 抽水装置安设在可沿岸坡轨道移动的缆车内的泵站。 2.0.11 浮船式泵站 floating pumping station 抽水装置安设在泵船上,可以随水源水位的变化而浮动的泵站。 2.0.12 潜水泵站 pumping station equipped with submersible pump 安装潜水泵作为主抽水设备的泵站。潜水泵与水工建筑物有固定安装关系的泵站为固定式潜水泵站;潜水泵与水工建筑物无固定安装关系的泵站为移动式潜水泵站;通过改变潜水电动机相序或改变潜水泵安装方向,实现双向抽水的泵站为双向潜水泵站。 2.0.13 潜没式泵站 submerged pumping station 高水位时,泵房可淹没在水下运行的固定式泵站。 3泵站等级及标准 3.0.1 泵站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的规定执行。 3.0.2 泵站建筑物防洪(潮)标准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的规定执行。对于穿越堤坝布置的泵站,其防洪(潮)标准不应低于相应堤坝的防洪(潮)标准。 3.0.3 泵站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的规定。 4泵站主要设计参数 4.1 设计流量 4.1.1 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灌溉区域水量平衡计算成果,按满足灌溉设计保证率所需时段的最大平均提水流量确定。 4.1.2 排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排水要求计算确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过排水河道直接排除涝区涝水的泵站,宜采用产汇流方法、排涝模数经验公式法、平均排除法、水量平衡法、河网水力学模型法等方法确定; 2 从蓄涝区向外排水的泵站,应根据设计暴雨、相应蓄涝区的入流过程线和设计排涝历时进行调蓄计算,以最大出流流量作为设计流量; 3 对既排涝区涝水又排蓄涝区积水的泵站,可先排涝区涝水、后排蓄涝区积水,按本条第1款、第2款方法分别计算排涝流量,以其大者作为设计流量; 4 闸站结合的排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按充分利用排水闸自流抢排、余水由排水泵站抽排的原则确定; 5 对有排渍要求的涝区,总的设计排水流量为设计排涝流量和设计排渍流量之和,设计排渍流量可根据排渍模数与排渍面积计算确定; 6 城市排水泵站设计流量可根据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工业废水量和雨水量等计算确定。 4.1.3 工业与城镇供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水平年、设计保证率、供水对象的用水量、城镇供水的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调蓄容积等综合确定。 4.2 特征水位 4.2.1 灌溉泵站进水池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洪(潮)水位应按本标准第3.0.2条规定的防洪(潮)标准分析确定。 2 从河流、湖泊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历年灌溉期满足设计灌溉保证率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结合灌溉保证率和水库调蓄性能分析确定;从渠道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并考虑渠道运行水位降落的影响;从感潮河段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满足设计灌溉保证率要求的灌溉期平均低潮位。 3 从河流或湖泊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重现期5年~10年一遇洪水的日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位;从感潮河段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重现期5年~10年一遇的最高日平均潮位。 4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渠道最小流量对应水位;从感潮河段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日最低潮位。 5 从河流、湖泊、水库或感潮河段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潮)位;从渠道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对于寒冷地区在冰盖下取水的工况,应考虑冰盖(含流冰)对水力损失的影响。 4.2.2 灌溉泵站出水池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出水池接输水河道时,最高水位应取输水河道的防洪水位与最高运行水位的高值;当出水池接输水渠道时,最高水位应取与泵站最大流量相应的水位。对于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的泵站,最高水位应考虑输水渠道淤积对水位的影响。 2 设计运行水位、最高运行水位、最低运行水位应分别取按灌溉设计流量、最大运行流量、最小运行流量和灌区控制高程的要求推算到出水池的水位。 3 平均水位应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 4.2.3 排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高水位应取排水区建站后重现期适当高于治涝标准的内涝水位。排水区内有防洪要求的,最高水位应同时考虑其影响。 2 设计运行水位应取由排水区设计排涝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有集中蓄涝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设计运行水位应取由蓄涝区设计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设计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 最高运行水位应取按排水区允许最高涝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有集中蓄涝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最高运行水位应取由蓄涝区最高调蓄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4 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按降低地下水埋深或蓄涝区允许最低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5 平均水位可取与设计运行水位相同的水位。对有集中蓄涝区的泵站,当设计运行水位采用蓄涝区设计低水位并计入排水渠道水力损失时,平均水位应取蓄涝区设计低水位与设计蓄水位的平均值并计入排水渠道水力损失。 4.2.4 排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洪水位应按本标准第3.0.2条规定的防洪标准分析确定。 2 设计运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取与排水区治涝标准相应的承泄区排水时段平均水位; 2)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应取与排水区治涝标准相应的承泄区设计排水时段平均高潮位; 3)对重要的排水泵站,经论证可适当提高重现期。 3 最高运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取承泄区适当高于设计运行水位重现期但不高于泵站设计洪水重现期的排水时段平均水位;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小时,可取设计洪水位; 2)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应取承泄区略高于设计运行水位重现期但不高于泵站设计洪水重现期的排水时段平均高潮位; 3)对重要的排水泵站,经论证可适当提高重现期。 4 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承泄区历年排水期最低水位的平均值或最低潮位的平均值。 5 平均水位应取承泄区多年日平均水位或多年日平均潮位。 6 上述水位均应考虑从承泄区至出水池的水力损失。 4.2.5 工业、城镇供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洪水位应按本标准第3.0.2条规定的防洪标准分析确定。 2 从河流或湖泊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满足设计供水保证率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结合供水保证率和水库调蓄性能分析确定;从渠道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并考虑渠道运行水位降落的影响;从感潮河段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满足设计供水保证率要求的供水期平均低潮位。 3 从河流或湖泊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泵站相应设计防洪标准的日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泵站相应设计防洪标准的水库回水位;从渠道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位;从感潮河段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泵站相应设计防洪标准的日平均潮位。 4 从河流或湖泊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泵站供水期水源保证率为97%~99%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水库最低控制水位;从渠道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从感潮河段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水源保证率为97%~99%的日最低潮位。 5 从河流、湖泊、水库或感潮河段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多年日平均水(潮)位;从渠道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 4.2.6 工业、城镇供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高水位应取输水渠道的校核洪水位; 2 设计运行水位应取与泵站设计流量相应的水位; 3 最高运行水位应取与泵站最大运行流量相应的水位; 4 最低运行水位应取与泵站最小运行流量相应的水位; 5 平均水位应取输水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4.2.7 灌排结合泵站特征水位,可根据本标准第4.2.1条~第4.2.4条的规定分析确定。 4.3 特征扬程 4.3.1 设计扬程应按泵站进出水池设计运行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在设计扬程下,应满足泵站设计流量要求。 4.3.2 平均扬程可按下式计算加权平均净扬程,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或按泵站进出水池平均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在平均扬程下,水泵应在高效区工作。 式中: H——加权平均净扬程(m); Hi——第时段泵站进出水池运行水位差(m); Qi——第时段泵站流量(m³/s); ti——第时段历时(d)。 4.3.3 最高扬程宜按泵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之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当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遭遇的概率较小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最高扬程可适当降低。 4.3.4 最低扬程宜按泵站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之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当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遭遇的概率较小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最低扬程可适当提高。 5站址选择 5.1 一般规定 5.1.1 泵站站址应根据灌溉、排水、工业及城镇供水规划,结合泵站的布局、功能、规模、特点和运用要求,考虑地形、地质、水源或承泄区、水流流态、潮汐、冲淤、电源、枢纽布置、对外交通、征迁、施工、环境、管理等因素以及扩建的可能性,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5.1.2 山丘区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地形开阔、岸坡适宜、有利于工程布置的地点。 5.1.3 泵站站址宜避开活动断裂带,选择在岩土坚实、水文地质条件良好的天然地基上,如无法避开,采用抗震措施;宜避开软土、松沙、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杂填土、分散性土、振动液化土等不良地基,如无法避开,采用人工处理地基,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2 泵站站址选择 5.2.1 由河流、湖泊、感潮河口、渠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站址宜选择在提水灌溉范围便于控制、输水系统布置简单、造价经济的地点。泵站取水口宜选择在主流稳定靠岸,能保证引水,有利于防洪、防潮、防沙、防冰及防污的河段。由潮汐河道取水的泵站取水口,宜选择在淡水水源充沛、水质达标的河段。 5.2.2 从水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站址应根据灌区与水库的相对位置、地质条件和水库水位变化情况,研究论证库区或坝后取水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选择在岸坡稳定,靠近灌区,取水方便,不受或少受泥沙淤积、冰冻影响的地点。 5.2.3 排水泵站站址宜选择在排水区地势低洼、能汇集排水区涝水且靠近承泄区的地点。圩区、防洪保护区的排水泵站站址宜选择在防洪控制线附近;潮汐河口排水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岸线和岸坡稳定且站址泓滩冲淤变化较小的河口附近,必要时应进行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经比较后确定。排水泵站出水口不应设在迎溜、崩岸或淤积严重的河段。 5.2.4 灌排结合泵站站址,宜兼顾引水水量充沛、水质达标、引排水流顺畅、连接渠系或河道布置合理等因素,经综合比较选定。 5.2.5 供水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受水区上游、河床稳定、水源可靠、水质良好、取水方便的河段。 5.2.6 梯级泵站站址应结合各站站址地形、地质、运行管理、总功率最小等条件,经综合比较选定。 5.2.7 站址选择还应考虑材料来源、对外交通、施工导流、场地布置、基坑排水、施工水电供应及建成后工程管理维修和防汛抢险等条件。 5.2.8 站址选择宜避开生态环境影响敏感区。 6总体布置 6.1 一般规定 6.1.1 泵站的总体布置应根据站址的地形、地质、水流、泥沙、冰冻、供电、交通、施工、征地拆迁、水利血防、环境等条件,结合整个水利枢纽或供水系统布局、综合利用要求、机组型式等,做到布置合理、有利施工、运行安全、管理方便、少占土地、投资节省和美观协调。 6.1.2 泵站的总体布置应包括主泵房、辅机房、进出水建筑物、管理房、进场道路、场内交通及其他管理设施的布置。 6.1.3 站区布置应满足安全运行、管理维护、交通运输、消防、节能环保、场地排水、环境美化和水土保持等要求。 6.1.4 泵站室外专用变电站宜靠近辅机房布置,满足变电设备的安装检修、运输交通、进线出线、防火防爆等要求。 6.1.5 站区内交通布置应满足机电设备运输、设备检修设施及消防车辆通行的要求。 6.1.6 具有泄洪任务的水利枢纽,泵房与泄洪建筑物之间应有分隔设施;具有通航任务的水利枢纽,泵房与通航建筑物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及安全设施,并在泵站进出水池前设置禁航警示设施。 6.1.7 进水处有污物、杂草等漂浮物的泵站,应设置拦污、清污设施,其位置宜设在引渠末端或前池入口处。站内交通桥宜结合拦污栅桥设置。 6.1.8 进出水池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6.1.9 对于地形条件和水流条件复杂的大中型泵站枢纽布置,应通过数学模拟计算分析比选,必要时再通过整体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6.1.10 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或城市景观有特殊要求时,可布置地下泵站。地下泵站布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1.1条的规定外,尚应根据地下泵站的特点,进一步优化机电设备布置,注重节能、环保及消防安全。 6.1.11 泵房与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地下压力管道、高速公路及一、二级公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100m。 6.1.12 泵站出流与通航河道垂直相交或斜交时,应优化泵站布置,接近航道处最大表面出流流速不应大于相应等级航道允许的横向流速。 6.1.13 工程总体布置应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2 泵站布置形式 6.2.1 由河流取水的泵站,当河道岸边坡度较缓时,宜采用引水式布置,从多泥沙河流取水的泵站,引渠渠首宜设进水闸;当河道岸边坡度较陡时,宜采用岸边式布置,其进水建筑物前缘宜与岸边齐平或稍向水源凸出。由渠道取水的泵站,宜在取水口下游侧的渠道上设节制闸。由湖泊、水库取水的泵站,可根据岸边地形、水位变化幅度、泥沙淤积情况及对水质、水温的要求等,采用引水式或岸边式布置。 6.2.2 在具有自排或自引条件的河道建排水或引水泵站时,泵站与水闸可根据地形条件及用地规划采用合建或分建的方式。泵闸合建时,水闸宜布置在河道主流区,且水闸与泵站间应布置隔流墙改善流态。泵站宜采用正向进水和正向出水的方式。当受地形条件限制而采用斜向或侧向进水、出水,水流条件较差时,可设置有效的导流、整流设施。 6.2.3 具有引排双向功能的泵站,当水位变化幅度不大或扬程较低时,可采用双向流道的泵房布置形式;当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扬程较高时,可采用单向流道分别设置的泵房布置形式。 6.2.4 建于堤防处且地基条件较好的低扬程泵站,宜采用堤身式布置;扬程较高或地基条件稍差或建于重要堤防处的泵站,宜采用堤后式布置。 6.2.5 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的泵站,当具备自流引水沉沙、冲沙条件时,应在引渠上布置沉沙、冲沙或清淤设施;当不具备自流引水沉沙、冲沙条件时,可设二级泵站抽引,岸边布置一级低扬程泵站,设置沉沙、冲沙及其他排沙设施,减少二级泵站的引水含沙量。 6.2.6 对于运行时水源有冰冻或冰凌的引水泵站,应有防冰、消冰、导冰等措施。 6.2.7 泵闸合建时,宜选择合适泵型,适当抬高水泵安装高程,减小泵闸基底面高差。 6.2.8 在深挖方地带修建泵站,应合理确定泵房的开挖深度,减少地下水对泵站运行的不利影响,并应采取必要的站区排水、泵房通风、采暖和采光等措施。 6.2.9 紧靠山坡、溪沟修建泵站,应设置排泄山洪和防止局部山体滑坡、滚石等工程措施。 6.2.10 地下泵站布置形式应满足操作运行、防洪、交通等要求。 6.2.11 从血吸虫疫区引水的泵站,应根据水利血防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灭螺工程措施。 7泵房 7.1 泵房布置 7.1.1 泵房布置应根据泵站总体布置和站址地质条件,机电设备布置,进出水流道或管道,电源进线方向,对外交通以及有利于泵房施工、机组安装与检修和工程管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7.1.2 泵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机电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要求; 2 满足结构布置、整体稳定要求; 3 满足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并符合防潮、防火、防噪声、节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技术规定; 4 满足内外交通运输要求; 5 建筑造型应实用美观,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7.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高程不应低于设计、校核运用情况挡水位加波浪、壅浪计算高度与相应安全加高值之和的大值。泵房安全加高值不应小于表7.1.3的规定。 表7.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加高值(m) 表7.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加高值(m) 注:设计运用情况系指泵站在设计运行水位或设计洪水位时运用的情况,校核运用情况系指泵站在最高运行水位或校核洪水位时运用的情况。 7.1.4 位于防洪、挡潮堤坝上的泵房,其挡水部位顶高程不应低于相应堤坝顶部高程,并考虑两侧堤坝加高的可能。 7.1.5 挡水部位顶高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第7.1.3条和第7.1.4条规定外,还应考虑软弱地基上泵房地基沉降、上下游河道变化引起水位升高或降低等因素的影响。 7.1.6 机组间距应根据机电设备和建筑结构布置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第10.13.2条~第10.13.5条的规定。 7.1.7 主泵房长度应根据机组台数、布置形式、机组间距、边机组段长度及安装间布置、机组吊运、泵房内部交通和消防要求确定。 7.1.8 主泵房宽度应根据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布置要求,进出水流道或管道尺寸,工作通道宽度,进出水侧设备吊运要求等因素,结合起吊设备标准跨度确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第10.13.7条的规定。立式机组泵房水泵层宽度的确定,还应计及集水、排水廊道的布置要求等因素。 7.1.9 主泵房各层高度应根据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布置,机组安装、运行、检修,设备吊运以及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第10.13.8条~第10.13.10条的规定。 7.1.10 主泵房水泵层底板高程应根据水泵安装高程和进水流道(含吸水室)布置或管道安装要求等因素确定。水泵安装高程应符合本标准第10.1.7条的规定。主泵房电动机层楼板高程应根据水泵安装高程和泵轴、电动机轴的长度等因素确定。 7.1.11 安装在机组周围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及管道、电缆道布置宜避免交叉干扰。 7.1.12 辅机房宜设置在紧靠主泵房的一端或出水侧,其尺寸应根据辅助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等要求确定,且应与泵房总体布置相协调。 7.1.13 安装间宜设置在主泵房内对外交通运输方便的一端或一侧,其尺寸应根据机组安装、检修要求确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第10.13.6条的规定。 7.1.14 中控室宜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中控室附近不宜布置有强噪声或强振动的设备。中控室对着主泵房侧布置观察窗时,不宜布置阻挡视线的设施。 7.1.15 当主泵房分为多层时,各层楼板均应设置吊物孔,其位置应在同一垂线上,并在起吊设备的工作范围之内。吊物孔的尺寸应按吊运的最大部件或设备外形尺寸各边加0.2m的安全距离确定。 7.1.16 主泵房对外应至少有2个出入口,其中1个应满足运输最大部件或设备的要求。 7.1.17 立式机组主泵房的地面层(电机层)、水泵层,以及卧式机组和斜轴式机组的地面层、水泵层(电机层)均应设置不少于1条主通道,并宜另设一般通道,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一般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0m,安全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主泵房内主要设备运行、维护区域宜设工作通道,工作通道宽度满足运行、维护要求。 7.1.18 当主泵房分为多层时,各层应设不少于2条通道。安全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坡度不宜大于40°,楼梯的垂直净空不宜小于2.0m。机组段的楼梯净宽不宜小于0.8m。 7.1.19 主泵房内的水下各层应设将渗漏水汇入集水廊道或集水井的排水沟。 7.1.20 主泵房顺水流向沉降缝、伸缩缝等永久变形缝设置,应根据泵房结构形式、地基条件等因素确定。土基上的缝距不宜大于30m,岩基上的缝距不宜大于20m。缝的宽度不宜小于20mm。缝距大于上述数值时,宜采取相应工程措施。 7.1.21 主泵房排架的布置,应根据机组设备安装、检修要求,结合泵房结构布置确定。排架宜等跨布置,立柱宜布置在隔墙或墩墙上。当泵房设置顺水流向的永久变形缝时,缝的左右侧应设置排架柱。 7.1.22 主泵房电动机层地面宜做防尘、防渗处理。 7.1.23 泵房屋面、墙面、门窗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泵房通风、采暖、采光要求布置,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T50649的有关规定。 7.1.24 泵房内应设消防设施,泵站建(构)筑物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987的有关规定。 7.1.25 主泵房电动机层值班地点允许噪声标准不得大于85dB(A);中控室和通信室机组段内的允许噪声标准不得大于70dB(A);中控室和通信室机组段外的允许噪声标准不得大于60dB(A)。当超过上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采取降声、消声或隔声措施。 7.1.26 泵房地面层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0.2m,并有泵房防淹措施。主泵房内安装间地面层高程宜与主机间地面层室内地坪高程相同。 7.1.27 地下泵站主泵房应至少有2个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 7.1.28 地下泵站泵房内交通、通风、防潮、排水、照明布置应满足地下运行环境要求。 7.2 防渗排水设计 7.2.1 防渗排水布置应根据站址地质条件和泵站上下游水位差,泵房、两岸连接结构和进出水建筑物布置分析确定,并应设置完整的防渗排水系统。 7.2.2 土基上泵房基底防渗长度不足时,可结合出水池布置,在其底板设置钢筋混凝土铺盖、垂直防渗体或两者相结合的布置形式。铺盖若设永久变形缝,应与泵房底板永久变形缝错开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泵房地基为中壤土、轻壤土或重砂壤土时,泵房高水位侧宜设置钢筋混凝土铺盖。 2 当泵房地基为较薄的壤土层,其下卧层为深厚的相对透水层时,尚应验算覆盖土层抗渗、抗浮的稳定性;当泵房地基为薄层黏土和砂土互层时,铺盖前端宜加设一道垂直防渗体。渗流出口侧宜设置深入相对透水层的减压井或排水沟,并采取防止被淤堵的措施。 3 当泵房地基为粉土、粉细砂、轻砂壤土或轻粉质砂壤土时,泵房高水位侧宜采用铺盖和垂直防渗体相结合的布置形式。垂直防渗体宜布置在泵房底板高水位侧。粉土、粉细砂、轻砂壤土或轻粉质砂壤土地基除应保证渗流平均坡降和出逸坡降小于允许值外,在渗流出口处(包括两岸侧向渗流的出口处)应设置排水反滤层。 4 当防渗段底板下采用端承型桩时,应采取防止底板底面接触冲刷和渗流破坏的措施。 5 前池、进水池底板上可根据排水需要设置适量的排水孔。在渗流出口处应设置级配良好的排水反滤层。 7.2.3 当泵房地基为较薄的砂性土层或砂砾石层,其下卧层为深厚的相对不透水层时,可在泵房底板的高水位侧设置截水槽或防渗墙。截水槽或防渗墙嵌入相对不透水层,其下卧层为土时,截水槽或防渗墙嵌入土的深度不应小于1.0m;其下卧层为岩石时,截水槽或防渗墙嵌入岩石的深度不应小于0.5m。在渗流出口处应设排水反滤层。 当泵房地基砂砾石层较厚时,泵房高水位侧可采用铺盖和悬挂式防渗墙相结合的布置形式,在渗流出口处应设排水反滤层。 7.2.4 岩基上泵房可根据防渗需要在泵房底板高水位侧的齿墙下设置水泥灌浆帷幕,其后设置排水设施。 7.2.5 铺盖长度可根据泵房基础防渗需要确定,宜采用上下游最大水位差的3倍~5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铺盖最小厚度不宜小于0.4m,其顺水流向的永久变形缝缝距可采用8m~20m,靠近翼墙的铺盖缝距宜采用小值。缝宽可采用20mm~30mm。 2 用于铺盖的防渗土工膜厚度应根据作用水头、膜下土体可能产生裂隙宽度、膜的应变和强度等因素确定,但不宜小于0.5mm。土工膜上应设保护层。 3 黏土铺盖的厚度应根据铺盖土料的允许水力坡降值计算确定,其前端最小厚度不宜小于0.6m,逐渐向下游方向加厚。铺盖上面应设保护层。 4 在寒冷和严寒地区,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铺盖应适当减小永久变形缝缝距;黏土铺盖应适当加大厚度,并应避免冬季暴露于大气中。 7.2.6 垂直防渗体的厚度应根据作用水头、材料特性、施工条件等因素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板桩墙、混凝土防渗墙的最小有效厚度不宜小于0.2m,水泥土搅拌桩防渗墙的最小有效厚度不宜小于0.35m,水泥砂浆帷幕或高压喷射灌浆帷幕的最小有效厚度不宜小于0.1m; 2 地下垂直防渗土工膜厚度不宜小于0.25mm,重要工程可采用复合土工膜,其厚度不宜小于0.5mm; 3 垂直防渗体与上部底板宜采取柔性连接,防渗体之间的垂直缝应可靠连接。 7.2.7 所有位于防渗范围内的永久变形缝的水下缝段,应埋设不少于1道材质耐久、性能可靠的止水带(片)。垂直止水带(片)与水平止水带(片)相交处应构成密封系统。 7.2.8 侧向防渗排水布置应根据泵站上下游水位差,岸墙、翼墙后土质及地下水位变化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并应与泵站正向防渗排水布置相适应。对于不设置岸墙,利用边墩直接挡土的泵房,宜在边墩临土侧设置刺墙或采取其他延长侧向渗径的工程措施。 7.2.9 具有双向扬程的灌排结合泵站,其防渗排水布置应以扬程较高的一向为主,合理选择双向布置形式。 7.2.10 泵房防渗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闸设计规范》SL265的相关规定。防渗排水设计应根据泵站地质情况、泵房基础和两侧轮廓线布置、上下游水位条件等确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渗透压力计算; 2 抗渗稳定性验算; 3 滤层设计; 4 防渗帷幕及排水孔设计; 5 永久缝止水设计。 7.2.11 场地排水和电缆沟排水能力应足够并顺畅,防止水倒灌泵房。高扬程泵站的泵房可根据需要在其岸坡上设置通畅的自流排水沟和护坡。 7.2.12 排水沟断面尺寸应根据透水层厚度合理确定,沟内应按滤层结构要求敷设导渗层。减压井井深和井距应根据透水层埋藏深度及厚度合理确定,井管内径不宜小于0.2m。滤水管开孔率应满足出水量要求,管外应设置滤层。 7.3 稳定分析 7.3.1 泵房稳定分析计算单元可采用一个典型机组段或一个联段。 7.3.2 泵房稳定分析荷载应包括自重、水重、静水压力、扬压力、土压力、淤沙压力、浪压力、风压力、冰压力、土的冻胀力、地震荷载及其他荷载等,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重包括泵房结构自重、填料重量和永久设备重量。 2 水重应按其实际体积及水的重度计算。静水压力应根据泵站各种运行情况的上下游水位组合条件计算确定。对于多泥沙河流,应计及含沙量对水的重度的影响。 3 扬压力应包括浮托力和渗透压力。渗透压力应根据地基类别,水位组合条件,泵房基础底部防渗、排水设施布置等因素计算确定。对于土基,宜采用改进阻力系数法计算;对于岩基,宜采用直线分布法计算。 4 土压力应根据地基条件、回填土性质、挡土高度、填土内的地下水位、泵房结构可能产生的变形情况等因素,按主动土压力或静止土压力计算。计算时应计及填土顶面坡角及超载作用。 5 淤沙压力应根据泵房位置、泥沙可能淤积的情况计算确定。 6 浪压力应根据泵房前风向、风速、风区长度(吹程)、风区内的平均水深以及泵房前实际波态的判别等计算确定。波浪要素可采用莆田试验站公式计算确定。当浪压力参与荷载的基本组合时,计算风速可采用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重现期为50年的年最大风速;当浪压力参与荷载的特殊组合时,计算风速可采用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多年平均年最大风速。 7 风压力应根据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风向、风速和泵房受风面积等计算确定。计算风压力时应考虑泵房周围地形、地貌及附近建筑物的影响。 8 冰压力、土的冻胀力、地震荷载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744的规定计算确定。 9 其他荷载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7.3.3 泵房设计时应将可能同时作用的各种荷载进行组合。地震荷载不应与校核运用水位组合。泵房稳定分析荷载组合应按表7.3.3确定。必要时还应考虑其他可能的不利组合。 表7.3.3 荷载组合 表7.3.3 荷载组合 续表7.3.3 表7.3.3 荷载组合 注:表中“√”表示该工况需要考虑的荷载,“一”表示该工况无需考虑的荷载。 7.3.4 泵房沿基础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Kc——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ΣG——作用于泵房基础底面以上的全部竖向荷载(包括泵房基础底面上的扬压力在内,kN); ΣH——作用于泵房基础底面以上的全部水平向荷载(kN); A——泵房基础底面面积(㎡); f——泵房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的摩擦系数,可按试验资料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本标准附录A第A.0.1条、第A.0.3条的规定采用; φ0——土基上泵房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摩擦角(°); C0——土基上泵房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的黏结力(kPa); f'——岩基上泵房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的抗剪断摩擦系数; C'——岩基上泵房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的抗剪断黏结力(kPa)。 1 对于土基,φ0、C0值可根据室内抗剪试验资料,按本标准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采用。按本标准第A.0.2条的规定采用φ0值和C0值时,应按下式折算泵房基础底面与土质地基之间的综合摩擦系数。对于黏性土地基,如折算的综合摩擦系数大于0.45,或对于砂性土地基,如折算的综合摩擦系数大于0.5,采用的φ0值和C0值均应有论证。 式中:f0——泵房基底面与土质地基之间的综合摩擦系数。 2 对于岩基,泵房基础底面与岩石地基之间的抗剪断摩擦系数f'值和抗剪断黏结力C'值可根据试验成果,并参照类似工程实践经验及本标准附录A表A.0.3所列值选用。但选用的f'值和C'值不应超过泵房基础混凝土本身的抗剪断参数值。对重要的大型泵站应进行现场试验。 3 当泵房受双向水平力荷载作用时,应核算其沿合力方向的抗滑稳定性,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本标准第7.3.5条规定的允许值。 4 当泵房地基持力层为较深厚的软弱土层,且其上竖向作用荷载较大时,应核算泵房连同地基的部分土体沿深层滑动面滑动的抗滑稳定性。 5 对于岩基,若有不利于泵房抗滑稳定的缓倾角软弱夹层或断裂面存在时,应核算泵房沿可能组合滑裂面滑动的抗滑稳定性。 7.3.5 泵房沿基础底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应按表7.3.5采用。 表7.3.5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 注:特殊组合Ⅰ适用于施工工况、检修工况和校核运用工况,特殊组合Ⅱ适用于地震工况。 7.3.6 岸墙、翼墙、拦污栅桥等建筑物的稳定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水闸设计规范》SL265的相关规定。 7.3.7 泵房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Kf——抗浮稳定安全系数; ΣV——作用于泵房基础底面以上的全部重力(kN); ΣU——作用于泵房基础底面上的扬压力(kN)。 7.3.8 泵房抗浮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不分泵站级别和地基类别,基本荷载组合下不应小于1.10,特殊荷载组合下不应小于1.05。 7.3.9 泵房基础底面应力应根据泵房结构布置和受力情况等因素计算确定。 1 当结构布置及受力情况对称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泵房基础底面应力的最大值或最小值(kPa); ΣM——作用于泵房基础底面以上的全部竖向和水平向荷载对于基础底面垂直水流向的形心轴的力矩(kN·m); W——泵房基础底面对于该底面垂直水流向的形心轴的截面矩(m³)。 2 当结构布置及受力情况不对称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ΣMx、ΣMy——作用于泵房基础底面以上的全部水平向和竖向荷载对于基础底面形心轴x、y的力矩(kN·m); Wx、Wy-泵房基础底面对于该底面形心轴x、y的截面矩(m³)。 7.3.10 各种荷载组合情况下的泵房基础底面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土基,泵房基础底面平均基底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最大基底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的1.2倍,泵房基础底面应力不均匀系数的计算值不应大于表7.3.10规定的允许值,在地震情况下,泵房地基持力层允许承载力可适当提高; 2 对于岩基,泵房基础底面最大基底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泵房基础底面应力不均匀系数可不控制,但在非地震情况下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小应力不应小于零,在地震情况下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小应力不应小于-100kPa。 表7.3.10 不均匀系数的允许值 注:1 对于重要的大型泵站,不均匀系数的允许值可按表列值适当减小; 2 对于地震工况,不均匀系数的允许值可按表中特殊组合栏所列值适当增大。 7.4 地基计算及处理 7.4.1 泵房地基应满足承载能力、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地基计算的荷载组合可按本标准第7.3.3条的规定选用。地基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基渗流稳定性验算; 2 地基整体稳定计算; 3 地基沉降计算。 7.4.2 泵房地基应优先选用天然地基。标准贯入击数小于4击的黏性土地基和标准贯入击数不大于8击的砂性土地基,不得作为天然地基,应采取地基处理措施。 7.4.3 泵房不宜建在半岩半土或半硬半软地基上;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 7.4.4 土基上泵房和取水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宜在最大冲刷深度以下0.5m,采取防护措施后可适当提高。位于季节性冻土地区土基上的泵房和取水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应大于该地区最大冻土深度。 7.4.5 土基允许承载力应根据站址处地基原位或室内试验数据,工程实际经验等方法确定。在竖向对称荷载作用下,土质地基允许承载力可按限制塑性区开展深度方法计算;在竖向荷载和水平向荷载共同作用下,土质地基整体稳定可按Ck法验算,也可按汉森公式计算土质地基允许承载力。地基允许承载力的计算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闸设计规范》SL265的规定执行。 7.4.6 当泵房地基持力层内存在软弱土层时,除应满足持力层允许承载力外,还应核算软弱土层允许承载力,并应满足下式要求。复杂地基上大型泵房地基允许承载力计算,应作专门论证确定。 式中: pc——软弱土层顶面处的自重应力(kPa); Pz——软弱土层顶面处的附加应力(kPa),可将泵房基础底面应力简化为竖向均布、竖向三角形分布和水平向均布等情况,按条形或矩形基础计算确定; [Rz]——软弱土层的允许承载力(kPa)。 7.4.7 当泵房基础受振动荷载影响时,其地基允许承载力应按下式修正: 式中: [R']——在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允许承载力(kPa); [R]——在静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允许承载力(kPa); ψ——振动折减系数,可按0.8~1.0选用。高扬程机组的基础可采用小值,低扬程机组的块基型整体式基础可采用大值。 7.4.8 泵房土质地基最终沉降量可按下式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S∞——地基最终沉降量(mm); m——地基沉降量修正系数,可采用1.0~1.6(坚实地基取小值,软土地基取大值); i——土层号; n——地基压缩层范围内的土层数; e1i——泵房基础底面以下第层土在平均自重应力作用下的孔隙比; e2i——泵房基础底面以下第层土在平均自重应力、平均附加应力共同作用下的孔隙比; hi——第层土的厚度(mm)。 1 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计算点,计算时应考虑结构刚性的影响。 2 地基压缩层计算深度可按计算层面处附加应力与自重应力之比等于0.1~0.2(软土地基取小值,坚实地基取大值)的条件确定。其下尚有压缩性较大土层时,地基压缩层计算深度应计至该土层底面。 3 对于一般土质地基,当基底压力小于或接近于泵站站基未开挖前作用于该基底面上土的自重压力时,土的压缩曲线宜采用e-p回弹再压缩曲线;但对于软土地基,土的压缩曲线宜采用e-p压缩曲线。 4 当存在相邻荷载时,应计算相邻荷载引起的地基变形,其值可按应力叠加原理,采用角点法计算。 7.4.9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计算地基沉降: 1 岩石地基; 2 砾石、卵石地基; 3 中砂、粗砂地基。 7.4.10 泵房土质地基允许最大沉降量和最大沉降差,应保证泵房结构安全和不影响泵房内机组正常运行,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天然土质地基上泵房地基最大沉降量不宜超过150mm;泵段各角点间最大沉降差不宜超过50mm,同时不超过泵段底板短边长度的0.2%~0.3%;相邻泵段之间、主机间和安装间之间最大沉降差不应影响桥机正常使用;泵闸合建的枢纽中泵站与水闸等建筑物间的最大沉降差不宜超过50mm,并不影响结构缝间止水效果。 当计算地基最大沉降量或相邻部位的最大沉降差过大时,宜采取工程措施,必要时应对地基采取加固措施。 7.4.11 对地基变形控制要求较高的泵房沉降变形应做专门计算分析。 7.4.12 当泵房天然地基不满足承载力、稳定或变形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设计。地基处理方案应根据地基土质、泵房结构特点、施工条件、环境保护、运行要求以及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协调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地基处理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水闸设计规范》SL265、《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设计规范》SL/T792的有关规定。地基处理方案尚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7.4.13 泵房地基为岩石地基时,应清除表层松动、破碎的岩块,并对夹泥裂隙和断层破碎带进行处理。对喀斯特地基,应进行专门处理。 7.4.14 泵房地基中有可能发生液化的土层时,处理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7.6.5条的规定。 7.4.15 湿陷性黄土地基可采用强力夯实、换土垫层、灰土桩挤密、桩基础或预浸水等处理方法,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水闸设计规范》SL265、《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设计规范》SL/T792的有关规定。泵房基础底面下应有必要的防渗设施。 7.4.16 膨胀土地基在满足泵房布置和稳定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小泵房基础底面积,增大基础埋置深度,也可将膨胀土挖除,换填无膨胀性土料垫层,或采用桩基础。 7.5 主要结构计算 7.5.1 主要结构设计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要求计算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能力计算,对需要抗震设防的结构尚应进行结构的抗震承载能力计算; 2 对使用上需要控制变形的吊车梁、构架、屋盖等结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 3 对承受水压力的钢筋混凝土闸墩、胸墙及挡水墙等下部结构构件,应验算抗裂或裂缝宽度,对使用上需要限制裂缝宽度的上部结构构件,应验算裂缝宽度。 7.5.2 泵房底板、进出水流道、机墩、排架、吊车梁等主要结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简化为二维结构计算。必要时,可按三维结构计算。 7.5.3 泵房主要结构计算荷载及荷载组合除应符合本标准第7.3.2条、第7.3.3条的规定外,还应根据结构实际受力条件,分别计入机电设备动力荷载、雪荷载、楼面可变荷载、吊车荷载、屋面可变荷载、温度荷载以及其他设备可变荷载。 7.5.4 泵房底板应力可根据受力条件和结构支承形式等,按弹性地基上的板梁或框架结构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土基上的泵房底板,可采用反力直线分布法或弹性地基梁法。相对密度不大于0.50的砂土地基,可采用反力直线分布法;黏性土地基或相对密度大于0.50的砂土地基,可采用弹性地基梁法。当采用弹性地基梁法计算时,应根据可压缩土层厚度与弹性地基梁半长的比值,选用相应的计算方法。当比值小于0.25时,可按基床系数法(文克尔假定)计算;当比值大于2.0时,可按半无限深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当比值为0.25~2.0时,可按有限深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当底板的长度和宽度均较大,且两者较接近时,可按交叉梁系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 2 对于岩基上的泵房底板,可按基床系数法计算。 7.5.5 当土基上泵房底板采用有限深或半无限深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时,可按下列情况考虑边荷载的作用: 1 当边荷载使泵房底板弯矩增加时,宜计及边荷载的全部作用; 2 当边荷载使泵房底板弯矩减少时,在黏性土地基上可不计边荷载的作用,在砂性土地基上可只计边荷载的50%。 7.5.6 肘形、钟形进水流道和直管式、屈膝式、猫背式、虹吸式出水流道应力,可根据结构布置、断面形状和作用荷载等,按单孔或多孔框架结构进行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若流道壁与泵房墩墙连为一个整体结构,且截面尺寸较大时,计算中应考虑厚度影响; 2 当肘形进水流道和直管式出水流道由导流隔水墙分割成双孔矩形断面时,应力亦可按对称框架结构计算; 3 当虹吸式出水流道的上升段承受较大的纵向力时,除应计算横向应力外,还应计算纵向应力。 7.5.7 双向进出水流道应力,可分别按肘形进水流道和直管式出水流道计算。 7.5.8 混凝土蜗壳式出水流道应力,可简化为平面“T”形刚架、环形板或双向板结构计算。 7.5.9 机墩结构型式可根据机组特性和泵房结构布置等因素确定。机墩强度可按正常运用和短路两种荷载组合分别计算。对于高扬程泵站,计算机墩稳定时,应计入出水管道水柱的推力,并应设置抗推移设施。 7.5.10 立式机组机墩可按单自由度体系悬臂梁结构进行共振、振幅和动力系数验算。卧式机组机墩可只验算垂直振幅。单机功率在1600kW以下的立式轴流泵机组和单机功率在500kW以下的卧式离心泵机组,机墩可不进行动力计算。 共振验算时,机墩强迫振动频率与自振频率之差和自振频率的比值不应小于20%;振幅验算应分析阻尼影响,最大垂直振幅不应超过0.15mm,最大水平振幅不应超过0.20mm;动力系数验算可忽略阻尼影响,动力系数验算结果宜为1.3~1.5。 7.5.11 泵房排架应力计算可根据受力条件和结构支承形式等确定。对于干室型泵房,当水下侧墙刚度与排架柱刚度的比值不大于5.0时,墙与柱可联合计算;当水下侧墙刚度与排架柱刚度的比值大于5.0时,墙与柱可分开计算。 泵房排架除应符合结构强度要求外,还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吊车梁轨顶的侧向位移不应超过吊车正常行驶所允许的限值,且在标准组合下轨顶高程柱的最大位移不宜超过表7.5.11的允许值。 表7.5.11 轨顶高程柱的允许位移值 注:H为柱下端基础面到吊车梁轨顶面的高度(mm)。 7.5.12 吊车梁结构型式可根据泵房结构布置、机组安装和设备吊运要求等因素选用。负荷重量大的吊车梁,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车梁设计中,应考虑吊车启动、运行和制动时产生的影响,吊车梁最大计算挠度,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应超过计算跨度的1/600;钢结构不应超过计算跨度的1/700; 2 钢筋混凝土吊车梁还应验算裂缝开展宽度,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30mm; 3 吊车梁与柱连接设计,应符合支座局部承压、抗扭及抗倾覆要求。 7.6 结构抗震设计及措施 7.6.1 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的规定,泵房上部结构抗震设计还应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7.6.2 抗震计算内容包括稳定验算和结构抗震计算。泵房和进出水建筑物以及两岸连接建筑物,应分别验算在地震荷载作用下的地基稳定性、结构抗滑稳定性。结构抗震计算,应包括地震荷载作用下的构件截面抗震强度计算和抗震变形验算。 7.6.3 建筑物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布置应匀称、上部重量轻、整体性强、刚度大; 2 泵房下部结构各层楼板与上下游墙、机组支撑结构、柱、楼梯等宜采用整体连接,关键部位结构断面及配筋可适当加强; 3 泵房上部结构可采用梁端加腋以及加强排(框)架和屋架之间的纵向联系(包括屋架支撑、柱间支撑、屋顶圈梁、吊车梁附近柱间纵向连系梁及各层圈梁等)的措施; 4 设置防震缝的泵房,防震缝宽度等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5 进出水建筑物及两岸连接建筑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结构,应控制好相对变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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