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HJ > 第11页 > HJ 2520-2012
| 标准编号 | HJ 2520-2012 (HJ2520-2012) | | 中文名称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Heavy-duty vehicles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T43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80.10 | | 字数估计 | 8,812 | | 引用标准 | GB 1495; GB 14762; GB/T 15089; GB 17691; GB/T 18697; GB/T 19515; HJ/T 293; JT 711; JT 719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8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重型汽车。 |
HJ 2520-2012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Heavy-duty vehicl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
2012-7-3 发布
2012-10- 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次
前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 2
5 技术内容 2
6 检验方法 3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重型汽车在生产、使用及报废过程中对环境
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能耗、回收和再利用、汽车涂装生产等提出相应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7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重型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4762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 阶
段)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
国Ⅲ、IV、V 阶段)
GB/T 18697 声学 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
GB/T 19515 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HJ/T 293 清洁生产标准 汽车制造业(涂装)
JT 711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JT 719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型汽车 Heavy-duty vehicles
指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M 类和N 类车辆的定义按GB/T 15089的规定。
3.2 M1、M2、M3、N2和 N3类汽车
M1、M2、M3、N2和N3类汽车 [GB/T 15089定义]
M1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
辆。
M3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总质量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辆。
N2 类车指最大总质量超过 3500kg,但不超过 12000kg 的载货车辆。
N3 类车指最大总质量超过 12000kg 的载货车辆。
3.3 最大总质量(GVM)Gross Vehicle Mass
指汽车制造厂提出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4 可回收利用率 Recoverability rate
新车中能够被回收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质量百分数)[GB/T 19515
定义]。
3.5 可再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
新车中能够被再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质量百分数) [GB/T 19515
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3 产品生产企业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排气污染物
5.1.1 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污染物应符合 GB 17691 现实施阶段的
下一个阶段的要求。
5.1.2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应符合 GB 14762 现实施阶段的下一个阶段的要求。
5.2 噪声
5.2.1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不应超过表 1 规定的限值。
表 1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
汽 车 分 类 噪 声 限 值 dB(A)
M1(GVM >3.5t) 74
M2(3.5t< GVM≤5t),或 M3(GVM >5t)
P< 150kW
P≥150kW
N2(3.5t< GVM≤12t),或 N3(GVM >12t)
P< 75kW
75kW≤P< 150kW
P≥150kW
注:P-额定功率(kW)
5.2.2 匀速行驶车内噪声
M 类汽车的 50km/h 匀速行驶车内噪声不应超过 69dB(A)。
N 类汽车的 50km/h 匀速行驶车内噪声不应超过 75dB(A)。
5.3 燃料消耗量
M 类汽车的燃料消耗量应符合 JT 711 中第二阶段的要求。
N 类汽车的燃料消耗量应符合 JT 719 中第二阶段的要求。
5.4 可回收利用率和可再利用率
可回收利用率和可再利用率不应低于表 2 规定。
表 2 可回收利用率和可再利用率限值
项目
限值
第一阶段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第二阶段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可回收利用率 90% 95%
可再利用率 80% 85%
5.5 涂装清洁
涂装清洁生产水平技术指标应达到 HJ/T 293 中的一级。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 5.1.1 的检测按照 GB 17691 规定的方法进行。
技术内容 5.1.2 的检测按照 GB 14762 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技术内容 5.2.1 的检测按照 GB 1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