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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QC/T 1151-2021 (QC/T1151-2021) | 中文名称 | 甲醇燃料汽车技术条件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methanol fuel vehicle | 行业 | 汽车行业标准 (推荐) | 字数估计 | 12,122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实施日期 | 2021-07-01 |
QC/T 1151-2021: 甲醇燃料汽车技术条件
QC/T 1151-2021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methanol fuel vehicle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甲醇燃料汽车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甲醇燃料汽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
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甲醇燃料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 和 GB/T 1508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甲醇燃料汽车(以下简称甲醇汽车)应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1.2 与甲醇燃料或其燃烧产物相接触的零部件均应采用防腐处理。
4.1.3 M1 、 M2, N1 、 N2类甲醇单燃料汽车的辅助燃料箱容积不大于 15L, M3, N3 类甲醇单燃料
汽车的辅助燃料箱容积不大于 l00L。
4.1.4 甲醇汽车应在车辆前端醒目位置粘贴甲醇汽车专用标识,该标识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1.5 甲醇汽车装备的甲醇燃料发动机应满足 QC/T 1146 的规定,装备的柴油/甲醇双燃料发动机
应符合 QC/T 1145 的规定。
4.1.6 甲醇汽车应采用甲醇发动机专用润滑油。
4.1.7 甲醇汽车燃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甲醇汽车采用的 MlOO 车用甲醇燃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b)甲醇单燃料汽车采用的辅助燃料汽油应符合 GB 17930 的规定;
c)柴油/甲醇双燃料汽车所采用的柴油应符合 GB 19147 的规定。
4.1.8 当甲醇汽车的剩余燃料(包括汽油、柴油、甲醇)低于设定值时应向驾驶员发出报警提示。
4.1.9 甲醇汽车不允许手动切换燃料状态,同时整车的燃料状态应能够通过 OBD 扫描工具读出。
燃油类型信号应符合 ISO 15031-5 的规定。
4.2 污染物排放要求
4.2.1 不超过 3 500kg 的甲醇汽车排放应符合 GB 18352.6 的规定, 3 500kg 以上的甲醇汽车排放应
符合 GB 17691 的规定。
4.2.2 甲醇汽车甲醒及未燃甲醇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3 甲醇燃料系统性能要求
4.3.1 甲醇燃料系统装置中的甲醇箱、甲醇泵、甲醇管路等零部件的安装应远离热源,如排气系
统中的增压器、排气管路及后处理装置等,必要时设置隔热装置。
4.3.2 甲醇燃料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甲醇燃料供给装置应具备甲醇蒸发控制装置;
b)汽油燃料系统应具备汽油蒸发控制装置;
c) 甲醇燃料管路应采用标记与其他燃料管路进行区分;
d)甲醇燃料加注口处应有明显的加注燃料类型的提示标志;
e) 甲醇汽车上除甲醇汽车燃料供给装置以外的,因甲醇燃料加注、维护保养、维修等原因可能
接触到甲醇燃料的零部件,应考虑该零部件的耐甲醇性能。
4.3.3 甲醇燃料系统装置中涉醇件,包括甲醇燃料箱总成、甲醇液位计、甲醇泵、甲醇滤清器、
调压阀、甲醇管路等均应进行防腐设计,应满足 QC/T 1150 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污染物排放试验方法
5.1.1 不超过 3 500kg的甲醇汽车排放应按 GB 18352.6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3500kg 以上的甲
醇汽车排放应按 GB 17691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1.2 甲醇汽车甲醛及未燃甲醇排放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2 甲醇燃料系统性能试验方法
甲醇燃料系统装置中涉醇零部件应按 QC/T 1150 的规定进行耐醇及防腐蚀试验。
5.3 甲醇替代率试验方法
柴油/甲醇双燃料汽车应按 QC/T 1145 中的规定,测试纯柴油模式下和双燃料模式下的柴油消
耗量,并按式(1)计算甲醇替代率。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
甲醇汽车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 1 。
6.2 出厂检验
甲醇汽车应经过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3 型式检验
6.3.1 甲醇汽车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产品;
b)产品停产 3 年以后,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的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影响到主要性能时;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
6.3.2 型式检验时,如属 6.3.1 中 a)、 b)两种情况,应按第 4 章内容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如属 c)、 d)两种情况,可仅对受影响项目进行检验。
7 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甲醇汽车整车标志应符合 GB 7258 的有关规定,并在整车铭牌上标记采用的燃料类型。甲醇
单燃料汽车填写甲醇,柴油/甲醇双燃料汽车填写柴油/甲醇。
7.2 标签
甲醇汽车产品合格证应符合 GB/T 21085 的规定。
7.3 使用说明书
甲醇汽车使用说明书除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外,还应包括关于甲醇汽车的下列内容:
a)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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