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 30000.29-2013 (GB30000.29-2013) | | 中文名称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 -- Part 29: Hazardous to the ozone lay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A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00 | | 字数估计 | 17,145 | | 引用标准 | GB 13690; United Nations '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fourth revised edition); United Nations '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odel Regulations " (seventeenth revised edition); international conventi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臭氧层具有危害的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标签。本部分适用于对臭氧层具有危害的化学品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本部分不适用于含有危害臭氧层物质的设备、物品和电器(如电冰箱或空调设备等)。 |
GB 30000.29-2013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Part 29: Hazardous to the ozone layer
ICS 13.30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2013-10-10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 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 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 20577-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 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 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 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 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 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 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 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 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 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 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 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 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 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 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 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 20593-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 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 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 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 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 20598-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代替GB 20599-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代替GB 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 20602-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 30000的第2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 与 联 合 国 《全 球 化 学 品 统 一 分 类 和 标 签 制 度》(Globaly HarmonizedSystem of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工
信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耿向阳、卢玲、车礼东、毛岩、于晓、葛海虹、黄红花、读刚、冯真真、卢健、梁缙。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1 范围
GB 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臭氧层具有危害的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对臭氧层具有危害的化学品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
GHS)分类和标签。
本部分不适用于含有危害臭氧层物质的设备、物品和电器(如电冰箱或空调设备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
缔约方国际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3 术语和定义
GB 136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某种化合物的差量排放相对于同等质量的三氯氟甲烷而言,对整个臭氧层的综合扰动的比值。
4 分类标准
物质和混合物按表1划为类别1。
表1 划分危害臭氧层的物质和混合物标准
类别 标准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中列出的任何受管制
物质;或
任何混合物至少含有一种浓度不小于0.1%的被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见附录A)的组分
5 判定逻辑
判定逻辑仅供参考。判定逻辑参见附录B。特别建议负责分类的人员在使用判定逻辑前和使用中
研究第4章。
6 标签
6.1 概述
6.1.1 对于危害臭氧层的标签,危险类别都以指定的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的顺序列出。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以下简称《规章范本》)涵盖的危险种类或类别应在标签中列
出每个类别的指定相应图形标志。危害臭氧层标签要素的分配见附录C。
6.1.2 有关危害臭氧层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见附录D。
6.1.3 标签上要求的信息包括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产品标识符和供应商标识等。
6.2 危险象形图
危险象形图应使用黑色图形符号加白色背景,红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
6.3 信号词
信号词指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GHS使用的信
号词是“危险”和“警告”。危害臭氧层仅使用信号词“警告”。
6.4 危险说明
危险说明指分配给一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短语,用来描述一种危险产品的危险性质,在情况合适时
还包括其危险程度。危害臭氧层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见表D.1和参见附录E。
6.5 防范说明
防范说明是一个词语(和/或象形图),用于描述为尽可能减少或防止由于接触危险产品或者不适当
的贮存或搬运危险产品的不良效应建议采取的措施。为达到要求,共有5类防范说明:一般、预防、应
急、贮存和处置。危害臭氧层防范说明参见附录E。
6.6 产品标识符
6.6.1 标签上应使用产品标识符,且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上使用的产品标识符相一致。如果一
种物质或混合物列入《规章范本》,包装上还应使用正确的联合国运输名称。
6.6.2 标签应包括物质的化学名称。主管部门也可要求在标签上列出可能导致混合物危险的所有组
分的化学名称。
6.7 供应商标识
标签上应当提供物质或混合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6.8 标签的示例
危害臭氧层标签的示例参见附录F。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及规定的受控制物质
A.1 《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A见表A.1。
表A.1 《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A
类别 化学式 物质代码 消耗臭氧潜能值(ODP值)a
第一类
CFCl3 CFC-11 1.0
CF2Cl2 CFC-12 1.0
C2F3Cl3 CFC-113 0.8
C2F4Cl2 CFC-114 1.0
C2F5Cl CFC-115 0.6
第二类
CF2BrCl halon-1211 3.0
CF3Br halon-1301 10.0
C2F4Br2 halon-2402 6.0
a 这些消耗臭氧潜能值是根据现有知识的估计数,将对其进行定期审查和修改。
A.2 《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B见表A.2。
表A.2 《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B
类别 化学式 物质代码 消耗臭氧潜能值(ODP值)a
第一类
CF3Cl CFC-13 1.0
C2FCl5 CFC-111 1.0
C2F2Cl4 CFC-112 1.0
C3FCl7 CFC-211 1.0
C3F2Cl6 CFC-212 1.0
C3F3Cl5 CFC-213 1.0
C3F4Cl4 CFC-214 1.0
C3F5Cl3 CFC-215 1.0
C3F6Cl2 CFC-216 1.0
C3F7Cl CFC-217 1.0
第二类 CCl4 四氯化碳 1.1
第三类 C2H3Cl3 1,1,1-三氯乙烷b 0.1
a 这些消耗臭氧潜能值是根据现有知识的估计数,将对其进行定期审查和修改。
b 非1,1,2-三氯乙烷。
A.3 《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C见表A.3。
表A.3 《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C
类别 化学式 物质代码 异构体数量 消耗臭氧潜能值(ODP值)a
第一类
CHFCl2 HCFC-214 1 0.04
CHF2Cl HCFC-224 1 0.055
CH2FCl HCFC-31 1 0.02
C2HFCl4 HCFC-121 2 0.01~0.04
C2HF2Cl3 HCFC-122 3 0.02~0.08
C2HF3Cl2 HCFC-123 3 0.02~0.06
CHCl2CF3 HCFC-1234 - 0.02
C2HF4Cl HCFC-124 2 0.02~0.04
CHFClCF3 HCFC-1244 - 0.022
C2H2FCl3 HCFC-131 3 0.007~0.05
C2H2F2Cl2 HCFC-132 4 0.008~0.05
C2H2F3Cl HCFC-133 3 0.02~0.06
C2H3FCl2 HCFC-141 3 0.005~0.07
CH3CFCl2 HCFC-141b4 - 0.11
C2H3F2Cl HCFC-142 3 0.008~0.07
CH3CF2Cl HCFC-142b4 - 0.065
C2H4FCl HCFC-151 2 0.003~0.005
C3HFCl6 HCFC-221 5 0.015~0.07
C3HF2Cl5 HCFC-222 9 0.01~0.09
C3HF3Cl4 HCFC-223 12 0.01~0.08
C3HF4Cl3 HCFC-224 12 0.01~0.09
C3HF5Cl2 HCFC-225 9 0.02~0.07
CF3CF2CHCl2 HCFC-225ca4 - 0.025
CF2ClCF2CHClF HCFC-225cb4 - 0.033
C3HF6Cl HCFC-226 5 0.02~0.10
C3H2FCl5 HCFC-231 9 0.05~0.09
C3H2F2Cl4 HCFC-232 16 0.008~0.10
C3H2F3Cl3 HCFC-233 18 0.007~0.23
C3H2F4Cl2 HCFC-234 16 0.01~0.28
C3H2F5Cl HCFC-235 9 0.03~0.52
C3H3FCl4 HCFC-241 12 0.004~0.09
C3H3F2Cl3 HCFC-242 18 0.005~0.13
C3H3F3Cl2 HCFC-243 18 0.007~0.12
表A.3(续)
类别 化学式 物质代码 异构体数量 消耗臭氧潜能值(ODP值)a
第一类
C3H3F4Cl HCFC-244 12 0.009~0.14
C3H4FCl3 HCFC-251 12 0.001~0.01
C3H4F2Cl2 HCFC-252 16 0.005~0.04
C3H4F3Cl HCFC-253 12 0.003~0.03
C3H5FCl2 HCFC-261 9 0.002~0.02
C3H5F2Cl HCFC-262 9 0.002~0.02
C3H6FCl HCFC-271 5 0.001~0.03
第二类
CHFBr2 1 1.00
CHF2Br HBFC-22B1 1 0.74
CH2FBr 1 0.73
C2HFBr4 2 0.3~0.8
C2HF2Br3 3 0.5~1.8
C2HF3Br2 3 0.4~1.6
C2HF4Br 2 0.7~1.2
C2H2FBr3 3 0.1~1.1
C2H2F2Br2 4 0.2~1.5
C2H2F3Br 3 0.7~1.6
C2H3FBr2 3 0.1~1.7
C2H3F2Br 3 0.2~1.1
C2H4FBr 2 0.07~0.1
C3HFBr6 5 0.3~1.5
C3HF2Br5 9 0.2~1.9
C3HF3Br4 12 0.3~1.8
C3HF4Br3 12 0.5~2.2
C3HF5Br2 9 0.9~2.0
C3HF6Br 5 0.7~3.3
C3H2FBr5 9 0.1~1.9
C3H2F2Br4 16 0.2~2.1
C3H2F3Br3 18 0.2~5.6
C3H2F4Br2 16 0.3~7.5
C3H2F5Br 8 0.9~1.4
C3H3FBr4 12 0.08~1.9
C3H3F2Br3 18 0.1~3.1
C3H3F3Br2 18 0.1~2.5
表A.3(续)
类别 化学式 物质代码 异构体数量 消耗臭氧潜能值(ODP值)a
第二类
C3H3F4Br 12 0.3~4.4
C3H4FBr3 12 0.03~0.3
C3H4F2Br2 16 0.1~1.0
C3H4F3Br 12 0.07~0.8
C3H5FBr2 9 0.04~0.4
C3H5F2Br 9 0.07~0.8
C3H6FBr 5 0.02~0.7
第三类 CH2BrCl 溴氯甲烷 1 0.12
a 这些消耗臭氧潜能值是根据现有知识的估计数,将对其进行定期审查和修改。
A.4 《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E见表A.4。
表A.4 《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E
类别 化学式 物质代码 消耗臭氧潜能值(ODP值)a
第一类 CH3Br 一溴甲烷 0.7
a 这些消耗臭氧潜能值是根据现有知识的估计数,将对其进行定期审查和修改。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危害臭氧层的判定逻辑
危害臭氧层的判定逻辑见图B.1。
图B.1 危害臭氧层物质和混合物的判定逻辑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危害臭氧层标签要素的分配
危害臭氧层标签要素的分配见表C.1。
表C.1 危害臭氧层标签要素的分配
类别1 - - - -
警告
破坏高层大气中的
臭氧,危害公共
健康和环境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中未作要求。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危害臭氧层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
危害臭氧层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见表D.1。
表D.1 危害臭氧层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
危险类别 标 准 标签要素
1.物质
《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中列出的任何受
管制物质;
2.混合物
任何混合物至少含有一种浓度不小于
0.1%的被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的
组分
图形符号
信号词 警告
危险说明
破坏高层大气中的臭氧,
危害公共健康和环境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危害臭氧层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
E.1 概述
E.1.1 本附录为具有对臭氧层危害的化学品如何使用符合GHS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提供指导,列
出具有对臭氧层危害的化学品的每一危害类别的建议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见GB 13690。
E.1.2 危险说明的编码:
E.1.2.1 危险说明的编码见GHS附件3。
E.1.2.2 每一种危险说明均设定一个专门的字母数字混合代码,由1个字母和3个数字组成,具体
如下:
a) 字母“H”(代表“危险说明”);
b) 第1个数字,代表不同部分编号设定的危险说明所指危险类型,具体如下:
---“2”代表物理危险;
---“3”代表健康危害;
---“4”代表环境危害;
c) 后2个数字,对应于物质或者混合物固有属性引起的危险的序列编号,如:爆炸性(代码200至
210)、易燃性(代码220至230),等等。
E.1.2.3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指定的危险说明均应出现在标签上。主管部门可规定危险说明在标签
出现的顺序。此外,在组合危险说明提供两种或者以上危险说明时,主管部门可以具体规定,是否将组
合危险说明或者相应的单个说明写入标签,或者由制造商/供应商自行决定。
E.1.3 防范说明应连同统一的危险公示要素(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一起标在符合要求的标签
上。附加补充信息,例如使用说明,也可由制造商/供应商和/或主管部门斟酌决定予以补充。
E.1.3.1 防范说明编码见GHS附件3。
E.1.3.2 防范说明的编码:
E.1.3.2.1 每一防范说明均设定一个专门的字母数字混合代码,由1个字母和3个数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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