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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86.17-201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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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86.17-2015 149 GB 1886.17-2015 [PDF]天数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又名虫胶红)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886.17-2015 (GB1886.17-2015)
中文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又名虫胶红)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Food Additives -- Lac dye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X41
国际标准分类 67.220.20
字数估计 7,751
发布日期 2015-09-22
实施日期 2016-03-22
旧标准 (被替代) GB 4571-1996
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 第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GB 1886.17-2015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 for food additives shellac red (aka shellac r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又名虫胶红) 2015-09-22发布 2016-03-22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4571-1996《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本标准与GB 457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又名虫胶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又名虫胶红)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紫胶原胶为原料,经盐酸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紫胶红(又名虫胶红)。 2 技术要求 2.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鲜红色 状态 粉末状,100%通过180μm(80目)标准筛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 泽和状态,并采用180μm(80目)标准筛检验 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价(E1%1cm,490nm) ≥ 130.0 附录A中A.3 干燥减量,w/% ≤ 10.0 附录A中A.4 灼烧残渣,w/% ≤ 0.8 附录A中A.5 pH 3.0~4.0 附录A中A.6 铅(Pb)/(mg/kg) ≤ 5.0 GB 5009.75 砷(As)/(mg/kg) ≤ 2.0 GB 5009.76 重金属(以Pb计)/(mg/kg) ≤ 30.0 GB 5009.74 注:商品化的紫胶红产品应以符合本标准的紫胶红为原料,可添加食用糊精、抗氧化剂等辅料而制成。 附 录 A 检 验 方 法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中所用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 和GB/T 603的规定配制。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鉴别试验 紫胶红(又名虫胶红)为天然有机酸的混合物,20℃时在水中溶解度为0.0335g,在95%乙醇中溶 解度为0.916g,易溶于碳酸氢钠、碳酸钠和氢氧化钠溶液中。在pH大于6的溶液中易与碱金属之外 的金属离子生成水不溶性的色淀。其溶液颜色随pH变化而改变,pH小于4为桔黄色,pH4.0~5.0为 桔红色,pH大于6为紫红色。 A.3 色价(E1%1cm,490nm)的测定 A.3.1 方法原理 通过测定试样溶液在特定波长处的吸光度来表示试样的纯度。 A.3.2 试剂和材料 A.3.2.1 无水碳酸钠溶液:10g/L。 A.3.2.2 盐酸溶液:0.1mol/L。 A.3.2.3 邻苯二甲酸氢钾溶液:0.1mol/L。 A.3.2.4 pH=3.0缓冲溶液:取邻苯二甲酸氢钾溶液50mL于100mL容量瓶中,加入盐酸溶液22.3mL, 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A.3.3 仪器和设备 A.3.3.1 0.5cm玻璃比色皿。 A.3.3.2 分光光度计。 A.3.4 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0.1g(精确至0.0002g),置于150mL烧杯中,加入无水碳酸钠溶液10mL搅匀、溶解, 倾入100mL容量瓶中,用少量水洗涤烧杯,洗涤液并入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准 确吸取5mL置于100mL容量瓶中,用盐酸溶液调pH至3.0左右,用pH=3.0缓冲溶液稀释至刻度, 摇匀。即为试样溶液。 取出试样溶液置于1cm比色皿中,于分光光度计的490nm波长处测量吸光度。 A.3.5 结果计算 试样溶液的浓度应使测出的吸光度在0.3~0.7范围内为最佳。当试样溶液的吸光度E1%1cm >140时, 可用pH=3.0缓冲溶液将试样溶液稀释到适当的浓度,然后测定。本标准所规定的色价(E1%1cm,490nm), 按式(A.1)计算: E1%1cm= 0.01×a (A.1) 式中: 0.01---换算系数; a ---稀释后试样溶液的吸光度; ρ ---稀释后试样溶液的浓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A.4 干燥减量的测定 A.4.1 方法原理 在规定温度下,将试样烘干至恒重,然后测定试样减少的质量。 A.4.2 仪器和设备 A.4.2.1 称量瓶:直径5cm,高3cm。 A.4.2.2 电热恒温干燥箱。 A.4.3 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2g±0.1g(精确至0.0002g),置于已在105℃±2℃烘至恒重的称量瓶中,放入105℃± 2℃ 烘箱中,烘至恒重。 A.4.4 结果计算 干燥减量的质量分数w1,按式(A.2)计算: w1= m1-m2 m1-m3× 100% (A.2) 式中: m1---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保留一位小数)。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 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2%。 A.5 灼烧残渣的测定 A.5.1 方法原理 试样经炭化,高温灼烧后所残留的无机物质,称量。 A.5.2 仪器和设备 A.5.2.1 瓷坩埚:30mL。 A.5.2.2 高温炉:温度能控制为750℃±25℃。 A.5.3 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3g±0.1g(精确至0.0002g),置于已在750℃±25℃灼烧至恒重的瓷坩埚中,在电炉上 缓慢加热炭化,至无明显烟雾时,移入高温电炉中,在750℃±25℃下灼烧至恒重。 A.5.4 结果计算 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w2,按式(A.3)计算: w2= m4-m5 m6-m5× 100% (A.3) 式中: m4---坩埚和灼烧残渣的质量,单位为克(g); m5---坩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m6---坩埚和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保留两位小数)。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 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05%。 A.6 pH的测定 A.6.1 方法原理 将规定的指示电极和参比电极进入同一被测溶液中,构成一原电池,其电动势与溶液的pH 值有 关,通过测量原电池的电动势即可得出溶液的pH。 A......

英文网页English: GB 1886.1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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