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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HJ 577-2010 (HJ577-2010) | 中文名称 |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quencing batch reactor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字数估计 | 30,346 | 发布日期 | 2010-10-12 | 实施日期 | 2011-01-01 | 引用标准 | GB 3096; GB 12348; GB 12801; GB 18599; GB 18918; GB 50014; GB 50015; GB 50053; GB 50187; GB 50204; GB 50222; GB 50231; GB 50254; GB 50268; GB 50334; GB 50352; GBJ 16; GBJ 87; GB 50141; GBZ 1; GBZ 2; CJJ 60; HJ/T 91; HJ/T 247; HJ/T 251; HJ/T 252; HJ/T 260; HJ/T 277; HJ/T 278; HJ/T 279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73号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检测与控制、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 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设施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
HJ 577-2010: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7-201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quencing batch reactor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检测与控制、施工
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
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设施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4 总体要求
4.1 SBR 法宜用于中、小型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
4.2 应根据去除碳源污染物、脱氮、除磷、好氧污泥稳定等不同要求和外部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 SBR法及其变形工艺。
4.3 应充分考虑冬季低温对 SBR 工艺去除碳源污染物、脱氮和除磷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如下措施:
降低负荷、减少排泥(增长泥龄)、调整厌氧及缺氧时段的水力停留时间、保温或增温等。
4.4 应根据可能发生的运行条件,设置不同的 SBR 工艺运行方案。
4.5 SBR 污水处理厂(站)应遵守以下规定:
a)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应符合 GB 50014 的有关规定。总图设计应符合 GB 50187 的有关规定。
b)污水处理厂(站)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c)污水处理厂(站)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J 16 和 GB 50222 的规定。
d)污水处理厂(站)区堆放污泥、药品的贮存场应符合 GB 18599 的规定。
e)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其他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f)污水处理厂(站)的噪声和振动控制设计应符合 GB J 87 和 GB 50040 的规定,机房内、外的噪
声应分别符合 GBZ 2 和 GB 3096 的规定,厂界噪声应符合 GB 12348 的规定。
g)污水处理厂(站)的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应重视职业卫生和劳动安全,严格执行 GBZ 1、
GBZ 2 和 GB 12801 的规定。污水处理工程建成运行的同时,安全和卫生设施应同时建成运行,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4.6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照 GB 18918 的相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其他污水处理工程应按照国家或
当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和运行应符合 HJ/T 353、HJ/T
354 和 HJ/T 355 的相关规定。
5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5.1 设计流量
5.1.1 城镇污水设计流量
5.1.1.3 综合生活污水设计流量为服务人口与相对应的综合生活污水定额之积。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
根据当地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物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相关
用水定额的 80%~90%设计。
5.1.1.4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应根据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确定,没有测定资料时,
可按 GB 50014 中的相关规定取值,见表 1。
5.1.1.5 排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废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城镇市政排水系统覆盖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统计调查资料确定。
5.1.1.6 雨水设计流量参照 GB 50014 的有关规定。
5.1.1.7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考虑入渗地下水量,入渗地下水量宜根据实际测定资料确定。
5.1.2 工业废水设计流量
5.1.2.1 工业废水设计流量应按工厂或工业园区总排放口实际测定的废水流量设计。测试方法应符合HJ/T 91 的规定。
5.1.2.2 工业废水流量变化应根据工艺特点进行实测。
5.1.2.3 不能取得实际测定数据时可参照国家现行工业用水量的有关规定折算确定,或根据同行业同
规模同工艺现有工厂排水数据类比确定。
5.1.2.4 在有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时,工厂内或工业园区内的生活污水量、沐浴污水量的确
定,应符合 GB 50015 的有关规定。
5.1.2.5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设计流量的确定可参照城镇污水设计流量的确定方法。
5.1.3 不同构筑物的设计流量
5.1.3.1 提升泵房、格栅井、沉砂池宜按合流污水设计流量计算。
5.1.3.2 初沉池宜按旱流污水流量设计,并用合流污水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 30 min。
5.1.3.3 反应池宜按日平均污水流量设计;反应池前后的水泵、管道等输水设施应按最高日最高时污水流量设计。
5.2 设计水质
5.2.1 城镇污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实际测定的调查资料确定,其测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应符合
HJ/T 91 的规定。无调查资料时,可按下列标准折算设计:
a)生活污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按每人每天 25~50 g 计算;
b)生活污水的悬浮固体量按每人每天 40~65 g 计算;
c)生活污水的总氮量按每人每天 5~11 g 计算;
d)生活污水的总磷量按每人每天 0.7~1.4 g 计算。
5.2.2 工业废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工业废水的实际测定数据确定,其测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应符
合 HJ/T 91 的规定。无实际测定数据时,可参照类似工厂的排放资料类比确定。
5.2.3 SBR 进水应符合下列条件:
a)水温宜为 12~35℃、pH 值宜为 6~9、BOD5/COD 的值宜不小于 0.3;
b)有去除氨氮要求时,进水总碱度(以 CaCO3计)/氨氮(NH3-N)的值宜不小于 7.14,不满足时应补充碱度;
c)有脱氮要求时,进水的 BOD5/总氮(TN)的值宜不小于 4.0,总碱度(以 CaCO3 计)/氨氮的值
宜不小于 3.6,不满足时应补充碳源或碱度;
d)有除磷要求时,进水的 BOD5/总磷(TP)的值宜不小于 17;
e)要求同时脱氮除磷时,宜同时满足 c)和 d)的要求。
5.3 污染物去除率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SBR 工艺系统出水直接排放时,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排入下一级处理单元时,应
符合下一级处理单元的进水要求。
6.1.2 应保证 SBR 反应池兼有时间上的理想推流和空间上的完全混合的特点。
6.1.3 应保证 SBR 反应池具有静置沉淀功能和良好的泥水分离效果。
6.1.4 应根据 SBR 工艺运行要求设置检测与控制系统,实现运行管理自动化。
6.1.5 SBR 反应池应设置固定式事故排水装置,可设在滗水结束时的水位处。
6.1.6 SBR 反应池排水应采用有防止浮渣流出设施的滗水器。
6.1.7 限制曝气进水的反应池,进水方式宜采用淹没式入流。
6.1.8 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处理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施。
6.1.9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对处理后出水消毒的设施。
6.1.10 进水泵房、格栅、沉砂池、初沉池和二沉池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4 中的有关规定。
6.2 预处理和前处理
6.2.1 SBR 污水处理工程进水应设格栅,城镇污水预处理还应设沉砂池。
6.2.2 根据水质和 SBR 工艺类型的需要,确定 SBR 污水处理工程是否设置初次沉淀池。设初沉池时可以不设超细格栅。
6.2.3 当进水水质不符合 5.2.3 规定的条件或含有影响生化处理的物质时,应根据进水水质采取适当的前处理工艺。
6.3 SBR工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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