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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5345-2019 (GB/T5345-2019) | 中文名称 | 道路车辆 石油基或非石油基制动液容器的标识 | 英文名称 | Road vehicles -- Labelling of containers for petroleum-based or non-petroleum-based brake fluid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T24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40.40 | 字数估计 | 9,945 | 发布日期 | 2019-10-18 | 实施日期 | 2020-05-01 | 起草单位 |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5345-2019
(Road vehicles Identification of petroleum-based or non-petroleum-based brake fluid containers)
ICS 43.040.40
T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345-2008
道路车辆
石油基或非石油基制动液容器的标识
Roadvehicles-
2019-10-18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5345-2008《道路车辆 石油基或非石油基制动液容器的标识》,与
GB/T 5345-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标识制动液的图形符号”(见第1章);
---增加了“硅基制动液”术语及其定义(见3.3);
---删除了“用于车辆上的制动液盛装容器上的标识应符合4.6.2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4.1);
---修改了用于车辆上制动液容器的标识要求(见4.5.2,2008年版的4.5.2);
---修改了容器上警示说明信息要求(见4.6.2,2008年版的4.6.2);
---增加了标识硅基制动液的图形符号(见A.3)。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SO 3871:2000《道路车辆 石油基或非石油基制动液容器的标识》和
ISO 9128:2006《道路车辆 标识制动液类型的图形符号》编制,与ISO 3781:2000和ISO 9128:2006的
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水兵、施瑞康、王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345-1985、GB/T 5345-2008;
---GB/T 14168-1993。
道路车辆
石油基或非石油基制动液容器的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识别道路车辆(含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系统和液压系统制动液(石油基、非石油
基或硅基)的标识,以及标识制动液的图形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制动液商品盛装容器和车辆上的制动液盛装容器(以下简称“容器”)上的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981 机动车辆制动液(GB 12981-2012,ISO 4925:2005,MO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石油基制动液 petroleum-basedbrakefluid
由多种烃类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制动液。
3.2
非石油基制动液 non-petroleum-basedbrakefluid
以合成液体为基础液并加有多种添加剂制成的制动液。
3.3
硅基制动液 silicone-basedbrakefluid
以质量配比不少于70%的有机硅氧烷为基础液的合成制动液。
4 标识
4.1 总体要求
用于制动液商品盛装容器上的标识应符合4.2、4.3、4.4、4.5.1、4.5.3和4.6的要求;用于车辆上的制
动液盛装容器上的标识应符合4.2.1、4.5.2、4.5.3的要求。
4.2 制动液类别
4.2.1 容器上应有制动液的代号和符合附录A的图形标识。
4.2.2 容器上应有制动液的执行标准。
4.2.3 装用非石油基制动液的容器上,应以摄氏度标注制动液的最低平衡回流沸点和最低湿平衡回流
沸点。
4.3 企业信息
4.3.1 容器上应有分装企业和制动液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4.3.2 容器上应有包装批号或包装日期。
4.3.3 容器上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
4.4 安全警告
4.4.1 容器上应有如下安全警告:
a) “按车辆制造商的推荐加注制动液。”;
b) “保持制动液清洁。尘土、水或其他物质的污染会引起制动失效或增加车辆维修费用。”;
c) “只准许在原来的容器内存储制动液。保持容器的清洁和密封。”;
d) 对不大于19L的容器,还应有“不准许在容器内添加液体或装用其他液体。”的安全警告。
4.4.2 仅用于石油基制动液的容器上还应有如下安全警告:
“石油基制动液不能用于含有按 GB 12981设计的用于非石油基制动液的橡胶部件的制动系统和
液压系统中。”
4.5 位置和可视性
4.5.1 用于制动液商品盛装容器的标识应位于容器上(不包括容器盖)。
4.5.2 用于车辆上的制动液盛装容器,其外壁上应有最低液面和最高液面标识,其余标识可位于制动
液容器盖上或距其100mm范围内。
4.5.3 标识内容应鲜明、永久地标注在容器上易见的主要表面上,字体高度不应小于3.2mm。
4.6 附加信息
4.6.1 容器上应有贮存条件及推荐使用期限。
4.6.2 必要时,应在容器上注明“制动液不属于易燃危险品,但对眼睛及皮肤有刺激作用,一旦接触应
立即用清水冲洗;制动液对油漆有侵蚀作用”等毒性警告和易燃性警告等说明,也可补充其他附加信息。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制动液类别图形标识
A.1 石油基制动液图形标识的形状、尺寸和颜色
石油基制动液的图形标识,为一绿色等边三角形,其边缘套以红色边框,三角形中心位置有一白色
油滴状的图形,见图 A.1。
图 A.1的尺寸为最小尺寸,实际使用可按比例放大,应尽量采用较大尺寸的标识。
单位为毫米
图A.1 石油基制动液图形标识
A.2 非石油基制动液图形标识的形状、尺寸和颜色
非石油基制动液的图形标识,为一黄色正八边形,其边缘套以黑色边框,八边形中心位置有一表示
制动器的黑色图形,见图 A.2。
图 A.2的尺寸为最小尺寸,实际使用可按比例放大,应尽量采用较大尺寸的标识。
单位为毫米
图A.2 非石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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