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4408-200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 24408-2009 | RFQ | 询价 | [PDF]天数 <=5 | 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24408-2009 (GB24408-2009) |
| 中文名称 | 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 英文名称 | 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exterior wall coating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G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87.040 |
| 字数估计 | 27,272 |
| 发布日期 | 2009-09-30 |
| 实施日期 | 2010-06-01 |
| 引用标准 | GB/T 1250; GB/T 1725-2007; GB/T 3186; GB/T 6682; GB/T 6750-2007; GB/T 9750; GB/T 18446-2009; GB/T 23993-2009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5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外墙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有害物质容许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直接在现场涂装、对以水泥基及其他非金属材料为基材的建筑物外表面进行装饰和防护的各类水性外墙涂料和溶剂型外墙涂料。 |
GB 24408-2009: 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4408-2009 英文名称: 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exterior wall coatings
ICS 87.040
G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4408-2009
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外墙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有害物质容许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和包装标志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在现场涂装、对以水泥基及其他非金属材料为基材的建筑物外表面进行装饰和
防护的各类水性外墙涂料和溶剂型外墙涂料。
5 要求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
产品取样应按GB/T 3186的规定进行。
6.2 试验方法
6.2.1 水性外墙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测试按本标准中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其中
底漆和面漆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附录A中A.7.2进行,腻子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附录A中A.7.1进行。
注:所有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测试。
6.2.2 水性外墙涂料中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的测试按本标准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测试结果的
计算按附录A中A.7.3进行。
6.2.3 溶剂型外墙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试按本标准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
6.2.4 游离甲醛的测试按GB/T 23993-2009的规定进行。
6.2.5 溶剂型外墙涂料中苯含量、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含量、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的测试按本
标准中附录D的规定进行。
6.2.6 游离二异氰酸酯(TDI和HDI)总和含量的测试按GB/T 18446-2009的规定进行。
6.2.7 铅、镉、汞的测试按本标准中附录E的规定进行;六价铬的测试按本标准中附录F的规定进行。
粉状腻子直接用粉体测试。
7 检验规则
7.1 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7.1.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7.2 检验结果的判定
7.2.1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当检验结果修约为0、0.0、0.00等时,结
果以一位有效数字报出。
7.2.2 粉状腻子、溶剂型外墙涂料产品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
7.2.3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8 包装标志
8.1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 9750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8.2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外墙涂料产品,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各组分施工
配比。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外墙涂料产品,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稀释比例。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水性外墙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的测试
---气相色谱法
A.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水性外墙底漆、面漆以及腻子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的测试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VOC含量(质量分数)大于或等于0.1%、且小于或等于15%的涂料及其原料的测试。
A.2 原理
试样经稀释后,通过气相色谱分析技术使样品中各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分离,定性鉴定被测化合物
后,用内标法测试其含量。
A.3 材料和试剂
A.3.1 载气:氮气,纯度≥99.995%。
A.3.2 燃气:氢气,纯度≥99.995%。
A.3.3 助燃气:空气。
A.3.4 辅助气体(隔垫吹扫和尾吹气):与载气具有相同性质的氮气。
A.3.5 内标物:试样中不存在的化合物,且该化合物能够与色谱图上其他成分完全分离。纯度(质量
分数)至少为99%,或已知纯度。例如:异丁醇、乙二醇单丁醚、乙二醇二甲醚、二乙二醇二甲醚等。
A.3.6 校准化合物
本标准中校准化合物包括甲醇、乙醇、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醇、异丁醇、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三乙
胺、二甲基乙醇胺、2-氨基-2-甲基-1-丙醇、乙二醇、1,2-丙二醇、1,3-丙二醇、二乙二醇、乙二醇甲醚、乙二
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乙二醇单丁醚、二乙二醇单丁醚、二乙二醇乙醚醋酸酯、
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2,2,4-三甲基-1,3-戊二醇。纯度(质量分数)至少为99%,或已知纯度。
A.3.7 稀释溶剂:用于稀释试样的有机溶剂,不含有任何干扰测试的物质。纯度(质量分数)至少为
99%,或已知纯度。例如:乙腈、甲醇或四氢呋喃等溶剂。
A.3.8 标记物:用于按VOC定义区分VOC组分与非VOC组分的化合物。本标准中为己二酸二乙酯(沸点251℃)。
A.4 仪器设备
A.4.1 气相色谱仪,具有以下配置:
A.4.1.1 分流装置的进样口,并且汽化室内衬可更换;
A.4.1.2 程序升温控制器;
A.4.1.3 检测器
可以使用下列三种检测器中的任意一种:
A.4.1.3.1 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A.4.1.3.2 已校准并调谐的质谱仪或其他质量选择检测器。
A.4.1.3.3 已校准的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FT-IR光谱仪)。
注:如果选用A.4.1.3.2或A.4.1.3.3检测器对分离出的组分进行定性鉴定,仪器应与气相色谱仪相连并根据仪
器制造商的相关说明进行操作。
A.4.1.4 色谱柱:6%腈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聚乙二醇毛细管柱。
A.4.2 进样器:微量注射器,容量至少是进样量的两倍。
A.4.3 配样瓶:约20mL的玻璃瓶,具有可密封的瓶盖。
A.4.4 天平:精度0.1mg。
A.5 气相色谱测试条件
A.6 测试步骤
所有试验进行二次平行测定。
A.6.1 密度
密度的测试按GB/T 6750-2007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23±2)℃。
A.6.2 水分含量
水分含量的测试按附录B进行。
A.6.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
A.6.3.1 色谱仪参数优化
按A.5中的色谱条件,每次都应该使用已知的校准化合物对其进行最优化处理,使仪器的灵敏度、
稳定性和分离效果处于最佳状态。
A.6.3.2 定性分析
将标记物(A.3.8)注入气相色谱仪中,记录其在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或6%腈丙苯基/94%聚
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上的保留时间,以便按3.1给出的VOC定义确定色谱图中的积分终点。
定性鉴定试样中有无A.3.6中的校准化合物。优先选用的方法是气相色谱仪与质量选择检测器
(A.4.1.3.2)或FT-IR光谱仪(A.4.1.3.3)联用,并使用A.5中给出的气相色谱测试条件。也可利用
气相色谱仪,采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A.4.1.3.1)和A.4.1.4中的色谱柱,并使用A.5中给出的
气相色谱测试条件,分别记录A.3.6中校准化合物在两根色谱柱(所选择的两根柱子的极性差别应尽
可能大,例如6%腈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和聚乙二醇毛细管柱)上的色谱图;在相同的
色谱测试条件下,对被测试样做出色谱图后对比定性。
A.6.3.3 校准
A.6.3.3.1 校准样品的配制:分别称取一定量(精确至0.1mg)A.6.3.2鉴定出的各种校准化合物于
配样瓶(A.4.3)中,称取的质量与待测试样中各自的含量应在同一数量级;再称取与待测化合物相同数
量级的内标物(A.3.5)于同一配样瓶(A.4.3)中,用稀释溶剂(A.3.7)稀释混合物,密封配样瓶(A.4.3)并摇匀。
A.6.3.3.2 相对校正因子的测试:在与测试试样相同的色谱测试条件下按A.6.3.1的规定优化仪器
参数。将适当数量的校准化合物注入气相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按式(A.1)分别计算每种化合物的相对校正因子
A.6.3.3.3 若出现A.3.6中校准化合物之外的未知化合物色谱峰,则假设其相对于异丁醇的校正因子为1.0。
A.6.3.4 试样的测试
A.6.3.4.1 试样的配制:称取搅拌均匀后的试样约1g(精确至0.1mg)以及与被测物质量近似相等的
内标物(A.3.5)于配样瓶(A.4.3)中,加入10mL稀释溶剂(A.3.7)稀释试样,密封配样瓶(A.4.3)并摇匀。
A.6.3.4.2 按校准时的最优化条件设定仪器参数。
A.6.3.4.3 将标记物(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