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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700-2006 (GB/T700-2006) | 中文名称 | 碳素结构钢 | 英文名称 | Carbon structural steel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40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45 | 字数估计 | 9,978 | 发布日期 | 2006-11-01 | 实施日期 | 2007-02-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700-1988 | 引用标准 | GB/T 222-2006; GB/T 223.3; GB/T 223.10; GB/T 223.11; GB/T 223.18; GB/T 223.19; GB/T 223.24; GB/T 223.32; GB/T 223.37; GB/T 223.58; GB/T 223.59; GB/T 223.60; GB/T 223.63; GB/T 223.64; GB/T 223.68; GB/T 223.71; GB/T 223.72; GB/T 228; GB/T 229; GB/T 232; GB/T 247; GB/T 2101; GB/T | 采用标准 | ISO 630-1995, NEQ | 起草单位 |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首钢总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溪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6年第11号(总第98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钢的牌号、分类和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条件、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一般交货状态使用, 通常用于焊接、铆接、栓接工程结构用热轧钢板、钢带、型钢和钢棒。 |
GB/T 700-2006: 碳素结构钢
GB/T 700-2006 英文名称: Carbon structural steels
GB/T 700一2006
代替 GB/T 700一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钢的牌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以交货状态使用,通常用于焊接、铆接、栓接工程结构用热轧钢板、钢带、
型钢和钢棒。
本标准规定的化学成分也适用于钢锭、连铸坯、钢坯及其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T 223.1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铜铁试剂分离-铬天青S 光度法测定铝含量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过硫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萃取分离-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3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次磷酸纳还原-碘量法测定砷含量
GB/T 223.3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 223.5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锑磷铝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锰量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7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重量法测定碳含量
GB/T 223.7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氧化铝色层分离-硫酸钡重量法测定硫量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8—2002,eqv ISO 6892:1998)
GB/T 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1994,eqv ISO 83:1976,eqv ISO 148:1983)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1999,eqv ISO 7438:1985)
GB/T 247 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1998,eqv ISO 377: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 20066—2006,ISO 14284:
1996,IDT)
3 牌号表示方法和符号
3.1 牌号表示方法
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强度的字母、屈服强度数值、质量等级符号、脱氧方法符号等4个部分按
顺序组成。例如:Q235AF。
3.2 符号
Q—— 钢材屈服强度“屈”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A、B、C、D——分别为质量等级;
F—— 沸腾钢“沸”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2 镇静钢“镇”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TZ——特殊镇静钢“特镇”两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在牌号组成表示方法中,“Z ”与 “TZ”符号可以省略。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钢带、型钢和钢棒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5.1.1.1 D 级钢应有足够细化晶粒的元素,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细化晶粒元素的含量。
当采用铝脱 氧时,钢中酸溶铝含量应不小于0.015%,或总铝含量应不小于0.020%。
5.1.1.2 钢中残余元素铬、镍、铜含量应各不大于0.30%,氮含量应不大于0.008%。如供方能
保证, 均可不做分析。
5.1.1.2.1 氮含量允许超过5.1.1.2的规定值,但氮含量每增加0.001%,磷的最大含量应减少
0.005%,熔炼分析氮的最大含量应不大于0.012%;如果钢中的酸溶铝含量不小于0.015%或
总铝含量 不小于0.020%,氮含量的上限值可以不受限制。固定氮的元素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5.1.1.2.2 经需方同意,A 级钢的铜含量可不大于0.35%。此时,供方应做铜含量的分析,
并在质量 证明书中注明其含量。
5.1.1.3 钢中砷的含量应不大于0.080%。用含砷矿冶炼生铁所冶炼的钢,砷含量由供需
双方协议规 定。如原料中不含砷,可不做砷的分析。
5.1.1.4 在保证钢材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各牌号A 级钢的碳、锰、硅含量
可以不作为 交货条件,但其含量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5.1.1.5 在供应商品连铸坯、钢锭和钢坯时,为了保证轧制钢材各项性能达到本标准要求,
可以根据需 方要求规定各牌号的碳、锰含量下限。
5.1.2 成品钢材、连铸坯、钢坯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2006 中表1的规定。
氮含量允许超过规定值,但必须符合5.1.1.2.1条的要求,成品分析氮含量的最大值应不大于
0.014%;如果钢中的铝含量达到5.1.1.2.1规定的含量,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氮含量上限
值可不受限制.
沸腾钢成品钢材和钢坯的化学成分偏差不作保证。
5.2 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冶炼方法一般由供方自行选择。
5.3 交货状态
钢材一般以热轧、控轧或正火状态交货。
5.4 力学性能
5.4.1 钢材的拉伸和冲击试验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弯曲试验结果应符合表3的规定。
5.4.2 用 Q195 和 Q235B 级沸腾钢轧制的钢材,其厚度(或直径)不大于25 mm。
5.4.3 做拉伸和冷弯试验时,型钢和钢棒取纵向试样;钢板、钢带取横向试样,断后伸长率允
许比表2 降低2%(绝对值)。窄钢带取横向试样如果受宽度限制时,可以取纵向试样。
5.4.4 如供方能保证冷弯试验符合表3的规定,可不作检验。 A 级钢冷弯试验合格时,抗拉强
度上限 可以不作为交货条件。
5.4.5 厚度不小于12 mm 或直径不小于16 mm 的钢材应做冲击试验,试样尺寸为
10 mm×10 mm×55 mm。 经供需双方协议,厚度为6 mm~12mm 或直径为
12 mm~16mm 的钢材可以做冲击试验,试 样尺寸为10 mm×7.5mm×55 mm或
10 mm×5mm×55 mm或10 mm× 产品厚度×55 mm。 在附 录 A 中给出规定的冲击
吸收功值,如:当采用10 mm×5mm×55 mm试样时,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规 定值的50%。
5.4.6 夏 比(V 型缺口)冲击吸收功值按一组3个试样单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1个
试样的单 个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可从同一抽样产品上再取3个试样进行试验,先后6个试样的平均
值不得低于规定值,允许有2个试样低于规定值,但其中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1个。
5.5 表面质量
钢材的表面质量应分别符合钢板、钢带、型钢和钢棒等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每批钢材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6.2 拉伸和冷弯试验,钢板、钢带试样的纵向轴线应垂直于轧制方向;型钢、钢棒和受宽度
限制的窄钢 带试样的纵向轴线应平行于轧制方向。
6.3 冲击试样的纵向轴线应平行轧制方向。冲击试样可以保留一个轧制面。
7 检验规则
7.1 钢材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需方有权对本标准或合同所规定的任一
检验项目进 行检查和验收。
7.2 钢材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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