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670-202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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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670-2025 1295 GB 21670-2025 3秒自动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21670-2008 145 GB 21670-2008 3秒自动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1670-2025 (GB21670-2025)
中文名称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passenger car braking system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T24
国际标准分类 43.040.40
字数估计 78,788
发布日期 2025-05-30
实施日期 2026-0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21670-2008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1670-2025: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43.040.40CCS T 24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2025⁃05⁃30 发布 2026⁃01⁃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代替 GB 21670-2008 目次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符号和缩略语·····5 5 结构和功能要求····7 6 试验和性能要求····16 7 试验方法····29 8 同一型式判定·····48 9 标准的实施·····49 附录 A (规范性) 制动电子控制系统功能安全要求·····50 附录 B (规范性) 制动电子控制系统功能安全试验报告要求·····61 附录 C (规范性) 制动电子控制系统功能安全描述要求····64 附录 D (规范性) 动力蓄电池荷电状态检验规程···66 附录 E (规范性) 配备临时备用车轮/轮胎的车辆制动和跑偏试验要求····67 附录 F (规范性) 车辆参数和试验数据处理要求···68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 21670-2008《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与 GB 21670-2008 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术语“车型”“开启压力”“关闭压力”“安全概念”“复合电子车辆控制系统”“上层控制” “控制范围”“不同类型的制动系统”“空载”“满载”及其定义(见 2008 年版的第 3 章); b) 更改了制动装备、控制装置、传输装置、制动器、制动系统的零部件、渐进/可调节制动、轮/轴 荷、储能式液压制动系统、动力蓄电池、荷电状态、自动控制制动、选择制动、标称值、全循环、 电子控制系统、单元、传输链的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2008 年版的第 3 章); c) 增加了术语“制动系统”“制动信号”“紧急制动信号”“能量源”“蓄电装置”“供电装置”“蓄电状 态”“蓄电性能”“电力传输制动系统”“制动需求值”“老化效应”“能量管理系统”及其定义(见 第 3 章); d) 更改了符号和缩略语(见第 4 章,2008 年版的附录 A); e) 更改了电磁兼容相关要求(见 5.1.1.4、6.5.1.5,2008 年版的 4.1.1.4、4.2.18.4、5.6.2.5); f) 更改了制动电子控制系统的功能安全要求(见 5.1.3、附录 A,2008 年版的 4.1.3、附录 D); g) 更改了除驾驶人体力之外的其他能源的要求(见 5.2.4,2008 年版的 4.2.4),增加了对 ETBS 传输失效的要求[见 5.2.4 d)]; h) 更改了制动需求值的差值要求[见 5.2.8 a),2008 年版的 4.2.8.1.1]; i) 更改了驻车解除的要求[见 5.2.10、5.2.19 d),2008 年版的 4.2.10、4.2.19.4]; j) 更改了行车制动器摩擦部件磨损情况的检查要求(见 5.2.11,2008 年版的 4.2.11.2); k) 更改了液压传输制动系统制动液级别标志和图形标志执行文件,由 GB/T 5345代替 GB/T 14168 (见 5.2.13,2008 年版的 4.2.13); l) 更改了报警装置的要求 [见 5.2.14 a),2008 年版的 4.2.14.1],增加了装备 ETBS 车辆报警装 置的要求[见 5.2.14 c)、e)]; m) 更改了辅助设备的能量供应的要求(见 5.2.16,2008 年版的 4.2.16); n) 增加了 A 型及同时具有 A 型和 B 型电力再生制动系统的车辆,通过松开加速踏板实现的制 动作用的要求[见 5.2.18 f)]; o) 更改了采用电子传输的驻车制动系统出现一处电气失效的要求 [见 5.2.19 b),2008 年版的 4.2.19.2],更改了为驻车制动系统电控传输装置提供的能量的要求[见 5.2.19 c),2008 年版的 4.2.19.3]; p) 更改了装备电控传输装置的行车制动系统要求[见 5.2.20, 2008 年版的 4.2.20]; q) 删除了乘用车制动装备发生某些失效(或故障)时,声学信号的要求(见 2008年版的 4.2.21.1.3); r) 增加了 ETBS 即使蓄电装置受到环境条件(例如温度)和老化效应的影响,也应确保报警信号 仍能按要求点亮的要求[见 5.2.21 c)3)]; s) 更改了制动灯点亮的要求(见 5.2.22,2008 年版的 4.2.21.6); t) 增加了紧急制动信号的要求(见 5.2.23); u) 增加了 ETBS 特殊要求(见 5.2.24); v) 增加了配备临时备用车轮/轮胎的车辆制动和跑偏试验要求(见 5.2.25、附录 E); w) 增加了 M1类车辆安装防抱制动系统的要求(见 5.2.26); x) 更改了初始车速与规定车速之间允许偏差的要求(见 6.1.1.2,2008 年版的 5.1.1.2); y) 更改了试验车速的要求(见 6.1.2.9,2008 年版的 5.1.2.9); z) 更改了给电动行车制动器供能的动力蓄电池要求(见 6.1.2.11,2008 版的 5.1.2.11); aa) 更改了 B 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 O 型试验荷电状态的要求 [见 6.1.4.1.2 d),2008 年版的 5.1.4.1.2.3]; ab) 更改了动力脱开的 O 型试验要求(见 6.1.4.2,2008 年版的 5.1.4.2); ac) 更改了 O 型试验变速器挡位的要求(见 6.1.5.1.4,2008 年版的 5.1.5.1.4); ad) 更改了热态性能试验开始时间和条件要求(见 6.1.5.2,2008 年版的 5.1.5.2.1); ae) 更改了装备 B 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的车辆进行热态性能试验要求[见 6.1.5.2 c),2008 年版 的 5.1.5.2.4]; af) 更改了装备 B 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车辆恢复过程试验的要求(见 6.1.5.3.2,2008 年版的 5.1.5.3); ag) 删除了车轴间的制动力分配要求(见 2008 年版的 5.5); ah) 删除了装备防抱制动系统的类型(见 2008 年版的 5.6.1); ai) 增加了装备 ETBS 的车辆在紧急制动时响应时间的要求[见 6.3 c)]; aj) 更改了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对行车制动控制装置促动的要求(见 6.5.2.1.2.4,2008 年版的 5.6.3.1.1.4); ak) 更改了确定车辆的最大制动强度的方法(见 6.5.3.1.3,2008 年版的 5.6.4.1.1.3); al) 增加了 kpeak(“附着系数⁃滑移率”曲线的最大值)和 klock(滑移率为 100% 时的附着系数值)的计 算方法(见 6.5.5.1~6.5.5.3); am)增加了关于电力传输制动系统供电装置和蓄电装置的要求(见 6.6); an) 更改了试验总体要求(见 7.1,2008 年版的第 7 章); ao) 更改了试验场地和试验设备的要求(见 7.2,2008 年版的 7.1); ap) 更改了试验车辆的要求(见 7.3,2008 年版的 7.2); aq) 更改了静态试验资料及文件检查的要求(见 7.4.1,2008 年版的 7.3.1); ar) 更改了制动回路检查的试验方法(见 7.4.2.3,2008 年版的 7.3.2.3); as) 更改了制动衬片磨损检查的试验方法(见 7.4.3.2,2008 年版的 7.3.3.2); at) 增加了评估制动鼓和制动盘表面磨损状况的检查方法(见 7.4.3.3); au) 更改了驻车制动系统检查的试验方法(见 7.4.4.2,2008 年版的 7.3.4.2、7.3.16); av) 更改了台架试验方法(见 7.4.5,2008 年版的 7.3.5); aw)更改了控制力与管路压力(制动需求值与制动力)比例关系检查的试验方法(见 7.4.7,2008 年 版的 7.3.7); ax) 增加了装备 ETBS 车辆(制动需求值与制动力)的试验方法(见 7.4.7.2); ay) 更改了采用电子传输的驻车制动系统附加检查的试验方法(见 7.4.10.2,2008 年版的 7.3.10); az) 增加了具有电控传输装置的行车制动系统附加检查的试验方法(见 7.4.11.3); ba) 更改了指示制动灯点亮的制动信号检查的试验方法(见 7.4.14.2,2008 年版的 7.3.13.3); bb)增加了紧急制动信号检查的试验方法(见 7.4.14.3); bc) 增加了 ETBS 附加检查的试验方法(见 7.4.18); bd)删除了动态试验最热的车轴上的行车制动器温度的要求(见 2008 年版的 7.4.1.2); be)更改了动力脱开的 O 型试验方法(见 7.5.3.1,2008 年版的 7.4.3.1); bf) 更改了动力接合的 O 型试验方法(见 7.5.3.2,2008 年版的 7.4.3.2); bg)删除了制动力分配试验方法(见 2008 年版的 7.4.4.8); bh)删除了 2 类和 3 类 ABS 相关试验方法(见 2008 年版的 7.4.5、7.4.6); bi) 更改了响应时间试验方法(见 7.5.7.3,2008 年版的 7.4.7.3); bj) 更改了满载--失效试验方法(见 7.5.8,2008 年版的 7.4.8); bk)增加了制动信号试验方法(见 7.5.9); bl) 增加了紧急制动信号试验方法(见 7.5.10); bm)增加了 ETBS 蓄电性能检查的试验方法(见 7.5.11); bn)增加了 ETBS 供电装置检查的试验方法(见 7.5.12); bo)增加了配备临时备用车轮/轮胎的车辆制动和跑偏试验方法(见 7.5.13); bp)更改了同一型式判定的要求(见第 8 章,2008 年版的第 6 章); bq)增加了标准的实施和过渡期建议(见第 9 章); br) 删除了制动摩擦衬片的惯性测功机试验方法(见 2008 年版的附录 C); bs) 增加了制动电子控制系统功能安全试验报告要求(见附录 B); bt) 增加了制动电子控制系统功能安全描述要求(见附录 C); bu)增加了配备临时备用车轮/轮胎的车辆制动和跑偏试验要求(见附录 E); bv)更改了试验报告及相关图表要求(见附录 F,2008 年版的附录 E)。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 2008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制动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要求、试验和性能要求及同一型式判定要求,描述了 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 GB/T 15089 规定的 M1类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5345 道路车辆 石油基或非石油基制动液容器的标识 GB/T 5620 道路车辆 汽车和挂车制动名词术语及其定义 GB 12981 机动车辆制动液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34590(所有部分) 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 GB 34660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0 和 GB/T 34590.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动装备 braking equipment 装备在车辆上的所有制动系统。 3.2 制动系统 braking system 由控制装置、传输装置和制动器组成,使行驶车辆逐步减速或停车,或使已经停驶的车辆保持静止 状态的零部件组合。 3.3 控制装置 control device 由驾驶人直接操纵向传输装置提供制动或控制所需能量的部件。 注: 这些能量包括驾驶人的体力、来自驾驶人控制的其他能源或不同能量的组合。 3.4 传输装置 transmission device 处于控制装置和制动器之间并使两者实现功能连接的零部件组合。 注 1: 传输装置分为机械式、液压式、气压式、电力式或混合式。 注 2: 制动力由驾驶人体力以外的能源提供或助力时,储能器视为传输装置的一部分。 注 3: 传输装置具有两种独立的功能:控制传输和能量传输。本文件单独使用“传输”一词时,同时具有“控制传输” 和“能量传输”两种含义。 3.4.1 控制传输装置 control transmission device 传输装置中控制制动器工作的零部件组合,具有控制功能和所需的储能器。 3.4.2 能量传输装置 energy transmission device 向制动器提供其功能所需能量的零部件组合,包括制动器工作所需的储能器。 3.5 制动器 brake 产生与车辆运动趋势相反的力的部件。 注: 包括摩擦式制动器(制动力由车辆中具有相对运动的两个部件摩擦产生)、电力制动器(制动力由车辆中具有相 对运动但不互相接触的两个部件间的电磁作用产生)、液力制动器(制动力由位于车辆的两个部件间、具有相对 运动的液体产生)和发动机缓速器(人为增加发动机制动作用,并将力传递到车轮上)。 3.6 制动系统的零部件 component of braking system 可组装构成制动系统的单个零部件。 3.7 渐进/可调节制动 graduated/modulatable braking 制动作用期间,驾驶人可在正常操纵范围内随时操纵控制装置,以足够的精度调整制动力大小,使 制动力随操纵幅度的大小而增加或减少(单调函数)的制动过程。 3.8 轴荷分配 distribution of mass among the axles 车辆及其装载质量的重力作用在车轴间的分配。 3.9 轮/轴荷 wheel/axle load 在接触区域内、路面对某车轴的一个/全部车轮的垂直静态反力。 3.10 储能式液压制动系统 hydraulic braking system with stored energy 由存储在储能器中的压力液体供能的制动装备。 注: 压力液体由装有限压装置的液压泵供给,限压值由制造商规定。 3.11 促动 actuation 控制装置的作用和释放。 3.12 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 electric regenerative braking system 在减速过程中将车辆动能转化为电能的制动系统。 3.12.1 电力再生式制动控制装置 electric regenerative braking control 调节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制动作用的装置。 3.12.2 A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 electric regenerative braking system of category A 不属于行车制动系统的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 3.12.3 B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 electric regenerative braking system of category B 属于行车制动系统的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 3.13 动力蓄电池 traction battery;propulsion battery 为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 [来源:GB/T 19596-2017,3.3.1.1.1.1] 3.14 荷电状态 state⁃of⁃charge;SOC 蓄电装置(如蓄电池、超级电容等)中当前可以释放的容量占可用容量的百分比。 3.15 相位制动 phased braking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动源采用同一个控制装置,通过延后其他制动源来给予某个制动源以优先 权,使其在其他制动源工作之前加强必要的控制动作。 3.16 自动控制制动 automatically commanded braking 电子控制系统根据车辆信息自动评价的结果,自动操纵制动系统或某车轴的制动器进行制动,使 车辆减速的功能。 3.17 选择制动 selective braking 电子控制系统以自动方式对单个制动器进行制动,通过减速对车辆状态进行调整的功能。 3.18 标称值 nominal value 给各车辆制动系统的输入 ⁃输出传递函数分别赋值所得到的基准制动性能,用来表征车辆自身所 能产生的制动强度与制动输入变量水平之间的关系。 注: “标称值”被定义为表示车辆自身制动强度与制动输入变量之间关系的特性参数。 3.19 制动信号 braking signal 指示制动触发的逻辑信号。 3.20 紧急制动信号 emergency braking signal 指示紧急制动触发的逻辑信号。 3.21 车轮抱死 wheel locking 在车速大于 15 km/h 时,车轮的转速为 0 r/min 或车轮的滑移率为 100% 的持续时间大于或等于 100 ms(对在低附着系数路面上进行的 ABS 试验,该时间为 500 ms)的状态。 3.22 横摆角 yaw angle 车辆停止行驶时的中心线与行驶基准线所构成的夹角。 3.23 防抱制动系统 anti⁃lock braking system;ABS 制动过程中,能自动控制车辆的一个或几个车轮在其旋转方向上的滑移程度的系统。 3.24 传感器 sensor 用于识别车辆的运动状态或车轮的旋转状态,并将这些信息传递给控制器的零部件。 3.25 控制器 controller 用于处理传感器提供的信息,并发出指令给调节器的零部件。 3.26 调节器 modulator 用于按收到的控制器指令调节制动力的零部件。 3.27 直接控制车轮 1) directly controlled wheel 根据车辆自身车轮传感器提供的数据调节其制动力的车轮。 3.28 间接控制车轮1) indirectly controlled wheel 根据其他车轮的传感器提供的数据来调节制动力的车轮。 3.29 全循环 full cycling 防抱制动系统反复调节制动力以防止直接控制车轮抱死的方式。 注: 在制动至停车过程中只进行一次调节的不符合该定义。 3.30 电子控制系统 electronic control system 通过电子数据处理方式协同实现车辆控制功能的一系列单元的组合。 注: 该系统通常通过软件控制,由传感器、控制器和执行器等独立的功能组件构成,并通过传输链相连接。该系统 包括机械、电子⁃气压及电子⁃液压等单元。 3.31 单元 unit 系统组件的最小划分,可组合构成可识别、分析或更换的单独实体。 3.32 传输链 transmission links 为了传输信号、运行数据或能量供给而用于连接内部单元的方式。 注: 通常是电子的,或是机械、气压、液压或光学的。 3.33 有效工作范围 boundary of functional operation 系统能保持控制的外部物理界限的范围。 3.34 能量源 energy source 产生和提供制动系统所需能量的装置。 3.35 蓄电装置 electrical storage device 能够储存电能并向制动系统的传输装置提供电能的装置或装置的组合。 注: 为单个制动回路提供能量而串联和/或并联的多个蓄电装置视为一个蓄电装置。 3.36 供电装置 electrical supply 为制动系统的蓄电装置提供电能的装置。 1) 高选控制的防抱制动系统可认为包括直接控制车轮和间接控制车轮。低选控制的防抱制动系统,其所有装备 传感器的车轮均视为直接控制车轮。 示例: 电池、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发电机、燃料电池等或这些零部件的组合。 3.37 蓄电状态 state of an electrical storage device 当前蓄电装置提供功率(W)和电量(Wh)的能力。 3.38 蓄电性能 performance of an electrical storage device 蓄电装置在完全充电时提供功率(W)和电量(Wh)的能力。 3.39 电力传输制动系统 electrical transmission braking system;ETBS 行车制动力及其传输仅由驾驶人控制的蓄电装置提供电能的制动系统。 3.40 制动需求值 brake demand value 采用电力促动以产生制动力的单个车轮或单根车轴制动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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