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 2757-2012 (GB2757-2012) |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 -- Distilled spirits and liqueu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53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40 | | 字数估计 | 5,533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757-1981 | | 标准依据 |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蒸馏酒及配制酒。 |
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57-2012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s -- Distilled spirits and liqueu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2 术语和定义
2.1 蒸馏酒
以粮谷、薯类、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勾兑而成的饮料酒。
2.2 蒸馏酒的配制酒
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
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的规定。
3.4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 标签
4.1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签除酒精度、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4.2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4.3 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
4.4 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饮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