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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5204-2020 (SN/T5204-2020) | | 中文名称 | 植物病原细菌筛查 MALDI-TOF MS法 | | 英文名称 | (Plant pathogenic bacteria screening MALDI-TOF MS method)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01 | | 字数估计 | 7,739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 实施日期 | 2021-07-01 | | 标准依据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6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SN/T 5204-2020: 植物病原细菌筛查 MALDI-TOF MS法
SN/T 5204-2020 英文名称: (Plant pathogenic bacteria screening MALDI-TOF MS method)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植物病原细菌筛查 MALDI-TOF MS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建军、陈枝楠、刘杰、王飞、龙海、章桂明。
植物病原细菌筛查 MALDI-TOF MS 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植物病原细菌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飞行时间质谱(MALDI-TOF MS)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植物病原细菌纯培养物快速筛查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方法原理
细菌细胞体内大约含有 200 个 ~6 000 个蛋白质分子,占菌体干重 50 % 左右,具有种属特征,
可通过 MALDI-TOF MS 测定小分子多肽分子量及结构等信息,实现细菌的种属鉴定。
5 仪器及用具
5.1 仪器
高压灭菌锅、光照培养箱、天平(感量 1/100 ;1/10000)、水浴锅、纯水仪、旋涡振荡器、台式
离心机、冰箱、超净工作台、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飞行时间质谱仪、超声波震荡仪。
5.2 用具
培养皿、量筒、吸管、酒精灯、滤纸、微量移液器(0.5 μL、2 μL、10 μL、20 μL、100 μL、200 μL、
1 000 μL)、PCR 反应管(0.2 mL、0.5 mL、1 mL)、Tip 头(0.1 μL~10 μL、5 μL~200 μL、100 μL~1000 μL)、
质谱分析样品靶。
6 试剂、溶液和培养基
所有试剂、溶液和培养基配方见附录 A。
7 筛查方法
7.1 菌株培养
供试菌株划线接种到 NBY 等相关培养基活化培养,28 ℃ ±2 ℃黑暗培养 48 h 后备用。
7.2 菌体处理
具体步骤见附录 B。
7.3 质谱分析
7.3.1 仪器条件
7.3.1.1 仪器: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飞行时间质谱仪。
7.3.1.2 激光能量:根据样品,可在 0 %~100 % 范围调节。
7.3.1.3 质谱扫描范围:1000 Da~20000 Da。
7.3.1.4 检测方式:线性正离子检测方式。
7.3.1.5 微生物指纹图谱库:仪器自带数据库或自建同等类型数据库。
7.3.2 质控标准品校准
每次检测样品前推荐使用标准品 Peptide Calibration Standard 和 Protein Calibration Standard I 的混合
液或者同等类型标准品的特征峰校准质谱仪。
7.3.3 点样
7.3.3.1 在质谱靶上点 1 μL 上清液,每个样品点 4 个重复。
7.3.3.2 取 1 μL 标准校正溶液作为对照。
7.3.3.3 室温自然晾干后,尽快点上 1 μL 基质,晾干。
7.3.4 鉴定
将样品靶标板放入仪器内,设定激光能量、质谱扫描范围等参数,进行质谱数据采集。然后将经
过处理的质谱数据自动/手动导入本地微生物图谱库,将获得的质谱分析图谱与微生物指纹图谱库进
行比对,通过仪器自带软件计算 log(score)值,判断未知菌的种类。
8 结果判定
8.1 若 log(score)值大于等于 2.2 小于等于 3.0,则可判定植物病原细菌的种。
8.2 若 log(score)值大于等于 2.0 小于 2.2,则可判定植物病原细菌的属。
8.3 若 log(score)值小于 2.0,则无法判定植物病原细菌的属。
8.4 需进一步判定,可根据细菌相关标准方法鉴定;无相应标准的按照常规细菌鉴定方法鉴定。
9 样品与原始数据保存
9.1 样品保存
存查样品应视样品的状态采用相应的保存方式,妥善保存 6 个月,以备复验,如涉及到贸易纠纷
则应保存到纠纷解决完毕。
9.2 原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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