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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NB/T 33027-2016 (NB/T33027-2016) | 中文名称 | 电动汽车模块化充电仓技术要求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modularized charging cabin of EV | 行业 | 能源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T35 | 字数估计 | 8,868 | 发布日期 | 2016-02-05 | 实施日期 | 2016-07-01 | 引用标准 | GB 4208-2008; GB 7251.1-2013; GB 7251.3-2006; GB/T 19596-2004; GB/T 19826-2005; GB/T 29317-2012 | 起草单位 | 国家电网公司 | 归口单位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能源局2016年第2号公告;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6年第6号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模块化充电仓(以下简称充电仓)的基本构成、通用要求、标识、运输及储存。本标准适用于充电仓的设计、制造、使用。 |
NB/T 33027-2016: 电动汽车模块化充电仓技术要求
NB/T 33027-2016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modularized charging cabin of EV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 33027-2016
电动汽车模块化充电仓技术要求
国家能源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南瑞集团有限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巴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和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苏胜新、沈建新、武斌、史双龙、张帆、林晓斌、周芸菲、郑正仙、胡进永、刘畅、刘华锋、李充、李彩声、贾耀云、张建平、刘丽荣、郭茂根。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一号,10076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模块化充电仓(以下简称充电仓)的基本构成、通用要求、标识、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充电仓的设计、制造、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与定义
GB/T19596—2004和GB/T 29317—2012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快速更换电池箱swappable battery pack
安装于电动汽车底部、侧部或端部,由若干单体蓄电池或蓄电池模块、箱体、电子控制单元及相关电气、机械附件等构成,并能够实现快速更换的电池箱。
3.2
模块化电池仓modularized battery pack eabin
承载一定数量电池箱,具有热管理、通信、监控等功能,通过专用充电电缆与模块化充电仓快速连接的设备。
3.3
模块化充电仓modularized charging cabin
内置一定数量非车载充电机,具有热管理、通信、监控等功能,采用专用充电电缆与模块化电池仓快速连接,完成对模块化电池仓内电池箱充电的设备(以下简称充电仓)。
4 基本构成
充电仓应由仓体、非车载充电机(以下简称充电机)、本地监控单元、电气和机械辅件等组成。
5通用要求
5.1 使用条件
5.1.1 工作环境
a)温度:-20℃~+50℃;
b)相对湿度:5%~95%;
c)海拔:2000m及以下;
d)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不含有腐蚀性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e)特殊环境下的充电仓使用时,用户应和厂家协商确定。注:更高海拔处使用时,应考虑介电强度降低、器件分断能力和空气冷却效果减弱的影响。
5.1.2 电源条件
a) 输入电压:AC220×(1±15%)V或AC380×(1±15%)V;
b)频率:50Hz±1Hz。
5.2外观
充电仓表面涂覆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整体无外露锐角,无杂物和尖锐毛刺。
5.3 结构要求
5.3.1 通则
充电仓应由能够承受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产生的机械应力、电气应力、热应力和环境压力的材料构成。
5.3.2 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仓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应采用防氧化保护膜或防氧化处理。
5.3.3 绝缘材料
充电仓内采用的绝缘材料应符合GB7251.1—2013中8.1.3的规定。
5.3.4机械强度
充电仓的仓体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承受正常使用和可预见非正常条件下的应力。
5.3.5 防护等级
充电仓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2008中IP31的规定。
5.4 功能要求
5.4.1 监控功能
充电仓应具备本地监控功能,采用CAN、RS 485等通信接口或其他检测方法,实时监控充电机、充电仓的工作状态。
5.4.2 通信功能
a) 充电仓应具备与充电机通信的功能;
b)充电仓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系统通信的功能。
5.4.3 热管理功能
充电仓应具备热管理功能,满足充电机正常工作。
5.4.4与电池仓对接功能
充电仓应采用专用充电电缆与电池仓连接。
5.5 安全要求
5.5.1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a)充电仓内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各自标准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保持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b)充电仓的不同极性的裸露带电体之间,以及它们与地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5.5.2 绝缘电阻
用开路电压为表2规定电压的测试仪器测量有关部位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Q:
b)无电气联系的带电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Q。
5.5.3 工频耐压
5.5.3.1 试验部位
充电仓的下列部位应进行工频耐压试验:
a) 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
b)无电气连接的带电回路之间。
5.5.3.2试验电压值
按5.5.3.1所列部位,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5Hz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不应出现击穿或闪络现象,试验电压符合表2的规定。
5.5.4 接地要求
a) 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有接地标志;
b)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连续性电阻不
应大于0.12;
c) 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和主体框架连接,保护导体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²;
d)接地母线和充电仓连接应避开(或穿透绝缘层)喷漆层,保证有效的电气连接。
5.5.5 电击防护
充电仓电击防护应符合GB 7251.1—2013中8.4及GB 7251.3—2006中的规定。
5.6噪声
充电仓正常工作状态下,环境噪声不大于40dB(A)时,其噪声限值不应大于65dB(A)。
6标识、运输、储存
6.1 标识
产品的标识应清晰明显、牢固可靠。内容包括:
a)制造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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