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 19482-2025 (GB19482-2025) | | 中文名称 |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Safety proper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fuel tanks of motorcycles and mope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T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40 | | 字数估计 | 12,111 |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 实施日期 | 2026-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9482-2004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19482-202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ICS 43.140
CCST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9482-200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安全性能
要求和试验方法
andmopeds
2025-05-30发布
2026-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 2
5 燃油箱安全性能试验方法 2
6 燃油箱安装到摩托车上有关的要求 4
7 标准的实施 4
附录A(规范性) 防火试验方法 5
参考文献 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9482-200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与GB 19482-
200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4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术语“倾倒截止阀”“燃油箱附件”“燃油供给系统”“压力自动补偿装置”“燃油箱工作压
力”及其定义(见3.5~3.9);
c) 更改了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见4.1~4.6,2004年版的3.1.1~3.1.6);
d) 增加了非金属燃油箱的特殊安全性能要求(见4.7);
e) 增加了燃油箱耐压试验方法、翻转试验方法(见5.1、5.2);
f) 更改了非金属油箱试验方法(见5.3.1~5.3.6,2004年版的3.2.1~3.2.6);
g) 更改了燃油箱安装到摩托车上有关的要求(见第6章,2004年版的第4章);
h) 增加了燃油箱的设计应保证泄漏的燃油导流至地面,避免滴落在车辆的排气系统、发动机或其
他动力总成部件上,或滴落到客舱或行李舱中的要求(见6.5);
i) 增加了标准的实施要求(见第7章);
j) 更改了样条准备的要求(见附录A的A.2.1,2004年版的附录A的A.2.1);
k) 增加了样条厚度的偏差要求(见A.2.2);
l) 增加了平均燃烧速度的公式(见A.4.2.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200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安全性能
要求和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以及燃油箱安装到摩托车上
的有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用金属燃油箱和非金属燃油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油箱 fueltank
固定在摩托车上用于储存燃油的独立箱体总成。
3.2
燃油泄漏 leakageoffuel
燃油自燃油箱内呈线状或滴状下落。
3.3
额定容量 ratedcapacity
燃油箱设计参数中规定加注燃油的容量。
3.4
燃油质量损失 fuelweightloss
在规定的燃油箱安全性能试验中,由于扩散作用产生的燃油箱内储存燃油的质量变化。
3.5
倾倒截止阀 dumpstopvalve
摩托车倾倒时,防止燃油溢出的装置。
3.6
燃油箱附件 fueltankattachment
安装在燃油箱本体上的零部件。
注:如燃油箱盖、油位传感器、燃油泵、倾倒截止阀、油气分离器或油管等,但不包含炭罐。
3.7
燃油供给系统 fuelsupplysystem
由燃油箱及燃油箱附件组成的系统。
3.8
对燃油箱的工作压力或安全压力进行自动补偿的装置。
注:如通气阀、安全阀等。
3.9
车辆正常使用条件下,燃油箱内液面上方的压力。
4 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
4.1 燃油箱应用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成。燃油箱及其相邻部分应设计为不能产生任何静电荷的
结构或式样,以免在燃油箱和车架间产生火花。
4.2 燃油箱应耐腐蚀。
4.3 燃油箱按5.1进行耐压试验,测试压力取相对燃油箱工作压力两倍或相对压力为30kPa的较高
值,燃油箱及燃油箱附件不应出现破裂或泄漏的情况,但允许燃油箱永久变形。
4.4 燃油箱应有压力自动补偿装置,自动释放任何额外压力或超过燃油箱工作压力的压力。压力自动
补偿装置应设计为能排除任何点火危险的结构或式样。
4.5 燃油不能从燃油箱盖或任何为释放过高压力而安装的装置处流出,按5.2进行试验,各角度下的
燃油泄漏量合计后,其平均值不应超过30g/min,翻转过程中的滴漏量不计。
4.6 燃油箱盖应有防止从加油口溢出燃油和燃油过量蒸发的功能,可采用以下任一方法。
a) 一个自动开闭的非拆卸式燃油箱盖。
b) 任何有相同效果的防止燃油箱盖丢失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拉带式燃油箱盖、锁链式燃油箱
盖,或者使用与点火钥匙相同钥匙的燃油箱盖。当使用与点火钥匙相同钥匙的燃油箱盖时,只
有当燃油箱盖锁上时,才可把钥匙从燃油箱盖上拔出。
c) 燃油箱设计结构上有防止燃油箱盖丢失所造成的燃油过量蒸发和燃油溢出的措施。
4.7 非金属燃油箱还应满足以下特殊安全性能要求。
a) 按5.3.1进行渗透性试验,预储存期后在40℃±2℃的稳定环境下进行的渗透性试验,测定扩
散引起的燃油质量损失,平均每24h最多不超过20g;如果质量损失超过此规定值,在23℃±
2℃的环境温度下再进行试验,所有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在该环境温度下测得的燃油质量损失
不应超过10g/24h。
b) 按5.3.2进行冲击试验,同一个油箱冲击试验的点不少于3个,进行冲击试验后60s内液体不
泄漏。
c) 按5.3.3进行机械强度试验,燃油箱产生的任何变形都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d) 按5.3.4进行耐燃油试验,已进行过渗透性试验的燃油箱抗拉强度与全新燃油箱抗拉强度相
差不超过25%。
e) 按5.3.5进行防火试验,燃油箱火焰燃烧速度不大于0.64mm/s。
f) 按5.3.6进行高温试验,试验后燃油箱不应出现明显塑性变形或泄漏,燃油箱能正常使用。
5 燃油箱安全性能试验方法
5.1 耐压试验
5.1.1 除非另有规定,耐压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0℃~30℃的条件下进行。
5.1.2 燃油箱应按正常使用情况安装所有附件,往燃油箱注入额定容量的非易燃性液体(如自来水)。
封堵燃油箱与外部的所有通道口,如有压力自动补偿装置也应封堵该通气通道。通过燃油箱加油口或
燃油箱通气口或供油管路向燃油箱内部逐渐增加气压,直至增加至4.3规定的压力值,并且保持此压力
不少于60s。检查记录燃油箱及燃油箱附件的泄漏情况和燃油箱的变形情况。
5.1.3 如果5.1.1耐压试验在燃油箱加油口进行加压,应单独对燃油箱盖按4.3规定的压力值进行燃油
箱盖耐压试验,并且保持此压力不少于60s。检查记录燃油箱盖的泄漏情况。
5.2 翻转试验
5.2.1 除非另有规定,翻转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进行。
5.2.2 将燃油供给系统模拟装车形式固定在测试夹具上。
5.2.3 测试夹具应沿与车辆纵向轴线平行的轴线旋转。
5.2.4 翻转试验应进行两次,一次往燃油箱加注至90%额定容量的试验用液体,另一次往燃油箱加注
至30%额定容量的试验用液体。试验用液体为黏度和密度与正常使用的燃油相近的非易燃性液体或
者自来水。
5.2.5 安装好的试验装置向左旋转90°。燃油箱保持在此位置不少于5min。燃油箱沿相同方向再旋
转90°。在此完全翻转的位置保持不少于5min。燃油箱再恢复其正常位置,排出没能从通气阀流回燃
油箱的试验用液体,可补充添加。燃油箱从其安装位置向右旋转90°。燃油箱保持在此位置不少于
5min。然后燃油箱沿相同方向再旋转90°。在此完全翻转的位置保持不少于5min。每一个90°转角
的翻转应在3min以内完成。燃油箱每个角度的翻转试验后都应记录燃油泄漏量。
5.3 非金属燃油箱试验方法
5.3.1 渗透性试验
渗透性试验应在全新的燃油箱上进行。
燃油箱充入50%额定容量的试验燃油,关闭油箱,在空气温度为40℃±2℃的环境中放置,直至有
稳定的质量损失,预储存期的时间不少于28d。倒空油箱后再充以50%额定容量的试验燃油,将油箱
置于温度为40℃±2℃的稳定环境下,直至其中燃油温度与试验温度相同时关闭油箱,放置56d后测
定扩散引起的燃油质量损失。应记录每个燃油箱渗透性试验的结果,取最大值为最终结果。
注:试验燃油指符合GB 17930规定的按研究法辛烷值92号或95号车用汽油(V)。
5.3.2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应在进行过渗透性试验的燃油箱上进行。
燃油箱充入冰点低于-30℃±2℃的50%水和50%乙二醇混合液,或任何其他不腐蚀燃油箱材料
的冷冻液至额定容量。
燃油箱内液体的温度应保持在-20℃±2℃以内。燃油箱在-20℃±2℃温度下冷却,以使燃油
箱保持试验温度不少于1h。
试验时使用一个摆锤对燃油箱进行冲击,其冲击头的形状应是等边三棱锥体,其顶点和边缘的曲率
半径为3.0mm,质量为15kg±0.5kg,其冲击能量不可小于30.0J。试验过程中燃油箱内液体的温度
应保持在-20℃±2℃。
应选取燃油箱安装在车辆上被认为处于最不利的点进行冲击试验。
5.3.3 机械强度试验
机械强度试验应在进行过渗透性试验的燃油箱上进行。
将燃油箱加入温度为53℃±2℃的水至额定容量,按4.3规定的压力值施加压力。燃油箱密闭且
放置在53℃±2℃的环境中保持该压力不少于5h。在评估燃油箱的变形时需考虑到具体的安装
条件。
5.3.4 耐燃油试验
耐燃油性试验应在全新的燃油箱和已进行过渗透性试验的燃油箱进行。从未存放过燃油的燃油箱
平整的表面取6片厚度基本相同的拉力试验片。在23℃±2℃的温度下以50mm/min的拉伸速度来
测定其抗拉强度和弹性极限。再使用从一个已经经过渗透性试验的燃油箱表面取下的试验片进行相同
的试验,测定该燃油箱材料的抗拉强度和弹性极限。
5.3.5 防火试验
防火试验应在进行过渗透试验的燃油箱或者样条上进行。防火试验按附录A的方法进行。
5.3.6 高温试验
高温试验应在进行过渗透试验的燃油箱上进行。燃油箱加入50%额定容量20℃±2℃的水,在
70℃±2℃的环境温度下放置1h后,观察燃油箱的变形和燃油泄漏情况,需考虑试验装置安装条件。
6 燃油箱安装到摩托车上有关的要求
6.1 燃油箱安装到摩托车上时应保证燃油供给系统在任何行驶条件下实现其功能。
6.2 燃油箱不应位于客舱内或者组成客舱的某一表面部分或与客舱共体部件的某一表面部分。加油
口不应位于客舱、行李舱或发动机舱内。
注:客舱的某一表面部分包括地板、围板、车顶或舱壁等。
6.3 燃油供给系统应由部分车架或车体进行适当保护,以避免受到地面障碍物的撞击。如果上述部件
位于车辆的下部,且其最低点离地面距离大于其前面的部分车架或车体最低点离地面的距离,可不需要
这种保护。
6.4 燃油供给系统在设计、制造和安装时应保证其能经受所接触的任何内部和外部的腐蚀。车辆结
构、发动机和传动引起的扭转、弯曲和振动而产生的任何移动均不能使燃油供给系统部件受到不正常的
摩擦和应力。
6.5 燃油箱的设计应保证泄漏的燃油导流至地面,避免滴落在车辆的排气系统、发动机或其他动力总
成部件上,或滴落到客舱或行李舱中。
7 标准的实施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产品,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产品,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附 录 A
(规范性)
防火试验方法
A.1 试验设备
A.1.1 试验容器
试验容器为一个带有耐热观察窗的全封闭的试验烟雾罩。此试验烟雾罩内可以使用一个镜子以便
观察样品的后面。排风扇在试验期间应关闭,当试验结束时应立即开动以便清除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
产物。
试验也可以在烟雾罩的一个金属箱内进行,且排风扇处于运转状态。金属箱的顶壁和底部应有通
风孔,以保证空气充足,不致使燃烧的样品熄灭。
A.1.2 支架
试验支架为装有两个通过球铰可在任意位置安装的夹具。
A.1.3 燃烧器
燃烧器为带有10mm喷嘴的煤气灯,不用任何附件就应能安装上喷嘴。
A.1.4 金属丝网
金属丝网尺寸为100mm×100mm正方形,网孔数为20目。
A.1.5 计时器
计时器或类似装置分辨率不大于1s。
A.1.6 刻度尺
刻度单位为毫米(mm)。
A.2 试验样品
A.2.1 试验样品应从经过渗透试验的燃油箱上选取,样条不少于10片,试验样条长125mm±5mm、
宽12.5mm±0.2mm。
A.2.2 如果由于燃油箱设计形状不能按A.2.1取样,则可以准备一个或多个箱体或箱壁平坦的特殊油
箱进行取样。样条的长和宽按A.2.1的要求,各样条之间的厚度相差应保持在±5%以内。
A.2.3 在每个试验样条上刻划两条平行线,一条线距离一端25mm,另一条线距离同一端100mm。
A.2.4 试验样品的边缘应分明、平整光滑。
A.3 试验方法
A.3.1 将试验样品的最靠近100mm划线标志的一端安装到支架上的一个夹具上,样品的纵轴水平,
横轴与水平方向成45°。在距试验样品边缘的下方10mm处水平安装一个A.1.4所述的金属丝网,使
样品在纵轴方向突出金属丝网边缘约13mm(见图A.1)。在每次试验前,应烧掉金属丝网上的任何残
留物,或者更换金属丝网。
将一个盛满水的水池放在烟雾罩内的桌上,用来接收在试验期间可能会落下的任何炽热颗粒。
A.3.2 向燃烧器供给的空气量应能够调节,以得到大约25mm高的蓝色火焰。
A.3.3 如图A.1所示,燃烧器应放置得使其火焰触及试验样品的外边缘,与此同时起动计时器。使火
焰保持接触试验样品30s,如果样品变形、熔化或从火焰处收缩,应移动火焰以保持其始终触及样品。
试验期间样品严重变形会使结果无效。30s以后或者当火焰前峰达到25mm标志时应撤去燃烧器。
如果火焰前峰提前达到标志处,应使燃烧器离开样品不少于450mm并且关闭烟雾罩。
A.3.4 当火焰前峰达到25mm标志时,计时器计时,时间为t1。
A.3.5 当(带有或不带火焰的)燃烧停止时或者达到100mm标志处时,停止计时。将此时的计时时间
记录为t,单位为s。
A.3.6 如果试验样品没有到达100mm标志,则从100mm标志开始沿着样品的较短边缘测量未燃烧
长度,测量结果应四舍五入到毫米级。燃烧长度为100mm减去未燃烧长度。
A.3.7 如果试验样品已经燃烧到或者超过100mm标志处,则燃烧速度按公式(A.1)计算:
v=
t-t1
(A.1)
式中:
v---燃烧速度,单位为毫米每秒(mm/s);
t ---当带有或不带火焰的燃烧停止时或者达到100mm标志处时所用时间,单位为秒(s);
t1---当火焰前锋达到25mm标志时所用时间,单位为秒(s)。
A.3.8 按A.3.1~A.3.7重复试验,直到3个样品已经燃烧到或超过100mm标志或者试验了10个样
品。如果10个样品中只有1个燃烧到或者超过100mm标志,则用10个新样品重复(A.3.1~A.3.7)
试验。
A.4 试验结果的表示
A.4.1 如果至少2个样品已经燃烧到100mm标志,则结果应用平均燃烧速度(mm/s)来表示,即已经
燃烧到这一标志的全部样品的燃烧速度的平均值。
A.4.2 如果10个样品都没有或者20个样品只有1个燃烧到100mm标志,应用平均燃烧时间和平均
燃烧长度来表示结果。
A.4.2.1 平均燃烧时间按公式(A.2)计算:
ACT=∑
i=1
(ti-30)
(A.2)
式中:
ACT---平均燃烧时间,单位为秒(s);
n ---样品数目;
ti ---火焰触及样品到样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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