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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NB/T 10347-2019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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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347-2019 英文版 RFQ 询价 [PDF]天数 >=3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NB/T 10347-2019 (NB/T10347-2019)
中文名称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英文名称 (Code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hydropower projects)
行业 能源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59
国际标准分类 27.140
字数估计 130,168
发布日期 2019
实施日期 2020-07-01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NB/T 10347-2019: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NB/T 10347-2019 英文名称: (Code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hydropower proje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代替 SDJ 302-88 水 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水 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代替 SDJ 302-88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 家 能 源 局 施行日期:2 0 2 0 年 7 月 1 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20 北 京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19 年 第 8 号 国家能源局批准《小水电机组励磁系统运行及检修规程》等 152 项能 源行业标准(附件 1)、《Code for 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of Onshore Wind Power Projects》等 39 项能源行业标准英文版(附件 2),现予以发布。 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 2.行业标准英文版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19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NB/T 10347-2019 水电工程环境影 响评价规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和方法,统一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1.0.3 小型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可按本规范简化执行。 1.0.4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贯彻统筹兼顾、因地制宜、讲求效益的方针,符合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政策以及河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总体要求,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的原 则,充分协调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1.0.5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重点关注工程对水文情势、水温、地表水质、水生生态、陆生生态 等长期性、累积性、区域性的影响,以及对环境敏感对象的影响。对可能存在的重大环境影响,应 开展专题研究;对存在的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应开展专项论证。 1.0.6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 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 88 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和要求: 1.0.7 改建、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在原有工程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预测评价工 程改建、扩建后对环境可能带来的叠加影响,提出与该工程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 对策措施。 1.0.8 已进行“三通一平”等工程建设的项目,应对“三通一平”等工程环境保护实施情况进行调 查。调查内容应主要包括工程方案的设计变更情况及其环境合理性,工程建设带来的实际环境影响, 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与效果。 1.0.9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工程特性、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敏感程度,分别按环境要 素进行评价等级划分,并按相应等级的深度要求开展调查与评价工作。 3.1.2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工程特性、影响程度、环境敏感对象分布情况以及各相关环境 要素影响之间的协同性,综合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并采用国家标准坐标系绘制评价范围图。 3.2 水文情势 3.2.1 水文情势评价等级判定应根据受影响河流规模与水库调节性能,按表 3.2.1 的规定执行。 3.2.3 水文情势评价范围应包括工程影响的库区干支流、坝下河段及拟作为鱼类栖息地保护的河段。 其中,坝下河段的评价范围应根据水库调节性能以及下游支流汇入、电站建设运行、环境敏感对象 分布情况综合确定。 3.3 水温 3.3.1 水温评价等级判定应根据受影响河流水温敏感程度与水库水温分布类型,按表 3.3.1 的规定执 行。水库水温分布类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温计算规范》NB/T 35094 的规定进行判别。 3.3.2 水温评价范围应包括库区干支流河段及坝下河段。其中,坝下河段的评价范围应根据水库水 温分布类型以及下游支流汇入、电站建设运行、水温敏感对象分布情况综合确定。 3.4 地表水质 3.4.1 地表水质评价等级判定应根据评价河段污染负荷水平与水库调节性能,按表 3.4.1 的规定执行。 3.4.2 当水电工程存在下列情形时,地表水质评价等级应上调一级: 1 评价河段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时。 2 在中负荷或高负荷的河流上,水电工程采用引水式或混合式开发造成河道减水时。 3.4.3 地表水质评价范围宜与水文情势评价范围一致。 3.5 地下水环境 3.5.1 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判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 中的Ⅲ类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3.5.2 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地下水环境敏感对象分布区域,并能反映区域地下 水环境现状与基本流场特征。 3.6 水生生态 3.6.1 水生生态评价等级判定应根据影响河流水生生态敏感性和影响水域范围,按表 3.6.1 的规定执 行。水生生态敏感性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 的有关规定,选 取与水生生态系统保护相关的生态敏感区进行确定,并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纳入重要水生生态敏 感区。 3.6.2 水生生态评价范围应根据水文情势、水温和地表水质变化影响范围,工程所在流域保护鱼类 完成生命史所需范围,以及水生生态系统影响范围综合确定。重点评价范围应包括工程影响河段的 干支流及拟作为鱼类栖息地保护的河段。 3.7 陆生生态 3.7.1 陆生生态评价等级判定应根据影响区域陆生生态敏感性和水库淹没与工程占地面积,按表 3.7.1 的规定执行。陆生生态敏感性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 的 有关规定,选取与陆生生态系统保护相关的生态敏感区进行确定。 3.7.2 陆生生态评价范围应包括水库淹没区、库周受影响区域、坝下游河段两岸受影响区域、枢纽 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区以及库周拟作为保护物种栖息地保护的区域,根据评价的需要,可扩展至 完整的生态单元。工程涉及陆生生态敏感区时,敏感区应整体纳入评价范围。 3.8 大气环境 3.8.1 水电工程大气环境影响宜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 确定 的第三级进行评价。 3.8.2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应包括枢纽工程施工直接影响区及大气环境敏感对象分布区,范围宜为各 施工工区边界向外 500m,以及施工道路中心线两侧各 200m。 3.9 声环境 3.9.1 声环境评价等级判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 的有关规 定执行。 3.9.2 声环境评价范围应包括枢纽工程施工直接影响区及声环境敏感对象分布区,范围宜为各施工 工区边界向外 200m,以及施工道路中心线两侧各 200m。 4 工程调查 4.1 规划概况 4.1.1 工程调查应收集流域地形地貌、气象、河流水系、径流、洪水及泥沙特性等自然地理概况以 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资料。 4.1.2 工程调查应了解河流水电规划及审批过程,推荐规划方案及规划实施意见概况,规划实施情 况,并收集推荐规划方案技术经济指标表、流域水系图、规划平面布置图、纵剖面布置图。 4.1.3 工程调查应了解河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及审查过程,收 集评价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主要结论,调查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情况、对本工程环境保护的 要求等内容。 4.2 工程情况 4.2.1 工程调查应收集环境影响评价阶段最新工程设计成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文件,重 点收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料、数据、图件等资料。 4.2.2 主体工程调查应对工程地理位置、开发任务、建设必要性、工程方案比选、推荐方案的工程 规模、开发方式、项目组成、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应收集或制作工程特 性表、项目组成表、地理位置图、枢纽布置图等图表。水电工程主要特性表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 规定。 4.2.3 工程施工规划调查应对施工导流、施工总布置、施工永久和临时占地、施工工厂设施、施工 交通运输、料场规划、弃渣场规划、施工工艺、主要工程量及施工总进度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应收 集施工对外交通、施工总布置等图件。 4.2.4 水库初期蓄水计划调查应对水库初期蓄水时段、各泄流设施的类型、布置方案、泄流能力, 初期蓄水位及下泄流量进行调查。 4.2.5 工程运行方案调查应对水库和电站运行方式,典型年、典型日的水库水位变化情况,入库、 出库流量过程及工程设计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进行调查。 4.2.6 移民安置规划调查应对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分行政区的实物指标,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 建、专业项目处理及库底清理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应收集水库淹没范围图、移民安置规划图、居民 点建设总平面图、城集镇迁建总平面图和专业项目复建规划总平面图等图件。 4.2.7 工程环境保护情况调查应对枢纽工程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中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工程项目、 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效果进行调查。 4.2.8 改建、扩建工程调查应收集原有工程的项目组成、主要经济指标等工程特性,调查已采取的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效果、拟建工程的建设内容、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等。 4.2.9 “三通一平”等工程调查应了解“三通一平”等的组成及与主体工程的依托关系,收集“三通一 平”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调查工程实施情况及工程方案设计变更情况、已采取 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效果等。 5 工程分析与环境影响识别 5.1 一般规定 5.1.1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区环境要素构成、工程作用关系, 进行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5.1.2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识别各环境要素的影响性质和影响 程度,筛选确定评价因子,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 5.2 工程分析 5.2.1 工程分析应对水电工程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符合性与协调性, 工程方案的环境合理性以及工程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5.2.2 符合性分析应根据国家水电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工程开发任务和综合效益,对 工程与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 河流水电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的符合性进行分析。 5.2.3 协调性分析应对工程与流域内水利、航运等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进行分析。 5.2.4 枢纽工程方案环境合理性分析应从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程度等方面,对坝址和厂址、坝 型和枢纽布置、正常蓄水位和水库运行调度等的环境合理性进行分析,并明确环境影响评价介入对 工程方案的比选及优化过程。 5.2.5 施工规划环境合理性分析应从施工用地与土石方的综合利用程度、施工占地范围与占地类型、 对重要环境敏感对象的影响程度、防护技术难度及投入等方面,对施工总布置、施工交通运输、料 场规划、渣场规划、水库初期蓄水计划等的环境合理性进行分析。 5.2.6 移民安置环境适宜性分析应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等移民安置规划存在的环境限制性 因素,以及地形地质条件、水土资源条件、环境条件等对移民生产开发和搬迁安置的适宜程度进行 分析。 5.3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5.3.1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应对枢纽工程施工、运行及移民安置存在的生态影响因素和污染影响因素 的影响方式、影响范围及其影响性质进行分析,并在工程设计已有相关措施工艺和效果分析、物料 平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污染源源强核算。 5.3.2 污染影响因素分析应重点对枢纽工程施工、运行及移民安置中废水与污水、扬尘与废气、噪 声、固体废物等的产生环节、产生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性质、已有处理措施方案进行分析,并核算 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产生量、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浓度等。 5.3.3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应重点对施工占地、水库初期蓄水、工程运行、大坝阻隔、移民安置等的 影响对象、影响范围、影响途径、影响时间、影响性质进行分析。 5.3.4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宜采用类比法、机理分析法等,污染源源强核算宜采用类比法、实测法、 物料平衡法等。采用类比法时,类比工程应具有相似性,并有可类比的定量分析数据。水电工程污 染源源强核算宜符合本规范附录 C 的规定。 5.4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5.4.1 环境影响识别应针对水电枢纽工程施工、运行及移民安置初步分析工程对环境要素的影响性 质和影响程度。影响性质可分为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 接影响、累积影响。影响程度可分为影响大、影响中等、影响小和无影响。 5.4.2 评价因子筛选应根据识别的影响性质、影响程度、影响权重,将能反映工程特点、环境影响 主要特征以及区域环境状况的环境因子筛选确定为评价因子。 5.4.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宜采用列表法、矩阵法、网络法、叠图法、指数法、专家评判 法等方法。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矩阵表宜符合本规范附录 D 的规定。 5.5 综合分析 5.5.1 工程分析结果应明确工程方案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的协调程度,分析之 间的冲突及存在的环境制约因素或重大生态影响,并提出工程方案优化调整意见以及应专题研究的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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