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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QC/T 1110-2019 (QC/T1110-2019) | 中文名称 | 汽车柴油机燃油加热装置 | 英文名称 | (Fuel oil heating device of automobile diesel engine) | 行业 | 汽车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T30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60.20 | 字数估计 | 16,133 | 发布日期 | 2019 | 实施日期 | 2020-04-01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柴油机燃油加热装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加热方式为主的汽车柴油机燃油加热装置。其他加热方式参照执行。 |
QC/T 1110-2019: 汽车柴油机燃油加热装置
QC/T 1110-2019 英文名称: Automotive diesel fuel heating system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汽车柴油机燃油加热装置
2019-11 一11 发布 2020-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柴油机燃油加热装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加热方式为主的汽车柴油机燃油加热装置。其他加热方式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加热装置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加热装置的工作环境条件应符合QC/T413—2002 中3.1.2的规定。
4.1.3 加热装置的额定工作电压应为12V(DC) 或24V(DC)。
4.1.4 加热装置应符合 GB 7258—2017 中8.6.9的规定。
4.2 性能要求
4.2.1 加热能力
4.2.1.1基本要求
在环境温度-10℃条件下,使用0号轻柴油且其温度达到环境温度±1℃时,加热装置应能保 证柴油正常供给,
且加热后的柴油符合GB 252或 GB 19147的规定。
4.2.1.2 加热指标
在环境温度-10℃条件下,使用0号轻柴油且其温度达到环境温度±1℃时,加热装置加热 20min 后,
被加热的柴油温度升高应不低于14℃。
4.2.2加热控制
4.2.2.1手动控制加热
加热装置应设置手动控制加热开关,柴油温度超过45℃时应关闭(停止加热),其位置应便 于驾驶人操作。
4.2.2.2自动控制加热
自动控制加热的加热装置应在环境温度低于5℃时自动加热,柴油温度高于38℃(按需设定, 不允许超过45℃)
时应自动停止加热。具有强制加热功能的加热装置,其强制加热时间不大于20min。
4.2.3 加热保护
4.2.3.1 加热装置在电压过低(工作电压12V 时,低于或等于11V; 工作电压24V 时,低于或等 于23V) 或过高
(工作电压12V 时,高于或等于16V; 工作电压24V 时,高于或等于32V) 时应自 动停止加热。
4.2.3.2 热装置应具有断路、短路报警(声或光信号)并停止加热功能。
4.2.4电磁兼容性
应符合QC/T413—2002 中3.9.1 和3.9.2的规定。
4.2.5 耐温度要求
装在发动机上的加热装置,其最低工作温度应不高于-41℃,最高工作温度应不低于120℃; 装在其他位置的加热装置,
其最低工作温度应不高于-41℃,最高工作温度应符合QC/T413—2002 中3.1.3的规定。
4.2.6 耐振动性能
装在发动机上的加热装置,应能通过QC/T 772—2017 中5.9.2规定的振动试验;装在其他位置的加热装置应能通过
GB/T18296 中规定的振动试验。试验后的加热装置应符合QC/T 413—2002 中3.2的规定。
4.2.7 耐盐雾要求
应符合 QC/T413—2002 中3.13的规定。
4.2.8 可靠性要求
在 GB/T 18297—2001 中8.1规定的条件下,加热装置连续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00h。
4.2.9 安全性要求
4.2.9.1加热装置应符合GB 7258—2017 中8.6.2有关阻燃性能的规定。
4.2.9.2 手动控制加热时,被加热柴油温度不允许超过45℃,柴油温度超过45℃时应关闭(停止 加热)。
自动控制加热时,被加热柴油温度应不超过38℃(按需设定,不允许超过45℃)。
4.2.10 耐电源过电压性能
应符合 GB/T 28046.2中4.3的规定。
4.2.11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
应符合QC/T 413—2002 中3.7.1的规定。
4.3 安装要求
4.3.1 加热装置
安装加热装置时,应连接牢固、可靠,应易于拆装、维护和保养,不得与其他零部件发生干
涉现象。螺纹紧固件的紧固扭矩应符合 QC/T 518 的规定。加热装置对发动机的燃油供给应无不利
影响。
4.3.2 燃油箱
安装柴油加热单元的燃油箱应符合 GB 18296 的规定。
4.3.3 燃油管
安装柴油加热单元的燃油管应元泄漏现象。
4.3.4 燃油滤清器
安装柴油加热单元的燃油滤清器应符合 GB/T 28953 的规定。
4.3.5 发动机
安装加热装置的发动机及其附件应符合 GB 7258-2017 第 5 章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与外观检验
5.1.1 试验条件
试验用柴油应为0号轻柴油,测温精度应为1%,试验用电源电压应为12/24V(DC)。
5.1.2 外观检验
产品的外观和标志、采用目测检验法;产品的外形尺寸使用通用或专用量具检测。
5.2 加热能力试验
5.2.1 在环境温度试验仓内,待环境温度和柴油机燃油温度均处于-10℃时加热装置开始加热 20min 后,
应能保证符合QC/T471 规定的柴油机在试验台架上正常启动,且其怠速持续运行时间不 少于20min。
其他的试验要求应按QC/T471 有关规定执行。图1为加热装置布置图。
5.2.2 在环境温度试验仓内,将安装柴油加热单元的燃油供给系统部件分别注满柴油井固定在试
验台上,待环境温度和柴油温度达到-10℃时,开始加热。加热 20min 后测量被加热柴油的温度应
不低于 4℃。测量燃油箱、滤清器、燃油管路内油温时,应将温度传感器放置在被加热柴油区域中心位置
测量柴油温度值。图 2 为温度传感器布置图。
5.3 加热控制试验
5.4 加热保护试验
5.4.1 在加热装置正常工作时,调节可调稳压电源的输出电压:在工作电压12V 条件下,当电压 低于或等于11V、
高于或等于16V 时,应停止供电;在工作电压24V 条件下,当电压低于或等于 23V、 高于或等于32V 时,
应停止供电。图4为加热保护试验原理图。
5.4.2 在加热装置正常工作时,使柴油加热单元的供电电线断路或短路,具有自动控制功能的加
热装置应能报警并停止加热。图 4 为加热保护试验原理图。
5.5 电磁兼容性试验
应按 QC/T 413-2002 中 4.9.1.1 和 4.9.2 的规定进行。
5.6 耐温度、湿度性能试验
应按 QC/T 413-2002 中 4.10 和 4.1 l 的规定进行。
5.7 耐振动试验
对装在发动机上的加热装置,应按 QCIT 772-2017 中 5.9.2 的规定进行耐振动试验;对装在
其他位置的加热装置应按 GB 18296 中的规定进行耐振动试验。
5.8 耐盐雾试验
应按 GB/T 2423.17 的规定进行。
5.9 可靠性试验
应将加热装置安装在测试设备上,在 GB/T 18297-2001 中规定的低温启动试验条件下,连续
工作1000h。
5.10 安全性(阻燃性)试验
应按 GB 8410 的规定进行。
5.11 耐电源过电压试验
应按 GB/T 28046.2-2001 中 4.3 的规定进行。
5.12 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试验
应按 QC/T 413-2002 中 4.7.1 的规定进行。
5.13 安装试验
对安装加热装置的燃油箱,应按 GB 18296 的规定进行耐振动试验;对安装加热装置的燃油滤
清器和燃油管,应按 5.7 的规定进行耐振动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别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且应当附有相应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标记。出厂检验的检
验项目见表 l 。
6.3 型式检验
6.3.1 应进行型式检验的几种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生产厂应当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易地生产的产品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而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3年不少于1 次;
——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样品数量
做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不少于 100 套)产品中抽取,抽取样品应不
少于 12 套。
6.3.3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 l 。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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