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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20-2012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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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20-2012 英文版 209 HJ 2520-2012 [PDF]天数 <=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 HJ 2520-2012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2520-2012 (HJ2520-2012)
中文名称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Heavy-duty vehicles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T43
国际标准分类 43.080.10
字数估计 8,812
引用标准 GB 1495; GB 14762; GB/T 15089; GB 17691; GB/T 18697; GB/T 19515; HJ/T 293; JT 711; JT 719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8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重型汽车。

HJ 2520-2012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Heavy-duty vehicl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 2012-7-3 发布 2012-10- 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次 前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 2 5 技术内容 2 6 检验方法 3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重型汽车在生产、使用及报废过程中对环境 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能耗、回收和再利用、汽车涂装生产等提出相应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7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重型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4762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 阶 段)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 国Ⅲ、IV、V 阶段) GB/T 18697 声学 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 GB/T 19515 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HJ/T 293 清洁生产标准 汽车制造业(涂装) JT 711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JT 719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型汽车 Heavy-duty vehicles 指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M 类和N 类车辆的定义按GB/T 15089的规定。 3.2 M1、M2、M3、N2和 N3类汽车 M1、M2、M3、N2和N3类汽车 [GB/T 15089定义] M1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 辆。 M3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总质量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辆。 N2 类车指最大总质量超过 3500kg,但不超过 12000kg 的载货车辆。 N3 类车指最大总质量超过 12000kg 的载货车辆。 3.3 最大总质量(GVM)Gross Vehicle Mass 指汽车制造厂提出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4 可回收利用率 Recoverability rate 新车中能够被回收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质量百分数)[GB/T 19515 定义]。 3.5 可再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 新车中能够被再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质量百分数) [GB/T 19515 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3 产品生产企业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排气污染物 5.1.1 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污染物应符合 GB 17691 现实施阶段的 下一个阶段的要求。 5.1.2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应符合 GB 14762 现实施阶段的下一个阶段的要求。 5.2 噪声 5.2.1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不应超过表 1 规定的限值。 表 1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 汽 车 分 类 噪 声 限 值 dB(A) M1(GVM >3.5t) 74 M2(3.5t< GVM≤5t),或 M3(GVM >5t) P< 150kW P≥150kW N2(3.5t< GVM≤12t),或 N3(GVM >12t) P< 75kW 75kW≤P< 150kW P≥150kW 注:P-额定功率(kW) 5.2.2 匀速行驶车内噪声 M 类汽车的 50km/h 匀速行驶车内噪声不应超过 69dB(A)。 N 类汽车的 50km/h 匀速行驶车内噪声不应超过 75dB(A)。 5.3 燃料消耗量 M 类汽车的燃料消耗量应符合 JT 711 中第二阶段的要求。 N 类汽车的燃料消耗量应符合 JT 719 中第二阶段的要求。 5.4 可回收利用率和可再利用率 可回收利用率和可再利用率不应低于表 2 规定。 表 2 可回收利用率和可再利用率限值 项目 限值 第一阶段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第二阶段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可回收利用率 90% 95% 可再利用率 80% 85% 5.5 涂装清洁 涂装清洁生产水平技术指标应达到 HJ/T 293 中的一级。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 5.1.1 的检测按照 GB 17691 规定的方法进行。 技术内容 5.1.2 的检测按照 GB 14762 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技术内容 5.2.1 的检测按照 GB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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