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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9169-2026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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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169-2026 289 GB 19169-2026 <=3 黑木耳菌种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9169-2026 (GB19169-2026)
中文名称 黑木耳菌种
英文名称 Spawn of Auricularia heimuer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B39
国际标准分类 65.020.20
字数估计 14,182
发布日期 2026-04-30
实施日期 2027-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9169-2003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9169-2026: 黑木耳菌种 GB 19169-2026 英文版: Spawn of Auricularia heimuer ICS 65.020.20 CCSB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9169-2003 黑 木 耳 菌 种 2026-04-30发布 2027-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 19169-2003《黑木耳菌种》,与 GB 19169-200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容器要求”(见第4章,2003年版的4.1.1、4.2.1、4.3.1); b) 增加了“种性要求”(见5.1.1); c) 更改了“生物学要求”(见5.1.2,2003年版的4.1.3); d) 增加了“培养基”(见5.2.1); e) 更改了“感官要求”(见5.2.2、5.3.1、5.4.1,2003年版的4.1.2、4.2.2、4.3.2); f) 增加了“菌种活力”(见5.2.4、5.3.3、5.4.4); g) 增加了“液体菌种”的质量要求(见5.4); h)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6章,2003年版的第6章); i)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2003年版的第7章); j) 更改了“抽样”(见7.2,2003年版的第5章); k) 增加了“检验分类”(见7.3); l) 增加了“判定规则”(见7.4); m) 更改了“标签、包装、运输”等要求(见第8章,2003年版的第8章); n) 删除了“贮存”(见2003年版的8.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 GB 19169-200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黑 木 耳 菌 种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木耳(Auriculariaheimuer)菌种的容器要求、菌种质量要求及检验规则、标签、包 装、运输等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黑木耳菌种的生产、管理和贸易。 4 容器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5 菌种质量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种性要求 母种、原种、栽培种、液体菌种应符合品种特性要求。品种特性包括对温度、空气湿度、酸碱度、光线 和氧气的要求,以及抗逆性、丰产性、出耳迟早、出耳潮数、栽培周期、商品质量及栽培习性等农艺性 状,应符合NY/T 2588的要求。 5.1.2 生物学要求 应符合表2规定。 5.2 母种要求 5.2.1 培养基 试管中培养基灌入量为总容积的1/5~1/4,制成斜面后培养基顶端距封口材料下沿40mm~ 50mm;培养皿中培养基厚度为3mm~6mm。 5.2.2 感官要求 5.2.3 菌丝生长速度 在马铃薯葡萄糖琼脂(PotatoDextroseAgar,PDA)培养基(按附录A的A.1配制)上,于25℃±1℃ 下培养,菌丝生长速度为2.0mm/d~3.5mm/d。 5.2.4 菌种活力 在PDA培养基上接种菌丝块,在25℃±1℃下菌种萌发时间不超过72h。 5.3 原种和栽培种 5.3.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4规定,且原种的培养基应紧贴容器内壁,栽培种的培养基应紧贴容器内壁或略有干缩。 5.3.2 菌丝生长速度 在木屑培养基(按A.2配制)上,于25℃±1℃下培养,45d以内长满培养基。 5.3.3 菌种活力 在木屑培养基上接种,在25℃±1℃下菌种萌发时间不超过72h。 5.4 液体菌种 5.4.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5规定。 5.4.2 菌丝体积比 菌液静置30min后,菌丝体积比大于或等于70%。 5.4.3 发酵终止pH 发酵终止时,液体菌种的pH为4.5~6.6。 5.4.4 菌种活力 在PDA培养基上接种菌丝球,在25℃±1℃下菌种萌发时间不超过24h。 6 试验方法 6.1 容器检验 自然光下目测。 6.2 种性检验 供种单位按照NY/T 2588要求,经出菇试验确证种性合格。 6.3 生物学检验 6.3.1 显微检验 直接从固体菌种的检验样品中挑取菌丝少许,制成水封片;或直接吸取液体菌种培养液制成水封 片;或按无菌操作将菌丝球接种于PDA培养基上,25℃±1℃培养4d~7d后,挑取少许菌丝制成水 封片。 表2中菌丝生长状态、锁状联合及有无杂菌观察用放大倍数不低于10×40的光学显微镜对培养物 的水封片进行观察,每一检样应观察不少于50个视野。 6.3.2 霉菌检验 在无菌条件下,取少量疑有霉菌污染的培养物,接种于PDA培养基斜面或平板上,设不接种的 PDA培养皿为空白对照,以接种正常菌丝的PDA培养皿为阴性对照。25℃±1℃培养5d~7d,菌落 出现不同于黑木耳菌丝的杂色菌丝者,或有异味者,或产生大量分生孢子者,均为霉菌污染。 6.3.3 酵母菌检验 在无菌条件下,取少量疑有酵母菌污染的培养物,设不接种的PDA培养皿为空白对照,按无菌操 作接种于PDA培养基中,25℃~28℃培养3d~5d,出现丝状结构以外的菌落,或有异味者为酵母菌 污染。 6.3.4 细菌检验 在无菌条件下,取少量疑有细菌污染的培养物,接种于装有10mL营养肉汤培养基(按A.4配制) 的试管中,同时设不接种的营养肉汤培养基试管为空白对照,25℃~28℃振荡培养1d~2d,观察培养 液是否混浊。混浊为有细菌污染,澄清为无细菌污染。 6.3.5 虫及虫卵检验 按NY/T 1284描述的方法进行检验。 6.4 感官检验 自然光下目测检验母种培养基灌入量、菌丝生长状况、菌丝体特征、菌落特征、培养基、拮抗现象及 角变、耳芽、菌液状态、杂菌菌落、菌丝体特征等感官要求。必要时用5×放大镜观察杂菌菌落和菌丝球 特征。 6.5 菌丝生长速度测定 6.5.1 母种 取5个直径90mm的培养皿,灌入按A.1配制的PDA培养基,冷却后将相同大小母种菌丝块接种 于培养皿中间,于25℃±1℃培养7d后,测量每个培养皿中的菌落直径,并计算平均生长速度。 6.5.2 原种和栽培种 取10个17cm×35cm塑料袋,按A.2配制木屑培养基,每袋装入等量培养基制作菌袋,灭菌冷却 后将等量原种或栽培种接种于菌袋内,在25℃±1℃培养,记录菌丝长满培养基的天数,计算平均长满 天数。 6.6 菌种活力观察 将被检菌种母种或液体菌种接种于PDA培养基,每个培养皿中接种至少5个相同大小的菌丝块或 菌丝球,每个被检样品接种3个培养皿,于25℃±1℃下培养,每隔12h肉眼观察并记录菌丝块或菌丝 球萌发所需时间,连续观察3d。 将被检原种和栽培种接种于木屑培养基中,每个待检菌种接种5瓶(袋),重复间接种量一致,于 25℃±1℃ 下培养,每天肉眼观察菌种萌发所需时间,连续观察3d并记录萌发时间。 6.7 液体菌种pH检测 在无菌条件下,从待检菌种中取30mL的液体菌种平均分配至3支离心管中,静置30min或 3000r/min离心5min后,使用精密pH试纸或pH计检测上清液的pH。 6.8 菌丝体积比 在液体培养基(按A.3配制)中,于25℃±1℃下摇瓶培养或发酵罐培养7d,在无菌条件下,量取 一定体积的液体菌种,转移至带有刻度的离心管或量筒中,静置30min,测量沉降后菌丝体的体积,沉 降后菌丝体体积与液体菌种总体积的百分比即为菌丝体积比。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 7.1.1 母种 同一品种、同一培养条件、同一接种时间的同种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7.1.2 原种、栽培种、液体菌种 同一菌种来源、同一制种方法、同一接种时间的同种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7.2 抽样 7.2.1 母种、原种和栽培种抽样要求 按批随机抽取检验样品。母种、原种、栽培种的抽样量分别为该批菌种量的10%、5%、1%。但每 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10支(瓶、袋);抽样量超过100支(瓶、袋)的,可进行两级抽样。 7.2.2 液体菌种抽样要求 每批均应抽样检验。采用摇瓶培养的液体菌种使用前取样,采用发酵罐培养的液体菌种分别于放 罐前48h和发酵终止时取样。取样过程中应遵守无菌操作原则,取样量30mL~40mL,即取即检。 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产品容器、感官指标、菌种活力。每批产品应按本文件 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采购方对产品另有约定者除外,以供需双方约定为准。 7.3.2 型式检验 每年应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含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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