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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QC/T 1139-2020 (QC/T1139-2020) | 中文名称 |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 连杆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emanufactured Automotive Components - Connecting Rod | 行业 | 汽车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T12 | 字数估计 | 12,192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实施日期 | 2021-04-01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8号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QC/T 1139-2020: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 连杆
QC/T 1139-202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emanufactured Automotive Components - Connecting Rod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 连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发动机连杆再制造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工艺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发动机连杆的再制造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6809.3 、 GB 22128 、 GB/T 26989 和 QC/T 52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工艺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旧件连杆经过拆解、检测和清洗、分类、修复和装配工艺后,应满足第 5 章规定的性能要求。
4.1.2 再制造产品生产流程参见附录图 A.l 。
4.2 拆解要求
4.2.1 连杆的拆解应符合 GB/T 28675 的规定。
4.2.2 连杆应拆解为连杆体、连杆盖、连杆螺栓和小头衬套,除连杆体和连杆盖外,其余零件弃用。
4.2.3 取出连杆衬套时,不应使安装孔产生划痕等损伤。
4.2.4 根据质量匹配分组并进行标记,标记部位及编号规则应符合原产品设计要求或再制造产品
技术文件要求。
4.3 清洗要求
拆解后连杆的清洗应符合 GB/T 28677 的规定,并彻底清除油道内存留的油污及沉淀物等。
4.4 脸测和分类要求
4.4.1 检测要求
4.4.1.1 连杆应无裂纹。
4.4.1.2 连杆大头螺纹孔目测应无损伤,必要时可采用专用检具进行检测。
4.4.1.3 对连杆应进行几何公差检测,满足再制造企业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4.4.1.4 按原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重新校紧力矩后,连杆大头孔两侧面平面度均不超过 O.lmm。
4.4.2 分类要求
4.4.2.1 拆解后连杆1日件的分类应符合 GB/T 28676 的规定 。
4.4.2.2 符合下列条件的连杆IH件可进行再制造,否则应弃用:
a) 连杆体和连杆盖均无裂纹;
b)连杆大头螺纹孔无损伤;
c) 注杆应无翘曲变形,侧面平同度小于 O.lmm。
4.5 修复要求
4.5.1 端面修复
按原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重新校紧力矩后,以连杆大头轴孔端面为定位基准,对连杆两端面
加工找平,单侧最大允许加工0.05mm。
4.5.2 大头子L修复
连杆大头子L尺寸和几何尺寸若超过公差允许范围,可选用下述方法或其他方法修复:
连杆大头孔尺寸和几何尺寸若超过公差允许范围,可选用下述方法或其他方法修复:
a) 连杆体和连杆盖配合面为平面时,少量去除连杆体和连杆盖配合面材料,按再制
造产品技术 文件的规定拧紧连杆螺栓至一定力矩值后,对连杆大头孔机械加工至满
足再制造产品技术文 件要求;
b) 连杆体和连杆盖配合面为异形面时,增大连杆大头孔并配用专用加厚轴瓦或采用电刷镀、金
属喷涂等方式增加材料,按再制造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拧紧连杆螺栓至一定力矩值后,对连
杆大头孔机械加工至满足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
4.5.3 小头孔修复
4.5.3.1 连杆小头孔与连杆小头衬套的配合公差应满足再制造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5.3.2 连杆小头孔衬套应采用与连杆新品一致的安装方式,安装好的连杆小头衬套不应超出连
杆本体。
4.5.4 修复后检测要求
连杆修复后,应按第 5 章的规定进行检测。
4.6 装配要求
4.6.1 再制造连杆的装配应符合 GB/T 28679 的规定。
4.6.2 同一台套再制造连杆的质量分组应满足再制造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6.3 再制造连杆公称尺寸与原连杆有变动时,连杆上应有明确标识。
5 性能要求
5.1 表面粗糙度
再制造连杆各主要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Ra 应符合原产品设计要求或表 l 的规定。
5.2 尺寸公差
再制造连杆各主要加工部位尺寸公差的公差等级应符合原产品设计要求或不低于表 2 的规定。
5.3 形位公差
再制造连杆的形位公差等级应符合原产品设计要求或表 3 的规定。
5.4 外观
再制造连杆非加工表面应光洁,应无划痕、夹层、气孔、夹渣、裂纹、凹陷和斑点等缺陷。
5.5 磁粉探伤
再制造连杆应按 6.4 的规定进行磁粉探伤,应无裂纹缺陷。
6 试验方法
6.1 表面粗糙度
可用表面粗糙度仪测量,也可用其他方法进行测量得到表面粗糙度。
6.2 尺寸公差
6.2.1 使用内径千分表或其他测量仪测量连杆大头孔部位尺寸公差。
6.2.2 在平板上使用四等量块、杠杆千分表和高度尺或其他专用检具测量大、小头孔中心距。
6.3 形位公差
再制造连杆上各加工部位的形位公差按GB/T 1958的规定进行检测。
6.4 磁粉检测
按 JB/T 6721.2 中的方法对再制造连打进μ检测。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再制造连杆出厂检验应符合 GB/T 28678 的规定。
7.2 型式检验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时;
b)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每满3年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7.3 栓验项目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按表 4 规定的项目进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1 标志
8.1.1 再制造连杆产品标志应符合 GB/T 28678 的规定。
8.1.2 再制造连杆上应标记有再制造产品代号。
8.1.3 单独销售的再制造连杆外包装上应有再制造产品标识。
8.2 包装
8.2.1 再制造连杆的包装应符合 GB/T 28678 的规定。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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