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 30000.28-2013 (GB30000.28-2013) | | 中文名称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 -- Part 28: Hazardous to the aquatic environ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A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00 | | 字数估计 | 38,34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0602-2006 | | 引用标准 | GB 13690; GB/T 21800; GB/T 21801; GB/T 21802; GB/T 21803; GB/T 21805; GB/T 21815.1; GB/T 21828; GB/T 21830; GB/T 21831; GB/T 21852; GB/T 21853; GB/T 21854; GB/T 21856; GB/T 21857; GB/T 21858; GB/T 27850; GB/T 27861; United Nations ' Globally Harmonized Sy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具有对水生环境危害的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标签。本部分适用于具有对水生环境危害的化学品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 |
GB 30000.28-2013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Part 28:Hazardous to the aquatic environment
ICS 13.30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0602-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2013-10-10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 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 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 20577-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 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 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 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 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 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 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 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 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 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 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 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 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 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 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 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 20593-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 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 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 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 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 20598-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代替GB 20599-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代替GB 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 20602-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 30000的第2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2060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对水生环境的危
害》。
本部分 与 联 合 国 《全 球 化 学 品 统 一 分 类 和 标 签 制 度》(Globaly HarmonizedSystem of
本部分与GB 20602-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aquaticenvironment”;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
---将原标准中的《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修改为《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已转化的OECD准则更改为对应国家标准;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的表述,并将“生物浓度”改为“生物富集”;
---增加了“急性(短期)危害”和“长期危害”的定义;
---删除了“LD50”,加入了“ECx”符号;
---删除了缩略语“OECD”和“W.S.”;
---将原标准中3.4~3.8内容调整至4.1;
---调整了第4章“分类标准”中的部分条目顺序;
---修改了表1表头内容,将“分类”修改为“分类标准”;
---增加了“图1长期危害水生环境的物质分类程序”;
---在“有混合物的所有组分数据或只有一些组分数据时的混合物分类”中增加了“水生慢性毒性”
的加和公式;
---修改了“判定逻辑”的部分语句,并将判定逻辑流程图作为附录A。
---修改了原标准中的“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部分内容,在本部分中以资料性附录的形式列入
附录B中;
---修改了原标准中的“分类与标签汇总表”部分内容,将“名称”修改为“信号词”,“危险性说明”修
改为“危险说明”,并一起作为规范性附录C;
---删除了原第8章全部内容,修改为“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的相关内容,将相关内容作为资料性
附录D,并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整合成第6章;
---增加了附录E“危害水生环境的标签示例”。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工
信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少岩、卢玲、冯真真、毛岩、卢健、葛海虹、陶强、于相毅、于晓、读刚、葛晓军。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1 范围
GB 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具有对水生环境危害的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
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对水生环境危害的化学品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
订版)(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T 21800 化学品 生物富集 流水式鱼类试验
GB/T 21801 化学品 快速生物降解性 呼吸计量法试验
GB/T 21802 化学品 快速生物降解性 改进的 MITI试验(I)
GB/T 21803 化学品 快速生物降解性 DOC消减试验
GB/T 21805 化学品 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GB/T 21815.1 化学品 海水中的生物降解性 摇瓶法试验
GB/T 21828 化学品 大型溞繁殖试验
GB/T 21830 化学品 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GB/T 21831 化学品 快速生物降解性:密闭瓶法试验
GB/T 21852 化学品 分配系数(正辛醇-水)高效液相色谱法试验
GB/T 21853 化学品 分配系数(正辛醇-水)摇瓶法试验
GB/T 21854 化学品 鱼类早期生活阶段毒性试验
GB/T 21856 化学品 快速生物降解性 二氧化碳产生试验
GB/T 21857 化学品 快速生物降解性 改进的OECD筛选试验
GB/T 21858 化学品 生物富集 半静态式鱼类试验
GB/T 27850 化学品 快速生物降解性 通则
GB/T 27861 化学品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GB 136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急性水生毒性 acuteaquatictoxicity
可对在水中短时间接触该物质的生物体造成伤害,是物质本身的性质。
3.1.2
急性(短期)危害 acute(short-term)hazard
化学品的急毒性对在水中短时间暴露的水生生物造成的危害。
3.1.3
可利用性 availability
物质成为可溶解或分解物种的程度。金属可利用性,则指金属(M)化合物中的金属离子部分可以
从化合物(分子)的其余部分分解出来的程度。
3.1.4
物质被生物吸收并在生物体内一个区域分布的程度。
3.1.5
生物蓄积 bioaccumulation
物质经由所有接触途径(即空气、水、沉淀物/泥土和食物)被生物体吸收、转化和排出的净结果。
3.1.6
生物富集 bioconcentration
物质经由水传播接触被生物体吸收、转化和排出的净结果。
3.1.7
可对在水中接触该物质的生物体造成有害影响,接触时间根据生物体的生命周期确定,是物质本身
的性质。
3.1.8
复杂混合物 complexmixtures
多组分物质 multi-componentsubstances
复杂物质 complexsubstances
由不同溶解度和物理化学性质的单个物质复杂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大部分情况下,它们可以描述
为具有特定碳链长度/置换度数目范围的同系物质。
3.1.9
降解 degradation
有机分子分解为更小的分子,并最后分解为二氧化碳、水和盐类。
3.1.10
长期危害 long-termhazard
化学品的慢毒性对在水中长期暴露的水生生物造成的危害。
3.1.11
试验浓度刚好低于产生在统计上有效的有害影响的最低测得浓度。NOEC不产生在统计上有效
的应受管制的有害影响。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3.3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ECx:x%效应浓度。
EC50:半数效应浓度。
ErC50:基于生长率下降的EC50。
LC50:半数致死浓度。
L(E)C50:LC50或EC50。
4 分类标准
4.1 基本要素
4.1.1 用于本部分的基本要素
用于本部分的基本要素有:
---急性水生毒性;
---慢性水生毒性;
---可能或实际形成生物体内富集;
---有机化合物的(生物或非生物的)降解。
4.1.2 数据使用原则
优先使用根据国际统一的试验方法得到的数据,也可使用国家等效试验方法得到的数据。通常,淡
水和海洋物种的毒性数据可认为是等效数据,它们应遵循良好实验室(GLP)的各项原则产生,且使用经
合组织试验准则或等效试验准则得出。如果不能得到这样的数据,则应使用可利用的质量最好的数据
进行分类。
4.1.3 急性水生毒性
急性水生毒性一般使用鱼类96hLC50(GB/T 27861或等效试验准则)、甲壳纲48hEC50
(GB/T 21830或等效试验准则)和/或藻类72h或96hEC50(GB/T 21805或等效试验准则)确定。这
些物种被认为可以代表所有水生生物,如果试验方法合适,也可考虑其他种类生物(如浮萍)的数据。
4.1.4 慢性水生毒性
使用NOEC或其他等效的ECx 数据,根据GB/T 21854(鱼类早期生活阶段毒性试验)、GB/T 21828
(大型溞繁殖试验)和GB/T 21805(藻类生长抑制试验)产生的数据是可接受的。也可使用其他经证明
有效的和得到国际公认的试验数据。
4.1.5 生物富集潜力
生物富集潜力通常用正辛醇/水分配系数确定,通常采用GB/T 21853或GB/T 21852确定的lg
Kow。但如果可以获取试验确定的生物富集系数(BCF),则应优先使用生物富集系数(BCF)。生物富集
系数应根据GB/T 21800或GB/T 21858确定。
4.1.6 快速降解性
4.1.6.1 环境降解可能是生物性的,也可能是非生物性的(例如水解),见4.2.10.3。快速生物降解可
按快速生物降解性试验(GB/T 21801~21803、GB/T 21831、GB/T 21856~21857,GB/T 27850)定义。
这些试验中的通过水平可作为大部分环境中的快速降解指标。由于这些试验都是淡水试验,因而也应
包括使用更适合海洋环境的GB/T 21815.1的结果。如果没有这些数据,BOD(5d)/COD的比率不小
于0.5也可作为快速降解指标。
4.1.6.2 诸如水解之类的非生物降解、非生物和生物的初级降解、非水介质中的降解,以及环境中已证
实的快速降解都可以在定义快速降解性时加以考虑,见GHS附件9的相关规定。
4.2 物质的分类标准
4.2.1 物质分类标准由三个急性分类类别和四个慢性分类类别组成(GHS的核心部分是由三个急性
分类类别和三个慢性分类类别组成的,见表1)。急性和慢性类别单独使用。将物质划为急性1至3类
的标准,仅以急性毒性数据(EC50或LC50)为基础。将物质划为慢性1至3类的分类标准,采用分级方
法,第一步是看现有的有关慢性毒性的资料是否可作长期危害分类。如果没有充分的慢性毒性分类数
据,则下一步需结合两种类型的信息,即急性毒性信息和环境归趋数据(降解性和生物富集数据)。
4.2.2 慢性4分类,即 “安全网”分类,供在现有数据不允许根据正式标准进行分类,但仍有一些理由
令人担忧时使用。对于没有证实毒性的水溶性很差的物质来说,如果物质不能快速降解,且有生物富集
潜力,那么就可进行分类。对于这种不易溶解物质来说,由于较低的接触水平和生物体潜在的缓慢摄
取,在短期试验中可能无法对毒性做出充分的评估。如果证实物质无需作长期水生危害的分类,也就排
除了进行分类的必要。
4.2.3 急性毒性明显低于1mg/L或慢性毒性明显低于0.1mg/L(如不能快速降解)和0.01mg/L
(如能快速降解)的物质,作为混合物的组分,即使在低浓度下仍可增加混合物的毒性,在采用加和法时,
应给以更高的权重。
4.2.4 物质的分类
4.2.4.1 危害水生环境物质的分类标准
危害水生环境物质的分类标准见表1。
表1 危害水生环境物质的分类标准a
a)急性(短期)
水生危害
类别1b
96hLC50(鱼类)≤1mg/L和/或
48hEC50(甲壳纲动物)≤1mg/L和/或
72或96hErC50(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1mg/Lc
一些管理制度可能将急性类别1进行细分,包括更低的幅度L(E)C50≤0.1mg/L
类别2
96hLC50(鱼类) >1mg/L且≤10mg/L和/或
48hEC50(甲壳纲动物) >1mg/L且≤10mg/L和/或
72或96hErC50(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1mg/L且≤10mg/Lc
类别3
96hLC50(鱼类) >10mg/L且≤100mg/L和/或
48hEC50(甲壳纲动物) >10mg/L且≤100mg/L和/或
72h或96hErC50(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10mg/L且≤100mg/Lc
一些管理制度可能通过引入另一个类别,将这一范围扩展到L(E)C50 >100mg/L
b)长期水生危害
(见图1)
(一)不 能 快
速 降 解 物
质d,已 掌 握
充分 的 慢 性
毒性资料
类别1b
慢毒NOEC或ECx(鱼类)≤0.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甲壳纲动物)≤0.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0.1mg/L
类别2
慢毒NOEC或ECx(鱼类)≤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甲壳纲动物)≤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1mg/L
(二)可 快 速
降解的物质,
已掌 握 充 分
的慢 性 毒 性
资料
类别1b
慢毒NOEC或ECx(鱼类)≤0.0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甲壳纲动物)≤0.0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0.01mg/L
类别2
慢毒NOEC或ECx(鱼类)≤0.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甲壳纲动物)≤0.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0.1mg/L
类别3
慢毒NOEC或ECx(鱼类)≤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甲壳纲动物)≤1mg/L和/或
慢毒NOEC或ECx(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1mg/L
表1(续)
b)长期水生危害
(见图1)
(三)尚 未 掌
握充 分 慢 性
毒性 资 料 的
物质
类别1b
96hLC50(鱼类)≤1mg/L和/或
48hEC50(甲壳纲动物)≤1mg/L和/或
72h或96hErC50(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1mg/Lc
且该物质不能快速降解,和/或试验确定的BCF≥500(在无试验结果的情况下,
lgKow≥4)d,e
类别2
96hLC50(鱼类) >1mg/L且≤10mg/L和/或
48hEC50(甲壳纲动物) >1mg/L且≤10mg/L和/或
72h或96hErC50(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1mg/L且≤10mg/Lc
且该物质不能快速降解,和/或试验确定的BCF≥500(在无试验结果的情况下,
lgKow≥4)d,e
类别3
96hLC50(鱼类) >10mg/L且≤100mg/L和/或
48hEC50(甲壳纲动物) >10mg/L且≤100mg/L和/或
72h或96hErC50(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10mg/L且≤100mg/Lc
且该物质不能快速降解,和/或试验确定的BCF≥500(在无试验结果的情况下,
lgKow≥4)d,e
c)“安全网”分类
慢性类别4
对于不易溶解的物质,如在水溶性水平之下没有显示急性毒性,而且不能快速降
解、lgKow≥4(表现出生物富集潜力),将划为本类别,除非有其他科学证据表明不
需要分类。这种证据包括经试验确定的 BCF >500,或者慢性毒性 NOECs >
1mg/L,或者在环境中快速降解
a 鱼类、甲壳纲和藻类等生物作为替代物种进行试验,试验包括一系列的营养水平和门类,而且试验方法高度标
准化。也可以使用其他生物数据,但需是等效的物种和试验终点指标。
b 在对物质做急性类别1和/或慢性类别1分类时,应同时注明供加和法使用的适当的放大系数(M 系数,见
表5)。
c 如果藻类毒性ErC50[=EC50(生长率)]下降到次敏感物种的100倍水平之下,而且导致仅以该效应为基础的分
类,那么要考虑这种毒性是否代表着对水生植物的毒性。如果能够证明不是如此,那么应使用专业判断来确定
是否应进行分类。分类应以ErC50为基础。在未规定EC50基准,而且没有记录ErC50的情况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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